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行政管理制度汇编经典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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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行政管理制度汇编经典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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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行政管理制度汇编经典范例
发电厂企业标准
行政会议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长办公会、生产会、经济活动分析会、生产碰头会、安全运行分析会的会议主持人、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主要内容、会议决议的实施,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厂行政召开的各种例会管理。
2厂长办公会
厂长办公会,是全厂行政工作的决策会议。
厂长办公会决策的问题,除必须征求党委意见和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以外,即可付诸实施,所有行政部门和员工均须遵照执行。
2.1会议由厂长主持,主持人对所讨论的问题负责决策。
厂长外出时,由厂长授权的厂领导主持会议。
2.2厂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厂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
2.3会议时间:
每周星期三上午。
会议地点:
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提前通知。
2.4参加会议人员:
厂长、副厂长、建设处副主任、总工程师;并邀请党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参加;因工作需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时,可临时通知。
2.5会议主要内容
2.5.1传达上级机关文件、指示和决议。
2.5.2研究企业生产、经营、后勤管理、扩建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2.5.3讨论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各项工程计划、培训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招投标方案及决标、全厂半年、年度工作安排、总结、员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及工资调整方案等。
2.5.4研究决定企业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员工调动以及各部门提请会议解决的重大问题。
2.5.5厂长认为需要提交办公会讨论的重要规章制度的修改、增订,检查各分管领导工作情况,以及领导所须通报的情况等。
2.6会议决议的实施
2.6.1会议决议事项,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厂领导向有关部门布置任务,明确责任及要求完成日期,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2.6.2厂办公室负责会议决议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并将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或提交下一次厂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3生产会
生产会是协调、平衡全厂生产,研究解决生产中有关问题,保证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的例行会议。
3.1会议由生产副厂长主持。
生产副厂长因故不在时,由总工程师召集主持会议。
3.2生产技术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3会议时间:
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3.4参加会议人员:
厂长、副厂长、正、副总工程师;各检修分公司经理;厂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计划基建部、汽车运输分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燃料供应分公司、保安服务中心负责人。
可邀请党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参加。
3.5会议主要内容
3.5.1传达上级机关和厂对生产工作的要求、工作部署。
3.5.2各检修分公司、部室汇报一周来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3.5.3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并布置下周生产和工作任务。
3.5.4安排、检查机组大、小修的进度以及确保设备、人身安全的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3.5.5研究解决生产技术管理中有关问题及保障工作。
3.5.6平衡周生产和月度工作计划。
3.6会议决议的实施
3.6.1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安排落实,明确责任和要求完成日期。
3.6.2生产技术部负责决定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并将工作中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厂领导。
4经济活动分析会
4.1会议由经营副厂长主持。
4.2计划基建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提出分析报告。
4.3会议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重点分析一次,具体时间由经营副厂长决定后由厂办公室负责通知。
4.4参加会议人员:
厂长、副厂长、正、副总工程师以及计划基建部、生产技术部、财务经营部、厂办公室、人事劳动教育部、安全监察部、物资供销分公司、燃料供应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有关专责参加。
4.5会议主要内容
4.5.1计划基建部、生产技术部、财务经营部、人事劳动教育部、物资供销分公司、燃料供应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分别汇报上月或上季度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4.5.2研究分析上月或上季度全厂生产、安全、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并作出客观评价。
4.5.3根据经济活动开展情况,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4.5.4研究并提出当前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4.6会议决议的实施
4.6.1经济活动分析会后,由计划基建部负责汇总意见,一周内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并督促各项改进措施分解到有关单位。
4.6.2各分管厂领导、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具体措施的实施,并检查、督促落实。
5安全运行分析会
安全运行分析会,是对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状况、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的会议。
5.1会议由运行副总工程师主持。
5.2生产技术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议题的收集。
5.3会议时间:
每月中旬召开。
5.4参加会议人员:
生产副厂长,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财务经营部、计划基建部主任,发电一部和发电二部的主任、指标统计员、检修、运行专工,各检修分公司、燃料供应分公司的经理,生产技术部节能专责等。
5.5会议主要内容
5.5.1分析发电量、厂用电率、发电和供电煤耗的完成情况。
5.5.2对全厂主要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5.5.3对全厂安全情况进行分析。
5.5.4对燃料(煤和天然气)耗用情况以及煤款费用情况进行分析。
5.5.5通过分析,找出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5.6会议决议的实施
5.6.1会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会议内容以及采取的措施和办法汇总,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5.6.2按工作标准要求,由分管的厂领导及正、副总工程师负责将具体措施和办法向有关部门布置、落实,明确责任人及要求完成日期。
5.6.3生产技术部负责进行督促、检查,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厂领导及正、副总工程师。
6生产碰头会
生产碰头会,是厂领导、各部室、各检修分公司等及时掌握全厂生产情况,了解运行方式、安全情况,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组织消除设备缺陷和解决生产上存在问题的会议。
6.1会议由生产副厂长主持。
6.2厂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6.3会议时间:
每天上午上班召开,会议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
6.4参加会议人员:
厂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八部二室、宣传新闻中心、教育咨询培训中心、保安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华龙电力实业总公司、生通建设总公司以及下属各分公司的负责人,值长组组长,生产技术部汽机、电气、锅炉、热控专责。
6.5会议主要内容
6.5.1值长组组长简要汇报生产情况,包括运行方式、安全情况、设备缺陷和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6.5.2检修副总、各单位汇报情况。
6.5.3解决各车间较重大的生产问题。
6.5.4针对生产中的问题,由运行副总和检修副总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6.5.5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向各单位下达生产或工作任务。
6.5.6其他厂领导通报情况或部署工作。
6.6会议决议的实施
6.6.1会后,各单位根据会议要求,组织好本部门的生产工作,完成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
6.6.2生产技术部负责督促、检查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7注意事项
7.1会议记录单位必须将每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姓名、会议内容、具体措施和对策等详细记入会议记录本内,并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7.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按时开会,会议主持人应把握好会议内容,尽量开短会,做到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7.3按规定参加会议人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本单位负责人代替,而不能随便指派人员代替参加会议。
7.4因工作不能按时到会者,应事先给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不到、迟到、中途溜号者按给予考核。
8检查与考核
根据本标准和厂《经济责任制》,由会议主持人进行检查、考核。
江油发电厂企业标准
接待工作管理标准
川电Q/JD.2-0104-2002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接待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工作程序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接待工作。
