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奖罚管理办法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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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奖罚管理办法意见稿
安全质量奖罚管理办法(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强化安全质量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防范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结合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工程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整体受控、持续改进”的方针。
落实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各级第一管理者是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全面负责。
对造成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依据本条例对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
对事故负责任,构成犯有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不适用本办法。
第3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公司筹措100万元用于安全质量奖励。
罚款金额由项目公司从各单位抵押金中扣除。
(见安全质量执法大队管理办法第50条)
第4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天城际一期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第二章奖励办法
公司安全质量执法大队负责实施对项目公司组织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和督导检查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5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安全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安全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有功人员,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性,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20000元。
第6条在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监督站、南京地铁公司、中铁电化局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表彰的,给予该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5000元。
第7条连续半年未收到任何处罚通知书的各参建单位,可填发奖励通知书,并酌情给予5000至50000元的奖励。
第三章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停工通知书实施办法
为了强化过程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执法大队依据《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条例》及生效的各参建单位合同中有关安全质量奖惩条款对违章单位及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下发安全质量罚款通知书。
也可视施工现场情况下发“灰(黄)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停工通知书”
第8条灰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
1.发现安全质量问题及隐患时,可填发灰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令其整改、书面警告或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或个人5000元-10000元的罚款。
2.对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或无证上岗、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不落实、内业资料不完善、培训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等现象;对现场不按方案施工、偷工减料、减化施工程序、违反施工技术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现象且未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行为,可直接填发灰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
第9条黄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
1.发现安全质量较大问题或隐患时,可直接填发黄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
2.对填发灰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的问题,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填发黄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
3.对填发黄色“安全质量整改通和书”的单位,视其合同金额及事件轻重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通报其上级单位。
4.因安全质量环保问题被南京市政府职能部门、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监督站、南京地铁公司、电化局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直接填发黄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
第10条停工通知书
1.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或隐患时,可直接填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2.对填发黄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的问题,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填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3.被填发“停工整改通和书”的单位,视其合同金额及事件轻重处以5万-20万元罚款,建议撤换项目经理并通报其上级单位,请其主管领导来南京约谈(对中铁电气化局本集团内单位通报其上级单位并抄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4.对发生基坑坍塌、支架垮塌、挂篮倾覆、火灾、爆炸等责任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直接填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5.被填发“停工整改通和书”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知书确定停工范围及要求进行停工整改。
整改完成后,向执法大队提交复工申请书。
执法大队经过复查合格后,下发复工通知书(附件六),才可复工。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第11条安全综合管理
1.现场施工必须制订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安全专项措施、预案内容完备,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否则一次性罚款5000元。
2.现场施工必须制订专项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交底,并交底到作业层,否则每次罚款2000元。
3.施工前,必须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否则每次罚款2000元。
4.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负责人员、带班员、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到位,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
6、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督导、管理、检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元以上罚款。
