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港中达递网络操作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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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港中达递网络操作管理规章制度
速递网络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港中能达速递网络管理,规范操作,提高能达速递市场竞争力,维护网络和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东港中能达速递网络的各网点、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运单填写与使用
第三条运单填写
1、能达运单共六联,必须用中文正楷重力填写,以第六联看清字迹为准。
运单填写应字迹清楚,表面整洁不得涂改,到付、代收货款如需修改,必须重新填写。
2、业务员必须熟记各网点的服务范围,原寄地和目的地代码,不得漏写和错写。
3、寄件网点填写运单,必须写清目的地详细地址,即写明收件客户所在地的镇、村、路、街名。
凡寄件网点填写运单没有详细填写镇、村、路、街名的快件,派件公司可延迟半天派送,由此而导致的客户投诉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寄件网点自行承担。
4、收件人和寄件人必须写全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漏填或错填。
5、货物名称,重量,件数必须与实际一致,贵重物品必须购买保险,如实填写名称和保价。
一票多件的必须写清多件的起止号码,实际重量与面单填写重量差重不能超过5%,签回单的快件必须填写回单单号。
6、运费必须以总公司规定的客户报价填写,不得高于或底于,到付运费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到付金额不得涂改,涂改到付一律视同预付。
7、付款方式必须打钩准确,凡打钩错误或未打钩,无论是否到付,均按预付结算。
8、凡有代收货款,大小写必须一致,有特殊说明的在备注栏中写清,代收货款金额如有涂改,或无大写金额,或大、小写不一致,派件网点可不派送该件,待寄件网点、派件网点和中心三方核准后,方可派送。
9、运单填写必须六联一次填写。
如有分联填写,导致上、下联代收货款、到付款金额不一致。
一律以客户签收联金额为准。
并给予寄件网点100元至200元/票罚款。
第四条运单操作
1、收件必须使用能达统一条码运单,总公司下通知规定的除外。
凡发现其他运单,中心将不予分拨,分公司可不派送。
2、凡交能达中心的快件,均将运单财务联交中心结算部。
3、台湾件、香港件和外省件将第五联包裹联折叠放入小胶袋内随货发出,备中心抽单。
4、运单各联分别由收件、派件网点和中心财务妥善归档保管,所有运单保管期最低不得少于三个月,以备查询。
第三章输单规定
第五条收件输单
1、输单员输单过程中,必须逐票逐项如实输入,并检查有无漏输。
2、输单员输单前必须确认收件运单与发往中心的扫描(或清单)的票数、件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3、一票多件的,必须将子单起止号输入电脑;有回单的,输入回单专用条码号。
输完单核对票数、件数、重量、到付金额、付款方式、代收贷款与运单无误后方可上传中心数据库。
如因到付、货款等漏输而引起的后果由寄件网点承担。
如果发现到付款、货款金额涂改过,应及时与中心、派件网点协调处理。
4、外省件,香港件必须输入详细地址(县、镇或街名),以便中心审核结算费用.
