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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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一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二
安全经费投入管理办法三
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安全[2009]55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承包商的安全目视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
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每月必须检查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五条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常用标准名称如下:
(一) GB2893-2008安全色
(二)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三) 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
(四) GB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一部分总则
(五) 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六) 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七) 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
(八) SY6355-1998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九) Q/SY134-2005石油化工管道安全标志色管理规范
(十) Q/SY1129-2007安全帽生产与使用管理规范
(十一) 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
(十二)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十三) Q/SY169-2007劳动防护服装基本规定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目视化管理:
通过颜色、标识、标签等方式区分或鉴别工器具、工艺设备的使用状态、特性,以及生产作业场所的危险状态、人员身份及资质等的现场安全管理方法。
第七条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第八条对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
第九条目视标签:
用于鉴别作业人员作业资质,随身佩戴,醒目可视的标签。
第十条工器具:
本办法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移动式梯子。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办法,并提供咨询、支持和专项审核。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落实办法的资源保障。
第十三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并提供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员工接受安全目视化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准确理解并实施目视化管理,并对本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人员目视化管理
第十五条服装颜色,油气生产、井下作业、物探、测录井、试修和地面工程建设的内部员工工作服装为红色,机械制造类内部员工工作服颜色为藏蓝色。
承包商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一)管理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白色;
(二)安全监督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黄色;
(三)操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红色;
(四)承包商佩戴的安全帽应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七条入厂(场)许可证
所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应经过安全培训,佩戴入厂许可证。
(一)内部员工佩戴“员工安全上岗证”。
(二)长期外来施工人员佩戴“限期入厂(场)许可证”,许可证信息应包括单位、姓名、岗位、有效时段、编号及个人照片等。
(三)临时外来人员(参观、指导和学习人员)佩戴统一格式的“临时入厂(场)许可证”,许可证信息应包括进场须知、危险提示、应急撤离路线等。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目视标签。
标签应有作业人员姓名、作业工种、资质有效期等信息,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得影响正常作业。
第五章 工器具目视化管理
第十九条脚手架在安装、使用和拆除的作业过程中,须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
具体执行油田公司脚手架作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并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二十一条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
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所有工器具的使用者应在使用之前再次进行目视检查。
第二十二条所有工器具,包括本办法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该做到定置定位摆放。
第六章 设备设施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可包括设备基本信息(设备名称、编号、特性)、责任人以及使用状态等内容,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二十四条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必须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的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五条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防止腐蚀设备、设施。
第七章 工艺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管线、阀门的着色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同时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使用状态等基本信息的耐用标签。
第二十七条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设备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八条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必须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
远程仪表在现场必须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八章 作业生产现场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生产作业区域必须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不同的危险状况,红色指示线警示有危险,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黄色指示线提示有危险,进入时注意。
第三十条必须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须根据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隔离,隔离分为警告性隔离、保护性隔离。
(一)实施警告性隔离时,应采用安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安全专用隔离带应固定在稳固立柱上并距离地面1.2米。
警告性隔离适用于临时性施工、维修区域、安全隐患区域(如临时物品存放区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实施保护性隔离时,应采用围栏、盖板等隔离措施且有醒目的标识。
保护性隔离适用于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有毒有害物质喷溅、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
第三十二条专用隔离带和围栏应确保夜间容易识别,隔离区域应尽量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于有喷溅、喷洒的区域,应有足够的隔离空间,所有隔离设施应在危险消除后及时拆除。
第三十三条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应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标识与其对应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别。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三角城际轨道佛肇段GZZH-2标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的实现,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铁道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铁建设[2009]235号)特制订本法。
第二条 根据佛肇城际GZZH-2标施工实际,确定施工安全控制点的重点,制订红线范围,并确定相关责任追求制度。
第三条 营业线、临近营业线、上跨公路施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发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在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四条 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项目部将根据本办法对架子队、施工队伍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章红线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安全管理红线,分为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是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是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六条 营运线、邻近运营线红线范围
一、A类安全红线
1、未与既有线、临近运营线、上跨公路、交差作业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既有线施工未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和和验收擅自施工,不按方案施工、超范围施工。