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给予责任单位50000元罚款,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责令项目部清除肇事者出场,并给予全线通报、抄报上级单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12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深坑、沟、井等危险场所设置昼夜明显警戒标志和防护措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第13条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管理
1.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2.各参建单位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并形成记录及台帐,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3.使用大型机械必须确保四个“严禁”的落实,即:
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施工违章作业,严禁大型施工机械带故障作业,否则每项罚款1000元。
5.特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特种设备的状况及安全装置完好,相关标识齐全;设备的出厂资料、合格证、安检报告齐全有效;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检查、运转交接班记录及时填写、数据真实;严格按规章制度、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维修、保养,否则每项罚款5000元。
6.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审核后实施。
对于大型的特种设备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拆装方案、应急预案,自有特种设备履历书建立并及时更新。
各参建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7.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四个一”即:
一机、一本(机械施工维护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并安排专人指挥,否则每项罚款200元。
8.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施工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施工现场安装、拆装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各参建单位项目安全总监或安质部长到场把关,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第14条高处作业
1.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2.高处作业场所要有人员步行上下的专用通道,通道必须封闭防护,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3.高处作业的临边必须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洞口必须封闭,对移动模架、悬浇箱梁等的临边部位,尽量采用永久性防护结构进行封闭,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4.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板上,要设置防滑措施,通道上方用围挡板或其它硬板进行遮盖,防止坠物伤人,否则每处罚款300元。
5.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同一个物件上固定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6.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第15条易燃易爆物品
1.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火工品,否则对责任单位给予10万元罚款,并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氧气瓶与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应隔离存放,现场使用的放置方式及距离符合规定,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应有防火措施,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3.施工、生活、办公、库房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消防管理制度健全或要求落实责任人,消防器材设置合理、配置数量满足要求,器材有效,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第16条水上作业
1.水上作业场所要有人员步行上下的专用通道,且必须封闭防护,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2.水上作业的临边洞口必须封闭,否则每处罚款300元。
3、水上作业平台必须配备救生衣、救生圈、打捞杆等救生器材,否则每件罚款200元。
第17条基坑开挖
1.深基坑开挖必须先支护后开挖,否则根据情节每处罚款1000元至5000元。
2.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施工应有经审批的专项支护施工方案,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人员上下设专用爬梯,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3.基坑内,作业人员有安全立足点。
垂直作业上下有隔离防护。
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符合要求,否则每处罚款300元。
4.对地下管线进行调查、探挖,并采取保护措施,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5.基坑顶面四周开挖排水沟、设积水坑,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18条运、架梁
1.运梁过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项目部安质部长或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把关,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2.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小于1.3。
过孔时,起重小车应处于稳定位置,抗倾覆系数不小于1.5,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3.运梁车走行经过的桥涵、路基、便道等其他工况,必须满足运架梁荷载的要求,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4.运、架梁施工严禁超速、夜间、五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天气作业,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第19条挂篮
1.预应力连续梁(刚构)悬臂灌筑采用各型挂篮施工时,结构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否则每处罚款2000元。
2.挂篮施工前,应根据其型式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组拼后必须做静载试验。
灌筑混凝土前,要对挂篮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3.进行零号块施工时,应首先设置工作平台并安装防护设施,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4.连续梁合拢前,梁上荷载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清理,去除不必要的荷载。
张拉前,混凝土强度和弹模达到设计要求。
张拉作业时,千斤顶后方严禁停留人员,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第20条跨公路桥梁
1.跨公路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需经专家会议审查并经项目公司审批方能实施,方案实施前需得到交通部门许可,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2.公路设置减速信号、防撞设施,否则每处罚款400元。
3.临近公路施工必须身穿防护服并安排专人防护,上下班穿越公路必须专人指挥统一通过,否则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21条满堂支架
1.满堂支架方案必须由有施工经验的专业负责人编制。
