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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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教案
《税务会计》教案
任课教师:
***
摘要
授课题目(章、节)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内容
《税务会计实务》课程说明
一.授课对象及学时
中专部2015级能源大专会计电算化专业《税务会计实务》
总学时为76学时,其中理论教学时数60学时,实践环节教学时数16学时。
二.课程的性质和教学目标
税务会计是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也是一门实用性、技术性很强的学科。
在完成理论教学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涉税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要使学生了解税务会计工作的内容,熟练掌握企业税务会计中计算及核算方法,并能独立进行纳税申报,以适应税务会计核算岗位的需要。
三.相关课程的衔接、关系
由于税务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故需界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外延,应将财务会计的全部涉税内容都划归税务会计,其先导课程主要有:
《基础会计》和《财务会计》。
四、教材选用及参考书
选用教材:
厦门大学出版社《税务会计实务》(第4版),2012年10月1日
教学参考书:
大连出版社《纳税实务》(第三版)2014年2月
五.课程结构内容
第一章税务会计基础(6学时)
第二章增值税及其核算(18学时)
第三章消费税及其核算(10学时)
第四章关税及其核算(6学时)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及其核算(16学时)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及其核算(8学时)
第八章其他税种及其核算(12学时)
六.教学考核方法
1.考核方式:
考试
2.成绩评定:
平时考核70%,期末考核30%。
平时考核应参考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平时测验成绩等因素。
摘要
授课题目(章、节)
第一章税务会计基础
教学内容及要求:
(1)理解税收概念、税收制度体系以及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
(2)掌握税务会计的概念及对象;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授课时数:
4课时
教学重点:
税收制度体系、税务会计的概念及对象
教学难点:
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内容
第一节税收与税收制度
一、 税收概述
概念:
关键词—国家、分配关系
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即:
税收法律制度,简称税制)——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办法的总称。
我国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包括:
1.纳税人:
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有:
(1)负税人:
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不一致的原因:
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
(2)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4)代征代缴义务人:
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
含义:
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作用:
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征税的范围。
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
计税依据、税源、税目。
3.计税依据:
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例题·多】下列税种中,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一致的是( )。
A.企业所得税 B.耕地占用税 C.车船税 D.土地使用税 E.房产税
『答案』BCDE
4.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我国现行税率的形式主要有:
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举例:
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
500元以下5%,500-2000,10%,免征额为2000,李琴的工资为2800元,应交多少的税?
5.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如资源税)、流通环节(商品税)、分配环节(所得税
确定纳税期限,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形式:
(1)按期(如流转税)
(2)按次(如耕地占用税、屠宰税)
(3)按年(但要分期预缴,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下列有关纳税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不同性质的税种,其纳税期限不同
B.我国现行税法中的纳税期限只有按期纳税一种形式
C.采取何种形式的纳税期限,与课税对象的性质有密切关系
D.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季征收的纳税期限
E.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纳税期限
『答案』ACE。
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
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等均采取按次纳税的办法;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7.纳税地点:
8.减免税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关注:
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指免征全部税款。
【区分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其中: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税制的三个基本要素。
第二节 税务会计的概念、对象
(一)税务会计(企业纳税会计)
——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为依据,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单位的纳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二)税务会计的对象
——企业中所有能够以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如纳税人的税款形成、税额的计算、税款的缴纳、税款的补退、因违反税法规定的罚款等。
1.计税基础。
2.税款的核算。
3.税款的缴纳、减免及退补。
4.如果纳税人因逾期缴纳税款或违反税法规定而支付税收滞纳金、罚款等。
【例题·单】税务会计的核算内容不包括( )
A、企业应纳税款的形成 B、应纳税款的计算 C、税款的缴纳 D、应付账款的核算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
税务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1、核算目的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目的在于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并通过会计报表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以利于不同信息使用者进行合理、有效的决策。
税务会计则提供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的核算和监督的信息,其目的一是要保证国家及时足额地取得税金,从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地增长;二是正确引导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经济地、合理地缴纳税金,以真正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使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
2、核算范围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范围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用货币计量的各个方面,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对企业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活动,无论是否涉及纳税事宜,均需通过财务会计进行核算与监督,以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其核算范围具有广泛性。
税务会计核算的范围仅限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涉税业务,以全面反映企业各项税款的应缴、已缴、欠缴等情况,而对纳税人与税收无关的业务不予核算,其核算范围具有特定性。
3、核算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必须遵循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处理经济业务,当对某些业务的处理出现税法的规定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时,可以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只依据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其核算依据具有单一性。
税务会计既要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又要依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来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处理经济业务,当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国家税法对某些业务处理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保证应纳税款的准确性,其核算依据具有双重性。
4、会计计量属性不同。
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原则,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币值的变动情况,它坚持按纳税人实际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较客观地、及时地反映税务资金的运动。
而财务会计却可以有所不同,在对会计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的同时,允许在市场价值波动的情况下,可局部或全面地采用成本市价孰低法进行物价变动会计计量。
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则可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两者的差异不可能消失。
我们应该辩证地理解和分析,应该遵循其各自的内在规律,在理论上不断发展完善。
纳税人为了适应纳税的需要,税务会计必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第三节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
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一)开业登记
1.概念:
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其他主管机关批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
2.时间和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国家机关,个人除外),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发给税务登记证。
3.应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④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⑤组织机构代码证。
4.登记内容
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省份证号码、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变更登记
1.概念: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适用范围:
改变单位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营范围、改变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增减注册资金、改变隶属关系、改变银行账号……。
3.时限要求: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三)注销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的范围: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应当在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及滞纳金,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
