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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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适应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际要求,规范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05]169号),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三、本规定应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配套使用,是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补充,如未涉及则视为遵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包含费用构成、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补充定额。
五、本规定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费用构成
第一节概述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费用由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组成,如下图所示:
第二节工程施工费
工程施工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
(1)基本工资。
由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以及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组成。
①岗位工资。
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②年功工资。
指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随工作年限增加而逐年累加。
③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2)辅助工资。
指在基本工资之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3)工资附加费。
指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2.材料费,指用于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费、装置性材料费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1)材料原价。
指材料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
(2)包装费。
指材料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的包装费和包装材料的折旧摊销费。
(3)运杂费。
指材料从指定交货地点至工地分仓库或材料堆放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及其他杂费。
(4)运输保险费。
指材料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费。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材料检验费;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
包括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回收原值的台班折旧摊销费用。
(2)修理及替换设备费。
修理费指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和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擦拭用品的费用,以及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
替换设备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替换设备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摊销费用。
(3)安装拆卸费。
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
部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费不在其施工机械使用费中计列,包含在现场经费中。
(4)机上人工费。
指施工机械使用时机上操作人员人工费用。
(5)动力燃料费。
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风、水、电、油和煤等费用。
(二)措施费
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主要包括:
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
1.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所需增加的费用。
3.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在夜间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注:
混凝土工程、农用井工程等需连续工作部分计取此项费用。
4.施工辅助费。
包括:
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检验实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费用。
(1)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分散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2)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3)施工排水及降水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4)检验实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费率为0.04%~0.15%)。
(二)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2.差旅交通费。
指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具、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等。
1.营业税。
营业税是按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营业税=营业额×3%
2.城乡维护建设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原名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国家为了加强城乡的维护建设,稳定和扩大城市、乡镇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城乡维护建设税=应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其适用税率为7%;所在地为县镇的,其适用税率为5%;所在地为农村的,其适用税率为的1%。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3%确定,计算公式为:
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额×3%。
第三节设备费
设备费(即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一、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其原价指出厂价。
2.拆装设备分瓣运至工地后的组装费用,应包括在设备原价内。
二、运杂费
指设备由厂家运至工地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
包括运输费、调车费、装卸费、包装绑扎费及可能发生的其他杂费。
三、运输保险费
运输保险费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四、采购及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指项目实施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负责设备的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
1.采购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
2.临时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运行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第四节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拆迁补偿费等。
1.前期工作费,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实施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水资源论证费、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等。
(1)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指项目立项及报批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
(2)土地清查费,指项目区的土地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评价所发生的费用。
其费用按照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编制。
(3)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指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4)土地勘测费,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土地进行地形测绘、工程勘察所发生的费用。
其费用按照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编制。
(5)水资源论证费,指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水资源进行论证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6)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指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设计及预算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7)项目招标费,指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招标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2.工程监理费,指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监理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3.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
主要包括:
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及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补划及标记设定费等。
4.业主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
