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服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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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服务手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服务手册2004
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设施概况
自来水设施概况
天津开发区水源来自于天津市宝坻县的引滦入津中转站尔王庄水库,经过52公里管道输送至开发区净水厂。
该净水厂采用国际先进的法国德利满V型滤池技术和设备,通过加药、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过程,出水水质指标优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目前,净水厂日处理能力已达15万吨,终期处理能力将达到45万吨。
为确保投资者的用水,开发区还自塘沽区水源五厂引入一条日供水能力为3万吨的供水管线,同时还兴建了4500立方米和20000立方米的加压站各一座,总占地30万平方米、集工艺储水、生态制水、环境提升功能为一体的调节池两座,确保了开发区24小时不间断供水。
目前,区内市政供水管线近200公里,实现了双路给水、管网街区环状供水,建成区水网覆盖率已达100%。
为确保供水水质,自来水公司水质科实验室配备多台国内领先水平的大型分析仪器和设备,如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原子吸收、气质联仪、原子荧光、TOC等,可进行BOD、COD、TOC、金属离子、有毒物质、微生物等一百多项化验分析。
为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公司于1997年率先在国内供水行业取得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于2000年作为开发区区域ISO14001成员通过中国环境科学院环境保护体系认证。
开发区大力倡导生态制水理念,水厂二期调节池生态制水项目已被列入中国环境科学院重点研究课题,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使原水中重金属离子、微生物、细菌、有机物等常规水处理工艺不能去除的物质,通过调节池内菖蒲、睡莲等水生植物的吸附和生态环境的自然降解得到很大程度的降低。
调节池生态项目的建设不仅具有良好的净化水质功能,同时具有良好的自然景观效果,还对开发区及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起到了很好的调节作用。
电力设施概况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电源是由京津塘电网提供,开发区电网是京津塘电网的一部分。
目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电源由孟港后220KV变电站和鄱阳路220KV变电站接入,通过区内的两座110KVA变电站为用户提供电能,目前供电能力为25万KVA;即将投运的泰华路35KV变电站及正在建设的学院区35KV变电站和会展区35KV变电站将在2004年底形成供电能力12万KVA;即将建设的4#110KV变电站计划2005年投入运行,又将新增供电能力15万KVA。
届时,开发区总供电能力将达52万KVA。
目前,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已拥有110KV变电站2座、35KV变电站7座,10KV变电站12座,主要供电设施均选用国际一流的电气设备,其他供电设施选用国内领先的电气设备,为安全、稳定、连续的电力供应提供了设备保证。
同时,开发区采用双回路、环网供电模式,目前已拥有80KM的35KV电缆,320KM的10KV电缆和170KM的10KV架空线路,无论厂址坐落于天津开发区的任何位置,我们将把供电线路建设至用户的建筑红线。
对于大用户和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开发区可提供专线供电或双电源供电。
除计划停电和意外事故,开发区可确保24小时连续供电,为用户提供35KV、10KV的电力供应。
供电频率为50HZ,允许偏差为+0.2HZ,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以下。
排水设施概况
开发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逐级提升、接力排放的形式。
雨水由西向东、污水由南向北排入渤海。
污水系统将区内工业、生活污水送至污水厂处理后排放,雨水系统负责汛期和雨雪天气的排水和排沥。
按照开发区的规划,雨水系统设13座泵站,总设计终排能力132m3/S;污水系统共10座泵站和2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终排能力7.18m3/S。
目前已建成投运的排水管网共计548Km,其中污水管网242Km,雨水管网306Km。
中大型雨污水泵站10座,入海闸口2座。
污水终排能力7m3/s,雨水终排能力79m3/s。
雨污水泵站设备均选用进口或国内优质产品,自动化程度高。
市政公司通过调度中心对全区排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科学调度,确保区内雨污水的及时排放,保证区内投资企业不淹不泡,生产安全。
目前,天津开发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
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均由国外引进。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全套设备从挪威GOOKTECH公司引进,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即SBRDAT—IAT工艺,自动化水平高,运行调度灵活,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是一座现代化的污水处理厂。
