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04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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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04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SGTJ/JJ.TJ04记录编号: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记录
共7页第1页
设备名称
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维修
安装地点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上行m/s
下行m/s
层站数
层站
控制方式
油缸数量
顶升型式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12)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T号工具箱
检验概况
□无整改项目
□有整改项目,已发出《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为:
□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
□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A类项目:
项,B类项目:
项,C类项目:
项;
□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
□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备注
检验
检验:
校核:
年月日
检验日期
检验开始日期:
年月日检验结束日期:
年月日
共7页第2页
项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查验/实测
检验结果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
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安全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5)机房和井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
(7)液压系统原理图
(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2
安装
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1.3
改造、重大维
修资料
(1)改造(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3)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6)改造质量证明文件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
(3)管理规章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与通道门
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条件;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2
C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并设有消防设施。
2.3
安全
空间
C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高度不小于2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共7页第2页
项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查验/实测
检验结果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4
照明与插
座C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2.5
C
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6
主开
关
B
(1)在机房中,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液压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等采用相同标志。
当液压电梯具备电气防沉降系统时,应当在主开关或近旁标识“当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才允许断开此开关”
2.7
B
在连接液压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当设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140%。
2.8
B
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功能可靠。
该阀应当由持续的手动揿压保持其动作,并有误操作防护。
2.9
手动
泵B
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永久性地安装一手动泵。
手动泵应当装备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
2.10
C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当可靠。
2.11管路及附
件C
(1)液压管路及其附件,应当可靠固定并便于检查,管路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的尺寸大小应当能在必要时拆卸管路,套管内不应有管路的接头;
(2)液压缸与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永久性标注以下事项: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
2.12
C
油箱中的油位应当符合要求且易于检查。
2.13
接地
C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4
电气
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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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查验/实测
检验结果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
B
采用附表3中除破裂阀或限速器—安全钳联动以外的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措施,参照7.3和7.4的相应载荷要求进行试验。
3.2
C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
3.3
顶部空间
C
(1)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到达其上限位置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①轿厢导轨应当能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②轿顶上可以站人的最高水平面积,与位于轿顶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1.0+0.035v2(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a)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下面b)所述及的)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m);
b)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v2(m);
④轿厢上方应当有足够空间能够容纳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长方体;
⑤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向上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0.1m;
⑥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不必考虑
、
和③中所提到的0.035v2的值。
(2)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如有平衡重,其导轨应当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3.4
限速
器
B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液压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检验机构或者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3.5
安装在井道内的限速器C
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则应当能够从井道外面接近它。
但是,当下列条件都满足时,则不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1)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式来实现特定的限速器动作;
(2)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3)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或平衡重能够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3.6
井道安全门
C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井道安全门;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共7页第2页
项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查验/实测
检验结果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7
井道
检修
门C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8
导轨
C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端部短导轨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平衡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mm~+2mm,平衡重导轨为0mm~+3mm。
▲3.9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B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液压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3.10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C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3.11
井道内防
护C
(1)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
3.12
柱塞
极限开关
B
(1)液压电梯应当在相应于轿厢行程上极限的柱塞位置处设置极限开关;
(2)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轿厢或柱塞的作用;
②间接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例如:
钢丝绳、皮带或链条。
当绳、皮带或链断裂或松驰时,应当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3)对于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柱塞的作用;
②间接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例如:
钢丝绳、皮带或链条。
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弛,应当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转。
(4)极限开关应当是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5)当极限开关动作时,应当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其停止状态。
共7页第2页
项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查验/实测
检验结果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3随行电缆
C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14
井道
照明
C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5
底坑设施与装置
C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3.16
底坑空间
C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
(2)底坑底面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
(3)固定在底坑的最高部件,例如液压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附件,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上述⑵①除外)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0.30m;
(4)底坑底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顶部与一个倒装的液压缸的向下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5)底坑底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轿厢下的多级式液压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3.17
B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转。
3.18
缓冲器
B
(1)轿厢和平衡重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3.19
C
如果平衡重(如果有)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平衡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3.20
C
液压缸的安装应当符合安装说明书资料的要求。
共7页第2页
项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查验/实测
检验结果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21破裂阀、节流阀和单向节流阀的安装设置、手动操作装置和标识C
(1)破裂阀、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的安装位置应当便于进行调整和检查。
并且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与液压缸成为一个整体;
②直接用法兰盘与液压缸刚性连接;
③将其放置在液压缸附近,用一根短硬管与液压缸相连,采用焊接、法兰连接或螺纹连接均可;
④用螺纹直接连接到液压缸上,其端部应当加工成螺纹并具有台阶,台阶应当紧靠液压缸端面。
液压缸与破裂阀、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之间使用其他的连接型式,例如压入连接或锥形连接都是不允许的。
如液压电梯具有若干个并行工作的液压缸,可以共用一个破裂阀。
否则,若干个破裂阀应当相互联接使之同时关闭,以防止轿厢地板由其正常位置倾斜超过5%;
(2)在机房内应当有一种手动操作方法,在无需使轿厢超载的情况下,使破裂阀、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达到动作流量;
(3)破裂阀和单向节流阀上应当有铭牌,标明:
制造单位名称;型式试验标志和试验单位;调整的动作流量值。
4
轿厢与平衡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C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双稳态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电气防沉降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液压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
4.2
轿顶
护栏C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0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间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
(4)护栏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共7页第2页
项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查验/实测
检验结果
4
轿厢与平衡重
4.3
轿厢安全窗(门)
C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
(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4.4
C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平衡重(如果有)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4.5
C
如果平衡重(如果有)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6
轿厢面积
C
(1)液压乘客电梯和液压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最大有效面积之间关系应当分别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规定,其中液压乘客电梯的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5%的面积
(2)对于专供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使用的非商用汽车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即200kg/m2)计算。
4.7
轿厢铭牌
C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液压载货电梯只标额定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液压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液压载货电梯只标额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
置B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当照明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保持与救援服务的持续联系;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9
C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4.10
C
液压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
4.11
安全钳
B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5
5.1
悬挂装置情况
C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2)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公称直径的90%。
5.2
端部
固定
C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共7页第2页
项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查验/实测
检验结果
5
5.3
松绳(链)保护
B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当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当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液压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对于具有两个或多个液压缸的液压电梯,这一要求适用于每一组悬挂装置。
5.4
C
滑轮、链轮、限速器、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防护装置。
6
轿门
与
层门
6.1
C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6.2
门间隙
C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
(2)在水平移动层门和折叠层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层门不大于30mm。
6.3
玻璃门
C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6.4
B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6.5
门的运行和导向C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B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6.7
紧急开锁装置
B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6.8
门的锁紧
B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共7页第2页
项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查验/实测
检验结果
6
轿门
与
层门
6.9
门的
闭合
B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6.10
C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液压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7
试验
7.1
沉降试验
B©
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上端站,10min内的下沉距离应当不超过10mm。
7.2
缓冲器试验
C
(1)耗能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液压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2)缓冲器应当将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在最低停靠站下不超过0.12m的距离处保持静止状态。
7.3
破裂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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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J04 液压 电梯 监督 检验 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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