5、收件输单属即日件的应在当日16点前输完。
隔日件应在次日1点前输完。
第六条派件签收情况输入
1、输单员在输派件签收时,必须对业务员交回的签收运单与派件扫描(或派件清单)数据进行核对,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如有未送达的应在E3问题件登记中说明原因,并通知中心或寄件网点。
2、输签收人必须输全名,不能不输、乱输签收人,发现有草签的必须立即与派件业务员核实确认签收人姓名,否则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由派件方承担。
3、输“签收异常”必须输原因;正常签收后,必须将签收时间输入系统。
三天后仍未签收,必须重新输入未签收原因,否则按延迟派送处理。
4、即日件派件签收应在当日24时(晚12时)前输完。
隔日件派件签收应于次日14时(下午2时)前输完,个别偏远地区的签收时效可适当延迟(详见服务范围表)。
5、签收异常原因必须如实录入,如录入的签收异常原因与中心监控部核实客户情况不相符,有弄虚作假的,每票罚款200元。
第七条由中心代输单规定
由于部份网点无宽带网(电信设施等原因造成)或收派件过少、以及同行件,中心可安排专人代为输单。
1、由中心代输单的网点,必须在中心主线车离开网点后20分钟内,按公司规定将清单内容填好传真至中心输单员。
其清单数据必须与运单一致。
2、由于停电或电脑、宽带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输单,可申请暂由中心代输单。
但必须提前通知中心监控部,并保证收件即日件在当日下午14:
30时前,隔日件次日上午8时前将收件清单传真至中心输单员;派件即日件于次日上午8时,隔日件于下午13:
30分前将派件签收清单传真至中心,在公司规定输单时间超时未传真、中心按未输单规定处罚。
3、凡是由中心代输单实行有偿收费,无论收派件每票收代输单费0.1元。
第四章快件包装
第八条业务员收件包装要求:
1、按国际包装检验标准:
包装好的货物从1。
2米高度垂直自然落下不损坏,属于合格包装。
2、业务员在收件前,必须检查所收取的快件是否符合包装规定,货物是否完整无破损,否则不得收取,并向客户说明包装不合格会产生的相应后果。
3、业务员发现已收取的快件包装不合格的,应立即给予重新包装,包装合格后方可发货。
①纸箱包装的快件应检查箱口是否封好,有无破损的地方,对未封好或破损的地方用封箱胶带封好。
②锐利过重的快件不得用纸质包装袋包装,应进行多层包装确保快件不易脱落。
钢铁、钢板、钢模具等重件,必须用本质包装以便上下车。
③易碎物品做好特别包装,用纸箱或木箱包装,且内物与包装箱之间、每件货物之间都应放入足够的填充物,以减轻物品所受的外力和撞击,还必须贴上易碎标签,未贴易碎标签的快件发生破损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易碎的如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等应拒绝收寄。
④液体的包装尽量使用木箱,不得用纸箱和塑料袋包装,对于收寄的液体,非人为因素造成破损的,中心和派件网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因液体遗漏损坏污染其他快件而造成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寄件公司承担。
⑤为保证操作的效率和安全性,所有收寄的快件单件长度不能超过3米,单件重量不超过150公斤。
4、凡因包装不合格而破损,中心和派件网点不给予赔偿损失。
符合包装标准而破损的按公司有关的规定给予赔偿,如查实属故意行为的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
第九条中心操作人员检查快件包装
1、发现包装明显破损或不符包装要求的快件,中心跟车员有权拒绝上车。
2、中心操作人员当发现快件到达中心分拨仓时包装已破损,应立即检查内物品有无破损或缺少,呈报组长或主管,同时通知寄件公司,待重新包装合格后方可发货。
3、跟车员在车上摆货时,必须遵守重不压轻、大不压小的原则,装卸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扔。
第十条派件网点检查快件包装的规定
派件网点在接到快件时,应第一时间检查快件的包装有无破损,如有包装破损,做好登记并通知寄件网点,破损严重的应与跟车员确认,并在交接单上注明,要求跟车员签字,否则其责任由派件网点承担。
第五章快件收寄与派送
第十一条快件收寄
