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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范本
职业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范本)
1、概述
1.1简介
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湘潭县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于2004年12月1日组建而成,是政府设置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检测检验的公益性事业机构,是湘潭县卫生局管理的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
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在职职工76人。
其中高级职称的2人,中级人员20人,初级人员24人,其他人员29人。
其中检测人员11人。
中心位于湘潭县城易俗河海棠路,占地面积5108m2,建筑面积3700m2,其中包括1610m2的检验用房和2090m2的办公用房。
拥有从事检测工作要求的先进仪器设备,设有行政管理科、财务科、质量管理科、健康教育促进科、传染病防治科、检验科、地慢病防治科、职业卫生科、免疫规划科、结防科、门诊部等11个科室。
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职责是:
a、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
b、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病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c、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d、组织、管理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
e、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受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
f、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包括建设项目卫生、放射卫生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控制效果评价;
g、拟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并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价;
h、承担疾病预防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为拟订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咨询;
i、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j、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中心现有国家暨省认证的HIV抗体初筛实验室、职业卫生实验室,具备了为全县提供疾病预防技术服务,促进全县卫生防疫事业全面发展的检测检验技术。
中心重视对各级技术人员的培训,引进专业人才和先进设备,不断提高卫生检测水平和能力,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完善和改进质量体系。
、
主题:
质量方针与目标
1、总则
本中心严格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规程为各项卫生监测和疾病控制提供客观、公正、完整的检测数据,对整个检测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过程、资源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2、质量方针与目标
2.1质量方针
科学求实 准确有效 高效服务 公正诚信
2.2质量目标
长期目标:
全面贯彻质量方针,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不断提高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创建市内同行一流,并在国家、省内享有良好信誉和影响的卫生检测实验室。
近期目标:
年工作达标率>98%
顾客满意度>85%
追求检测结果零差错率
3、质量方针的说明
科学求实:
方法科学,按事说实话,过程记录准确可靠。
准确有效:
严格控制检测过程,数据准确满足检测要求。
高效服务:
以客户为中心,及时为客户提供准确有效的报告。
公正诚信:
客观、公正、准确、周到地为顾客提供检测检验方面的专业服务。
4、质量目标的说明
4.1年工作达标率
年度工作计划中,本中心各科室下达的可用数字计算的项目指标的完成率;
计算公式:
年工作达标率=
年底实际完成数
×100%
年度计划下达的指标数
4.2顾客满意度
每年做一次顾客问卷调查,问卷返还率不低于60%,其中对本中心工作的满意度评价,达到“满意”和“基本满意”的百分率,称为顾客满意度;
4.3差错率
内部审核或其他考核中抽查各类检测报告,出现检测结果数据和检测依据错误的检测报告数占抽查的总数的百分比,称为差错率。
1、术语
1.1(实验室)能力验证(laboratory)proficiencytesting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1.2实验室间比对inter-laboratoryeomparision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被测物品进行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1.3校准与测量能力calibrationandmeasurementcapability
通常提供给用户的最高校准与检测水平,它用置信概率95%的扩展不确定度表示。
1.4专业判断professionaljudgement
单个或一组人员做结论的能力,依据测量结果、知识、经验、文献和其他方面信息提供见解和做出解释。
1.5试验test
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征的活动。
1.6合格评定conformityassessment
对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明。
1.7质量方针qualitypolicy
由某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的质量宗旨和质量方向。
1.8质量管理qualitymanagement
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1.9质量控制qualitycontrol
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1.10质量保证qualityassurance
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站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
1.11质量体系qualitysystem
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1.12管理评审managementreview
由最高管理者就质量方针和目标,对质量体系得现状和适应性进行的正式评价。
1.13合同评审contractreview
合同签订前,为了确保质量要求规定得合理、明确并形成文件,且供方能实现,由供方所进行的系统的活动。
1.14质量手册 qualitymanual
阐明一个组织的质量方针并描述其质量体系的文件。
1.15质量计划qualityplan
针对特定的产品、项目或合同,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
1.16质量审核qualityaudit
确定质量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有系统的、独立的检查。
1.17程序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所规定的途径。
1.18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
规定产品或服务特性的文件。
例如质量水平、性能、安全或尺寸。
它包括或只涉及术语、符号、检测或试验方法、包装、标志或标签的要求。
1.19标准standards
为促进最佳的共同利益,在科学、技术、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由各有关方面合作起草并协商一致或基本同意而制定的适于公用并经标准化机构批准的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
1.20预防措施preventiveaction
为了防止潜在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情况发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1.21纠正措施correctiveaction
为了防止已出现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的再次发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1.22合格conformity
满足规定的要求。
1.23不合格nonconformity
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
1.24法制计量legalmetrology
与法定计量机构所执行工作有关的部分,涉及到对计量单位测量方法、测量设备和测量实验室的法定要求。
1.25法定[计量]单位legalunit[ofmeasurement]
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
1.26量值valueofaquantity
