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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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晋江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为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依据《水法》、《防洪法》、《气象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和《泉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原则。
(二)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原则。
(四)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挂靠在市水利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防汛抗旱指挥组,各部门(单位)成立防汛领导组,工程管理单位成立工程防汛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级政府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组)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二)市防指组成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办主任、市农业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73311部队副参谋长。
成员:
市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旅游局、气象局、经济开发区、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供销社、电力公司、晋江机场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单位有关领导。
(三)组织机构职责
1、市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市政府和省、泉州市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防汛指挥组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中小型水库和重要水闸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6)组织气象、水利、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市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及时传达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
(4)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武部:
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协调驻晋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市发改局:
指导防洪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3)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
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4)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依法打击盗、抢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5)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市防指。
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
(6)市财政局:
组织实施全市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会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泉州市争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7)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晋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8)市住建局、市政园林局:
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加强城市的防洪管理。
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修复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梁)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必要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
协调、指导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
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组织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
(10)市农业局:
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洪防台风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
负责全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编制《晋江市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海上渔船回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市防指。
负责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
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
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1)市水利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措施,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重大险情处置,督促所属水管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新安水库管理处按照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水库调度,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指令,做好水库防洪调度。
晋东堤防、安平桥闸管理处做好防汛工程巡查和维护,密切注视气象及流域内水、雨情变化,制定科学的防洪调度方案,组织防汛应急小组做好工程抢险准备。
(12)市卫生局: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3)市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持证非煤矿山企业、持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4)市广电局:
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实时滚动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洪防台风紧急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15)市旅游局:
负责组织、指导旅游行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旅行社、旅游饭店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景区(点)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适时关闭等工作,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旅游团队人员及旅行社和旅游星级饭店职工人身安全。
(16)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
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等相关单位。
及时发布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媒体传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
(17)晋江电信分公司及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协调应急通信设备,做好汛期网络和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省、市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和全市防汛抗台风工作的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信畅通。
(18)市电力公司:
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党政、军事设施、防汛、抢险救灾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
及时调度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
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9)晋江机场公司:
做好机场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20)晋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1)各成员单位:
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市防办的联络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气象、水利、海洋渔业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市防指有关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驻晋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有关部门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二)预案准备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修订完善防洪防台风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等各类预案。
(三)预防行动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在汛前组织所属单位做好安全检查,除对辖区内防洪挡潮、排涝工程设施、水雨情测报设施、通讯预警设施、防洪河段、各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修复等进行逐项严格检查和安全维护外,还要针对薄弱环节,如沿海渔业防台风、城市防洪排涝、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在建涉河工程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检查结果要登记在册。
同时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防汛、气象、海洋渔业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市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密切沟通,共享信息,并做好上传下达。
五、防洪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按洪水和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1、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防洪Ⅳ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2)发生一般洪水。
(3)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2、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防洪Ⅲ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
(2)发生较大洪水。
(3)中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2、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防洪Ⅱ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市域发生大洪水。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2、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防洪Ⅰ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
(2)市域发生特大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二)防洪响应行动
1、Ⅳ级防洪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市防办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的运行情况,对其它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
必要时,组织对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根据会商意见,向市委办、市府办和有关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气象部门加强暴雨监测预测,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短时强降水、暴雨预警报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Ⅲ级防洪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坐镇市防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
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
组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市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对发洪区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气象部门加强加密监测、预测工作,发布暴雨预警报,并及时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4)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市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6)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
驻晋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7)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道)防汛指挥组要加强值班,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8)市人武部、武警、气象等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同指挥。
3、Ⅱ级防洪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坐镇市防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召集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市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晋部队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
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市防办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气象部门继续加密做好监测、预警报工作。
(4)水利部门督促指导相关镇(街道)、水管单位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
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市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6)抢险队伍根据市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7)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8)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市人武部、武警、国土资源、气象等单位派出相关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同指挥。
(10)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11)受灾地区防汛指挥组,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Ⅰ级防洪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各镇(街道)、部队、部门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动员,或请求上级政府和有关方面支援。
(2)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3)市防办及时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负责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泉州市防办。
(4)气象部门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警报工作。
(5)水利部门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驻晋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协调组织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根据应急需要,市防指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市防指工作。
(三)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洪应急响应。
(四)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防指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市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省、泉州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市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泉州市防办报告。
3、水利部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六、防台风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1、Ⅳ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8级及以上大风。
2、Ⅲ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10级及以上大风。
3、Ⅱ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台风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12级及以上大风。
4、Ⅰ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台风及以上的)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14级及以上大风。
(二)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办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及时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气象部门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等部门报告。
(3)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农业部门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2、Ⅲ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坐镇市防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防指协助工作。
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总指挥。
(2)根据会商意见,市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3)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等部门报告。
(4)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5)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农业部门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7)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海浪情况。
(7)气象、农业等部门派出相关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同指挥。
3、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坐镇市防指指挥,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防指协助工作。
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农业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根据会商意见,市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必要时,对有关中小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2)市气象局每隔6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等部门报告。
(3)市防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泉州市防指。
(4)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5)农业部门督促指导沿海各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
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和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的人员的撤离工作。
同时负责督促、统计各有关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反馈。
(6)水利部门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7)晋江电视台、晋江广播电台用主要频道和指定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市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相关媒体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重点新闻网站重点报道防台风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视情况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8)接到市防指通知后,各级、各部门、各类抢险队伍、驻晋部队、武警部队、公安现役部队,迅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器材,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9)市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迅速传达省、泉州市和我市领导指示精神及市防指的防汛工作部署。
加强值班,领导带班,要求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12)市人武部、武警、气象、农业等派相关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同工作。
4、Ⅰ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坐镇市防指指挥,副总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和专家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
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的中小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2)市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3)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气象部门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等部门报告。
(5)农业部门督促指导沿海各镇做好渔船上人员撤离工作。
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以及150马力以上渔船上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在14级以上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人员撤离上岸。
同时督促、统计各有关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反馈。
(6)水利部门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意见。
(7)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保障。
(8)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园、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各类学校适时停课,一切建筑工程适时停工。
③高速公路、码头、机场、跨海大桥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
(9)必要时,市防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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