1、业务员收件时必须注重仪表,热情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2、凡贵重物品(金银首饰、手机、数码相机、MP3、电脑、名贵存折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收寄。
价值较大的物品寄递,必须申明物品名称及价值,并按规定购买保险。
3、随货运单必须装入回单专用信封套入小胶袋,用封箱胶带粘牢在快件上,并在小胶袋上用中文写清目的地名。
4、严禁收寄易燃、易爆、易腐等违禁品,如有收寄,跟车员有权拒绝上车,如被航空查扣,罚寄件网点自行承担。
5、一票多件货物的操作。
①必须用大头笔在每件货写上主单号、中文目的地名和多件编号,以便中心的流水线操作。
②运单条码编号定为主单号,其余每件粘贴条码为子单号码。
③分拣员在分拨一票多件,先将多件的找齐放在一块,摆货时应将有条码的一面放在外面,便于扫描。
6、单票代收货款最高限额3000元,如超过3000元应与派件公司协商处理。
7、即日件禁止收寄100KG/票以上或一票超过10件的快件。
特急件应提前与操作部联系,由操作部视情而定。
8、禁止收取固定地址、固定电话的路边收件通知,否则寄件方承担损失。
9、不得收寄易碎品、液体、固液体漏泄污染其他快件而发生赔偿,由寄件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快件派送
1、业务员出发前应将小件放入工具箱或背包,大件要绑好,包装不规则的快件,应小心处理,确保快件安全派送无遗失。
2、派件过程尽量满足客户要求,遇到问题要耐心解释,不可与客户争吵。
在客户要求验货时应配合客户,但拆包前应要求客户先在面单上写明“外包装完好”字样,以避免出现货物短缺、破损但无法明确责任的现象。
验货时间超过30分钟的业务员可酌情处理。
如若客户要求送至仓库或另一地址的,在500米范围内应无条件派送。
3、业务员在派件时如遇到客户拒付到付款、代收货款或发现面单上无地址或联系电话或地址和联系电话模糊不清导致无法派送的:
①业务员必须在20分钟内通知网点查询员;
②查询员必须在20分钟内在E3系统内登记问题件并通知寄件网点,等待回复;只登记问题件而不通知问题件造成延误的,由派件网点承担责任;
③寄件网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联系寄件客户,确认正确事项后在E3系统上登记并回复派件网点,因回复问题件不及时造成的延误责任由寄件方承担;
④问题件回复后在正常派送时效内的业务员应及时安排,已超过派送时效的可延迟至下一班次派送。
⑤寄件网点在接到问题件通知之时起三天内未作回复的,派件网点可自行将快件退回。
4、快件长度超过3米,单件重量超过150公斤,代收货款超过3000元的,寄件公司未事先征得派件公司同意的,派件可延迟至下个班次派送。
5、派件业务员不得无故延迟派件,如因有特殊情况导致派件不能或延迟的,应通知网点查询员在能达内部办公系统发通告并做好寄件客户的相关解释工作,如引起相关损失责任由派件网点按延迟派送的条例承担。
6、业务员不得以客户不合作为由而拒绝派送,如因客户自身原因不肯签收的,可呈报中心仲裁部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快件签收
1、派件送达客户后要求收件客户必须用正楷中文全名签收,并写清签收时间。
如签收人字迹模糊不易辨认,业务员必须询问清楚签收人姓名,并附写在签收人旁边。
2、业务员交单时,必须将签收单交分公司输单员输入电脑,并上传中心数据库。
签收人必须输入姓名,不得输“草签”“###”。
第六章车辆运输
第十四行车安全与车辆保养
1、全体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车辆运行时间和行车安全规定,每辆主线车司机必须轮流值班,确保正常休息,禁止开疲劳车。
2、总公司所属主线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车况,每月对车辆保养一次,减少车辆故障。
3、司机应经常检查车辆轮胎,发现轮胎过旧不能使用,应及时更换,尽可能减少轮胎在途中爆胎。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
1、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司机必须保持电话畅通。
如遇途中塞车,道路故障或意外事故导致车辆无法运行应及时通知车队长,并通知中心查询部,由查询部通知该车所属线路的网点说明原因,再由网点告之客户。
2、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导致不能继续行驶,司机应及时通知车队长,并迅速排除故障。
