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装修守则非常详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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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装修守则非常详尽
广场商业装修守则
第一部分:
设备介绍与施工要求
1.1结构
本建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承租方装修施工单位应在平面图上标明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尺寸以及重量。
租户如因装修需要增加或更改结构,则需要由业主或管理公司指定专业的结构工程师进行设计。
任何更改都必须得到业主或管理公司书面认可,并且所发生的费用由租户承担。
在临时或永久性的基础上,租户任何施加在结构上的负荷,不应超过如下允许的负荷:
地上1层:
400kg/m2
2-5层:
350kg/m2
租户地面装修材料最大允许重量为120kg/m2
1.2 机电设备及装修材料
1.2.1电气系统:
- 租户租赁区域用电计算负荷,不能超过业主或管理公司与租户商定的电力负荷,更不能超过断路器的容量和规定的电缆的安全载流量。
- 按设计标准,业主将提供单相3线220V或三相5线380V的电源。
如租户在设计施工中有特殊要求或其它相关电力服务需求,应提交用电设计计算,并附上说明。
管理公司有认可决定权,所产生之费用由租户承担。
- 业主将提供独立单元单独计量表,租户的配电箱,供电量一般商铺按照出租面积100w/m2计算,餐饮配套商铺按照出租面积200w/m2计算,电源插座,电源开关,灯具等自理。
配电箱内张贴系统图。
- 业主只提供公共部位紧急照明用的电源,租户应负责自己铺位内的紧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装置的安装,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
- 租户如使用不可中断供电的电器设备(如电脑终端),须自备UPS(不间断电源)。
- 租户在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中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操作,并使其达到业主和管理公司的安装要求和上海市现行规范的要求。
1.2.2电气工程施工标准
- 严禁商户擅自增容,如经营需要必需增容的应当申请,获得商管公司批准后方能增容;
- 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额定电流应小于其供电回路安全载流量,并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 各类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回路。
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须能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插座回路必须具备漏电保护功能。
- 室内布线必须采用阻燃电线管穿管敷设,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
管壁厚度不小于1.0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三相五线制配电负荷应尽量均匀分布。
- 供电导线须选用阻燃或耐火铜芯导线(导线上应有标注“ZR”或“NH”记号),导线截面积应与所承担的设备功率相匹配。
- 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合计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m2。
1.2.3弱电系统:
- 万达广场提供金融POS专网,商户金融POS机需使用网络专线连接银联的,则必须选择使用杉德银卡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万达广场金融POS服务指定供应商)提供的金融POS机,所产生之费用由租户承担。
- 对于安装电话线路和服务,租户应向管理公司及当地电话局,办理相应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每100m2内均预留两门电话线以备租户使用,如租户在设计施工中,有特殊要求或其它相关服务,管理公司有认可决定权,所产生之费用由租户承担。
- 业主只提供公共部位、停车场以及外围广场的紧急广播系统和背景音乐。
- 管理公司将提供24小时值班巡逻,在主要的出入口处、紧急通道、停车场以及卸货区等公共区域配有监控闭路系统。
如有需要,建议租户在租赁范围内自行安装保安系统。
- 对于安装电视/有线电视信号输出装置和服务,租户须向当地有线电视站提出申请,业主将在各层电讯房内提供终端接口,其它一切接驳工程和相关费用,均由租户自行承担。
1.2.4弱电系统施工标准:
- 弱电各系统配管配线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均须采用阻燃或耐火材料;
- 所有线缆安装时,必须用相应的阻燃PVC管或钢管进行敷设,禁止直接敷设线缆;
- 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的方向分布,转弯处需用弯头或软管联接好,并用管卡固定好。
