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土资源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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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国土资源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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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通国土资[2009]151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
深化“保姆式”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把《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保姆式”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保姆式”服务的实施意见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
“保姆式”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根据《中共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通国土资党组〔2009〕8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保姆式”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南通科学发展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保姆式”服务制度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为抓手,围绕“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总目标,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突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主题,进一步深化“保姆式”服务,为全市“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提供促进科学发展服务的新机制。
二、服务内容
(一)土地规划服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申报预审由市局国土窗口收件后,规划处派员现场踏勘,并牵头组织相关处室会审,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出具预审批文由窗口发文。
2、争取省重大项目点供、独立选址项目计划指标
项目单位取得项目审核文件、城镇规划许可等前期手续后,区分局初审确定项目用地符合争取省计划指标条件并报市局同意开展工作,区分局协调项目单位委托进行勘测定界,填写争取省计划指标项目申报表并上报市局规划处,市局规划处对争取省计划指标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查同意后,区分局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厅,规划处会同区分局联系省厅获取省下达计划指标批文后通知项目单位按法定程序完善用地手续。
(二)征地复垦服务
1、土地征收项目
(1)区分局在项目单位取得立项、规划等手续及用地计划后,进行预收件、初审,并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内登记。
区分局协调完善报件材料后送市局国土窗口。
窗口受理报件初审后转市局耕保处,市局耕保处审核后委托南通市土地征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地中心)承办具体征地事务。
如报件不合要求,耕保处通知窗口补件或退件。
(2)征地中心发函收缴征地预存款,发函请公安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同时编制征地告知书,送市局耕保处审核,耕保处审核通过和局领导批准后,由征地中心发布,区分局配合。
在公告期间被征地人提出听证的,市局监察处、耕保处、征地中心、区分局共同组织听证。
不需听证的,由区分局负责协调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放弃听证说明。
(3)预存款到位及区政府已提供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等材料后,征地中心编制“一书四方案”,并送市局耕保处审核,同时市局规划处对征地材料进行规划审查、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市局地籍处进行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
市局耕保处审核所有报批材料,报局领导审核后,由征地中心报市政府审核并报省厅。
区分局在征地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征地补偿核准意见。
(4)征地批准后,征地中心在核实相关数据的基础上编制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初步方案公告,送市局耕保处审核,耕保处审核通过和局领导批准后,由征地中心发布,区分局配合。
公告期被征地单位和农户有不同意见的,由区分局会同征地中心核实调整。
(5)补偿安置初步方案公告结束后,征地中心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经市局耕保处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征地中心发布,区分局配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征地中心实施补偿,区分局配合。
征地补偿款拨付到位后,征地中心编制补偿到位公告,经市局财务处、局耕保处审核、领导批准后,由征地中心发布,区分局配合。
(6)市局耕保处编制《征收土地批准情况通知书》并转至市局国土窗口,窗口通知区分局取件,由区分局告知用地单位,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
2、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省以上投资项目
(1)县(市、区)局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如需市局出具踏勘报告和论证意见,由市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复垦中心)进行项目踏勘,并出具踏勘报告。
各县(市、区)局将项目可行性报告报送市局后,耕保处约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
(2)县(市、区)局申报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时,如需市局对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进行论证,市局在收到县(市、区)局项目初步设计后,由市局耕保处牵头,复垦中心配合约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规划方案和预算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
(3)县(市、区)局项目获批后,在实施过程中,市局耕保处、财务处、复垦中心共同对项目实施开展督查和指导。
县(市、区)局需调整项目规划方案时,如需市局审查,由复垦中心组织审查,涉及预算的,由市局财务处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约请有关专家论证。
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复垦中心通知县(市、区)局进行调整完善。
调整方案审查通过后,由复垦中心初拟审查意见(批复或报省申请),经市局耕保处、财务处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
(4)县(市、区)局完成项目自验后,如省厅要求市局验收,市局委托复垦中心组织验收。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由复垦中心在验收结束后提出整改意见。
整改完成后,县(市、区)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项目整改到位后,复垦中心分别向县(市、区)局和耕保处出具验收报告,市局耕保处根据验收报告制作材料报省厅。
3、耕地占补平衡和挂钩拆旧区复垦项目
(1)市局收到各县(市、区)入库材料后,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依次转市局规划处、地籍处、复垦中心审查。
