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和专家型校长遴选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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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和专家型校长遴选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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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和专家型校长遴选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2:
2017年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和专家型校长
遴选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成长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辽教发〔2016〕7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为全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在职和在岗的校长。
二、遴选数量
以“十二五”期间中小学省级专家型校长培养工作为基础,2017年拟认定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120人,专家型校长30人,请各市按照省定分配名额差额推荐。
(分配名额见附件1、2、3)。
三、遴选条件
(一)省级骨干校长人选遴选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立德树人,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依法治校,治学严谨,清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现任中小学校长,并任正校级领导职务五年以上。
身心健康。
3.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
校长在校任职期间,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近三年来所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显著提升,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4.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教育科研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在学校管理方面有较深的研究,“十二五”以来,承担过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并有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或编著过教育、管理类著作等。
(二)省级专家型校长人选遴选条件
在具备省级骨干校长遴选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
1.现任中小学校长,并任正校级领导职务八年以上,身心健康。
2.具有先进的办学理论和前沿的教育思想,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独特的办学思想,成功的办学实践,近三年来所在学校教育教学业绩卓著。
3.具有指导中青年校长专业成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加到边远贫困地区送培下乡活动,在本区域内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省内或本市内有较大影响力,深受群众认可。
四、遴选及认定办法
1.推荐人选由各市教育局根据遴选条件按分配名额组织所辖县(市、区)择优差额遴选推荐。
2.各级遴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后,公示一周。
若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其推荐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推荐。
4.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遴选推荐人选进行条件审查、材料审核、面试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择优认定省级骨干校长和专家型校长。
5.参加省级专家型校长遴选的人员,经省级考核没通过认定的,允许直接进入省级骨干校长的考核环节,不占各市推荐名额。
6.省级骨干校长和专家型校长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职业道德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或称号,且三年内不允许遴选推荐。
7.省级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在援疆援藏及送教下乡中表现优秀的校长予以直接推荐参评省骨干校长。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人选要按照推荐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各种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返还个人,复印件经市教育局确认盖章。
2.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和成果材料,复印件各1份,需装订成册。
3.推荐人选要填写《辽宁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专家型校长人选推荐表》(式样见附件4,报送纸质版一式2份)。
4.各市要填写《辽宁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和专家型校长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式样见附件5),报送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5.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在经新闻出版署同意并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所承担或参与的课题、示范课及获得的成果必须是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项目及成果;教育教学专著必须是关于个人教育教学思想及学科理论的著作,不包括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教辅用书等。
(二)报送材料时间
报送材料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2017年11月20日前将省级骨干校长和专家型校长人选推荐材料报送到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
联系人:
张国平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邮箱地址】
材料接收地址: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干训部(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
附件:
1.辽宁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辽宁省中小学省级专家型校长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辽宁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专家型校长人选推荐表
4.辽宁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和专家型校长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1
辽宁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
小学
初中
高中
沈阳市
5
5
4
大连市
5
5
4
鞍山市
4
3
2
抚顺市
4
3
2
本溪市
4
3
2
丹东市
4
3
2
锦州市
4
3
2
营口市
4
3
2
阜新市
4
3
2
辽阳市
4
3
2
盘锦市
4
3
2
铁岭市
4
3
2
朝阳市
4
3
2
葫芦岛市
4
3
2
附件2
辽宁省中小学省级专家型校长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
小学
初中
高中
沈阳市
2
2
1
大连市
2
2
1
鞍山市
1
1
1
抚顺市
1
1
1
本溪市
1
1
1
丹东市
1
1
1
锦州市
1
1
1
营口市
1
1
1
阜新市
1
1
1
辽阳市
1
1
1
盘锦市
1
1
1
铁岭市
1
1
1
朝阳市
1
1
1
葫芦岛市
1
1
1
省直属学校
1
附件3
辽宁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专家型校长人选推荐表
市县(市、区)推荐类型: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职称
学历
学位
政治面貌
任职学校
职务
任现职
时间
申报称号名称
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无
有
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电子
邮箱
工作简历
时间
所在单位
从事工作
备注
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授予单位
备注
获市级及以上课题情况
课题名称
课题时间
批准课题
立项单位
备注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近五年指导、辐射、引领校长情况
主要工作事迹
承诺
个人承诺:
(手写并签字)
单位承诺:
同意推荐,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负责人: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辽宁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和专家型校长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市:
联系人:
联系人单位(处、科):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历
学位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推荐
类型
注:
该表要求报送文字稿和电子稿(用MicroftExcel制作)。
字体统一用5号宋体。
“学历”为原始学历,以毕业证为准,对应填写为:
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等。
“学位”按学位证书对应填写为:
学士、硕士、博士;“推荐类型”,填写专家型校长、骨干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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