如在一个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应马上租车将快件转送目的地,并通知该车线路沿途网点晚到的原因和到达的时间。
租车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3、所有司机必须遵守总公司制定的车辆运作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延迟时间。
支线车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主线车,不得延误主线车发车,主线车辆到达未见支线车,应用电话联系,如五分钟内不能赶到可不等候,支线车自己将快件送到分拨中心货仓,其费用自理。
4、全体司机必须服从总公司车队领导的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领导和管理。
所有线路司机必须参与本车装卸货,有义务、有责任保护货物安全到达。
凡不能服从公司领导调度或不参加本车装卸货的司机,给予罚款50元至500元的处罚。
对长期不能服从总公司的调度将建议车主换司机或终止该车合同。
5、所有主线车辆在当班次工作时间内,除跟车员外不得乘载其他人员。
6、所有车辆加油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如在途中确实需加油,必须先请示车队长同意,两跟车员观看油表,并在发票上签字证实,方可报销。
7、主线车司机必须每班填写《车辆运作日志》,作为各网点派件时效的认定依据和实事求是地填写车辆到达各网点时间,到达终点网点后,交网点输入E3系统,每日车辆运行资料,是对主线车线路时效的统计分析和考评的凭证。
第七章快件交接与扫描
第十六条快件交接
1.业务员收件回网点后,交运单数据必须与实际交件数据一致,否则必须查明原因。
2.分公司填好《收件交接表》,交接票数必须与实际快件一致,转退件必须在交接表中写清单号,转退件的目的地、代码及原因等,并由分公司作逐件发件扫描。
3.中心车辆到达分公司,司机清点运单,跟车员清点件数并扫描上车,其扫描数据与分公司交接单一致,跟车员方可在交接单上签收。
如跟车员未经点数随意签字,一旦出现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4.中心车辆到达分拨中心后,司机负责交运单、货款,跟车员负责交交接单,所有的运单或交接单必须及时交清。
无分公司仓管签名的单视同少单处罚。
5.缷货员从车上缷下件放入传送带,由分检员分别站在传送带两边,按快件上写的中文目的地进行分检理货。
分拣完毕进行扫描,并以扫描数据填写《快件交接表》,跟车员清点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上车。
6.中心车辆派件到达分公司后,由跟车员与分公司仓管清点件数交接,并按实际件数与分公司仓管互相确认签收,交接时出现了货物破损或其它特殊原因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清楚。
7.交接中数据有异议,以双方当面清点数据为准,不得因数据有问题而拖延交接时间。
8.收件交接单由分公司填写,跟车员确认签收,分公司留一份,附交中心运单一份。
派件交接单由分检员填写,分检员留一份,跟车员到达分公司签收后分公司留一份,返中心一份,跟车员1份。
9.收件交接单留一份财务部,派件交接单留一份查询部。
所有的交接单在中心必须留档三个月。
10.交中心财务联运单,必须与交接单一致。
第十七条快件扫描
1.为保证扫描的速度和数据的准确性,业务员在粘贴运单时,必须确保运单条码在一个平面上,不得打皱打折;如为条形物品,在粘贴面单时应保证条码与货物平行,不得将条码卷贴;条码不得被字迹遮盖。
2、运单条码与回单信封条码必须在同一轴线上,扫描时,先扫运单条码,后扫回单条码。
3.操作一票多件的物品时,首先要将多件条码标签的子条码起、始号填写在主面单的多件起止号码栏中,条码应粘在物品正面且必须用大头笔在旁边写明主单号及派件网点中文名称。
4.分公司出仓扫描时,必须逐件作“网点发件”接扫描(包括转退件),扫描数据必须与业务员交单数据一致。
出仓扫描完毕后,输单员将扫描数据导入电脑,检查运单数据和扫描数据是否一致,如准确无误,将扫描数据上传中心数据库(E3系统)。
如漏扫应在电脑上说明原因。
5.中心跟车员到达网点上车作“中心到件”扫描,必须做到逐件扫描(包括转退件),并与网点核对票数和件数,车到中心后将扫描枪交电脑操作员将数据导入电脑,上传中心数据库E3。
6.中心分拣理货完毕,作发件扫描,由扫描员进行扫描,不得漏扫,扫描完毕后,将扫描数据填入交接单交给跟车员,将扫描枪交电脑操作员导入电脑。
7.快件到达网点后,网点必须做好“网点到件”扫描,并导入电脑,上传E3数据库,分公司输单员应将扫描数据与中心派件清单进行核对,并将快件到达异常情况在电脑中说明。
