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年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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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年度
经济普查年度
GDP核算方案
(试行)
辽宁省统计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综述2
第一节基本概念和原则2
第二节基本核算方法4
第三节方案的特点6
第四节产业部门分类10
第二章生产法和收入法GDP核算12
第一节农林牧渔业12
第二节工业17
第三节建筑业26
第四节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35
第五节批发和零售业52
第六节住宿和餐饮业59
第七节金融业65
第八节房地产业75
第九节其他服务业87
第十节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102
第三章支出法GDP核算119
第一节居民消费支出119
第二节政府消费支出129
第三节固定资本形成总额131
第四节存货增加133
第五节货物和服务净出口138
第一章综述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国第二、三产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了全面调查,普查范围涵盖所有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被普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等,行业分类按照我国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基本上划分至行业小类,资料丰富翔实。
为了充分利用普查资料,完善我省GDP核算,我们在国家统计局《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地区核算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省局各专业处意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我省的《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
本方案是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的规范性文本,其目的是提高普查年度GDP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使之比较全面地反映经济普查年度国民经济运行状况,为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增强地区与省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普查年度GDP数据的协调性和可比性;提高普查年度GDP核算的透明度,便于GDP数据的用户理解、监督和正确地使用GDP数据;为GDP历史数据的调整和今后常规年度的GDP核算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一节基本概念和原则
一、基本概念
(一)GDP
GDP即国内生产总值,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可以按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种方法计算。
(二)常住单位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这里所说的经济领土由我国政府控制的地理领土组成,包括我国大陆的领陆、领水、领空,以及位于国际水域,但我国具有捕捞和海底开采管辖权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它还包括我国在国外的领土“飞地”,即位于其他国家领土上,通过正式协议为我国政府所拥有或租借、用于外交等目的、具有明确边界的地域,如我国驻外使馆、领馆用地。
但不包括我国地理边界内的“飞地”,即位于我国地理领土范围内,通过正式协议为外国政府所拥有或租借、用于外交等目的、具有明确边界的地域,如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用地及国际组织用地。
一经济单位在我国具有经济利益中心是指其在我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场所,如住房、厂房或其他建筑物,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以一年为操作准则)。
对地区GDP核算而言,按常住单位确定的统计范围与我国目前专业统计和第一次经济普查按注册地或法人在地确定的统计范围有所不同。
常住单位的统计范围一般是生产活动发生在哪里,就统计在哪里。
而按注册地或法人在地确定的统计范围,可能会出现与生产活动发生地分离的现象。
因此,在利用经济普查资料计算地区GDP时,应对法人单位与所属产业活动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的生产活动进行调整,以免重复或遗漏。
即每一个地区都要扣除本地法人单位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的生产活动,加上外地法人单位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的生产活动。
(三)生产
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务和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
生产范围不包括不支付报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也不包括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原始森林里树木的自然生长和海洋里鱼类的自然生长等。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用来确定各种交易在什么时间记录,从而使交易价值正确地计算在GDP中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就是经济价值在被创造、转换、交换、转移或消失时记录交易。
例如,总产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时候记录,中间投入在进入生产过程的时候记录。
这一原则适用于各种交易,包括同一机构部门内部的交易。
(二)估价原则
在GDP核算中,各种交易的估价一般按照市场价格估价。
在没有市场价格时,比如同一机构单位内部的交易(如自制设备、自给性消费等),按市场上相同或类似的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估价或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估价。
估价使用的价格有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
生产者价格指生产者销售一单位产出向购买者收取的价值,包括应交增值税,不包括货物离开生产单位后发生的运输费和商业费用。
购买者价格指购买者在既定的时间地点购买一单位产出所支付的价值,包括购买者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发生的运输费和商业费用。
一般说,货物和服务产出按生产者价格估价,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如中间消耗、固定资本形成和最终消费)按购买者价格估价。
第二节基本核算方法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
一、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新创造价值的方法。
即从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价值。
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将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GDP。
(一)总产出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
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
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二)中间投入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中间投入也称为中间消耗,反映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转移价值,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计入中间投入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总产出的计算范围保持一致;二是本期一次性使用的。
二、收入法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形成收入的角度来计算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
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GDP。
(一)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应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对于个体经济来说,业主的劳动者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都视为营业盈余,劳动者报酬只包括雇员报酬。
考虑农户的特点,把劳动者报酬和经营利润全部作为劳动者报酬。
(二)生产税净额
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
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包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管理费中列支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应交纳的养路费、排污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水电费附加、烟酒专卖上缴政府的专项收入等。
生产补贴是政府为了影响生产单位的生产水平和产品价格水平,对生产单位单方面的转移支付,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作为负生产税处理。
(三)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各种类型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单位,如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则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