市局规划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否真实,挂钩拆旧项目还应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挂钩专项规划。
市局地籍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料中的地籍图件是否真实、面积是否准确。
复垦中心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各类数据、图件是否一致,材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立项要求。
以上审查通过并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市局耕保处约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市局耕保处起草报省材料,经规划处、地籍处审核,局领导批准后报省厅。
(2)经批准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重新进行审查。
(3)市局在收到县(市、区)项目验收申请后,市局耕保处转至复垦中心,由复垦中心组织验收,挂钩拆旧项目会同规划处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中如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复垦中心出具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县(市、区)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4)项目验收通过后,复垦中心将验收结果报市局耕保处。
耕保处据此制作报省材料(挂钩拆旧项目市局规划处会审),局领导批准后报省厅。
(三)土地利用服务
1、协议(含补办)出让
(1)市区(崇川、港闸)土地协议出让申请由市局国土窗口受理及材料初审,初审中发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或农改居土地补偿)未提供补偿到位证明材料的,将有关材料转南通市土地市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场中心)勘丈科报市局耕保处牵头审查,补偿到位材料完善后通过勘丈科回给窗口正式受理协议出让申请。
协议出让由市局利用处牵头办理或协调地价评估、局地价小组集体讨论、发布协议出让公示、报省申请出让合同号、用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工作。
协议出让项目经局地价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即予批准完成,市局利用处发布协议出让公示、申请出让合同号及与用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
(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协议出让由开发区分局负责办理。
2、土地划拨
(1)市区(崇川、港闸)土地划拨申请由市局国土窗口受理及材料初审,初审中发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或农改居土地补偿)未提供补偿到位证明材料的,将有关材料转至市场中心勘丈科报市局耕保处牵头审查,补偿到位材料完善后通过勘丈科回给窗口正式受理土地划拨申请。
土地划拨由市局利用处牵头负责土地划拨审核、报局长室审批、报省申请划拨决定书号等工作,土地划拨项目经局长室审批通过后即予批准完成,市局利用处申请划拨决定书号。
(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划拨由开发区分局负责办理。
3、土地转让
(1)市区(崇川、港闸)土地转让申请由市局国土窗口受理及材料初审。
窗口受理后转至市场中心交易科,交易科审查后转市局利用处,利用处审核后报局长室审批。
土地转让项目经局审批后完成。
(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转让由开发区分局负责办理。
4、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
市区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地块开发整理、资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由南通市土地资产储备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和市开发区国土分局分别负责,其中崇川、港闸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由储备中心负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由市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
储备中心向市局国土窗口申请供地勘界,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后转市场中心勘丈科,勘丈科进行实地调查及供地勘丈,如地块内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农改居补偿等问题,由勘丈科转市局耕保处牵头(征地中心、崇川、港闸分局配合)进行核查,核查清楚后反馈给勘丈科,勘丈科将最终成果转市局国土窗口,窗口通知储备中心取材料。
储备中心(或市开发区国土分局)对拟招拍挂出让地块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局利用处审查,市局利用处牵头负责地块出让方案制定、上报及出让公告、特别规定制订等具体事务工作,包括地价评估(市场中心交易所负责)、局地价小组讨论、上报市政府审批、拟定出让公告和特别规定等,市场中心交易所具体负责承办发布出让公告、印发竞买资料、竞买人报名、现场组织竞买、竞买报价记录、出让结果公示、发放成交通知书、开具缴款联系单等工作。
地块出让成交后,市局利用处负责录入省系统申请出让合同号、拟定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联系签订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等,涉及开发区项目由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录入省系统申请出让合同号、拟定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报市局利用处审核形成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开发区分局负责联系签订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
监察支队对地块开发建设进度和缴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录入省全程跟踪管理系统。
5、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
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地块资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由崇川、港闸分局和开发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
崇川、港闸分局向市局国土窗口申请供地勘界,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后转市场中心勘丈科进行实地调查及供地勘丈,如地块内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农改居补偿等问题,由勘丈科转市局耕保处牵头(征地中心、崇川、港闸分局配合)进行核查,核查清楚后反馈给勘丈科,勘丈科将最终成果转窗口,窗口通知崇川、港闸分局取材料。
崇川、港闸分局和开发区国土分局对拟招拍挂出让地块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局利用处进行审查,市局利用处负责牵头地块出让方案制定、上报及出让公告、地价评估(市场中心交易所负责)、局地价小组讨论、上报市政府审批、拟定出让公告和特别规定制定等工作。
市场中心交易所具体负责承办发布出让公告、印发竞买资料、竞买人报名、现场组织竞买、竞买报价记录、出让结果公示、发放成交通知书、开具缴款联系单等工作。
地块出让成交后崇川、港闸分局和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录入省系统申请出让合同号、拟定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报市局利用处审核形成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崇川、港闸分局和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联系签订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监察支队对地块开发建设进度和缴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录入省全程跟踪管理系统。
