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高教版重点整理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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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高教版重点整理精
单选题20x1’判断题10x1’名词解释5x4’问答题3x10’案例分析1x20’
重点:
风险与风险管理、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
记忆:
1、风险:
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指某种损失的不确定性。
从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偏离程度定义的风险则是指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一定时期内,某一事件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偏离程度。
2、风险因素:
又称风险条件,是促使或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
是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严重程度的因素。
3、风险事故:
又称风险事件,指风险的可能变为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
即风险因素引发或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责任赔偿等偶发事件。
即可能造成损失的成因,例如火灾、地震。
4、风险管理:
所谓风险管理,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5、风险管理的程序有哪些?
1风险识别:
包括感知和分析风险。
感知风险依靠感性认识,经验判断。
分析风险要利用财务分析法、流程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等。
2风险衡量:
风险衡量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收集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方法,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衡量。
3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在风险识别和衡量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全面进行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大小,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是指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其收益性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风险管理效益的大小取决于是否能以最小风险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同时,在实务中还要考虑与整体管理目标是否一致,具体实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6、保险: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7、可保风险有哪些条件?
8、原保险:
指投保人向保险人转移风险,通过签订保险合同,与保险人建立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承担风险责任的保险。
9、再保险:
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保险业务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分担的保险。
10、重复保险:
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加起来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11、共同保险:
又称共保,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或同一风险而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
12、保险消费者维权电话是多少?
12378
13、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为实现保险保障的目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保险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14、保险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承认的利益。
15、投保人: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16、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7、被保险人:
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8、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9、受益人在哪些情形下将丧失收益权?
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
2被指定变更的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4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20、索赔时效的规定?
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21、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2、保险法中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如何确认:
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而人的生命是很难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
在实务中,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的,此约定金额既不能过高,也不宜过
低。
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是保险人对人寿保险需要的程度,另一方面是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
23、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的具体含义一般包括两点:
第一,由于保险合同以双方的善意为基础,体现实质上的平等,如果保险人放弃了其在保险合同中的某项权利,则不得再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主张该项权利;第二,对因合理信赖保险人的陈述或行为而受损害的被保险人,保险人不得出尔反尔。
24、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失结果的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25、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状况,但不能使其因损失而额外受益。
26、三个限额:
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
27、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事故,且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28、物上代位:
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付后,依法取得该标的的所有权。
29、推定全损:
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保险标的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
30、委付:
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偿的行为。
3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
32、不可抗辩条款:
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33、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为1
个月或2个月,在宽限期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34、中止及复效条款: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5、自杀条款: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6、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37、定额保险:
定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确定好一定数额的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时或者约定期限届满之时,保险人即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8、疾病的构成要件:
疾病是指由于人体内在的原因,造成精神上或肉体上的痛苦或不健全。
(一由于非明显的外来原因造成的
(二由于非先天的原因造成的
(三由于非长存的原因造成的
39、保险经纪人: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40、监管机构:
广义的保险监管是指具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企业内部的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保险市场及市场主体的组织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41、维权电话:
12378(保监会将每年7月8日确定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
理解:
1、风险的特征有哪些?
1客观性(如地震、台风、洪水、意外事故
2普遍性(每个人都需要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3损失性(经济损失、身体或生命的伤害等
4不确定性(是否发生、时间、地点、程度
5可测性(客观存在,主观可预测
6可变性(质变如代步,量变如利用防火材料,种类变化如改用电灯
2、风险因素有哪几类,如何区分?
(1实质风险因素。
干燥气候引起火灾——客观、有形
(2道德风险因素。
盗窃、抢劫、贪污——故意
(3心理风险因素。
忘锁门等疏忽——疏忽或过失
3、风险的一般处理方式有哪些?
(两类六种
1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
(1避免:
避免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采取主动放弃或改变该项活动的方式。
(2预防:
损失预防是指在风险事故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起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
(3抑制:
损失控制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损失发生之后为减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它是处理风险的有效技术。
(4分散/隔离:
包括分散风险单位(将面临损失的风险单位分割,而不是将它们全部集中于可能毁于一次损失的同一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和复制风险单位(该方法是通过增加风险单位数量来分散风险。
2财务型风险管理方式
(1自留风险:
自留风险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即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
(2转移风险:
包括保险转移方式和非保险转移方式。
4、保险的本质:
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
5、可保风险(同上。
6、再保险与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之间的异同点?
(定义?
7、保险金额、保险金、保险价值、保险费
保险金额:
所谓保险金额,又称“保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保险金:
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
保险价值:
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保险费: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
8、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1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
2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
3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而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9、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责任开始三者的区别:
1保险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即: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2生效:
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许多保险合同附有条件或约定在其成立后的某一段时间内生效。
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0、投保人与保险人各有哪些权利、义务:
1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具有缴纳保险费的能力
2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资格条件:
①具备法定资格一般为法人,伦敦劳合社承保人为特例
②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③能够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权利:
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
义务:
(1对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2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义务;(3履行
赔偿或给付的义务。
11、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新保险法的调整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而合同生效后或发生
保险事故时,则不追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1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来源于投保人与标的物之间的关系
保险利益的种类:
财产上的现有利益、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责任利益
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财产;
拥有财产抵押权、留置权的人对抵押、留置的财产
抵押:
不转移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
留置:
债权人在债权受偿前拥有对担保财产的占有权
财产的承运人、受托人、保管人对其承运、保管的财产;
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拥有财产经营权、使用权的人对其经营、使用的财产;
13、告知的形式有哪些?