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来计算,但是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因此,除居民自有住房虚拟折旧外,暂时只采用上述方法计算。
(四)营业盈余
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
三、支出法
支出法GDP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
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
支出法GDP=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
(一)最终消费支出
指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
它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
最终消费支出包括居民消费支出和政府消费支出。
(二)资本形成总额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净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两部分。
(三)净出口
指货物和服务出口价值减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的差额。
第三节方案的特点
方案充分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力求完善核算范围、细化核算分类、改进核算方法。
与以往常规年度的GDP核算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采用新的资料来源
常规年度GDP核算所依据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统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常规统计资料、会计资料和有关行政记录资料。
普查年度的GDP核算,主要采用普查资料,同时辅以常规统计资料、会计资料和有关行政记录资料。
经济普查涵盖第二、三产业的所有经济活动,为GDP核算提供了相当丰富的调查资料,弥补了常规统计的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充了常规统计欠缺的一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料,例如:
资质以外建筑业、交通部系统以外的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物业管理业、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料。
(二)改进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财务指标的设置。
(三)增加了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针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等14个行业,设置了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充实了个体经营户基础资料。
二、细化核算分类
这次经济普查所采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2002年发布的国家标准(GB/T4754-2002),这个标准把我国的所有经济活动划分为19个门类,94个大类,395个中类,912个小类。
我国GDP核算一直采用三级分类的方法。
第一级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第二级分类和第三级分类分别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和大类为基础。
由于受资料来源方面因素的制约,GDP核算的第三级分类很粗,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一直存在较大差异。
由于经济普查能够提供详细的资料来源,为了更好地满足宏观经济分析和其他各方面的需要,本方案采用了四级分类的方法,产业部门分类更加详细。
第一级分类直接采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但在第三产业中剔除国际组织部分。
第二级分类基本上采用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
第三级分类基本上采用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
同时,根据多年来GDP核算数据的实际需求情况,并参照其他国家的分类情况,对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进行了细化。
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常规年度GDP核算行业分类方法相比,本方案采用的行业分类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调整。
(一)工业
从1994年开始,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就取消了工业这一门类,直接将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作为门类。
不过,目前在我国,工业增加值仍被广泛使用,所以在GDP核算的第二级分类中仍需保留这一类别。
因此需要将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作为第三级分类来处理。
从而需要把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这三个门类中的大类作为第四级来处理。
(二)房地产业
在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房地产业的门类和大类是一致的,只是在中类和小类细化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和其他房地产活动四个子行业。
我国以往年度的GDP核算把房地产业细化为房地产管理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农村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四个子行业。
结合这两种分类并考虑到房地产业分析应用的需要,在本方案中,房地产业作为第二级分类,第三级分类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其他房地产活动、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五个子行业。
(三)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这一门类被细化为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宗教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五个大类。
这些细分类在产业结构分析中的作用不大,因此在本方案的产业部门分类中不再做这种细化,第二级分类和第三级分类都采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门类。
三、改进核算方法
由于资料来源发生了变化,普查年度GDP的计算方法做了相应调整。
同时参照联合国1993年SNA原则和方法,本方案对原有常规年度的GDP核算方法作了一些改进,如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处理方法的调整,使本方案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此外,为了更准确的反映实际情况,对规模以上工业和建筑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
这些调整和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料来源变化引起的GDP计算方法调整
1.由于常规统计不能提供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料,相应活动的增加值不得不依赖于常规统计所能提供的有关资料,采用间接推算的方法,或者以直接计算为辅、间接推算为主的方法。
经济普查针对这些类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设置了财务状况表和经营状况表,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财务资料,因此本方案针对这些资料来源重新设计了增加值计算方法,调整为以直接计算为主,间接推算为辅的方法。
2.针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设置的生产经营状况表,改进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3.针对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增加了与法人单位主业活动不同的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4.针对14个行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改进了这些经济活动创造的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二)规模以上工业和建筑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的调整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由原来以生产法为准改为以生产法和收入法的简单平均数为准。
2.建筑业由原来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角度计算增加值,改为利用经济普查资料,从施工企业的角度计算增加值。
调整了地区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即以国家核算的全省数为总控制数,根据各地区建安工程投资比重、按普查资料计算的建筑业增加值比重的简单平均比重分劈计算。
(三)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处理方法的调整
以往常规年度GDP核算通常把各行业的利息净支出作为中间投入处理,这种处理方法,夸大了某些行业金融中介服务的中间投入,从而造成这些行业增加值低估。
为了弥补漏掉的这部分增加值,在金融业增加值核算中补加居民储蓄利息收入。
这种处理方法,既不同于1968年SNA的方法,也不同于1993年SNA的方法。
为了尽可能与1993年SNA的处理方法相衔接,又具有可操作性,本方案采取了如下方法:
利用各产业部门和最终使用部门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和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和的比例,分摊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
分摊到各产业部门的部分作为相应产业部门的中间投入,分摊到各最终使用部门的部分,作为相应部门的最终使用。
这种处理方法保证了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的产出与使用的一致性,从而居民储蓄利息将不再作为金融部门的增加值处理。