所有线缆在PVC管和钢管里不能有接头。
严禁蛛网式布线;
- 预埋线缆的管道必须保证管道内有30%的空间预留;
- 各处线缆两头应留有清晰明确的标识,方便接线、查线。
- 弱电系统安装各设备面板须齐整、牢固,距地高度统一为300㎜,与强电插座保持30㎜以上的间隙;不得私自拆除、改动、遮挡背景音乐等弱电设备设施;
- 在装修区域内设置公共弱电井道、桥架不得私自拆除、封堵,弱电管井门前1200mm前不得堆放杂物、设置货架、展柜等物品。
1.2.5空调系统:
- 业主为租赁区域提供空调末端设备。
- 任何特殊要求,均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管理公司将根据供给的可能性来判断决定。
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租户承担。
- 租赁区内,供风机盘管/空调机组检修的通道应符合管理公司规定,天花吊顶要符合上人的要求。
- 一般商铺的冷负荷设计标准是200w/m2,餐饮/娱乐区域的冷负荷设计标准是300w/m2。
- 另外,管理公司提供中央空调服务,空调系统是为保持商场运作温度所需,过量的射灯及传热设备会影响空调效果,租户须顾及该类因素对整体空调系统的影响。
1.2.6通风设备施工标准:
- 商户自行改造、安装的通风空调管道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空调管道须采用非燃金属材质,若选用非金属复合风管板材,管道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具有保温性能的风管内部绝热材料应不低于难燃B1级。
风管制作所采用的连接件均为不燃或难燃B1级材料。
- 商户自行安装的排油烟管道须为不锈钢材质,并须设置150℃防火阀、泄油口和便于清洗的检修口。
- 厨房排烟系统柔性连接侧段管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需采用漏光法检验管道气密性;
- 厨房排烟屋面排烟口应竖直向上,距屋面2.5m,并配备防雨罩。
排油烟:
- 排油烟系统管道井预留到位,商户自行设计安装排油烟机、补风机、油烟净化器及风管,油烟净化器采用经上海市环保局认可的产品,净化效率要求在95%以上。
- 厨房排油烟管道需采用不锈钢材质,并作防火隔热处理。
- 水平管道按不小于0.5%坡度,坡向排气罩,在最低端设泄油阀及清扫口(清扫口一条边不小于600mm),对于短边小于500mm的支管每3m设一个清扫口。
- 餐饮商户将油烟排入油烟井前,必须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并达到相关规范的排放标准。
- 风机安装时必须采取适当的减震措施,油烟净化器、风机电源引自各自商铺配电箱。
1.2.7给排水系统
- 非餐饮类租户如有供水要求,则需事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得到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后,由管理公司负责提供接点,所需相关费用由租户承担。
- 对于餐饮、娱乐租户,管理公司负责将供水管接至租赁区。
租赁区以内至厨房的一切安装工程,包括供水管、阀门以及其它一切装置均由租户自行负责施工。
具体尺寸由租户按照厨房规模大小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由管理公司确定。
- 餐饮、娱乐、大型超市、美容美发等特殊行业的租户施工前,需向管理公司申请用水量,经确认后,方可施工。
单元水表将由管理公司提供,并负责安装。
- 所有厨房、食品装运区域和食品处理区域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给水管路到所有的固定装置必须有截止阀。
- 在所有洗涤槽、盆和特殊卫生装置中应安装单独的固体杂物过滤网,从事美容美发经营的租户必须安装毛发过滤网。
- 所有给水管道不允许暗埋地面敷设。
- 租户的卫生设备、通气管、水管附件应符合业主和管理公司安装要求和上海市现行规范的要求。
1.2.8给排水设计施工标准
- 租户必须在所有产生油污的地方和厨房设备上,安装足够大小的、单独的第一级隔油池。
所有厨房的排放物必须预先经第一级隔油池处理后,方能排放至地下室隔油池进行集中处理。
第一级隔油池的日常维护及清理工作由租户自行负责,并应接受管理公司的日常检查。
(一级隔油标准:
厨房灶具及洗碗池水斗底部必须安装不锈钢隔油箱,工艺必须达到一级隔油标准;排水多路分管必须有地漏槽,总下水口必须加装不锈钢滤网,地漏槽需加装防滑盖板,便于槽内沉渣的清除;隔油箱及分路排水管的管径需大于DE50;排水地槽施工必须做防水,且通过48小时闭水试验。
)
防水施工方案一
1、 基层处理:
- 基层无垃圾、浮浆、起沙、锐角物、裸露钢筋现象。
- 基层应具备相对平整,不得有漏水。
- 以上工序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防水施工。
2、 防水基面特殊处理:
防水基面用硬毛刷仔细清楚浮灰。
3、 渗透剂涂布:
目的:
- 渗透剂是防水基面和防水层中间的涂层;
- 渗透剂涂布对防水基面能引起到清扫和封尘作用;
- 利用渗透剂的渗透作用使防水层涂布与防水基面充分粘结。
配比:
用PARATEX原液1KG:
水19KG充分搅拌。
要求:
- 应使用电动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
- 用毛刷活滚筒均匀涂布,不得漏涂
- 养护时间30-120分钟。
4、 防水涂布:
工法:
- 按设计要求,本工程采用C-工法;
- C-工法必须涂布二度
- 基本涂膜厚度为10.8-1.0mm。
