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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大同矿建驻北祖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7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矿井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部副经理
成员:
各生产队行政一把手及项目部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和小组成员。
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安全检查小组和各生产队队长具体负责实施。
对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施整改,凡不能整改的,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管理方式
1、以“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和防治水为重点,从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原则出发,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每旬组织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为主题的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避免隐患重复出现的措施,做到标本兼治,对所需的资金和设备要列出详细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
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对在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对推诿扯皮、延误整改计划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在计划时间内使各类隐患得到落实、整改。
4、要把旬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确保采掘、机电、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
5、因检查工作不到位,造成隐患没有预先发现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6、对暂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7、对在生产上存在严重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的头、面,必须停产整顿,对已责令停产整顿的地点强行作业的,给予队长撤职处分;出现伤亡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程(措施)的管理
加强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等工作的管理,保证作业规程(措施)具有针对性,并贯彻落实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编制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采掘工程设计和采掘地质说明书。
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以下采掘工程施工应编制作业规程:
掘进主要巷道工程量超过100米、一般巷道工程量超过300米时应编制掘进作业规程;
回采工作面(回采巷道)掘进;
先期构成主要生产系统、独立施工的采区上下山和集中巷(采区准备巷道)的掘进;
煤仓施工;
工作面回采。
(3)其他掘进工程施工可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当作业内容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措施)不符时,必须及时对规程(措施)进行补充或变更。
补充或变更文件中应说明补充或变更的事由,并注明原规程(措施)名称和审批日期。
(5)由分管通风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专项措施。
(6)井下作业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杜绝无措施施工。
(7)对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及刷扩、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巷道贯通、过断层等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8)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必须规范署名。
作业规程(措施)名称为:
施工(作业)地点+施工(作业)名称+“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8)编制作业规程(措施)前,技术员必须到施工现场确定施工方案,熟悉施工环境,保证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具有针对性。
2、审批
(1)各类作业规程(措施)至少在开工前2—5日提交审批,不得无故拖延。
(2)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必须执行会审制度,由项目部审批后,报上级审批。
(3)项目部参加会审签字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4)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必须参加会审。
(8)若工程停工超过一个月,复工前必须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
巷修及生产准备施工措施使用期超过一个月应进行复审;巷修及生产准备工程中途停工超过七日,复工前应对原措施进行复审。
3、贯彻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学习贯彻作业规程(措施),否则,工程不得开工,没有参加学习的人员不得上岗;若工程施工超过一个月,每月要重新学习贯彻一次。
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必须及时向全体施工人员贯彻。
(2)采掘工程中途停工超过一个月,复工前必须重新贯彻规程;巷修及其他生产准备工程停工超过7天,复工前必须重新贯彻措施。
(3)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持本单位规程(措施)的贯彻和学习,并做好贯彻记录。
(4)对于同一工程,施工单位变动时,由项目部主持两个单位的技术员进行作业规程(措施)及其相关技术资料的移交,并做好记录。
接收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贯彻。
(5)项目部负责对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
4、奖罚
(1)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人不按规定编制,内容严重缺项或与现场实际不符,一次罚编制人50—100元,对拒不整改的编制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撤消技术职务。
(2)会审人员对审查规程(措施)的符合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上级部门及项目部检查出作业规程(措施)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一项罚主要责任人200元,重复出现的,加倍处罚。
(3)无措施施工,罚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500元,不向职工贯彻措施开工,视为无措施施工;措施不按要求贯彻,一次罚单位负责人200元,有职工未学习措施上岗的,每人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三)采掘工程质量管理
1、树立安全检人员的权威,各生产队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下达的安全监察通知书,必须认真落实。
其中:
(1)拒不执行安全检查人员意见,罚当事人500元。
(2)安全检查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罚当事人1000元。
