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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梯度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引导和推动我市制造业企业扎根所属细分行业产品“精耕细作”,专注于细分行业产品创新、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核心竞争力,突破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卡脖子”环节,提升我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遴选、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对我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条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以下简称“单项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细分行业产品研发和生产,具备较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生产技术或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内行业前列的制造业企业或工业产品。
单项冠军包括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以下简称“单项冠军产品”)。
第二章遴选条件
第四条单项冠军的申报主体应当为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业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第五条申报单项冠军,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专业化发展。
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本款所谓新产品,是指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二)市场份额全球领先。
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
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三)持续创新能力强。
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重视研发投入,设立了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拥有产品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技术标准。
(四)质量效益高。
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重视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拓展取得良好成效。
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所属细分行业的平均水平。
(五)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经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受此限制。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不属于联合惩戒对象。
第六条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可择一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
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一次只能申报一个产品。
第七条重点支持从事符合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专用高端产品研发生产等;或从事制造强国战略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研发生产;或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领域的制造业企业和产品。
第三章审核材料
第八条申报单项冠军,应当提交如下审核材料:
(一)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最近3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还须提供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70%的佐证说明材料。
(五)获得与所申报产品相关联的知识产权、标准制定、质量认证、科技奖励、质量品牌荣誉等相关佐证材料及目录。
(六)符合遴选条件要求的创新能力、质量效益等佐证说明材料。
(七)有助于单项冠军评价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遴选程序
第九条单项冠军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单项冠军年度《申报通知》,并在统一信息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应明确单项冠军的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审核材料和遴选程序等内容。
企业应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在统一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和线下提交纸质审核材料。
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审核材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的形式审核;参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组织专家组依照《深圳市单项冠军遴选细化指标体系》对审核材料进行评审。
专家组认为有必要的,安排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对经专家评审符合遴选条件的单项冠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所在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管委会)意见;经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单项冠军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申请产品名称。
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中的企业或产品存在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对异议问题展开调查核实,作出调查核实意见,并反馈给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
对于未列入公示名单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申报系统向单项冠军申报企业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企业对不予通过的理由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根据申诉意见,重新启动相关审核程序,作出复核终审意见,并告知企业。
对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应增补列入单项冠军公示名单。
第十二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结果。
第五章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将已遴选为国家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纳入单项冠军企业库,予以重点扶持发展。
第十四条对列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的单项冠军企业,给予市财政专项资助一次性奖励。
其中:
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可以在获得上述称号后,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相对的奖励。
第十五条对纳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已入库的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纳入市领导挂点服务及便利直通车服务企业范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对纳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承担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七条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对纳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金融服务、人才保障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加强宣传推广。
组织单项冠军企业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交流会等方式进行示范推广。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实行动态管理。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年度报告,主要对照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作目标、认定条件报告有关情况。
一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发出内部警示,纳入观察名单。
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取消有关称号,从“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中删除,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第二十条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每三年复核一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复核,复核条件和程序参照遴选条件和程序。
未通过复核的,从“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中删除,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2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及市领导有关指示,构建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企业支持机制、建立细分行业领军企业培育库,引导我市制造业企业长期专注于制造业领域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持续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为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国家高度重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工作。
我国目前虽然是世界制造业大国,但大而不强也是制造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企业是制造业竞争力的基础,实现制造业由大变强,不仅要发展一批世界级的大型龙头企业,还应培育一批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能够引领该领域发展并占据市场领先地位的单项冠军企业。
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引导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精神,专注创新和质量提升,让更多的“单项冠军”带领中国制造走向世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3月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地方推荐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引导企业在专长的领域“精耕细作”。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实施领航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推动小企业提升专业化优势,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培育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是落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建设的需要。