8.中心扫描人员和网点如发现扫描枪出故障,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数据监控员,并作好应急处理。
9.凡因条码不清、破烂等无法进行扫描的应用人工输入条码号录入扫描枪。
第八章货款与签回单
第十八条货款操作
1、寄件网点业务员收寄有代收货款的快件时,必须在运单上分别用大写和小写,同时写明代收货款金额,并将运单第六联交给寄件客户,作为货款返还凭证,填写货款必须大、小写一致,上、下联金额一致,不得修改。
如上、下联不一致,以派件签收联金额为准;如大、小写不一致或金额涂改的,律留仓,待确认后现收。
2、网点输单员输单时,应将代收货款金额准确输入E3系统,不得漏输。
3、派件到达网点后,仓管清点件数抄写派件清单,并注明代收货款金额,如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输单员在E3中说明,并电话通知寄件公司。
4、业务员派件前必须看清运单代收货款栏,是否有货款,如有货款必须向客户收取,并开具能达专用收据给收件客户;如有代收货款未收取、错收、丢失,均由派件网点承担。
凡有故意涂改代收货款数额或将无代收货款的快件写成有代收货款的业务员,一经核实除按更改金额赔付外,罚业务员1000元/票。
5、业务员派完件回网点后,将当班次收回的代收货款交网点结算员。
结算员根据派件签收单和派件清单与业务员结清货款。
业务员如未交清货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不得拖延。
同时应立即向经理反映,采取相应措施。
如属问题件或未派送件应向结算员说明原因,在E3问题件登记栏中注明。
6、有代收货款的快件,派送时如遇到客户更改金额,取消或先送货后付款等问题,先由派件网点通知寄件网点,收到寄件网点确认书传真后,派件网点方可派送,否则出现问题派件网点承担责任。
7、网点结算员与派件业务员结清货款后,必须核对运单的货款金额与业务员所交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8、网点输单员根据财务提供的确认清单与E3核对,做派方已收;并与中心货款操作员核对申报当日应返中心货款数额。
9、当晚将应返回中心货款回单部的货款打印清单、交接单以及问题件,转退件,取消货款件的登记清单,一并交主线车司机带回中心货款部;货款部将打印好的中心退网点的货款清单交主线车司机带交网点。
10、货款部收到派件网点返回中心货款清单后,核对清单金额与网点申报应返中心货款金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及时修正。
11、派件网点自派件签收之时起,36小时之内必须将货款返回中心。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返中心,又未在电脑中说明原因或说明原因恢复派送未返的,根据调查按照延迟返回时间,给予相相应处罚。
12、寄件网点收到中心返还货款24小时内,应返给寄件客户,并将客户签字的货款核销小联收回,交网点财务,作为核销货款的凭证。
几未收回货款核销小联或收回小联客户未签字,视作货款未返客户。
第十九条货款现金操作
1、开展代收货款服务的网点,必须开通网上银行划帐,以确保货款安全。
同时要求各网点网上银行必须备有足额的预付金,保证每天晚上21时前将货款划帐到中心帐户。
网点必须每天中午与中心货款部对冲,下午将应返回中心的货款金额存入银行,确保晚上21时前划款转帐。
2、各网点必须每天下午16时前必须将当日应返回中心的货款金额上报中心货款部以便与中心当天退网点货款对冲。
对冲后的差额如是网点应返中心,应于晚上21点前在网上银行划入中心指定的帐户;如是中心返网点的货款,应于次日凌晨4:
00时前划入该网点网上银行。
如晚上21时前未划款入帐,返回中心的货款清单不予输单,视同延迟返款处罚。
第二十条代收货款损失责任划分
1、派件网点收取货款后未返中心和中心代收货款返到网点但未返到客户发生丢失,由当事网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网点货款已返中心,中心未返至网点发生丢失由中心承担。
有代收货款的快件发生丢失经核实,客户未付的按丢件处理,中心丢失按照货款50﹪赔付,网点丢失按照货款80﹪赔付。
客户已付款经查实属网点管理不善的,由责任网点全额赔偿。
3、单票代收货款超过3000元发生赔付时,非网点舞弊的按3000元/票赔付,超额部份网点自行承担。
4、代收货款运作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要从重从严处理。