四、拓宽核算范围
按照联合国1993年SNA和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规定,方案明确增加了对家政服务、家教服务等自给性服务活动的核算,使普查年度的GDP核算范围尽可能完整起来,而且也为非普查年度的GDP核算范围的完整性奠定一个好的基础。
第四节产业部门分类
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的产业部门分类如下:
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的产业部门分类表
第一级分类
第二级分类
第三级分类
第四级分类
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业
农业
林业
畜牧业
渔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农业
林业
畜牧业
渔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
工业
采矿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其他采矿业
制造业
农副产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烟草制造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造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造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建筑安装业
建筑装饰业
其他建筑业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建筑安装业
建筑装饰业
其他建筑业
第三产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城市公共交通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仓储业
邮政业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城市公共交通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计算机服务业
软件业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计算机服务业
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
零售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金融业
银行业
证券业
保险业
其他金融活动
银行业
证券业
保险业
其他金融活动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物业管理业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
其他房地产活动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物业管理业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
其他房地产活动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业
商务服务业
租赁业
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研究与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地质勘查业
研究与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管理业
环境管理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管理业
环境管理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
教育
教育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卫生
社会保障业
社会福利业
卫生
社会保障业
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新闻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新闻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第二章生产法和收入法GDP核算
第一节农林牧渔业
一、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是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统称。
农业是对谷物、蔬菜、水果、中药材等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
林业指林木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以及林产品的采集活动。
畜牧业是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
渔业指在海洋和内陆养殖和捕捞各种水生动植物的活动。
农林牧渔服务业指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
二、核算分类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按以下五个行业大类核算:
(一)农业
(二)林业
(三)畜牧业
(四)渔业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资料来源
(一)统计系统统计资料
1.农调队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表(M301表)
2.农调队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表(M302表)
3.农调队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表(M402表)
4.农调队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T102表)
5.城调队价格指数资料
6.人口调查资料
(二)部门资料
财政厅财政收支决算表
四、计算方法
(一)现价增加值计算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按照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以生产法计算结果为准。
1.生产法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1)总产出
总产出一般采用产品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总产出=产品产量×产品价格
产品产量为当期实际收获的产量,产品价格按生产者第一手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或集市交易价格或生产成本计算。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出资料取自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301表)。
(2)中间投入
中间投入包括物质消耗和生产服务支出。
物质消耗包括外购的和计入总产出的自给性物质产品消耗,如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燃料、用电量、小农具购置、原材料消耗等。
生产服务支出包括修理费、生产用外雇运输费、生产用邮电费、畜禽配种费、畜禽防疫医疗费、科研费、旅馆、车船费、金融和保险中介服务费、广告费等。
农林牧渔业中间投入=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农林牧渔业分摊的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利息净支出)
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取自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表(M302表),农林牧渔业分摊的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利息净支出计算方法见第十节“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2.收入法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1)劳动者报酬
因农户从事的农林牧渔业活动很难分清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国有和集体农场的财务资料也难以搜集到,因此,把营业盈余与劳动者报酬合并,统一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农林牧渔业劳动者报酬=生产法增加值-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
分行业劳动者报酬计算方法如下:
农业劳动者报酬=农林牧渔业劳动者报酬×农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比重
林业劳动者报酬=农林牧渔业劳动者报酬×林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
畜牧业劳动者报酬=农林牧渔业劳动者报酬×畜牧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
渔业劳动者报酬=农林牧渔业劳动者报酬×渔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
农林牧渔服务业劳动者报酬=农林牧渔业劳动者报酬×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
(2)生产税净额
农林牧渔业生产税净额=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
分行业生产税净额计算方法如下:
农业生产税净额=农业税+烟叶、茶叶、水果等农业特产税
林业生产税净额=原木(竹)等农业特产税
畜牧业生产税净额=牧业税
渔业生产税净额=养殖、捕捞等农业特产税
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业生产税净额-农业生产税净额-林业生产税净额-畜牧业生产税净额-渔业生产税净额
资料取自财政厅财政收支决算表。
(3)固定资产折旧
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固定资产折旧,利用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进行推算。
计算方法如下:
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折旧=(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农村居民年平均人数)×折旧率(6.7%)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拥有生产性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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