开发区电镀废水处理中心采用国外先进的处理工艺,装备优良,电解单元、纯水单元、废水处理单元内有齐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可以用于处理多种电镀废水废夜。
电解单元可提取回收重金属。
同时依靠先进的在线检测手段,实现工艺运行的高度自动化,其车载移动处理装置现场处理废水的设计概念在国内尚属首创,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
开发区还兴建了国内首座利用双膜技术进行大规模再生水回用的工程—天津开发区新水源一厂。
新水源一厂采用CMF连续微滤装置进行预处理,反渗透装置进行后期脱盐处理的工艺,其出水水质好于USEPA和WHO饮用水标准。
一期工程日产微滤出水3万吨、反渗透出水1万吨,目前已供应部分区域用户。
该水厂最终将形成日产反渗透出水5万吨以满足更多用户的需求。
燃气设施概况
天津开发区天然气由多个气源供应:
由塘沽燃气公司储气柜转输的渤西天然气和自开发区东向接入的滨海中油燃气公司供应的大港天然气,目前日供气能力可达60万立米。
其中中油燃气公司管线近期可供应陕北天然气,将来可供应俄罗斯天然气,是开发区主要的天然气入口。
供应开发区的各种气源气质均符合国家二类天然气标准,热值在35.16MJ/M3(8400kcal/m3)以上,可以满足工业和民用户使用。
区内有近130公里燃气管道遍布开发区各处。
气源目前供应压力为0.4MPA,经开发区门站调压至0.05~0.1MPA后供应用户,对于压力有特殊要求的大用户,可中压供气。
为确保天然气的安全稳定供应,目前正在设计建设27万立米的储气站,解决小时调峰和事故储气问题。
为保证燃气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开发区燃气公司从法国引进具有当今国际先进水平的燃气泄露检测装置和带气抢修设备,并配备了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燃气抢修队伍,全天候待命处理各种紧急事故,确保开发区燃气供应的连续、稳定及可靠。
热力设施概况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源由开发区自建锅炉房、热电厂供应用户。
目前开发区内供热热源有两个集中供热锅炉房、两个热电联产锅炉房和四口地热井。
供热装机总能力达每小时700吨。
热源二厂锅炉房是天津市最大的集中供暖锅炉房。
拥有35吨/小时蒸汽锅炉4台和29兆瓦热水锅炉2台。
热源五厂一期已建成3台75吨/小时次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和18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将再建设3台130吨/小时次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及发电机组。
循环硫化床锅炉采用直接向炉内投加脱硫剂的方式使脱硫效率达到85%,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仅为国家排放标准限值的9.3%和15.8%,同时由于炉温在900℃以内避免了二氧化氮气体的产生;国际上先进的布袋除尘技术,可以将每立方米烟气的含尘量控制在50毫克以下,大大低于国家标准;煤燃烧后灰渣使用储灰罐储存,可用于制造高标号水泥和建筑砌块。
生产过程基本实现了零污染。
开发区内所有燃煤热源厂的储煤库均建设有煤棚覆盖,避免了煤尘的飞散。
目前,开发区供热管线已达200多公里;40多个换热站覆盖全区80%的区域,能够为区内用户提供生产用蒸汽和采暖用热水。
多热源的联网运行,为安全、不间断的供热提供了保证。
无论用户坐落在开发区的任何位置,天津开发区都能够将蒸汽和采暖管线建设至用户建筑红线,并保证为用户提供125℃/80℃或85℃/60℃采暖用热水及0.8MPa以下的饱和蒸汽。
离热源较近的区域可以提供1.0MPA的微过热蒸汽。
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项目及标准
说明:
下列费用内容和标准为自项目入区开工建设至接通使用能源过程需缴纳的全部费用。
工业用户
一.接通正式能源的相关费用及标准
(一)自来水:
1.贴费:
指共用供水设施建设的贴补费用。
按照自来水供需合同用量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纳。
费用标准:
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年公布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执行。
2.水表井建设费:
指进入用户拨地红线一至两米建设的用于结算的水表井建设费用,包括表、表井及建设安装费用。
。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收取。
3.水表费(标准厂房):
指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标准厂房安装分层、分户计量系统的费用(此项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包括水表、附件及安装费用。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收取。
4.小区工程建设费(标准厂房):
指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标准厂房红线内室外自来水工程的建设费用(此项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建设范围自城市道路规划红线配水支线闸,到建筑首层地面以上10cm。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收取。
(二)再生水:
水表井建设费:
指进入用户拨地红线一至两米建设的用于结算的水表井建设费用,包括表、表井及建设安装费用。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收取。
小区工程建设费(标准厂房):