配比:
用PARATEX原液1KG:
混合材0.67KG充分搅拌。
要求:
- 应使用电动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 用铁板或硬毛刷均匀涂布,不得少涂、漏涂和气泡产生;
- 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的防水范围进行施工;
- 第一度养护时间为6小时,第二度养护时间为12小时。
质量控制:
- 做好施工日志和材料记录;
- 每到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并做好自检记录;
- 自检按产品标准和有关规范执行;
- 由公司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要求进行报验;
- 无纺布黏贴加强层施工,无纺布要充分浸透防水材料,不得有白茬及褶皱;
- 施工要求严格按照Q/TESUO1-1999和GB50108-2001执行
- 防水施工,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 防水层养护未结束,任何人员不得入内。
环境控制:
- 防水施工和成膜温度必须控制在50C以上;
- 根据Q/TESUO1-1999之温度与固化时间的参数来控制材料使用。
防水施工方案二:
原混凝土表明处理干净,涂膜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K111型】一道,转角处增设一道。
干固后用1:
2.5的比例搅拌的水泥砂浆找平约20mm厚。
凝固后接着用1:
2.5的比例搅拌的水泥砂浆加防水搅拌后第二道防水层。
干股后常规工艺贴地砖。
明水渠,用不锈钢制作,接头处用氧弧焊密封。
下水口处预留500*500的维修口,不锈钢盖板(见附图1)
局部防水做法:
- 厨房区、水吧、熟食区等各区域墙、地面防水处理如下图所示(附图2)
- 厨房水吧区域地坪增高及明沟防水施工如下图所示(附图3)
注意事项:
- 餐饮类处方采用明沟排水,商户不可自行在楼板开孔安装排水管线;
- 暗埋得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灌水试验高度不低于隐蔽管线高度;
- 处方所有水槽安装单独隔渣池,从事美容美发经营的必须安装毛发过滤网。
- 商户的卫生设备、通气管、水管附件国家相关标准。
1.2.9燃气系统:
- 燃气管道仅提供给餐饮、娱乐类及美容业租户,业主将提供燃气总管道,租户必须向管理公司提交申请报告,经过与商管公司审核同意后由租户自行向本地区的燃气公司提出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
1.2.10消防系统:
- 所有的消防报警探头、喷淋头、消火栓、排烟系统、防火分区的卷帘门等均已按照消防规范防火要求进行安装。
租户的装修不得破坏这些设施或影响其正常使用,如需更改,必须征得消防局认可。
- 租赁区域内,所有消防系统的改变,必须报请管理公司和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得到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
- 租户如因装修需要,对消防报警探头、喷淋头以及排烟等相关消防系统进行的任何更改,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必要时需得到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
工程实施由管理公司指定的专业承包商来完成,费用由租户承担。
- 租户装修材料防火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范。
- 单元内如有消防排烟口、阀及控制开关,装饰、装修时需进行预留,保证消防排烟系统畅通、可用。
- 防火涂料及各类隐蔽工程前请自行拍照留档,以备消防验收及检查。
- 仓库隔断墙与天花板距离需符合消防相关规范,如隔断墙至顶隔断空间内需设置消防烟感、喷淋等消防设备。
1.2.11消防设计施工标准
1.2.11.1消防设施
-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
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设置有明显区别于周围环境的警示标识。
-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
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
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
度和数量。
- 消防卷帘门下方两侧0.3米以内不得设计高橱柜或货架等遮挡设施;控制
按钮面板不得拆除、遮挡、喷涂。
- 任何分隔墙均不可妨碍消防通道、消防排烟、消火栓水带的收放及使用。
1.2.11.2消防设备
- 新增或改动的消防喷淋头离墙壁或隔墙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1.8米不小于
0.6米,喷头间距应不大于3.6米,不小于2米。
喷淋头溅水盘必须在吊
顶下方,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
15厘米。
- 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0㎜的闷顶和夹层,当其内有可燃物或
装设电缆、电线时,应在闷顶或夹层内设置喷头;
