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制度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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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制度讲解
镇江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高等职业教育实现技能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是实验与实训教学,而实验与实训教学管理体制是否适应技能培养的要求,是提高高职教育人才技能培养质量的关键。
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能提高实践教学的效率。
一、实践教学组织管理
(一)管理体制:
实践教学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实践教学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主任,主管全校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具体由教学科研处负责组织、协调,教学科研处副主任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的日常事务。
系(部)由分管教学的主任主管所属系(部)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系(部)下设实验实训中心(科),具体负责系(部)实践教学日常的工作。
未设立实验实训中心(科)的系(部),实践教学的日常工作由系(部)办公室负责。
(二)管理制度:
教学科研处负责制定全校性的实践教学规章制度,系(部)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制定所属系(部)的实践教学规章制度,系(部)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抵触。
(三)实验实训建设与规划:
学校和各个系(部)应加大实验实训室及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力度,并分别制定出学校及系(部)实验实训的长远建设规划。
短期建设计划按年度制定,其申报程序是:
系(部)每年末向教学科研处提交一份下一学期建设计划书,教学科研处根据系(部)的建设计划经过审查和综合平衡,分轻重缓急编制全校建设计划书,报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校领导提交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经批准后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四)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
资源管理中心代表学校对全校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各系(部)实验实训中心对所属实验室及校内实习场所仪器设备进行二级管理,实验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实验室及实习场所的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管理,各级都必须建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卡,且与物相符率达到100%。
(五)实验室及实习场所的管理:
资源管理中心(会同系部)负责全校实验室、校内实习场所、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制定实验室及实习场所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实验室及实习场所的档案资料;系(部)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及实习场所的管理,制定实验室及实习场所的具体规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及实习场所的档案资料。
(六)任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
任课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都必须分别划到相应的教研室或实验实训中心管理,任课教师在从事某个项目的实验实训时,必须服从承担该项目任务的实验实训中心管理。
(七)实践教学大纲:
原则上每门课程都必须有实践教学大纲。
实践教学大纲可以与课程教学大纲合并制定,也可单独编制,原则上教学计划单列的实践教学内容,其大纲应单独编制,暂时不能制定实践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内容,由系(部)组织教师编制该门课程或内容的实践教学要求,经系(部)审定后实施。
(八)实践教学指导书:
原则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必须有实践教学指导书(文科习题集或案例)。
由国家正式出版,且符合本专业和课程的实践教学需求,经系(部)同意后均可采用,不符合要求的,由系(部)组织教师编写,报学校审定批准印刷后使用。
(九)实践教学计划:
每门课程的实践教学计划依据实践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大纲)按每次课或每个实践教学单元由任课教师编制,经系部(专业教研室)审查批准后实施;实践教学计划的编制应一式三份,随学期授课计划一并报教学科研处和系部;其内容应包括实践顺序、周次、内容(项目)、课时、地点及主要仪器设备。
(十)实践教学的内容及形式:
实践教学内容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
(1)课堂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案例分析、课堂习题训练、模拟学术会议讨论、辩论会、课程论文写作等形式;
(2)实验室的实验和实训;(3)生产(专业)实习;(4)社会实践;(5)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
(十一)实训项目管理:
每个实验实训实习内容都必须实行项目管理,填写《实训项目表》;每个项目应有规范的管理文件,记载有实训名称、面向专业、分组数、每组人数、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和规格型号、数量、消耗材料数量等。
实训项目表由各个实验实训中心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或实践教学要求)所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并结合到本身的实训条件进行编制,一式两份,报教学科研处一份,自己留存一份。
任课教师在编制学期实践教学计划时,应事先到相应的实验实训中心查阅实践项目表。
二、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一)实践教学任务。
课程的实践教学总学时,由教学科研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下达学期教学计划任务书时一并下达给有关系(部);课程的实践教学项目,由有关系(部)在开学前一周下达给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实践教学任务一经确定,任课教师及实验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必须经系(部)分管实践教学的主任批准,教学科研处备案。
(二)实践教学的准备:
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在接到实践教学任务后必须认真准备。
任课教师首先要编写《实训项目教案》,每次课一份教案。
任课教师必须与实验技术人员一起对学生实验内容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如果实践内容未准备好,任课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实验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每个项目的实训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及时将《实训项目教案》报送实验实训中心存档备查。