支架设计计算书和施工方案经专家会议审查并经项目公司审批方能实施。
现场有局部改动时要重新计算、审批,否则每次罚款2000元。
2.地基处理、硬化厚度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3.支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书,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4.必须使用成套、规范的满堂支架,杆件、螺栓等定期检测,严重锈蚀、破损等不符合要求的杆件、螺栓应及时更换,否则每件罚款200元。
5.支架排距、间距、扫地杆、纵横剪刀撑设置、扣件螺栓紧固力矩符合要求,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22条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有施工方案且能指导施工,施工与批准的方案一致,有设计计算书并经审批。
脚手架高度不超过规范规定,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2.脚手架搭设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搭设完毕后办理验收手续。
安装脚手架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3.7米以上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脚手板铺满,无探头板。
脚手架荷载不超过规定,堆放均匀。
作业层下有防护措施,防护严密。
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符合要求,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第23条模板工程
1.模板拆除前经监理单位批准。
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并形成报告。
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且专人监护。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经验收符合要求,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2.大型模板拆除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交底至作业层,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3.内模拆除前,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外模拆除前,完成初张拉作业,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第24条起重吊装
1.每次作业前进行试吊试验。
被吊物体重量不明不吊装,严禁用起重设备吊人,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2.起重设备限位开关、卡环、钢丝绳等关键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第25条施工机具
1.电刨、电锯、木工及钢筋加工等机具传动部分有防护罩。
室外电机有防尘防雨罩。
机具安装验收手续齐全。
手持电动工具有接零接地、漏电保护,否则每件罚款500元。
2.搅拌机安装平稳,有接地接零保护。
检修人员进入搅拌筒内,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专人监护。
料斗拌和中料斗升起时,料斗下无人工作和行走。
清理上料坑时,料斗采用的链条挂扣牢固、保险挂钩使用正常。
传动部位有防护罩。
防雨棚和作业平台稳固、牢靠,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3.氧气和乙炔气瓶有标准色、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距明火不小于10米且隔离措施完备。
气瓶使用或存放符合要求,有防震圈和防护帽,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4.使用振捣器的工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第26条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锁”布置,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混接,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2.现场移动电器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
必须使用安装带有触电保护器的插座。
触电保护器应定期试验,确保性能可靠,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3.开关箱标准、有门、有锁、有防雨设施。
铁壳开关箱必须接地,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4.低压动力线不得使用裸铜线,电线不得随地拖拉,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金属构件上,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5.现场使用的电器、电料、机具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及国家标准,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6.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装设在室外。
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封型电气设备,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8.发电机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配备消防器材。
现场同时存在外电源供电的情况时,双路电源之间应有完善的闭锁措施,否则每处罚款300元。
9.线路架设高度或电缆埋设深度及防护措施符合规范,严禁铺设线路破损电缆布设在湿地或水中,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10.设备维修应切断电源、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11.配电箱箱体或箱门采用PE线接零,严禁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配置过大或失灵,闸刀盖盒破损、保险不合格,配电箱内线路拉接零乱、箱内放杂物,配电箱体破损或未采取有效防雨水措施,配电室内部配置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12.现场照明用电按专业要求采用相应的安全电压,严禁生产及生活用电私拉乱接,否则每项罚款500元。
第五章现场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第27条质量行为
1.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制度管理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按投标承诺配足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职责明确,人员资质资格符合要求,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2)专职质量检查人、专职技术人员按规定在岗,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2.检验批、隐蔽工程自检及报检
(1)必须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进行检验,否则每批次罚款1000元。
(2)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第28条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存储和使用
1.厂制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
未经进场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进场。
检验频次不足。
地材抽检指标不合格,每批次罚款1000元。
2.存储无标识牌或标识错误,未按规定存放,每处罚款200元。
3.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仍继续使用,偷工减料,每次罚款2000元。
第29条混凝土工程
1.未做配合比设计或未签认,每次罚款1000元。
2.搅拌站无施工配合比标牌,计量设备未按规定标定,严禁现场随意自拌混凝土,每处罚款2000元。
3.混凝土表面存在超标裂缝和蜂窝麻面,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每处罚款400元。
第30条钢筋工程
1.钢筋加工工艺、数量、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接头绑扎位置不符合规定,每处罚款1000元。
2.加工、焊接、间距不符合要求,钢筋锈蚀严重,每处罚款500元。
第31条模板工程