(3)打骂安全检查人员或妨碍工作的,罚当事人1000元。
2、被安全检查人员停头(面),罚队2000元,罚单位负责人500元。
3、被矿方或上级领导停头(面)的,罚单位3000元,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
(四)“一通三防”的管理
1、分管通风人员要定期对监测探头进行断电试验,对瓦斯异常区域每天进行一次断电试验。
2、各类监测监控设备、传感器及线路,发生挤压、炮崩、洒水、碰撞等人为原因损坏的,按原值五倍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但罚款不少于2000元,对责任人按原值50%进行罚款,但罚款不少于300元。
3、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并严格实行瓦斯、风电闭锁。
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或闭锁不起作用,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4、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对无计划停电,随意停、开局扇不论是否造成瓦斯超限都要严肃处理。
出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罚责任人500元。
5、通风管理人员要将井下防尘责任区划分到单位,并根据施工队伍变化情况及时重新划分,因责任区域不明确,造成防尘工作不到位,罚通风管理负责人100元;造成粉尘堆积,一次罚责任人200元;防尘管路不按规定预留三通、防尘设施不全,一处罚责任人100元;不按要求开启防尘喷雾,造成空气中粉尘严重超标,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6、通风管理人员要加强防火普查及封闭墙的检查,因检查不到位或措施采取不得力,造成自燃发火隐患,罚主要责任人3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7、擅自拆除、挪用防尘、防火、注氮管路,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8、破坏风门,一次罚责任人200元,破坏风门联锁,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找不出责任人,罚单位2000元;在风筒上挖洞,一处罚责任人100元,找不出责任人,罚单位1000元;密闭墙栅栏内堆放杂物,一次罚责任人100元,找不出责任人,罚单位1000元。
9、杜绝测气员空班漏检现象,发现一次,给予清退。
10、出现瓦斯超限不及时汇报的,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五)机电运输管理
在现场管理上,凡违反设备、电气有关管理规定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皮带机、链板机的机头、机尾、张紧绞车等被浮煤埋压,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皮带机托滚不全、不转、脱落等每件罚维护责任者20元;
3、链板机连续缺两块刮板,累计缺5块刮板,每超一块或缺一棵螺栓罚维护责任者10元;
4、皮带机带面严重跑偏对带面有可能造成损害或皮带机有底货磨带面,每米罚责任单位50元,由于维护原因导致带面损坏的,每米罚责任单位200元;
5、皮带机、链板机液压连轴节未按规定使用难燃液、易爆片、易熔塞或用异物代替,每台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
6、各种对轮缺对轮肖、对轮皮或不按规定使用的,每件罚维护责任者20元;
7、各种调度绞车不使用保险绳或保险绳不合格,罚责任单位300元,不使用勾头或勾头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石棉刹车带断裂、磨损超限或与滚筒之间金属性磨擦的,每副闸带罚责任单位200元。
纲丝绳与滚筒连接未使用绳卡子或绳卡子不全、不合格的每台罚责任单位500元。
联杆由于调整不合适而导致与滚筒相互磨擦的每台罚维护单位200元。
以上有一项不合格罚维护责任者50元;
8、各种绞车纲丝绳断股、断丝、锈饰超限仍然在用的,罚责任单位200元,由于管理原因导致纲丝绳损坏的每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9、各种绞车声光信号齐全,缺一种或一种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10、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罩、护网、护板、护拦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0元,维护责任者30元;
11、水冷设备未使用水冷设施的,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队长50元;
12、各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使用润滑油的,每台罚责任单位500元,维护责任者50元;
13、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含小型电气设备、电缆不合格接头等),罚单位2000元,维护责任者200元;
14、各种电气开关及电煤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等电气保护失灵,每台罚维护单位2000元,维护责任者200元;
15、风电、瓦斯电联锁失灵,罚维护单位2000元,责任者200元;
16、接地系统断网或未接地,每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者100元,接地螺栓严重锈饰、接地棒未打入地下或安装位置不合理,辅助接地距离小于5米,接地截面不符合规定,未使用接线鼻子等,每台(处)罚责任者50元;
17、电缆吊挂不合格每米罚责任单位20元,电缆落地每米罚责任单位50元,电缆用铁线吊挂每处罚维护单位50元;
18、一台开关未上架或一处两台及以上的小型电气设备未集中上板,每台(处)罚维护责任者20元;
19、机电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全部挂责任牌,缺一块牌或一块牌填写不清楚、内容不正确,罚维护责任者10元
20、QC83-80开关盘面带电螺栓未封堵或封堵不合格,每台罚维护责任者50元;
21、未按要求擅自搭接火,罚责任单位1000元,机电队长100元;
22、防爆型电气设备在入井前未经防爆检查,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者100元
23、井下闲置的设备、电缆、小型电器设备未按要求的时间升井送修罚责任单位:
设备500元/天,电缆200元/天,小型电器设备50元/天;
24、由于使用、维护、装卸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责任单位除支付修理费外,按设备修理费的10%进行处罚,报废的,按设备原值赔偿;
25、擅自将各种电缆截断的罚责任者200元,由于管理或使用原因导致电缆损坏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报废的按原值赔偿,并按电缆原值的20%进行处罚;
26、未按规定建立各种记录或内容不规范、不全的每种罚机电队长50元;
27、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各种电气预防性试验或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交、内容不全,弄虚作假的,每种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队长50元;
28、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单位500元/天,直至整改为止;
(六)对“三违”的管理
1、生产队每发生1人次“三违”,罚队长50元。
2、生产队主动反“三违”,并送“三违”人员到项目部学习的,不计入单位指标。
3、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加强对“三违”人员的管理。
其中:
(1)安全检查人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三违”人员学习。
(2)“三违”人员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
(3)、学习费用每天20元,由本人交到项目部。
学习期间单位不得支付工资。
(4)对拒不参加学习的,一律清退
4、“三违”人员一年内不再违章,并且主动反“三违”两人次以上,对其罚款可以在年末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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