2接待工作职责分工
2.1全厂接待工作归口厂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
2.2厂办公室负责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领导来厂检查、办事的接待工作,并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安排食宿。
2.3上级机关在我厂召开的小型会议,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安排接待;中型专业会议,以专业部门为主安排接待,厂办公室相关人员参与配合;大型专业会议,由厂办公室牵头,有关专业部门参加,组成接待小组,具体安排接待事宜。
2.4外单位来我厂联系多种经营业务,由华龙实业总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并通知厂领导和厂办公室。
2.5外单位因公来厂人员,不属培训学习范围的,对口工作接待;无法对口接待的,由厂办公室统一接待;有培训学习目的的,由教育咨询培训中心具体安排并收取相应费用。
大型参观或特殊参观由厂长批准。
2.6培训、实习等方面的接待由教育咨询培训中心负责接待和安排。
2.7摄像、照像由宣传新闻中心负责。
3接待工作要求
3.1所有接待工作必须遵循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3.2接待地点布置得体,接待客人热情周到,引导客人要有礼貌,引见介绍要有分寸,握手问候应有区别,乘车同行陪同有方。
4食宿安排
4.1凡来厂办事人员,一般情况下,自行解决食宿,需安排客餐的由部门领导向厂办公室申请,厂办公室按规定出具客餐通知单。
4.2上级机关来厂检查工作,兄弟单位领导来厂办公事,需集体就餐,经主管厂领导批准,由厂办公室的接待人员按客餐的标准规定办理就餐手续,与餐厅联系,并送往就餐。
未经批准超标准用餐的超标部分由接待单位负责,不予报销。
4.3上级机关在厂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单位编制会议经费预算,作出详细的会议安排,经厂领导审批后办理,厂办公室负责会议准备情况检查,协调督促接待工作规范进行。
4.4凡上级机关、兄弟单位以及外单位人员来厂检查工作、出差、开会、办事等需住宿,应凭身份证登记,外招或生通宾馆安排住宿,并按江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5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领导来厂时,厂办公室应事先通知外招或生通宾馆,作好客人的住宿安排。
4.6在本厂召开各种会议,除紧急会议外,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外招或生通宾馆,以便做好食宿准备。
5接待工作程序
5.1厂办公室接到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领导来厂的通知后,应有专人负责协调安排,重要接待工作厂办公室主任要亲自安排检查,负责接待的人员应及时通知生通公司,生通公司应全面做好接待的各项基础工作。
5.2按规定需要接送时,厂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接送。
5.3凡厂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待的客人,第一次就餐时,均由接待人员亲自送往食堂,并向客人交待就餐事宜,一般不陪餐。
5.4各归口接待单位应事前做好会议室和接待室布置,做好清洁卫生及打好开水,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6检查与考核
检查由厂办公室牵头,分管厂领导考核。
江油发电厂企业标准
信访工作管理标准
川电Q/JD.2-0105-2002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群众来信、来访的归口管理、办案管理、转办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信访接待管理。
2群众来信来访归口管理
2.1全厂信访工作属党务方面的归口由党委工作部管理;属行政事务方面的归口由厂办公室管理;党委工作部、厂办公室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和转办工作。
2.2对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随信邮来的各种证件、现金及其它物件,要专项登记,妥善保管,在向有关单位转办时,要交待清楚,单独邮寄,防止丢失。
2.3收到的来信有缺张少页应注明,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便作证投信的时间、地点,信封、信纸及比较重要的物件,阅办单位要一并装订。
2.4对群众来信要仔细阅读,对信件的全部内容加以综合分析,抓住主要问题,弄清性质,确定处理方法,然后把内容摘记在卡片或登记簿上,登记项目包括:
姓名、地址(或所在单位)、问题性质、承办单位,本单位管理和转来机关、内容摘要及处理意见、重复来信次数等。
2.5承办人要选择重要信件,提出处理意见,附原件,送请有关厂领导阅批。
凡有下列情况和内容的信件,应视为重要信件:
2.5.1各级领导同志有批示的;
2.5.2上级党政机关要结果的;
2.5.3涉及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心工作的;
2.5.4反映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方面重大问题的;
2.5.5检举揭发各级主要领导人违法乱纪等重大案件的;
2.5.6重大发明创造和比较重要的批评建议;
2.5.7正当的申诉,在基层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2.5.8在政治上有影响的代表人物、华侨、港澳台胞及外国人的来信以及对党和国家进行恶毒攻击的反动信件。
2.6厂领导应重视信访工作,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亲自处理重大信访问题。
2.7一般信件,可直接转有关部门办理;重要信件按厂领导批示转出;重复信件,发现处理欠妥的,及时提出复议,经厂领导批示转出。
2.8复信:
一般信件在一周内复信本人,重要信件应及早复信。
2.9接待部门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要认真、耐心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并做好接待记录,对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发生问题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节、处理情况、上访人要求及接谈后的处理意见等,都要清楚地记载下来,以便重访时衔接处理。