1.模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支撑符合要求,否则每处罚款400元。
2.模板上的重要拉杆应采用螺纹钢杆并配以垫圈,伸出混凝土外露面的拉杆宜采用端部可拆卸的钢丝杆,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32条路基工程
1.清表、清淤不到位,基底未压实,每处罚款1000元。
2.未按要求做工艺试验、填料级配检测或未按要求分层检测的,每处罚款1000元。
3.虚铺厚度超标,填层表面积水,每处罚款600元。
4.挡护工程厚度、高度不合格。
未设反滤层,每处罚款500元。
第33条桥涵工程
1.基础
(1)出现断桩,每根罚款3000元。
(2)基坑回填填料不合格。
未分层夯实,每处罚款500元。
2.墩台身混凝土表面平整,色泽均匀。
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漏振、狗洞现象。
外形整体轮廓清晰,线角基本顺直,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3.墩、台帽与墩、台身衔接基本平顺。
表面轮廓比较清晰。
排水流畅,基本不积水。
支承垫石方正平整,不空鼓。
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正确,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4.梁体表面平整,色泽均匀。
阴阳角线条顺直。
泄水管排水通畅。
全桥整体基本平顺,梁缝基本均匀,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5.桥面表面无明显损伤。
接缝基本严密,否则每处罚款400元。
6.锥体护砌坡度基本顺直。
勾缝无明显缺陷。
泄水孔排水流畅,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34条房建工程
1.土方填筑出现下沉、局部坍塌,地面空鼓。
灰土施工存在橡皮土,含水量过大,密实度不够,每处罚款1000元。
2.地基加固处理达不到要求。
地下降水深度不足,每处罚款500元。
3.基础:
(1)浅基础局部挖除不彻底,换填不密实。
基槽轴线错位。
砖基础防潮层失效,每处罚款400元。
(2)基础下沉引起主体结构开裂或倾斜,每处罚款400元。
(3)无验槽记录,地质未按程序确认,每处罚款200元。
(4)基础尺寸有误,每处罚款200元。
4.砌体:
(1)基础毛石砌体未搭接或搭接长度不足。
毛石之间无砂浆,出现干缝,每处罚款500元。
(2)砖砌体水平缝不直、墙面凹凸不平。
标高控制存在偏差。
出现裂缝,每处罚款300元。
5.屋面保温层材料粒径不当、含水量过大、表面不平、厚薄不匀、过厚或不实。
找平层找坡不准、不平、开裂、空鼓、起砂、起皮。
防、给排水出现渗漏,每处罚款300元。
6.地面空鼓、开裂、起砂、倒坡、渗漏滴水,出现规则或不规则裂缝。
水磨石地面裂缝、空鼓,分格条、石子不显露、弯曲或损坏,表面有水泥斑痕,表面有洞眼,褪色。
板块楼地面空鼓,接缝处高低不一、错缝、缝宽不匀,色泽差别大。
楼梯台阶踏步宽、高不一,踏步阳角处裂缝、损坏、脱落。
楼梯扶手接头不严、晃动、不顺直,每处罚款200元。
7.抹灰层空鼓、裂缝、不平、不直、不方正。
饰面不平整。
接缝不顺直、空鼓、脱落,每处罚款200元。
8.涂料表面有刷纹、粉化、鼓泡、起皮、剥落、不均匀。
漆膜起皮、脱落,表面粗糙,每处罚款200元。
9.室外散水空鼓、开裂、珍面起砂。
室外台阶局部下沉,贴面空鼓、开裂、脱落。
道路下沉,路面起砂、纵横缝不顺直,局部积水。
围墙开裂、倾斜,每处罚款300元。
第35条四电工程
1.四电柱、杆、塔、架、缆、线埋深、防护的安全距离和限界不够,每处罚款500元。
2.未做电气耐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或不合格继续使用,每处罚款2000元。
3.四电设备未按要求接地,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试验,每处罚款1000元。
第六章现场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第36条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应采用封闭式管理。
结合现场施工特点,系统规划场地经过审批,布置合理,作业区域应平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2.施工地段围挡设置符合要求。
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3.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有大门。
有门卫和门卫制度的。
门口有警示标志。
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4.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短裤、赤膊,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内道路应通畅、平坦、整洁,不得翻浆冒泥,积水。
应配备洒水设施,对施工道路或路基本体进行灭尘,不得出现天晴“扬灰”、下雨“水泥”现象,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图、牌等标识,否则每处罚款300元。
7.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设置沟、井、坎、洞覆盖物和明显标志,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9.施工现场应按设置禁止标识、警示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并配以相应的警示语句,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10.钻孔桩口、钢管桩口、预留口、坑槽口等各类孔口应用盖板盖严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牌,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11.各作业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处所,废弃物品存放区、临时用电等场所等应按要求,设置禁止、警示、指令、提示、明示标识,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12.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要求堆放。
.料堆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识。
堆放是否整齐,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13.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明显划分。
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食堂环境干净,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齐全有效,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第七章有关要求
第37条安全质量执法大队对查处的施工安全质量问题按上述办法执行,同时出据《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罚款通知书》。
第38条依照项目公司《安全质量奖罚管理办法》,对各参建单位的奖励与罚款的同时,对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给予奖罚金额5%-10%的奖励与罚款。
第39条《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罚款通知书》出具一式三份的通知书,分别交公司财务部、安全执法大队和受罚单位各一份。
第八章附则
第40条本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和本项目公司其他文件相抵触时,以本文件为准。
第41条本办法由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执法大队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一)安全质量检查记录编号:
项目名称
中标全称
项
目
概
况
工程名称
按照检查项目部位实际填写,一般为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名称
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要
求
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应黏贴照片证据、此栏可另增附页说明。
1、
2、
3、
4、
被检查单位
项目经理
签字年月日
检查单位
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执法大队
检查人员
签字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3份,整改单位、复查单位、检查单位各1份,验证存档。
附件
(二)
执法通报
(第2012—号)
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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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全 质量 奖罚 管理办法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