3、未与线路、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未确认光缆、管道径路,或不听从线路、设备管理单位现场防护人员警示,擅自进行开挖桩基、土方作业,造成光缆、管道被挖断、挖伤。
4、既有线施工项目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一卡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施工作业。
5、施工占道未向相关部门报审擅自施工;大型机械在高压线下或临近高压线施工,占道、跨道施工,施工负责人未按相关要求提前向项目部报告、开工前未告知相关线路、道路管理部门请示告知和未按要求设置专人警戒、指挥的。
6、临近既有线、道路的机械设备、机具、材料未按规定堆码摆放造成侵限。
二、B类红线
1、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
2、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无专人司索指挥。
3、特种作业人员未正确配备、使用防护品、未设置相关安全防护警戒设施。
4、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防护用品。
5、违章指挥、各类违章作业。
6、擅自移动、破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7、基坑、土方、管道、高压线下施工作业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
第七条桥梁施工红线范围
一、A类红线
1、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方案未按要求报批擅自施工;高压线下、临近高压线未经电力部门审批,占道未经交通部门报批擅自施工。
2、10米以上高墩未按要求分段立模、浇筑,连续梁悬臂挂篮拉杆、桥梁墩身模板拉杆未按规范要求上双螺母。
3、机械设备进场手续不全或未经职能部门验收;原材料进场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
4、脚手架搭设未验收进行下一工序;拆除未经许可;连续梁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压;未按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5、门式墩、连续梁、没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压、没按规范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6、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规范设置擅自施工。
6、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投入使用。
7、大型机械进场无检验合格资料,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挖掘、吊装无专人指挥。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B类红线
1、有关施工人员为经施工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
2、施工准备不充分,
3、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齐全。
4、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一、A类红线
1、龙门吊、提梁机安装、拆卸、无方案,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擅自投入使用;安装、拆除无安全保障措施。
2、机械设备进场为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3、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4、拌合站、锅炉房、配电房等设施设备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5、施工用电无方案或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6、张拉机械、压力表未经校验。
二、B类红线
1、有关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未专业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的;进场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
2、施工准备不充分。
3、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着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4、高空及双层作业未戴(系)安全帽、安全绳、未设置安全网
5、临边作业未设防护设施
6、大型设备停车待工时无闭锁,起重吊装设备无缆风绳等防溜逸倾倒安全防护措施。
7、夜间作业未设置充足的照明。
8、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未安排电工,无人监护,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九条 箱梁铺架安全红线
一、A类红线
1、方案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评审、报批,起重机械、架梁设备未经专门机构验收合格。
2、箱梁起吊、转运、铺架准备不充分,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3、环境条件不具备。
4、成品梁体不合格。
5、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未着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二、B类红线
1、作业人员未进行专项教育培训,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
2、高空及双层作业未戴(系)安全帽、安全绳、未设置安全网
3、临边作业未设防护设施
4、大型设备停车待工时无闭锁,起重吊装设备无缆风绳等防溜逸倾倒安全防护措施。
5、夜间作业未设置充足的照明。
6、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未安排电工,无人监护,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 对违反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的,对施工队伍负责人予以黄牌警告,并追求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施工队伍累积违反施工管理A类红线3次的,对所属架子队负责人进行1000-5000元处罚,对施工队伍负责人进行500-5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对违反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1次的,对所属架子队负责人予以批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积3次的,对所属架子队负责人进行500-3000元处罚,对施工队伍负责人进行300-2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予以清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安全经费投入管理办法三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切实到位,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5)》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项目部。
第三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入经费(以下简称经费)是为了确保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
公司每年年初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产值计划按2%确定年度经费计划;各基层单位依据年初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产值计划,确定本单位经费计划;各项目部依据产值计划、项目进度,确定本项目部的经费计划。
经费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安全生产
㈠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费用;
㈡安全培训及教育;
㈢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三宝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指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
㈣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
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㈤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㈥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㈦抢险应急措施,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设备费用;
㈧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㈩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㈠按规定需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档及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费用。
㈡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沐浴室、娱乐室、仓库、加工场水电设施等按规定标准设置的费用。
㈢封闭施工、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外墙脚手架底座及出入口洗车槽的硬地化费用。
㈣现场污染源的控制、设立洗车槽(备高压水枪)、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施工垃圾入池、生活垃圾入桶加盖、排水措施、除四害措施费用。
㈤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的费用。
㈥其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五条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结合公司下达的产值计划,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经费的支出计划,报基层单位审核,再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由项目部实施投入计划,计划实施时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基层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第六条工程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对不按规定使用经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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