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5454497
- 上传时间:2022-12-16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1.04KB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docx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为了保证风电场运维人员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风电场的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风电场各级生产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规范对安全工器具的计划、验收、试验、检验、检查、使用、保管、存放、报废、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试运于沙洼风电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风电场主管生产领导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工器具暨现场安全措施、规范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负责组织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备品、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管理、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和现场安全措施规范化工作。
(三)组织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做到统一分类编号
(四)负责组织每季对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将检查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第六条值长管理职责
(一)专职库管员是安全工器具的专职管理员。
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申领、验收、检查、申报试验、保管、存放、报废、培训、考核建议等工作。
负责收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缺陷及整改建议,每月定期书面上报生产管理部。
(二)专职库管员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档案(包括安全工器具配置台帐、借用登记记录、报废记录、试验周期一览表、配置清册、使用说明书、试验报告、定期检查记录),做到帐、物相符,记录内容齐全规范,定置管理。
(三)公用安全工器具由专职库管员管理,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管理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贴禁止使用标志,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四)专职库管员每月组织班员对安全工器具(含个人安全工器具)按标准化作业卡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五)应开展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班组成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六)特别是安全带,在每次使用前都必须对外观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对安全带进行定期试验。
第三章周期性试验及检验
第七条周期性试验项目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的内容、项目、要求、方法逐项进行;如有冲突,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为准。
第八条试验规定
(一)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二)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1按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3检修后或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5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三)安全工器具在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如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漆层脱落,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有无编号等。
若有不符,应修复或纠正后方可试验。
第九条周期性试验及试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动力部分);
第十条试验报告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由试验单位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二)电力安全工器具每次试验后,必须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人员签名后,交试验单位审核签名并盖试验专用章;报告应一式两份,试验单位存档一份,使用单位存放一份。
(三)安全专工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组织工作。
第4章检查及使用
第十一条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二条应每年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十三条必须按规定、规范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第十四条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超有效年限期和标识不清、损坏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并进行封存。
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经外观检查发现有断裂、变形或试验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立即禁用。
第十六条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帽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一)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
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不超过三年半。
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二)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三)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第十九条安全带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一)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二)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
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三)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项目: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6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
安全带要高挂和平等拴挂,严禁低挂高用,严禁系在支持瓷瓶上。
7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
在悬吊式空中作业时应使用全接触式安全带。
第二十条脚扣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一)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项目:
1金属母材及焊接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
3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4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5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6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7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8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第二十一条绝缘手套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均应双手戴绝缘手套,不得用手套包着绝缘杆使用。
(三)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口内。
(四)绝缘手套内应撒滑石粉;绝缘手套的灰尘和污渍可用45℃低温弱碱肥皂水擦净;
第二十二条绝缘杆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一)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二)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在使用时,作业人员的握手位置不得超过最小有效绝缘长度,按照安全性评价要求划定握手界线。
(三)使用的绝缘杆的电压等级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同,但允许用高一级的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
(四)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
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三条绝缘隔板和绝缘罩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一)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
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二)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三)现场带电装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
(四)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依据绝缘隔板设置专用的工具柜内;
第二十四条电容型验电器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一)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
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是在试验合格有效期内。
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验明的设备电压等级相应。
(三)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四)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
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出。
(六)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第二十五条绝缘靴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一)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
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
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二)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严禁用普通的雨靴作为绝缘靴用。
(三)雷雨天气或一次设备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时,需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或避雷针。
当该站主接地网电阻不合格时,睛天亦应穿绝缘靴。
第二十六条绝缘胶垫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合格的胶垫。
第二十七条接地线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一)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通过最大短路电流的热稳定要求,不致使接地导线过载烧断,但不得小于25mm2,其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套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二)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三)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接地线试验合格在有效期内并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四)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五)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六)变电站的接地刀闸拉、合必须编入电气防误装置的闭锁程序,使用中的携带型接地线装、拆也宜编入电气防误装置的闭锁程序。
第五章安全工具的存放要求
第二十八条安全工具室应隔光防止阳光直射入内,通风良好,保持清洁;
第二十九条安全工具室内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它物品;
第三十条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存放所需要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0%—80%干燥通风的工具柜内;
第三十一条柜内工具应有编号,便于工具对号入座;
第三十二条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对号入座、摆放整齐;
第三十三条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绝缘手套(靴)应口朝下立式摆放,绝缘手套内可撒上滑石粉,防止粘连;
第6章报废
第三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三)已损坏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五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六条严禁将报废的安全工器具转借外售及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三十七条安全工器具上无试验标签;
第三十八条试验标签脱落、字迹不清模糊、破损;
第三十九条试验标签上日期与实际试验日期不符(或试验报告日期与周期表、与标签不一致);
第四十条试验标签内容不全、有漏填项;
第四十一条试验报告内容不全、没有按规程规定要求填写、试验人、审核人漏签名、没有盖专用章、未下试验结论;
第四十二条安全工器具编号不清晰、规范、没有按要求编号、出现同一类型的编号重号;
第四十三条安全工器具破损、零部件缺少不齐、油漆脱落;
第四十四条工器具没有定置管理、对号存放(错位摆放)、摆放凌乱、不整齐;
第四十五条没有试验周期一览表、或周期表上周期有错误的;
第四十六条安全工器具配置台帐与实际不符,或记录不全有漏登;
第四十七条安全绳、安全带出现霉变;
第四十八条接地线有松散、断股现象,压接部分松脱,连接旋转螺丝滑丝;
第四十九条绝缘手套(靴)未按要求摆放;
第五十条安全工器具超期未试验,超年限使用;
第五十一条安全器具室不清洁;
第五十二条安全工器具室凌乱、不清洁,有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和其它杂物;
第五十三条使用者对安全工器具性能不清楚,操作方法不正确。
第五十四条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2005]516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6]618号)
第五十五条附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风电场的安全工器具管理。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器具 管理制度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