主要包括:
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等。
5.拆迁补偿费,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需拆迁的零星房屋、林木及青苗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
第五节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第三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照编制时点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建筑工程人工单价计取(该费用为区间值)。
具体采用规定如下:
①土地定额中甲类工取区间高值,乙类工取区间低值;②《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除电力工程部分,人工预算单价取区间中值;③《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电力工程部分,人工预算单价取区间高值。
二、材料预算价格
1.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依据编制时点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
因造价信息未包括2%的采购及保管费,因此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在“市场信息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采购与保管费。
2.地方材料计取运费
砂子、石灰、碎石等地方性主要材料与市场信息价格差异较大时,应明确材料来源地,并根据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考虑计取运费。
3.客土应落实土源和运距
需要购买时,客土应作为材料计取其价格。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基础上,施工机械台班费的一类费用乘以1.168的调整系数,以后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建筑工程物价指数进行逐年调整。
第二节工程施工费单价编制
一、工程施工费单价
1.直接费
(1)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日)×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班)×施工机械台班费(元/台班)
(2)措施费。
措施费=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措施费率
2.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费(或人工费)×间接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5.工程施工费。
工程施工费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二、措施费
1.临时设施费。
根据不同工程性质,临时设施费率见表1。
表1临时设施费费率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临时设施费费率(%)
1
土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1
2
石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1
3
砌体工程
直接工程费
1
4
混凝土工程
直接工程费
2
5
农用井工程
直接工程费
2
6
其他工程
直接工程费
1
7
安装工程
人工费
20
注:
(1)其他工程:
指除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如防渗、架线工程及PVC管、混凝土管安装等;
(2)安装工程:
包括设备及金属结构件(钢管、铸铁管等)安装工程等。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直接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费率确定为1.5%。
3.夜间施工增加费。
仅指混凝土工程、农用井工程中需连续作业部分,按直接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安装工程为0.5%,建筑工程为0.2%。
4.施工辅助费。
按直接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安装工程为1.0%,建筑工程为0.7%。
三、间接费
根据工程性质不同间接费标准见表2。
表2间接费费率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间接费费率(%)
1
土方工程
直接费
5
2
石方工程
直接费
9
3
砌体工程
直接费
7
4
混凝土工程
直接费
6
5
农用井工程
直接费
10
6
其他工程
直接费
5
7
安装工程
人工费
65
四、利润
按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3%计算。
五、税金
按下列公式和税率计算: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税率标准:
按照纳税人注册所在地缴纳,分为市区、县(城镇)两类,税率分别为3.41%、3.35%。
第三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
一、工程施工费预算
项目工程预算按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它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预算。
工程施工费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其中,安装工程预算按设备数量乘以安装单价进行计算。
设计工程量应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规定,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四级项目。
二、设备费预算
设备费预算主要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等组成。
1.设备原价。
以出厂价或设计单位分析论证后的询价为设备原价。
2.运杂费。
分主要设备运杂费和其他设备运杂费,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北京属于I类区,设备运杂综合费率为4%~6%。
3.运输保险费,按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5.运杂综合费率。
运杂综合费率=运杂费率+(1+运杂费率)×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率
三、其他费用预算
1.前期工作费,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实施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水资源论证费、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等。
(1)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0.3%计算。
计算公式为:
立项审查及报批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2)土地清查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0.5%计算。
计算公式为:
土地清查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3)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3~0.5%计算。
计算公式为: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4)项目勘测费按平2、2计算,但不应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5%(项目区地貌类型为丘陵、山区的乘以1.1系数)。
计算公式为:
项目勘测费=项目规模×单位勘测费用
(5)水资源论证取费标准如下表3。
表3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表单位:
万元
估算投资额
1000万元以下
(含1000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
(含3000万元)
3000万元-1亿元
收费标准
12.0-28.0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6)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按工程施工费的1.6~2.4%计算(项目区地貌类型为丘陵、山区的乘以1.1系数)。
计算公式为:
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7)项目招标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3~0.5%计算。
计算公式为:
项目招标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2.工程监理费按工程施工费的1~1.5%计算。
计算公式为:
工程监理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3.竣工验收费,主要包括项目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补划及标记设定费等。
(1)项目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3%计算。
计算公式为:
项目验收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2)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0.9%计算,计算公式为:
项目决算编制及审计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3)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0.6%计算。
计算公式为:
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4)基本农田补划及标记设定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0.2%计算。
计算公式为:
基本农田补划及标记设定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4.业主管理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等。
业主管理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和其他费用合计的2%计算。
计算公式为:
业主管理费=(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费率
5.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涉及需进行补偿的具体拆迁工作量应是零星和少量的,补偿标准不含安置和重置的费用,是适量、象征性的补偿。
包括:
青苗补偿、林木补偿、坟墓迁移费、零星建筑物拆除补助费。
注:
其他费用中相关费用涉及区间费率的,具体费率确定原则按工程施工费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取小值,工程施工费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取大值,工程施工费1000~3000万元按内插法确定。
四、不可预见费预算
不可预见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和其他费用之和的2%计算。
计算公式为:
不可预见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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