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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版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1.1安全
与危险相对的概念。
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
即“无危则安,无缺则全”。
安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态。
按照系统安全观念,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系统工程中的安全概念,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事物,任何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危险性是对安全性的隶属度;当危险性低于某种程度时,人们就认为是安全的。
安全性(S)与危险性(D)互为补数,即S=1-D,安全贯穿于系统整个寿命周期。
1.2安全生产
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危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破坏、环境免遭破坏。
是指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3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
一、安全生产管理定义
所谓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
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三、安全生产管理的对象(管理的客体)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的员工,涉及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
四、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措施)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安全生产策划;5、安全培训教育;6、安全生产档案等 。
五、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
安全生产管理是全过程管理、是全方位管理、是全员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是人,被管理(客体)也是人,所以说,能否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就是要看人在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
六、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中国移动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中移综[2013]204号)
1.4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失误—安全功能。
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例如,机械设备防止误操作的安全终止装置。
2、故障—安全功能。
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例如,冗余设计,或备份。
上述两项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
防患于未然就是本质安全的核心,即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追求的最高境界。
1.5事故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也可定义为,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是意外事件。
二、事故的分类:
1、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类原则,是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事故隐患
一、定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第l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为: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和事故的关系,发生事故一定由于存在事故隐患造成的;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事故隐患一定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如何消除事故隐患呢?
1、安全技术对策着重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问题。
2、安全教育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则主要着眼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
3、安全管理措施则是要求必须怎么做,消除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三、事故隐患分类
分类原则,按危害大小和整改难易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可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面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隐患排查治理
1、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指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出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出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出的隐患。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查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7)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8)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监督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1.7危险
危险即不安全,在生产中存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可能性或潜在性很大的一种状态。
危险是指某一系统、产品、或设备或操作的内部和外部的一种潜在的状态,其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状态。
一、危险的定义
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二、危险的内容
从危险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
三、危险的衡量
一般用危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给出,即R=(F,C)式中 R——危险度;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1.8重大危险源
一、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为了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也就是说可能会导致发生人员伤亡或巨大的财产损失的事故。
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重大危险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单元,可以是油库、危险品仓库,油罐车,烟花爆竹生产厂等。
重大危险源三个要素,1)物品的危险性、2)危险品的存储数量、3)临界量。
注意,重大危险源不包括危险物资的运输,属于道路交通运输。
军事设施、采掘业及核设施等均不在此范围内。
二、重大危险源的判定
当单元中有多种物质时,如果各类物质的量满足下式,就是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中,将容易引发事故的78种化学品,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归类,划分为爆炸品、易燃气体、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等共6大类9小类,并给出了这6大类9小类属于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
1.9职业病
一、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等而引起的疾病。
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室内称为法定职业病。
界定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是:
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由于预防工作的疏忽及技术局限性,使健康受到损害的,称为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及和工作有关的疾病。
也可以说,职业病是职业病损的一种形式。
二、职业病的分类
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颁布《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将10类共115种职业病列人法定职业病,包括:
1、尘肺13种;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3、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56种;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6、职业性皮肤病8种;7、职业性眼病3种;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9、职业性肿瘤8种;(10、其他职业病5种。
三、导致职业病发生的因素
职业病的发病过程,还取决于下列3个主要条件。
1.有害因素的本身的性质 ;2.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量 ;3.劳动者个体易感性。
1.10职业病危害
一、职业性危害因素
职业性危害因素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从业人员健康的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六个方面。
1、按其来源分类:
(1)生产工艺过程 ;
(2)劳动过程;(3)作业环境 。
2、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分类
(1)环境因素:
物理因素、化学因素 、生物因素
(2)与职业有关的其他因素:
如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的不合理,工作的紧张程度等;个人生活习惯的不良,如过度饮酒、缺乏锻炼等;劳动负荷过重,长时间的单调作业、夜班作业,动作和体位的不合理等。
(3)其他因素:
社会经济因素,如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国民的文化教育程度、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都会对企业的安全、卫生的投入和管理带来影响。
二、有害作业分级评价
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的主要有接触水平与接触时间。
评价某一具体作业场所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时,在一定接触水平下,接触时间是最主要的依据。
有害作业分级评价包括: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对某些特殊毒物,则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接触多种毒物时,以产生危害程度最大的毒物的级别为准。
2、有毒作业分级
依据:
GB 12331-1990《有毒作业级》标准分级方法:
指数计算分级法、查表分级法
3、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生产性粉尘是作业场所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由其造成的职业性尘肺病是我国目前发病率最高的职业病。
生产性粉尘的主要接触方式是经呼吸道吸入。
4、高温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主要由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和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或工件等生产性热源造成,热带地区或夏季露天作业,也是造成高温作业的原因之一。
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级别越高危害越大。
5、噪声作业分级
危害程度的分级依据:
实测噪声作业工作日内等效连续A声级和接触噪声作业时间对应的接触限值,综合计算噪声危害指数,根据指数范围确定噪声作业危害级别。
1.11劳动保护
一、定义
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二、目的
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三、基本内容
劳动安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
1、劳动安全保护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劳动安全,防止和消除劳动者在劳动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以有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我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安全技术规程的要包括:
①机器设备的安全;②电气设备的安全;③锅炉、压力的容器的安全;④建筑工程的安全;⑤交通道路的安全。
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安全技术规程使各种生产设备达到安全标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
2、劳动卫生保护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止、消除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我国制定了有关劳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粉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防治尘肺病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卫生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防止粉尘危害;②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③防止噪声和强光的刺激;④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⑤通风和照明;⑥个人保护用品的供给。
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劳动卫生规程达到劳动卫生标准,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1.12安全文化
一、安全文化的起源
安全文化的概念最先由国际核安全咨询组(INSAG)于1986年针对核电站的安全问题提出。
1991年出版的(INSAG-4)报告即《安全文化》给出了安全文化的定义:
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
二、概念
安全文化就是安全理念、安全意识以及在其指导下的各项行为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观念、行为安全、系统安全、工艺安全等。
安全文化主要适用于高技术含量、高风险操作型企业,在能源、电力、化工等行业内重要性尤为突出。
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可以控制的。
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需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全员的具体工作中,通过培育员工共同认可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规范,在企业内部营造自我约束、自主管理和团队管理的安全文化氛围,最终实现持续改善安全业绩、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目标。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实现企业宗旨、履行企业使命而进行的长期管理活动和生产实践过程中,积累形成的全员性的安全价值观或安全理念、员工职业行为中所体现的安全性特征、以及构成和影响社会、自然、企业环境、生产秩序的企业安全氛围等的总和。
企业只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就会有相应的企业安全文化存在。
企业安全文化本身尽管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却一定会通过一定形态表现出来,这种表现出来的形态有人称其为“安全氛围”或“安全气候”。
要想真正建设好企业的安全文化,并不断将其推动和发展,就不能仅停留在对安全文化理念的空洞宣教上,也不能仅着眼于局部的、个别的文化形式,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问题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的问题。
因此,开展企业组织的安全文化状况分析和评价,是企业安全文化得以发展的基础。
但是,企业安全文化涉及到企业的人、物、环境的各个方面,与全企业的理念、价值观、氛围、行为模式等深层次的人文内容密切相关,客观地分析和评价一个组织机构的安全文化水平是很困难的。
企业安全文化的表现形态多种多样,一般可以分为物质态、制度态、行为态和精神态四个方面。
企业安全文化的物质形态就是安全文化在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到的各种实体事物上表现出来的状态(形态)。
例如,安全宣教用品的使用状态的表现。
企业安全文化的制度形态就是安全文化在企业所规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上表现出的状态(形态)。
企业安全文化的行为形态就是安全文化在企业每一个员工的各种肢体动作行为和大脑思考行为中表现出来的状态(形态)。
企业安全文化的精神形态就是安全文化在企业所确定的管理理念、观念、宗旨、方针、目标,以及个人的安全座右铭、禁忌心理等方面表现出来的状态(形态)。
充分了解企业安全文化的各种表现形态,对于认识和把握具有“虚无”特性的安全文化,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安全文化的基本特征和功能
被企业组织员工群体所共享的安全价值观、态度、道德和行为规范的统一体。
安全文化的基本特征及功能 :
1、基本特征
(1)安全文化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身心安全与健康所涉及的种种文化实践及活动。
(2)企业安全文化与企业文化目标基本一致的,即“以人为本”,以人的“灵性管理”为基础。
(3)企业安全文化更强调企业的安全形象、安全奋斗目标、安全激励精神、安全价值关和安全生产及产品安全质量、企业安全风貌“商誉”效应等,是企业凝聚力的体现,对员工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无形的约束作用,能激发员工产生强烈的责任感。
(4)企业安全文化对员工有很强的潜移默化的作用,能影响人的思维,改善人们的心智模式,改变人的行为。
2、功能
(1)从观念入手→导向功能
(2)影响和作用行为→凝聚功能
(3)激励员工自律遵规→激励功能
(4)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辐射和同化功能
1.13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定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包含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生产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作业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6个方面。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1.14应急管理
一、应急管理概念
应急管理是应对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
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危险包括人的危险、物的危险和责任危险三大类。
首先,人的危险可分为生命危险和健康危险;物的危险指威胁财产安全的火灾、雷电、台风、洪水等事故灾难;责任危险是产生于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又称为第三者责任险。
其中,危险是由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蕴藏意外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危险状态构成。
二、应急管理的内涵
事故应急管理的内涵,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
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重叠的,但他们中的每一部分都有自己单独的目标,并且成为下个阶段内容的一部分。
三、应急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是应急管理的指导方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出了六项工作原则,即: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四、国家应急管理规范
国家应急管理规范: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工作责任和组织体系、工作要求、社会救援、监督与奖惩、附则6章42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集团相关应急管理规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中移综〔2013〕226号)
第二章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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