①由于中心操作失误,无扫描但已从客户处收取代收货款,且拒不承认该件到达派件网点的;②由于分检工分错有代收货款的快件,网点不退回也不通知中心,而到该件客户直接收取(不属该派件网点的服务范围),且拒不承认的;③有代收货款的快件交运单至中心,而将货物给其他网络公司派送,又向能达中心索取代收货款的;④司机、跟车员、分检工或业务员偷取代收货款的货物,到客户处直接收取代收货款的;凡有上述舞弊行为的除按公司规定予以罚款外,属个人行为将个人开除出能达公司,属网点行为将该网点开除出能达网络。
第二十一条回单操作
1、回单传递采用专用条码信封,各网点必须安排专人管理、专人操作,每个网点安装一个回单专用箱存放回单。
2、寄件网点收寄有回单的快件,业务员必须向客户索取全部资料装入回单专用信封,按封面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并在运单上注明回单信封条码号,回单信封上必须填写运单号。
网点输单员录单时,将运单号与回单条码一并录入电脑,凡不需签回单的寄件网点错把子单号、代收货款或其他符号错输成回单号的应及时通知中心审单员予以取消。
3、寄件网点业务员将运单与回单装在同一个小胶袋里(如有运单代替回单的,将运单包裹联装入回单信封),粘牢在快件表面上。
但必须留出运单和回单条码,一同作网点发件扫描。
4、中心主线车跟车员装车时,应将快件面上的运单号和回单条码一同作中心到件扫描上车,注意要先扫描运单号,后扫描回单号。
5、派件网点业务员派件时,抽出回单信封,掀开封口(注意不要撕破信封,保证条码完整),拿出回单,要求收件人用正楷中文签收,装入信封,用订书机订牢封口,派件业务员填写代码,签单人签名及日期,回网点后存放在回单专用箱。
如派件业务员派件时发现回单信封里无回单或者面单上注明要签回单实际上没有回单的,应及时通知寄件网点并在E3上备注,
6、主线车到达网点后,网点将抄录的回单清单与回单一并交给司机带回中心,交中心回单操作员。
派件网点可以不做“派方已收”,但是要做“派方已收”的话一定要在中心收到回单之前,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网点负责。
7、中心收回单操作员收到网点返回的回单及回单清单,核实无误后,按寄件网点分类整理并作已返中心扫描,打印清单,放入回单专用袋,交主线车司机带回寄件网点。
8、派件网点业务员必须在快件签收后24小时内将回单返回中心,寄件网点收到回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送到客户手中,并请收单人在信封“返回签单人”栏中签名,业务员将回单交给客户,收回签名的信封交网点保存。
超过3天未返中心或未返客户,视同遗失回单处罚。
9、回单交接双方必须签字,司机交单时,回单操作员当面扫描,双方签字。
收单员交给司机和司机交给网点,同样双方签字交接。
如有一方未签字交接,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后果。
10、凡返至中心的回单为空信封的且信封上未注明原因的视同丢回单。
11、标明要盖章的回单必须要盖章,未签名或没有盖章就返回的回单,除返网点重新补签,按延迟返回回单处理;如两次退回仍未补签或未盖章,视同遗失回单。
12、遗失回单赔付后还必须配合补签,因派件网点原因罚款3天后仍未补签,未返回中心或未返客户的按照遗失回单双倍赔付。
13、需补签的回单请在回单上贴一张小纸条并在上面注明退某某网点补签。
14、凡是取消回单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回单不能正常返回的一定要通知寄件网点并在E3上备注。
15、“取消回单”“退件”“客户回传”等不能返回的回单中心将和其他回单一起打印在交接表上并在备注栏里备注。
网点在收到交接表3日内无异议则视同默认此回单不能正常返回。
第九章财务结算
第二十二条结算
1、财务结算部审单员负责每天审核各网点及同行公司的输单是否与运单或清单一致,逐票核对E3的件数、重量、付款方式、到付款金额、代收货款及目的地是否与运单或清单相符,如有差异及时通知寄件网点更正。
2、对帐员依据审核后的E3运单审核记录,与网点逐票核对中转费,派件费,到付款,计算对冲后的差额,每五天将对帐单传至网点确认。
每月5日前对清珠三角各网点上月结算数据,并与网点确认。
每月10日前对清外省及同行公司上月结算数据,并与对方公司确认。
3、网点及同行公司交纳中心财务的中转费、派件费等先由网点及公司做好交款清单交中心主线车司机带给中心收款员,同时将结算费从网上银行划入中心指定帐户或交现金给中心收款员。
4、与网点实行分段结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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