指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标准厂房红线内室外再生水工程的建设费用(此项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建设范围自城市道路规划红线配水支线闸,到建筑首层地面以上10cm。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收取。
(三)电力:
*1.电表费:
指安装在用户厂区或标准厂房内用于结算的电表费用(标准厂房的电表费由开发商承担),包括电表、附件及安装费用。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预算定额收取。
2.小区工程建设费(标准厂房):
指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标准厂房红线内室外电力工程的建设费用(此项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建设范围自供电线路至建筑内首层DZM箱(含小区变电室、箱式站、CF箱设备及安装,不含土建及DZM箱)。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收取。
(四)天然气:
1.贴费:
指共用供气设施建设的贴补费用。
按照天然气供需合同用量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纳。
费用标准:
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年公布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执行。
2.用户红线内工程设计、施工费:
指用户(包含标准厂房)红线内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及计量系统等费用。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预算定额计收。
(五)采暖:
1.贴费:
指共用供暖设施建设的贴补费用。
按照采暖供需合同用量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纳。
费用标准:
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年公布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执行。
*2.阀门井建设费:
指由不需设热交换站的用户,在进入用户红线一至两米建设的阀门井的建设费用,包括阀门、管件、接口及井的建设安装费用。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收取。
*3.热表费:
指安装在用户厂区或标准厂房内用于结算的热计量表的费用(标准厂房的计量系统费由开发商承担),包括热量表、附件及安装费用。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收取。
4.小区工程建设费(标准厂房):
指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标准厂房红线内室外采暖工程的建设费用(此项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建设范围自供热主管线至建筑内首层地面以上10cm(不包括热交换站土建)。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收取。
(六)蒸汽
1.贴费:
指共用供汽设施建设的贴补费用。
按照蒸汽供需合同用量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纳。
费用标准:
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年公布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执行。
*2.蒸汽表费:
指安装在用户厂区或标准厂房内用于结算的蒸汽计量表的费用(标准厂房的计量表费由开发商承担),包括蒸汽计量表、附件及安装费用。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收取。
(七)雨、污水
并网接点井建设费:
指用户雨、污水系统与市政雨、污水系统连接的并网接点井的建设费用,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收取。
二.使用正式能源的相关费用及标准
(一)计量费:
指用户正式用能后,每月按照计量仪表指数交纳的费用。
费用标准:
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年公布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中工业项目的相应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量采暖费(试行):
指安装热计量表的用户,按照热计量表指示数交纳的费用。
费用标准:
65.5元/吉焦
(三)天然气行业优惠和阶梯价格(试行)
1.行业优惠价格---凡使用联供直燃机组(供热、制冷、热水),天然气销售价格为1.85元/M3,不受用量限制。
2.阶梯价格----达到以下用量的工业、商业、企事业单位用户,可实行价格优惠。
费用标准:
日均用气量(M3)
气费价格(元/M3)
2000-3000(含3000)
2.05
3000-5000(含5000)
1.90
5000-20000(含20000)
1.80
20000以上
1.70
三.接通和使用施工用临时水、电的相关费用及标准:
1.临时用水贴费:
指用于临时供水设施建设的贴补费用。
按照临时用水合同用量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纳。
费用标准:
600元/(吨/日)。
临时用水贴费可根据用户使用时间按以下比例退还:
使用半年以内全额退还
使用半年至一年退还75%
使用一至两年退还50%
使用两至三年退还25%
使用三年以上不再退还
2.水表井建设费:
指进入用户拨地红线一至两米建设的用于结算的水表井建设费用,包括表、表井及建设安装费用。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收取。
3.临时用水押金:
指按用户施工范围内各种给水井的个数收取的押金。
工程竣工后,给水井完好无损,押金全额退回。
费用标准:
1000元/个