- 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距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500㎜。
探测器周围不应
有遮挡物。
探测器至送风口的水平距离≥1500㎜。
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间距不应超过10000㎜,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000㎜。
探测
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
- 厨房间根据面积、分隔情况须安装相应数量的温感及93℃喷淋头。
- 喷淋头和烟感下方必须留有至少50公分的空间。
- 疏散指示标志的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室内的广告牌、装饰物
等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的上部或边缘,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
A)设置在门的上部时,标志的下边缘距门框不应大于
0.15m。
B)设置在门框侧边缘时,标志的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2.0m。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
- 店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店铺内的电源开关、
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 厨房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联网到消防监控中心。
1.2.12装潢工程表面施工标准
- 吊顶需采用阻燃材料,当需要造型使用木质材料时需刷防火涂料。
吊顶高度应当平于或高于玻璃橱窗顶端。
在空调阀门和消防排烟阀、消防卷帘电机处需开设500*500mm的检修口。
不吊顶喷涂装修,严禁采用油漆,需采用阻燃涂料;
- 内墙或间隔墙面采用木板做展示架时,
需贴防火板或铝塑板;
- 木地板必须防火阻燃,铺设高度与公共区域地面平齐。
铺设内外界线以店铺门为准;
- 道具表面需贴防火板或铝塑板。
内设灯箱或灯具需刷防火涂料和开散热孔;
- 店招架要求采用钢材焊接,禁止使用木架框;
- 灯箱内有木质材料,需刷防火涂料。
1.3装修材料管理
1.3.1装修材料分类
-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
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1.3.2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 分为四个等级:
1)A级——不燃性
2)B1级——难燃性
3)B2级——可燃性
4)B3级——易燃性
- 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
装修材料使用;
-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当胶
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可仅在胶合板外表
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
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
处理达到B1级。
- 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
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
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涂
料施涂于B1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 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
规定。
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
性能等级划分举例》确定。
1.3.3装修材料选用
-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可燃材料时必须做防火处理,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
间顶棚10%,不能超过墙面积的40%,不得使用聚氨脂材质。
- 图书室、资料室和档案室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
- 计算机房、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
材料。
-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
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 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第2部分:
业主交房技术标准
2.1解释
2.1.1租户的工作