是技术监督局为企事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证书(9位数字)。
开立银行账户和办理税务登记时必须提供。
税号的前6位是行政区划号码,后9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四)停业、复业登记
1.概念:
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的纳税人,因其自身经营的需要暂停经营或者恢复经营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交回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3.纳税人应于恢复生产经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
领回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
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概念: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临时性的生产经营活动时,按规定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2)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3)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需提交①税务登记证副本;②《外管证》。
(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六)扣缴税款登记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按规定不必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扣缴义务人(如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外出经营开具外管证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未开具外管证的应向销售地申报纳税,按3℅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税款。
并罚款1万元。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1、认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3)应税服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认定范围:
(1)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的企业。
(2)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定条件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6)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注:
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包括:
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小规模企业;非企业性单位;被注销一般纳税人身份未满2年。
通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作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三、账簿、凭证管理
(一)涉税账簿的设置
1、设置账簿的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脚较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税务机关批准从事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代理记账。
纳税人未设置账簿或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2、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发票的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它是确定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也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1.发票的领购
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保管的管理。
(1)普通发票的领购
a.《普通发票领购簿》的申请及核发
提交:
填写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表、提交办税员身份证、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税务机关将发票名称、种类、购买方式、购票数量等填入发票领购簿后,发给纳税人。
b.普通发票的领购
提交:
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办税员身份证、已开发票的存根联、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需提供税控IC卡)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a.《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申请及核发
提交:
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表、提交办税员身份证、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副本、税控IC卡和金税卡。
b.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初始发行
一般纳税人购买专用设备后,持《发票领购簿》、空白金税卡和税控IC卡办理首次领购。
(税务机关将企业名称、税务登记代码、开票限额、领购限量、购票人姓名、开票机数量等信息写入卡内)
c.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验旧换新”)
提供:
《发票领购簿》、税控IC卡、办税员身份证、已开发票存根联(或已开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作废发票原件)。
《发票领购簿》是用票单位和和个人领购发票的法定证件。
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取得使用发票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
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2.发票的开具要求
纳税人在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如:
收款单位支付给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者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内开具。
需要跨省开具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的使用范围(如:
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非增值税纳税人)。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
单位和个人领购使用发票,应设置发票登记簿,用以记录发票的购、领、存情况,并每月向税务机关汇报。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四、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主体
凡是按照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代征人、扣缴义务人(含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无论在本期有无应纳税款和应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
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行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申报资料。
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
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的申报方式。
①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
②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③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④邮件内容包括:
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其他纳税资料
(3)数据电文申报。
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
目前纳税人的网上报税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①具体申报日期,是以纳税人将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机关特定系统,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申报时间。
②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于每季度终了前15日内将与数据
电文相对应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邮寄)税务机关。
(4)简易申报。
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经过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并可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
(三)纳税申报应报送的有关资料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五、税款缴纳
税款征收是纳税人完成纳税义务的体现,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一)税款征收方式
我国纳税人的构成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有的建账,有的不建账;有的账簿健全,有的账簿不健全,这就决定了税款征收方式的多样性。
1、查账征收
(1)定义:
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会计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法。
其具体步骤是:
自行计算---自行申报---自行填制缴款书---自行银行交款。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账簿凭证和财务会计核算比较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1)定义:
是由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从业人数等因素,查定核实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税产品的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会计账册不健全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1)定义:
是指税务机关对对某些零星、流动性大的税源,在销售前需先由税务机关到现场实地查验数量,按照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收入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些零星、流动性大的税源(即:
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如:
车站、机场、码头、集贸市场等场外经销商品的税款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1)定义:
是税务机关对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种税合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根据纳税人自报及有关单位评议情况,核定其一定时期应税收入及应纳税额并分月征收。
纳税人在核定期内营业额达到或超过核定额20%-30%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
(2)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帐征收,营业额和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简称定期定额户)。
即:
根据账计算税,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
当前,对"双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核定,主要采取“附征率”和“应税所得率”两种方法。
“附征率”就是对同一行业的纳税人,按照其经营收入与税务机关确定的同一税负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应税所得率”是首先核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与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与相应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5、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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