4.临时电表费:
指进入用户拨地红线后建设的结算用临时电表的费用,包括电表及装表费。
费用标准:
每套计量系统费用为3690元。
5.计量临时水、电费:
指用户每月按照计量表指数交纳的费用。
费用标准:
按照开发区物价局当年公布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执行。
非工业用户
一.接通正式能源的相关费用及标准
(一)自来水:
1.小区工程建设费(居民及公建):
指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居民或公建小区红线内室外自来水工程的建设费用(此项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建设范围自城市道路规划红线配水支线闸,到建筑首层地面以上10cm。
建设标准按照开发区公布的居民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费用标准:
用户类型
收费标准
大型公建
27元/建筑平米
居民用户
25元/建筑平米
2.水表费:
指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居民及公建小区安装分层、分户计量系统的费用(此项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包括水表、附件及安装费用。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收取。
(二)电力:
1.小区工程建设费(居民及公建):
指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居民或公建小区红线内室外电力工程的建设费用(此项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建设范围在供电线路至建筑内首层开关箱或DZM箱(含小区变电室、箱式站、CF箱设备及安装,不含土建及DZM箱)。
建设标准按照开发区公布的居民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费用标准:
建筑性质
费用标准
备注
多层住宅(含底商)
83
设计容量按50瓦/平米计算
高层住宅(含底商)
92
大型公建按照天津市预算定额计算。
*2.电表费(公建):
指安装在公共建筑内用于结算的电表费用(此项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包括电表、附件及安装费用。
费用标准:
参照工业用户计量系统费用标准执行。
*3.电表费(居民):
指居民分户安装的用于结算的电表费用(此项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收取
(三)天然气
1.贴费:
指共用供气设施建设的贴补费用。
按照天然气供需合同用量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纳。
费用标准:
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年公布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执行。
2.小区工程建设费(居民及公建):
指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居民或公建小区红线内室外燃气工程的建设费用(此项费用由开发区商承担)。
建设范围自小区调压站至用户用气设施,包括管线、闸、凝水缸及调压站,不包括调压站土建、表费及用气设施费。
建设标准按照开发区公布的居民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费用标准:
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执行。
(四)采暖:
1.贴费:
指共用供暖设施建设的贴补费用。
按照采暖供需合同量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纳。
费用标准:
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年公布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执行。
*2.热表费(居民及公建):
指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居民及公建小区安装分层、分户计量系统的费用(此项费用由开发区商承担),包括热表、附件及安装费用。
费用标准:
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天津市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收取。
3.小区工程建设费(居民及公建):
指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居民或公建小区红线内室外热力工程的建设费用(此项费用由开发区商承担)。
建设范围自供热主管线至建筑内首层地面以上10cm(不包括热交换站)。
建设标准按照开发区公布的居民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费用标准:
建筑性质
收费标准
居民
25元/平米
公建
按预算定额
二.使用正式能源的相关费用及标准
(一)计量费:
指用户正式用能后,每月按照计量仪表指数交纳的费用。
费用标准:
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年公布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中非工业项目相应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量采暖费(居民试行)
计量费用
27.19元/吉焦
固定费用
6.71元/采暖季
三.接通和使用临时水、电的相关费用及标准:
此项费用标准与工业用户完全相同。
见本手册9页。
三、业务办理指南
能源及雨污水业务办理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能源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自项目注册至正式用能过程的能源业务办理程序。