2.10对来访人所谈问题,确有一定道理的,要积极联系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对要求过高或虽然要求合理,但现无条件解决的,向来访人解释清楚,说服他们放弃过高要求。
2.11需要厂领导直接出面处理的重要来访,可有计划地安排在厂领导接待日接谈处理。
2.12接待集体来访是一项政策性强、情况比较复杂的工作。
接待部门要主动承办,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要坚持原则,按政策办事。
2.13对已处理过的信访问题,仍应注意倾听来访的意见和要求,确有道理的,及时提出复议,确无道理的,要针对性地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2.14对长期纠缠或无理取闹的来访人员,要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
凡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3办案管理
3.1转办。
已立案的信访案件,按厂领导批示,转有关部门办理。
3.2联合办案。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案件,组织联合办案,协助主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3催办。
对转出的信访案件,要经常催办,协商处理,直至结案。
3.4对属行政方面的重大问题,政策不明,事实不清,牵扯面广,久拖不决的难案,列为纪检监察部办理案件,以主要力量抓查办。
3.5案件结案,必须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按党的政策性合理地解决信访者实际问题和说明无法解决的原因。
3.6结案报告要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文字确切。
结案报告要经主管厂领导审核把关,重大案件要经过党委会或厂长办公会集体同意后上报。
4转办管理
4.1有关干部的安排、调转、工资、级别、工龄、行政处分、查找组织关系、干部下放和群众揭发干部的政治历史、思想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等问题的来信来访,由党委工作部或人事劳动教育部负责处理。
4.2有关党员的纪律处分和群众揭发党员违法乱纪;揭发有关经济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的来访来信,由纪检监察部负责处理。
4.3对于历史上形成的有关定性处理,如员工违法被搜查、拘留、收容、强劳、判刑等问题的来信来访,由保安服务中心负责处理。
4.4有关招聘、调转、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退休、退职、行政处分、员工工资调整、转正、合同制工人辞退、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问题的来信来访,由人事劳动教育部负责处理。
4.5有关财务管理,往来帐目,员工欠、退、补、扣款问题的来信来访,由财务经营部、审计部负责处理。
4.6有关医疗卫生、医疗事故、职业防治、医药、防疫等问题的来信来访,由职工医院负责处理。
4.7有关计划生育及待遇、结婚登记等问题的来信来访,由计划生育办公室处理。
4.8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伤问题的来信来访,由安全监察部处理。
4.9有关环保方面问题的来信来访,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处理。
4.10有关房产管理、分配、调整,环境卫生、绿化,生活用水、电、气,食堂就餐,幼儿入托入园等问题的来信来访,由生通公司负责处理。
4.11有关员工业余文化教育、培训,子弟入学、退学、转学等问题的来信来访,由教育咨询培训中心、子弟学校负责处理。
4.12有关职工福利、死亡员工遗留抚恤,生活补助,文化体育等问题的来信来访,由厂工会负责处理。
4.13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有关部门人员问题的信件,不能直接转该部门办理,应由信访部门提出拟办意见交分管厂领导审阅、批准后,按规定办理。
4.14有关家庭纠纷、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私伤争议等问题,由保安服务中心负责处理。
4.15不易分清业务范围的信访案件,按厂领导批示的意见办理。
5档案和资料管理
5.1来信来访人反映问题的档案材料,结案前,散装成袋。
结案后,根据材料多少,分别装订成结案卷宗。
结案卷包括:
目录、来信原件、领导批示、交办函、调查材料、结案报告及其附件等。
5.2上级和厂内有关信访工作文件、信访动态、工作简报、计划、总结、会议材料、统计表报都应分别立卷归档。
5.3来信来访登记簿和厂领导接待群众登记簿,均应由信访部门存档备查。
6检查与考核
执行本标准情况,按《经济责任制》,由分管厂领导进行检查考核。
江油发电厂企业标准
公文管理标准
川电Q/JD.2-0106-2002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文种类、格式和行文规则、公文打印要求、公文办理程序及规定、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厂公文的管理。
2公文种类、格式和行文规则
2.1公文种类
2.1.1本厂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意见、会议纪要、电报、电话。
2.1.1.l决定:
厂部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2.1.1.2决议: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2.1.1.3通知:
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要求下属单位办理和需要通知或共同执行的事宜,用“通知”。
2.1.1.4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
2.1.1.5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2.1.1.6请示: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用“请示”。
2.1.1.7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2.1.1.8函:
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2.1.1.9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2.1.1.10意见:
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用“意见”。
2.1.1.11电报、电话:
急需向上级请求、报告、反映情况,向有关单位、部门商洽和通报情况,应办理行文又来不及行文的,用“电报”、“电话”。
电报、电话如涉及机密事项应采取加密措施,电报稿、电话记录(包括录音电话)应视同公文一样处理。
2.2公文格式
2.2.1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密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份组成。
2.2.2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文件主要内容和公文种类三部份组成。
公文标题应简明扼要,一般文件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
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一般不加书名号。
2.2.3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号、年号、顺序号。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顺序号、年号、代号要求准确率达100%。
2.2.4公文稿,一律用发文稿纸,并注明主办部门及拟稿人、核稿人、会稿人、签发人。
行政上报文件由厂长签发,党委上报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厂内行文一般由主管厂领导签发。
签发用语应是:
“同意”、“发”、“照发”、“速发”、“立刻发出”等确定性语言。
签发人必须对所签发的文件负责。
2.2.5公文如有附件,应在发文稿纸“附件”栏内注明附件名称和附件排列顺序,并打印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日期之前。
2.2.6秘密公文,应由文件签发人、党委工作部、厂办公室核定密级,根据保密程度,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标注在文件正文首页左上角。
2.2.7紧急公文应在文件字号前空两格,分别标明“特急”、“加急”、“急”。
2.2.8成文日期,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2.2.9除主送机关外,对其它需要了解文件内容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下级单位均用“抄送”。
2.2.10为便于公文阅读、登记和管理,公文一律加主题词,主要是提示该文件的内容、类别,一般只用一两句高度概括公文内容的词,它写于文尾上横隔线的上方左侧。
2.2.11文件幅面采用标准A4纸,左侧装订。
文件印制单位、时间、份数和打印、校对者姓名,应置于文件末尾处的两条横线之间。
2.3行文规则
2.3.1上行文件,使用“请示”、“报告”等词。
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用商量的语气。
2.3.2请示公文,应一文一事,一般不得越级请示问题。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请求上级机关批转的公文,必须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2.3.3向上级机关的请示,不要同时抄送同级机关和下属单位。
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其中:
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厂选站报告、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年度计划、统计报表等,时间性较强,在报请上级审批肘,可抄送下属单位、同级有关单位。
2.3.4下行文件一般使用“决定”,“决议”、“通知”、“批复”等词。
2.3.5向下属单位、同级有关单位的重要行文,应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2.3.6同级机关或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上下级机关和厂部之间,以及群团组织同党政组织之间不能联合行文(承包协议书、经济合同除外)。
2.3.7本厂各部门不联合发文。
如果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由主办部门协商统一后拟文,编主办部门文号,有关部门会签。
各部门之间不互相行文。
2.3.8本厂各部门一般不对外行文,属于部门对外业务联系,可使用便函。
在厂内,党委工作部、厂办公室可向所属单位行文。
2.3.9党委工作部和厂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翻印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时,应征得制文机关的同意。
翻印时,要注明翻印单位的名称、日期和份数。
2.3.10除颁发规程制度和有关便函以外,厂和各部门均不得越级向下属单位的班组直接行文。
各单位均不得向领导个人行文。
厂和各部门不得向上级单位和各处室行文。
3文件打印要求
3.1按原件内容、格式打印,不得随意加、减字和随意变动。
3.2印制文件要准确、迅速、保密、整洁、美观、清晰,符合公文格式和质量要求。
文稿修改较多、勾画杂乱、字迹不清、不易辩认的,必须退回原稿重新整理后,再送办公室领导签批打印。
急件应安排当天打印,特急件随到随打印,一般文件在次日打印。
3.3厂打字室负责全厂性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表格的打印工作,各部门内部使用的资料、报表一般不予打印,特殊情况经厂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同意。
新印文件、资料、简报印制份数,未经批准,不得增加或减少。
3.4公文打好后,由打字员通知主办部门负责校稿。
3.5打印审批程序
3.5.1党委及党委部门文件、资料由党委工作部主任签字,送厂办公室秘书安排打印。
3.5.2厂工会文件、资料由厂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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