自2019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再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认定,并在组织第四批单项冠军申报通知中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区建立单项冠军储备库,将达到“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条件及具备单项冠军潜力的企业纳入培育工作范围,夯实单项冠军培育工作基础,建立梯度培育体系。
全国部分省市已经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隐形冠军企业的培育工作。
例如,山东省2017年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于2017年出台《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分别开展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遴选认定工作,具体做法与工信部做法基本相同。
湖北省、浙江省、江苏省等也纷纷出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作。
但广东省及我市一直未开展省级或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工作,202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相关要求,兑现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奖励政策,需要我市研究制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通过对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在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等领域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支持市级单项冠军加快发展并向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迈进。
(三)前五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示范效应明显。
截至目前,工信部开展五批次共遴选确定制造业单项冠军664个(不含68家培育企业),其中示范企业340家,单项冠军产品256项。
深圳市有28个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11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17项单项冠军产品),全国城市中数量排第二。
我市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有以下特点:
1、创新能力强。
2020年11家获评单项冠军企业2019年度平均研发投入7.8亿元,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比值平均达到5.34%,共拥有授权专利10437项。
2、品牌效应大。
28个单项冠军中有19家企业获评“深圳知名品牌”、11家企业获评“国际信誉品牌”,2020年11家获评单项冠军企业共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编制171项。
3、基础支撑实。
我市28个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中,有21个属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和关键设备领域,对提升我市产业基础能力、保障重点产业链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更多制造业企业开始向示范企业学习借鉴。
可以预期,培育一批覆盖领域更广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将对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二、起草思路
(一)关于文件名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概念。
根据《实施方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
“单项”是指企业要专注于目标市场,长期在相关领域“深耕细作”;目的是引导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专注精神。
“冠军”则是要求企业应在相关细分领域中拥有“冠军级”的市场地位和技术实力。
上述所称“单项冠军”与德国赫尔曼·西蒙教授提出的“隐形冠军”概念十分类似,基本内涵类似但也有所不同。
无论是“单项冠军”还是“隐形冠军”,其内涵都是“聚焦、专注”,是该细分领域的领军骨干企业。
德国很多企业几十年只研究一种零件,只做一个产品,不追求领域或规模的扩充,而是力求成为具有某种世界第一的“唯一”企业。
“隐形冠军”强调“隐形”,因企业多以做中间产品为主,较少面向公众做品牌宣传,也较少利用资本市场。
制造业单项冠军强调“单项”,明晰专注的要求,引导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精神;不强调企业“隐形”,引导企业重视品牌和宣传;不将产品领域局限于中间产品,以中间产品为主,兼顾终端产品。
从概念上理解,“单项冠军”包含“隐形冠军”。
因此我市构建的是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工作机制与政策体系。
(二)关于申报条件指标的确定。
根据前五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申报情况,参考国家及各地单项冠军遴选条件指标,结合我市开展的单项冠军潜力企业的调研情况和我市的产业发展特点,兼顾选优扶优、树立标杆、引领示范和培育后备、引导激励、推荐输送等工作目标,在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遴选条件指标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基本条件和专项评价指标,将达到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条件及具备单项冠军潜力的企业纳入培育工作范围。
(三)建立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作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储备资源,形成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
2019年工信部在组织第四批单项冠军工作中明确,支持各地区建立单项冠军储备库,将达到“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条件及具备单项冠军潜力的企业纳入培育工作范围,夯实单项冠军培育工作基础。
因此,衔接工信部关于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结合“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条件,遴选建立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通过对在库企业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建设、产业空间、金融服务、人才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支持我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逐步向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迈进。
(四)实施单项冠军企业库滚动储备机制,对在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以3年为周期,3年期满后企业应申请复核,复核程序和条件参照遴选程序和条件,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企业库进行更新和动态调整。
同时,在库企业需就培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具体计划和措施提交年度报告,以便及时掌握这些制造业各细分领域代表性企业发展情况,督促已入库企业细心经营,不断提升,提高市场地位。
(五)在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库基础上,对在库企业按照“以服务机制为主、资金政策为辅”的思路加强培育提升。
结合国家工信部以及其他省市有关做法,主要从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加强典型示范推广、强化资源支持等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工作,重在通过发现和培育一批有潜力的能够成为某些特定细分行业领头羊的企业,引导和鼓励该类企业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单项冠军企业。
同时,强化资金激励,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奖励资金支持。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六章、计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
主要对《管理办法》所涉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名词概念,及其目的意义、实施主体等事项,作出明确释义和界定。
第二章遴选条件,共四条。
针对具体申报条件、重点支持领域和每次可申报类型、数量,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其中申报条件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评价体系为基础,结合梯度培育的基础思路,提出申报入库的6项基本条件。
其中,具体量化指标如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示范企业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等与工信部培育企业申报条件基本一致,同时又结合我市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将市场占有率排名调整为全球前5位或全国前3位。
第三章审核材料,共一条。
对应申报条件一一明确企业申报时应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遴选程序,共四条。
明确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遴选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申报提交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公示(受理异议申请并组织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遴选结果。
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五章扶持政策,共六条。
明确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库及对在库企业的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注重服务。
搭建企业间、市领导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间的交流沟通平台,注重解决问题;二是强化资金激励,设立市级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支持;三是强化空间资源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和人才保障。
通过定期收集在库企业用地用房需求等信息,推送各区各部门加以跟进落实的专项行动,推动解决在库企业产业空间需求等问题;四是强化示范引领。
通过集中宣传和示范引领,帮助在库企业提高知名度和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强化我市单项冠军企业的带动作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两条。
一是实行年度报告制。
对照企业在申报时提出的未来3-5年培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具体计划和措施,报告企业每年的发展情况、及符合认定条件情;二是实行复核制。
每三年复核一次,加强动态管理。
第七章附则,共两条。
主要是对《操作规程》的实施启止期限、解释权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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