无限告知:
无限告知是法律上不对告知的内容作具体规定,只要实际上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投保人都有告知的义务。
询问回答告知:
询问告知是投保人仅就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凡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未询问的,投保人无需告知。
14、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与补偿方式:
1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
(1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
(2按账面价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
(3按重置价确定保险金额;
(4按其他方式确定保险金额。
2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3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
赔偿:
(一比例补偿方式
(二第一危险损失补偿方式
(三定值保险补偿方式
1全损: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2部分损失:
赔偿金额=(市价-残值/市价*损失金额
15、人寿保险的基本特征:
(一承保风险的特殊性
(二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三保险金额的特殊性
(四保险费率的特殊性(均衡保费
(五保险理赔的特殊性(实际损失、分摊
16、责任期间与保险期间:
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
责任期限:
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90、180、360天造成死亡或残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就是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可以超出保险期限。
17、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储蓄性,哪些险种具有显著的储蓄特征,为什么?
储蓄型:
增值
1分红保险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2万能寿险
缴费方式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
3投资连结保险
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18、表见代理、保险理赔的原则
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
2实事求是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19、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
保险密度反映了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一国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
民经济中的地位。
保险深度取决于一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20、财产险及人身险测试纯费率的依据
财产险纯费率的计算
纯费率=保额损失率×(1+稳定系数
(一保额损失率
赔款金额总和
保额损失率=————————×100%
保险金额总和
(二稳定系数
人身险:
生命表
思考:
1、风险与危险的异同。
广义的风险里,我们讲的是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变动程度,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上下波动的程度。
向上波动可能带来风险,也可能带来收益,向下波动也一样。
但危险并不会带来收益。
但两者都是不确定的。
2、生活中遇到的风险有哪些,大家一般都怎么处理它们的?
财产、人身、责任、信用
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
相同之处:
1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
2同以社会再生产的人身要素为对象
3同以概率论和多数法则为制定费率的数理基础
4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
不同之处:
4、有社保后再买商业保险冲突吗?
一般来讲是不冲突的,很多人都会在单位买基本的社保,即已经拥有了五险的保障。
但由于社保是国家强制的保险,而且要照顾到大多数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能力的情况,所以保费和保额都比较低,只能给职工起到一个最基本的保障作用。
在这个基础上,个人为了让自己和家庭有更全面的保障,应该自己去补充各种商业保险。
5、银行柜台兼售的保险属于哪一种险种?
财产险和人身险(意外险和分红险
6、保险合同的权益与保险利益的不同之处:
◎保险合同的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可以承认的利益。
7、普通家庭财产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吗?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
由此决定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赔偿金额时,定值保险合同只须确定损失比例,而不定值保险合同,不但要确定损失比例,而且要确定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
家庭财产保险对家庭财产的损失一般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8、案例:
格式条款应当按照通常的解释予以解释
在解释时,应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即一方面要依原条款的意思,另一方面要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
9、房东和房客都基于房子这一标的去买保险,是否均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不是的,保险公司只会赔偿给房客,而房东将从房客那里得到赔偿。
10、司机斜坡停车后发现溜车,从车尾顶住车,却被车压死,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溜车时车已经处于停止状态,司机在下车后已经成为第三者,如果车主有买第三者责任险,则保险公司便需要赔付。
11、找近因与找风险因素有何相通之处?
都要使用逻辑推理的办法,追溯风险因素。
12、当保险人从第三者获得的金额超过其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时应如何处理?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金额以其保险赔款金额为限,如从第三者处获得的金额超过其赔偿额,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13、物上代位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
代位求偿——权利代位
物上代位——标的所有权代位(权利、义务
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不同:
代位求偿权中可以取得的是向第三人的追偿权,而物上代位
权中可以取得的是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14、XX词条航空险(航空险也叫航空意外险,是以航空飞机旅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航空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当承保的飞机由于自然债还或意外事故而受损坏,致使第三者或机上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有误。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又称航意险,它与航空保险有何不同?
航空意外险的保险对象是乘客;航空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是企业,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航空意外险是离普通乘客最近的险种。
它的保障责任是乘客在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过程中,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飞机意外事故遭到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航空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保险,就是为了分散这一运营风险。
保险后,一旦出现对乘客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就由保险公司替航空公司承担了。
可见,责任险是航空公司为自己的承运责任购买的保险,并不是替乘客购买的人身险。
15、绝对免赔与相对免赔
在保险中,绝对免赔额是指免赔额内的损失均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之上且在赔偿限额之内的赔偿金额。
相对免赔率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只要达到保单规定的百分数时,保险公司不作任何扣除而全部予以赔偿。
16、仓至仓与港至港
“仓至仓”制,即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港至港”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港口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港口为止。
17、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足额与不足额保险
定值保险: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
不定值保险:
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只列明保险金额,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这种采用不定值合同的保险即为不定值保险。
足额保险:
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在足额保险合同的场合,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时,保险人应依保险价值全部赔偿。
不足额保险:
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18、雇员忠诚保证的被保险人、被保证人分别是谁?
所谓雇员忠诚保险,是指当企业雇员在雇佣期间实施对企业不忠实的活动,包括舞弊活动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后,保险公司对企业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忠诚保证保险中,被保证人是企业的雇员;被保险人是雇主。
18、如何从产品中看出其基本保障内容,即属于什么险种?
保障范围。
20、什么是万能寿险,其万能体现在哪,是否就是万能的?
缴费方式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
保单功能:
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时,通过单独账户提供投资服务
保费缴纳:
稳定的基础保险费和随时追加的额外投资保险费
保单利率:
有最低保证利率
收益来源:
通过单独的投资账户所得
部分领取:
可以
保险金额:
可按客户不同时期需求自主调整(增减身故保障:
保险金额与账户价值之和
费用结构:
明示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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