有一些课程的实训项目不需要实验人员参与,如案例、习题、参观实习等课,任课教师编写的《实训项目教案》也必须报送系(部)实验实训中心或系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实践教学指导:
每一次教学实践任课教师必须事先通知学生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应带的资料及材料,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实训场所。
教师和实验人员在校内指导实验、实习或实训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
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的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应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秩序的基础上,在每个工作日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在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在校内实训,实验人员是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有连带责任,在校外实训,带队教师是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有连带责任。
(四)实训报告:
学生每做完一个项目的实训内容后,都必须写出《实训报告》,由学习委员收齐后,送交任课教师批阅。
批阅时,教师必须客观、公正地评定出等级或分数,并在学生成绩册上登记。
教师批阅的实验报告经教师本人签字后,送交实验实训中心保存,学生有权到实验实训中查阅实验报告成绩。
(五)实践成绩的考核:
学生实践成绩根据课程类型不同占课程总学时的不同比例,原则上规定公共课应占20%,(技术)基础课占40%,专业(技能)课占60%(系部可以根据实践教学时数,自行确定比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单列的实践教学内容,其成绩也应单独记载并上报。
学生实践成绩的评定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作业、实验报告、课堂纪律及实际动手能力等项目综合评定,指导学生课程设计、综合训练或实习的老师还应写出评语。
(六)实验过程中如出现实验仪器设备的故障或报损后,任课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及时分清责任,报损的仪器设备按原价赔偿,对于能维修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必须及时维修排除故障,并填写《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薄》表。
(七)实训(验)场地的仪器设备应整齐,桌(台)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香烟头等垃圾,室内布局合理,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等,与实训(验)无关的杂物清理干净。
(八)实验研究与实践教学改革。
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都担负着实验研究和实践教学改革的任务,每学期至少有一项实验研究或实践教学改革项目,每进行一次实验研究(含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改进等)应该有详细的计划、总结、成果鉴定等记录,每进行一次实践教学改革应该有详细的内容、方式、手段等记录。
(九)学期实践教学任务完成以后,任课教师应统计出实验开出率及学期实践教学情况总结,实验人员应统计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及学期实验工作总结,并将统计情况及总结报送实验实训中心。
三、实践教学考核管理
(一)教学科研处代表学校对各个系(部)的实践教学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学校制定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系(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及落实情况,实践教学大纲及指导书的编写及使用情况,实践项目的建立及管理情况,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情况,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管理情况、实践教学档案管理情况等等,由教学科研处制定考核细则,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其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系(部)及先进教研室和实验实训中心挂钩。
(二)系(部)实验实训中心代表系部对任课教师及实验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校、系实践教学管理制定的执行情况,实践教学大纲及指导书的编写及使用情况,实践项目卡的执行情况,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教学的准备、指导情况,实验报告及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情况、实验室记录情况等等。
由系(部)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每学期考核一次。
其考核结果与教师年终考核、晋升职务、课时津贴直接挂钩。
(三)实践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任课教师或实验人员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1)任课教师未编写《实训项目教案》上实践课。
(2)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实训课准备不充分,延迟学生实训在30分钟以内。
(3)任课教师或实验人员上实训课时,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或随意离开实践场所。
(4)任课教师批改作业、实验报告不及时(做下一次作业时上一次作业及实验报告未批改)。
(5)任课教师批改作业、实验报告不认真,查出有差错的。
(6)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不履行手续自行停上、调换实训课。
(7)实践教学任务完成在80%以下的任课教师。
(8)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因管理不善,学生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损坏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达50元以上者。
(9)实验人员未按规定填写《实训教学记录》及《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薄》。
(10)任课教师或实验人员在学期结束后未统计实验开出率和实验设备利用率、未写出实践教学总结者。
(11)任课教师未完成系(部)布置的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指导书及实践教学改革等任务者,实验人员未完成系部布置的实践项目表、实验研究及实践教学改革等任务者。
镇江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科研处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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