开发区内的电力、天燃气、采暖、蒸汽、自来水、再生水(统称能源业务)及雨水、污水排放业务由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负责供应、管理、服务。
一.办理《注册阶段能源可供证明》(用地阶段能源可供证明)
用户在控股公司公用事业部(投资服务中心B区四层南侧)领
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阶段能源申请表》并按照需求用能量填写。
公用事业部确认是否可满足用户拟购买地块能源供应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为用户开具《注册阶段能源可供证明》。
用户可持《注册阶段能源可供证明》办理买地、企业注册等手续。
→
二.扩初设计审查
开发区建发局组织扩初设计审查。
其中能源供应系统由控股公司
提出审查意见。
用户需提供以下图纸资料:
电力
1扩初设计说明书
2电气设备一览表
3总平面布置图
4综合管网图
5电气一、二次系统图
6配电室电气总平面布置图
7继电保护原理图及接线图
8照明平面及配电系统图
燃气
①室内燃气、水、热、电信等扩初阶段图纸。
②室内建筑平面图
③室外总平面图。
④用气点、用气量、用气时段。
采暖蒸汽
1工程设计说明①工程设计说明
2总平面图②总平面图
3室外综合管网图③室外综合管网图
4采暖系统全套图纸④蒸汽系统全套图纸
5热力负荷计算依据说明⑤蒸汽负荷计算依据说明
自来水
①自来水系统图,室外管网图及设计说明。
②消防设计图及说明。
再生水
室外管网图及设计说明
排水
1排水工程设计说明
2拨地图
3总平面图
4综合管网图
5排水系统图
6产业废水处理系统图
控股公司将分专业提出审查意见并由建发局同其他审查内容一
并出具扩初审查意见。
扩初设计审查通过后,用户需办理《设计阶段能源可供证明》
↓
三.办理《设计阶段能源可供证明》
用户在控股公司公用事业部(办公地点同上)领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设计阶段能源申请表》并按照扩初设计用量填报,公用事业部在基础设施满足企业要求的情况下,五日内为用户开具《设计阶段能源可供证明》、提供能源供应方案。
如用户所在区域尚无基础设施配套,公用事业部将协调有关方面在不影响用户进度的前提下,尽快出证。
开具《能源可供证明》后,用户可依据扩初设计审查意见和《能源可供证明》的供能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控股公司依据用户用能时间和用量安排基建工程计划。
↓
四.施工图审核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需将以下图纸资料分别报送控股公司所属各专业公司(投资服务中心B区一层服务大厅专业公司窗口)进行施工图审核。
电力
1施工设计说明书;设备清册;图纸目录。
2全厂电气布置图
3配电室平面布置图
4电气主接线图
5二次原理图,原理展开图,盘面展开图,端子排接线图。
6直流电源系统图
7自备电源投切原理图
8防雷接地平面示意图
燃气
1室外总平面图
2室外综合管网图
3室外燃气管道施工图
4燃气器具技术资料(型号、额定用气量、总用气量)
5用气点位置建筑图
采暖蒸汽
1总平面图①总平面图
2室外综合管网图②室外综合管网图
3建筑平、立剖面图③蒸汽系统全套图纸
4采暖系统全套图纸
自来水
1.自来水系统图,室外管网施工图及说明。
2.消防施工图及说明。
3.二次供水设计说明。
再生水
再生水室外管网施工图及说明
排水
全套排水施工图
控股公司各专业公司在以上图纸资料完备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图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用户。
↓
五.接通施工用临时水、电
建设项目开工前,需按以下程序办理施工用水、电手续。
●用户最迟在用能前30日持《开工许可证》在控股公司公用事业部(办公地点同上)领取《施工阶段能源申请表》并按照实际需求申报用量。
●公用事业部三个工作日内开具《施工阶段能源可供证明》并安排临时基建工程。
●用户持《施工阶段能源可供证明》分别到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签订临时用能合同并交纳临时用水、用电相关费用
●接通临时水、电:
用户在交纳相关费用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电力公司将电源接
至建设项目拨地红线内的临时变压器跌落开关上口并安装计量装置;临时水用户由自来水公司将水源接至建设项目拨地红线内一至二米并建计量表井。
六.签定能源供需合同
用户需在正式用能前60日到投资服务中心B区一层服务大厅专
业公司窗口办理供需合同。
●用户分别向各专业公司提供以下图纸、文件:
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再生水)-------能源可供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筑平面图及室外综合管网图;给水管网竣工图。
电力公司(电力)---能源可供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筑总平面图及室外综合管网图;全套电力竣工图
燃气公司(天然气)---能源可供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建筑总平面图及室外综合管网图;燃气管网竣工图
热电公司(采暖、蒸气)---营业执照副本;建筑总平面图及室外综合管网图;全套采暖和用热工艺图;建筑平面、立面及剖面图
●专业公司审核以上文件,并核定用能指标。
●用户按照开发区当时的价格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签定合同:
上述文件核准无误、用户交齐相关费用后,七日内签定供需合同。
居民小区和标准厂房等多业主小区,由开发商在接通能源前与专业公司签定供需合同,待售房时分别与业主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非居民多业主小区内用户需提供购房合同或产权证明;居民用户提供购房合同或产权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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