租赁范围内所有装潢以及对业主提供的交房标准状态的任何修改、增容及拆除,包括商铺橱窗和店门的修改等均必须事先报请管理公司批准,并由租户承担费用。
租户应就工作细节随时与管理公司现场客服人员联系。
2.1.2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
租户如需对原结构、消防系统以及机电设施主系统,例如空调主送风管道、主冷冻水管道及供电总电缆等固定装置进行更改,在施工前必须得到管理公司的允许及书面批核。
这些主系统的修改由于牵涉到系统工程必须由管理公司指定或认可的承包商负责施工,费用由租户承担。
2.1.3交房技术标准
如下所列的交房技术标准及规定条款共分两部份,
(一)一般租户及开放区;
(二)餐饮及娱乐,交房标准应根据竣工现状和实际情况作最终标准处理,如发生任何争议,应按业主和管理公司规定为准。
租户和其聘用的顾问、设计师、承包商等应根据现场状况进行实地测量,计划和设计装修工作。
(一) 一般租户及开放区
(表1.)建筑结构及内装饰
(表2.)橱窗和标牌
(表3.)空调系统
(表4.)电器和弱电系统
(表5.)消防系统
(表6.)保安监控系统
(二) 餐饮及娱乐
(表7.)建筑结构及内装饰
(表8.)橱窗和标牌
(表9.)空调系统
(表10.)厨房、燃气和排水
(表11.)电器和弱电系统
(表12.)消防系统
(表13.)保安监控系统
2.2交房技术标准–一般租户/开放区
《表1》建筑结构及内装饰(一般租户)
《表4》电器和弱电系统(一般租户)
按上海万达规划院确定的设计条件:
原则对每个小租户均电缆敷设到业态指定位置,每户自设总配电箱(柜),用电计量采用集中设电表箱(IC卡),各商铺的风机盘管用电应接入自己的用户配电箱供电。
对大业态在变电站低压出线回路设计计量表,也可按合约规定在租户总配电箱设置计量表。
第3部分:
装修期间服务指引
3.1 基础设施服务
在装修期间,业主和管理公司提供基本的装修条件(水、电),如果(水、电)供给中断或者发生紧急情况,请立即与管理公司联系,管理公司将启动应急程序,及时处理解决。
注:
在装修期间不提供空调。
3.2 电梯使用
所有装修材料、设备工具和人员必须利用货梯进行运送。
运送时间为每晚22:
00至次日早晨7:
00时(以现场通知为准),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对轻型货物,使用人员应遵循“先来先用,统筹安排”的原则。
在以上时间以外及大型货物/机器递送,需使用货梯,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管理公司做出统一安排。
3.3 卸货区域
租户装修期间,管理公司将指定专用卸货区域(附平面图)供租户进、出货使用。
租户应自行负责装、卸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并做到即卸即搬,避免货物滞留于卸货区内。
使用卸货区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卸货区规定及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示。
3.4 垃圾清除
在装修期间,管理公司将指定区域作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点(附平面图),垃圾清运时间规定为每晚22:
00至次日早晨7:
00时(以现场通知为准)。
租户的施工单位必须将垃圾袋装后清运至上海万达指定区域,管理公司将定时统一清理。
3.5 盥洗间
在装修期间,管理公司将在合适的位置提供一间盥洗室供施工单位使用。
施工单位必须始终保持盥洗室的干净和整洁,任何时候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垃圾置入盥洗室。
3.6 消防水龙带卷盘
任何施工单位严禁在装修期间将消防水龙带卷盘用于供水。
3.7 临时装修用水
在装修期间,管理公司将指定供水点给各租户的施工单位使用。
3.8 临时电源
管理公司按租户施工要求,提供了相应的临时电源。
租户必须要求其施工单位按照管理公司的规定在施工区域用导线连接他们的电源设备,并且应负责提供电缆、接地线和对地漏电保护装置及计量装置等。
3.9 货物进出门单
租户二次装修和营业期间,所有建材、物料、工具设备、货品等物资需要进、出广场时,必须由租户或由其授权的施工单位负责人(需出示租户签发的授权书),提前一天到管理公司填写“万达广场物品进、出门(运货)单”,由租户或租户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交于管理公司运营部授权责任人签字同意,然后经管理公司物管部授权责任人填写运货路线、准运时间、货梯编号等,并签名同意后方能生效。
装修单位、营业租户凭生效的“物品进、出门(运货)单”在规定时段内,经管理公司商管员核对检查运送货物后方能进、出广场。
第4部分:
装修流程说明
4.1 商铺移交
4.1.1 管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租户移交店铺的日期和时间,租户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按时进行店铺交接手续,交纳相关费用,认可所有规定并同意完全遵守。
4.1.2 一旦租户接收商铺之后,租户就要对其商铺的内部安全负责,并且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费购置灭火器并予以设置。
4.2 装修费用
4.2.1 租户须自行向消防局、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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