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范围注释与营业税税目注释分析说明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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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范围注释与营业税税目注释分析说明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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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范围注释与营业税税目注释分析说明表
增值税范围注释与营业税税目注释分析说明表
2012-08-05
序号
行业名称
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范围注释
营业税税目
税率
营业税税目注释
差异分析
1
公路运输
11%(税率)、
3%(征收率)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公路运输
3%
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增值税范围注释:
陆路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营业税范围注释:
陆路运输服务包括铁路运输。
2
缆车运输
缆车运输
3
索道运输
索道运输
4
其他陆路运输
其他陆路运输
5
水路运输服务
11%(税率)、3%(征收率)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水路运输
3%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
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
1、增值税范围注释:
明确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水路运输;营业税税目注释:
未规定此项内容。
2、营业税税目注释:
打捞、港口码头服务属水路运输;增值税范围注释:
打捞、港口码头服务不属于水路运输服务,划分到物流辅助服务中。
3、注意:
打捞、港口码头服务税率由营业税的3%,调整为增值税的6%(征收率3%)
6
航空运输服务
11%(税率)、3%(征收率)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航空运输
3%
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
1、增值税范围注释:
明确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营业税税目注释:
未规定此项内容。
2、营业税税目注释: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增值税范围注释: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不属于航空运输服务,划分到物流辅助服务中。
3、注意: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税率由营业税的3%,调整为增值税的6%(征收率3%)
7
管道运输服务
11%(税率)、3%(征收率)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管道运输
3%
管道运输,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无差异
8
研发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其他服务业
5%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
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研发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无此概念。
9
技术转让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
5%
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
转让非专利技术税目中,设定了一个范围条件,即“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增值税范围注释:
无此范围约束条件。
10
技术咨询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其他服务业
5%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
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技术咨询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无此概念。
11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其他服务业
5%
同上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无此概念。
12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测绘、勘探
5%
无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无此概念。
13
软件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其他服务业
5%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
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软件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无此概念。
14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其他服务业
5%
同上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无此概念。
15
信息系统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其他服务业
5%
同上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信息系统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无此概念。
16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其他服务业
5%
同上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无此概念。
17
设计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其他服务业
5%
同上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设计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无此概念。
18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5%
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增值税范围注释:
仅解释了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包括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未规定具体内容和范畴。
营业税税目注释:
对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内容和范畴予以简要描述。
19
知识产权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其他服务业
5%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
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知识产权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无此概念。
20
广告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业
5%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广告服务的形式(媒介)增加了互联网;对广告服务的环节进行了列举。
营业税税目注释:
仅对广告业的形式(媒介)进行了列举描述;无广告服务的环节列举。
21
会议展览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其他文化业
3%
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 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会议展览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无此概念。
22
航空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航空运输
3%
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
1、增值税范围注释:
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对航空地面服务种类予以列举;营业税税目注释:
未明确列举。
2、营业税税目注释:
除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外,还包括“航空运输”;增值税范围注释:
“航空运输”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23
港口码头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1]133号规定:
船舶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经营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其他为船舶提供的相关服务。
水路运输
3%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国税发[1994]159号:
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
增值税范围注释:
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对港口码头服务种类予以列举。
营业税税目注释:
港口码头服务解释较为笼统;除港口码头服务外,还包括“水路运输”和“打涝”。
24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公路运输、其他服务业
3%、5%
无明确税目注释。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无此概念。
25
打捞救助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
3%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国税发[1994]159号:
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打捞救助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有名词无概念。
26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业
5%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有代理业概念,但在代理业下无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分类和概念界定。
27
代理报关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业
5%
同上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代理报关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有代理业概念,但在代理业下无代理报关服务的分类和概念界定。
28
仓储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仓储业
5%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无差异。
29
装卸搬运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装卸搬运
3%
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
无差异。
30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17%(税率)、3%(征收率)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
5%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即: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
国税发[1995]076号规定:
《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2000]909号规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56号)的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样对待,按照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财税[2003]16号规定:
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1、增值税范围注释: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概念强调“有形动产”租赁业务;营业税税目注释:
融资租赁强调“设备”租赁业务。
2、营业税税目注释:
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可按照营业税“融资租赁”税目缴税,并且规定了“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的扣除项目。
增值税范围注释:
无此规定。
31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7%(税率)、3%(征收率)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租赁业
5%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增值税范围注释:
租赁项目仅包括物品、设备;补充强调“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明确光租、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营业税税目注释:
租赁项目除物品、设备外,还包括场地、房屋、设施;未明确“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未明确光租、干租业务属于租赁业。
32
认证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其他服务业
5%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
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认证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无此概念。
33
鉴证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其他服务业
5%
同上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鉴证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无此概念。
34
咨询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咨询
5%
同上
增值税范围注释:
对咨询服务概念予以解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
无此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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