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优商环境条例试题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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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优商环境条例试题答案解析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测试卷
单位姓名
一、填空
1、《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16年12月7日起施行。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应当遵守《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维护政府诚信,明确专业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等具体工作。
5、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6、《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7、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
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记录,以及环境保护、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查询制度,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9、《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
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
10、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服务机制,建立重大落地项目巡访服务机制,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
11、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事项网上办理和预审咨询服务建设,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13、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14、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其依法做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
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15、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
16、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投资限制、技术性审查、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指定。
17、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应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18、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19、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规则,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企业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20、企业设立登记应当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
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二、多项选择
1、《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ABCD)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A、职责内容B、工作程序C、服务承诺
D、行政执法E、收费标准
2、《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使的(ABCDE)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支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A、行政职权及依据B、行使主体C、运行流程D、办结时限E、对应责任
3、《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ABCDE)。
A、合理设置审批事项
B、科学配置工作人员
C、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
D、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E、所有在窗口受理的申请都要在窗口直接办结。
4、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ABCDE)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A、拒不承认错误,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B、打击、报复、威胁投诉人、举报人、办案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C、与违法违纪人员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协从其违纪违法行为,或者为其充当保护伞的;
D、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
E、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5、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下列(ABCD)方式予以责任追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党规党纪予以追究:
A、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处理;
B、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处理;
C、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处理。
D、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E、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避重就轻选择处理。
6、《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有(ABCD)。
A、政府有关部门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B、政府有关部门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C、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D、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E、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错误行为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7、《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ABCDE)。
A、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在接受有关专项性、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暂停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B、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
C、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金融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或者以企业名义借款给其他经济组织使用;
D、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行低价购买产品;
E、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
8、《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ABCDE)。
A、要求企业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培训;
B、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
C、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
D、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
E、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拨款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金、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
9、《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ABCD)。
A、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
B、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或者未经企业允许,公开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
C、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
D、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E、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为企业经营活动牵线搭桥,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
10、《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ABCD)。
A、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B、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C、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
D、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
E、申请人主动要求提供中介服务的,可以向其推荐与本部门有联系的中介服务公司。
11、《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细分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指导规范。
其内容包括(ABCD)。
A、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B、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C、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
D、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处罚结果信息。
E、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可依照企业认错态度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内对企业进行处罚。
12、《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ABCDE)。
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对影响企业合法经营的依法给予追究。
A、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
B、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C、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
D、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
E、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三、判断
1、《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或者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
(√)
2、《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投资者、企业依法享有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
3、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
4、《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实行问责、追责。
(√)
5、《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有关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
6、《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所需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
7、《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
没有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的项目可以酌情减半收费。
(×)
8、《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民心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投诉、举报。
(√)
9、《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者、举报者。
(×)
10、《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劳动模范、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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