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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所管理考核办法
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隧道管理考核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处所辖路段隧道的管理工作,保证隧道的畅通和安全运行,及时解决隧道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交通部《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公路运营管理中心《甘肃省高等级公路机电系统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处对各所隧道管理履行监管责任,管理所对隧道养护、安检、消防人员管理考核不到位,致使发生交通肇事、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影响正常的运营和收费,管理处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处罚,并追究管理责任。
第三条由于机场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所主要负责隧道的安全运行,本办法主要针对该所的隧道管理制定,其他各所隧道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应内容进行考核。
第四条机场隧道管理所要根据分工,成立隧道照明、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上报管理处。
第二章隧道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消防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条隧道所每半年请公安消防机构对隧道站的所有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
消防法律法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重点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旅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隧道专兼职消防人员必须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隧道所对新招入隧道站的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八条隧道所对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培训考试成绩与员工绩效工资挂钩。
第二节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第九条隧道所要定期组织对隧道进行防火检查,检查频率应为1次/月,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管理处随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条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人员的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水车的完好情况和消防水车内水位情况;隧道应急救援清障车的完好情况;监控室消防控制设备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现场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消防水车及隧道应急救援清障车有故障未及时维修的;消防水车内水位不够的等。
第三节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第十二条每日防火巡查由各隧道站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第十三条巡查的内容包括: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隧道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隧道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水车的完好情况和消防水车内水位情况;隧道应急救援清障车的完好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等。
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四节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各隧道站管理人员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管理所,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隧道所每十二个月委托专业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测,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消防水车、应急救援清障车定期进行保养。
并做好检查检修记录。
第五节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条对防火检查、巡查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地制定整改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八条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消防水车内水位不够的;消防水车和应急救援车有故障的等。
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各所根据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管理处和省运营中心。
第六节消防人员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隧道管理所对隧道消防人员要按国家规定全额购买特种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加强对隧道消防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消防人员要服从管理所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十一条隧道管理所要加强安检点人员的管理考核、要配备专用的检测设施,加大检测力度、要增强检测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严禁各种违禁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第二十二条隧道消防人员要熟悉:
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的范围;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等。
第二十三条发现隧道内初起火灾时,马上利用灭火器材扑救火灾、及时报警、抢救生命、维护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时,要迅速准确地提供情况,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队,协同作战。
第七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二十四条隧道管理所对隧道消防人员要按军事化管理的要求经常组织技能和体能训练并定期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提高消防人员的实战能力和消防技巧。
第二十五条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管理所负责对预案进行完善。
第八节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管理所要对所辖隧道站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第二十七条消防档案包括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检查记录、消防人员登记表、消防人员培训情况、灭火器运行情况检查记录、消防工作奖惩情况登记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防火巡查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记录、隧道月用电量统计记录和隧道机电设备台账。
(表格见附表1-11)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第二十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职责
各管理所所长是所辖隧站道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确保本所各隧道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各隧道消防安全情况;
(二)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四)组织制定符合本所实际的每座隧道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二十九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
各所分管安全的副所长为各所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负责对专兼职消防队人员的管理。
(七)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在本所分管安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督促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按照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组织引导有关人员疏散、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并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
(五)隧道监控室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报警信号。
(六)参与拟定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措施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消防业务技能,做到四会即:
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十一条消防队员消防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消防业务技能,做到四会即:
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二)针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特点,及时向所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
(四)熟悉本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熟悉自己的位置和分工;一旦发现灾情,立即按照预案分工投入疏散人员、扑灭初起火灾战斗。
(五)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因素和行为,保证自己职责范围内无消防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
第四章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三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核加分或奖励,具体评分标准见隧道设施维护管理检查考核表。
(一)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二)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三)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四)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五)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六)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七)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考核减分或处罚,具体评分标准见隧道设施维护管理检查考核表。
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职工消防教育培训、演练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二)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三)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四)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车)挪作他用的;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六)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七)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九)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十)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十一)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管理处通过平时抽查、季度检查和年终检查的方式对各所的隧道机电系统日常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考核。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被检所、站,要求被检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结果报管理处。
第五章隧道照明、供电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隧道照明出于运营线隧道内设备的检查及养护维修作业的不同需要,在隧道内采取相应的照明措施。
隧道照明是保证设备维修,提高设备质量,保证运输安全的重要设施。
多年来由于隧道照明设备不完善,不能及时发现设备损坏及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因而造成隧道内重大事故不断发生,事故发生的原因除主观因素外,客观上都与隧道内照明设备有关。
隧道照明按照用途的不同有指示照明、检查照明和作业照明。
1、指示照明是安装在隧道内的固定照明,要求照度低,使用寿命长。
指示照明主要用于巡查人员检查道路上是否有影响行车的障碍物,灯
具部件是否齐全,指示照明灯具一般安装在隧道上方。
2、检查照明为用于线路接头、桥架部件损伤的检查,及3m以内隧道衬砌裂损,渗漏等的检查,其照度标准在1m距离内应达到设计标准。
3、作业照明隧道内的大维修作业,工作面大,距离长,程序复杂,在大范围内其照度在地面上不应小于设计标准,并随着地点的变化而移动,需临时架设作业照明灯具,灯具悬挂于隧道壁上或放置于避车洞内。
第三十六条隧道照明光源不断变化,20世纪50年代开始采用的第一代光源是白炽灯,60年代逐步采用碘钨灯、高压汞灯、日光灯等第二代光源,80年代以来,采用高压钠灯、低压钠灯的第三代光源。
高压钠灯具有发光效率高、寿命长、用电省的优点,已广泛用在道路、广场及隧道照明。
设置照明的基本要求:
隧道应设置照明,以保证行车、维修作业和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固定照明灯具及其配件,必须安装在隧道内的基本建筑限界以外。
照明灯具及其配件、配线、锚固件、电源插座、控制开关等均应具有防潮、防腐、防震的“三防“性能,有瓦斯的隧道照明,还需具有防爆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指导、督促隧道管理所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1、责成隧道管理所完成了隧道口路灯照明系统时控开关的安装,消除了隧道口白日开灯的不必要浪费。
2、督促隧管理所对隧道照明灯具进行编号,使隧道灯具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序目清晰。
3、督促隧管理所完善了机电仓库的管理,避免了机电物品备件的流失。
4、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隧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发生在隧道区域的突发事件进行快速排除,确保遏制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隧道行车安全。
5、对隧道照明灯具、照度进行定期的按月、年的定期巡检制度。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考核评分表附后。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经各所讨论修改后试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录:
附表1、隧道消防设施运行检查情况记录
附表2、灭火器运行检查情况记录表
附表3、专(兼)职消防人员登记表
附表4、消防人员培训情况
附表5、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附表6、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记录
附表7、消防工作奖惩情况登记表
附表8、防火检查记录
附表9、防火巡查记录
附表10、隧道站月用电量统计表
附表11、隧道设备台账登记表
附表12、隧道设施维护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附表3
专(兼)职消防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务
/职称
消防培
训情况
专职
/兼职
备注
消防装备
附表4
消防人员培训情况
姓名
岗位
培训
时间
培训内容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附表5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编号:
培训时间
培训人数
授课人
培训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旅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本次培训内容为第项
参加人员
注:
各管理所每半年请公安消防机构对隧道所(站)的所有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还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附表6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记录
编号:
演练时间
演练人数
组织者
演练内容
参加人员
注:
各管理所对隧道消防人员定期进行次消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结合演练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附表7
消防工作奖惩情况登记表
集体
或个人
奖惩
时间
奖惩种类
奖惩原因
奖惩机关
备注
附表8
防火检查记录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或部门
被检查单位或部位负责人(签名)
火灾隐患
整改措施及期限
整改情况
负责人
复查人
检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3、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 隧道监控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8、防火巡查情况;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0、消防水车及救援车完好情况;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另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或部门,按照要求整改火灾隐患。
附表9
防火巡查记录
巡查时间:
年月日时
巡查内容
巡查部位
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
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
消火栓管道阀门开启情况
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
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
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
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
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
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
消防水车
消防摩托车
应急救援清障车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巡查人员签字
主管人员签字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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