(四)土地发证服务
1、土地初始登记
取得新用地批文、合同等手续的用地单位,由市局国土窗口统一受理报件后,转至市场中心勘丈科、登记科开展调查,完成地籍测量、制图和权属调查、初审工作后,报市局地籍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后由窗口发证。
2、土地变更登记
取得原土地权属、用途、面积相关变更手续的用地单位,由市局国土窗口统一受理报件后,转至市场中心登记科、勘丈科开展调查,完成权属变更调查、初审和地籍变更测量、制图工作后,报地籍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后由窗口发证。
3、土地竣工换证
建设工程按规划要求全部竣工后的用地单位,由市局国土窗口统一受理报件后,转至市场中心勘丈科、登记科开展调查,完成竣工地籍测量、制图和权属复查、初审工作后,报地籍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后由窗口发证。
4、土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
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具备抵押登记条件的用地单位,由市局国土窗口统一受理报件后,转至市场中心登记科开展调查,完成权属调查、初审工作后,报地籍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后由窗口发证。
5、老住宅楼分割登记
购买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的个人或单位,由国土窗口统一受理报件后,转至市场中心登记科开展调查,完成权属审核、登记、缮证后由窗口发证。
6、新商品房分割登记
购房户持土地分割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直接在市局国土窗口换领土地证,窗口直接负责办理,承诺时限为窗口即办。
(五)地矿管理服务
1、市区采矿权许可
(1)市区砖瓦企业在原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个月,向区分局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
区分局受理后,对采矿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申请书真实性、采矿权范围可靠性、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性等内容。
合格的签署同意意见,并报送市局地矿处;不合格的予以退件。
(2)市局地矿处对区分局上报的采矿权延续申请进行复核,合格的印制采矿许可证,由区分局统一发放,不合格的予以退件。
2、市区粘土资源采矿权出让
(1)国土所根据年初粘土出让计划,组织开展冲淤地点的选择、委托单位冲淤等出让前准备工作,并负责调查粘土资源储量,初步确定开采范围与深度。
(2)国土所编制挂牌出让方案,并由镇政府或农场签署意见,报送区分局。
区分局编制挂牌出让粘土资源采矿权公告和须知,国土所负责将公告和须知发送至辖区内各砖瓦企业。
(3)采矿权人提交竞买申请材料并报价,由区分局组织出让竞买。
出让成交后,区分局与采矿权人签订粘土资源出让协议书和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3、市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1)评估单位携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评估报告到市局地矿处申请备案。
(2)市局地矿处对评估单位的送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备案,并发放备案表。
(六)国土分局服务
1、崇川、港闸和市开发区国土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保姆式”服务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区域进一步深化“保姆式”服务的实施办法。
2、崇川、港闸和市开发区国土分局要按照市局要求和本区域深化“保姆式”服务的实施办法,积极主动配合市局做好土地规划、征地、复垦、出让、发证、采矿权许可、重点企业、重点工作等项服务。
详见各分局《进一步深化“保姆式”服务的实施办法》。
3、通州区目前在体制改革调整之中,区国土分局职能和服务暂时按原模式不变。
4、国土资源所要按照分局要求和分局深化“保姆式”服务的实施办法,积极主动配合各分局做好各项服务,使之充分发挥“前沿阵地”、“头道关口”作用。
三、重点工作
全市重点工作由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服务业重点任务、江海联动等和市局服务重点企业组成,市局根据重点工作内容确定牵头处室、协办处室、分局和直属单位。
各处室、各分局和各直属单位要对重点工作实行提前介入和专人负责,并主动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对重点企业来市局咨询的,牵头处室应热情接待,并主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需要企业前期到其他部门办理的手续,应及时告之;对需提供的材料,承办处室应做到“一口清”,避免企业多次往返;对一些时间要求紧、资金投入大、市领导交办,并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要全程开辟“绿色”通道。
牵头处室接到重点工作任务后,应迅速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打破常规工作流程,按照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倒排时序和工作任务,主动沟通、协调解决、全程服务,确保重点工作认真及时服务到位。
四、工作流程(略)
五、责任落实
健全和完善“保姆式”服务制度,是深化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具体体现。
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把“保姆式”服务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当好表率。
市局系统进一步深化“保姆式”服务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本单位“保姆式”服务的组织领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处长以上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三个带头”,即带头贯彻执行“保姆式”服务实施意见、带头搞好为企业、基层和群众“三服务”,带头在深化“保姆式”服务中树好国土形象。
(二)职责到位,主动配合。
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窗口要紧紧围绕“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和“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结合国土行业特点、单位职能要求,创新机制开展好“保姆式”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面向社会的,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国土所、各直属单位、窗口要上下贯通、相互协作、整体联动;面向企业的,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要按照《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局机关处室、分局服务重点企业的通知》精神,职责落实到位,并在此基础上,把服务角触向中小企业延伸。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国土所、各直属单位、窗口在“保姆式”服务中,应该主动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力求使我局的“保姆式”服务形成真正的品牌。
(三)统筹兼顾,完善考核。
当前,国土资源保增长、促发展各项工作十分繁重。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和局党组的部署,认真抓好深化“保姆式”服务工作,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有机结合,使“保姆式”服务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
同时,市局、分局、直属单位要把“保姆式”服务列入月度和年终考核,使之成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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