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
1.27[量的]真值truevalue[ofaquantity]
与给定的特定值的定义一致的值。
1.27[量的]约定真值conventionaltruevalue[ofaquantity]
对于给定目的具有适当不确定度的、赋予特定量的值,有时该值是约定采用的。
1.28测量measurement
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1.29计量metrology
实现单位统一、最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1.30测量原理principleofmeasurement
测量的科学基础。
1.31测量方法methodofmeasurement
进行测量时所用的,按类别叙述的一组操作逻辑次序。
1.32测量程序measurementprocedure
进行特定测量时所用的,根据给定的测量方法具体叙述的一组操作。
1.33测量结果resultofmeasurement
由测量所得到的赋予被测量的值。
1.34测量准确度accuracyofmeasurement
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1.35实验标准[偏]差experimentalstandarddeviation
对同一被测量作n次测量,表征测量结果分散性的量(s)。
1.36测量不确定度uncertaintyofmeasurement
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关联的参数。
1.37标准不确定度standarduncertainty
以标准[偏]差表示的测量不准确度。
1.38扩展不确定度expandeduncertainty
确定测量结果区间的量,合理赋予被测量之值分布的大部分可望含于此区间。
1.39[测量]误差error[ofmeasurement]
测量结果减去被测量的真值。
1.40偏差deviation
一个值减去其参数值。
1.41相对误差relativeerror
测量误差除以被测量的真值。
1.42随机误差randomerror
测量结果与在重复性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进行无限多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之差。
1.43系统误差systematicerror
与在重复性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进行无限多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与被测量的真值之差。
1.44修正值correction
用代数方法与未修正测量结果相加,以补偿其系统误差的值。
1.45修正因子correctionfactor
为补偿系统误差而与未修正测量结果相乘的数字因子。
1.46测量仪器measuringinstrument
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1.47实物量具materialmeasure
使用时以固定形态复现或提供给定量的一个或多个已知值的器具。
1.48测量系统measuringsystem
组装起来以进行特定测量的全套测量仪器和其他设备。
1.49测量设备measuringequipment
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考物质、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需的资料的总称。
1.50标称范围nominalrange
测量仪器的操作器件调到特定位置时可得到的示值范围。
1.51量程span
标称范围两极限之差的模。
1.52标称值nominalvalue
测量仪器上表明其特性或指导其使用的量值,该值为圆整值或近似值。
1.53测量范围(工作范围)measuringrange(workingrange)
测量仪器的误差处在规定极限内的一组被测量的值。
1.54灵敏度sensitivity
测量仪器响应的变化除以对应的激励变化。
1.55[显示装置的]分辨率resolution[ofadisplayingdevice]
显示装置能有效辨别的最小的示值差。
1.56稳定性stability
测量仪器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
1.57测量仪器的准确度accuracyofameasuringinstrument
测量仪器给出接近于真值的响应的能力。
1.58测量仪器[示值]误差error[ofindication]ofameasuringinstrument
测量仪器示值与对应输入量的真值之差。
1.59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maximumpermissibleerrorsofameasuringinstrument
对给定的测量仪器,规范、规程等所允许的误差极限值。
1.60[测量仪器的]固有误差intrinsicerror[ofameasuringinstrument]
在参考条件下确定的测量仪器的误差。
1.61[测量仪器的]重复性repeatability[ofameasuringinstrument]
1.62[测量]标准[measurement]standard,etalon
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体统。
1.63国际[测量]标准international[measurement]standard
经国际协议的测量标准,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其他测量标准定值的依据。
1.64国家[测量]标准national[measurement]standard
经国家决定承认的测量标准,在一个国家内作为对有关量的其它测量标准定值的依据。
1.65参考标准referencestandard
在给定地区或在给定组织内,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标准,在该处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
1.66溯源性traceability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1.20参考物质referencematerial(RM)
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一种材料或物质。
1.21有证参考物质certifiedreferencematerial(CRM)
附有证书的参考物质,某一种或多种特性什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表示特性值的测量单位。
2、缩略语
主题:
组织
1、总则
为了贯彻质量方针,确保检测工作质量,本中心建立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组织机构,规定各部门和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以指挥、控制和协调与质量有关的活动来实现本中心的目标,为质量管理奠定组织基础。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涉及检测工作质量的各部门和岗位人员。
3、法律地位和组织机构
本中心为湘潭县政府设置的检测检验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检测检验实体。
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由湘潭县委组织部、湘潭县卫生局任命,全权代表湘潭县卫生局,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和独立核算。
本中心的职责是严格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的要求,从事笫三方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工作满足客户、上级主管机构以及认可委的要求。
4、工作范围及岗位职责
4.1本中心的主要工作范围是:
4.1.1承担各类食品、饲料及包装容器,水和涉水产品、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和保健用品,工作场所及生活居住场所空气质量及有害物质监测,其他与健康相关的物品材料及事故调查中样品的检测;
4.1.2开展卫生微生物、病原微生物、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的检测;
4.1.3承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预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4.1.4承担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的检测;
4.1.5开展建筑装饰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检测;
4.1.6承担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和抗菌产品的检测、鉴定与技术仲裁以及医院的消毒监测工作;
4.1.7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职业性健康监护,学生健康检查;
4.1.8承担结核病诊治与管理、职业病诊疗和管理,寄生虫、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
4.1.9承担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授权/验收的实验室);
4.1.10做好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验证工作,必要时在全市推广及培训。
接待基层单位的技术咨询和进修学习。
4.2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部门
中心领导层、办公室、财务科、传染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职业卫生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科(另承担学校卫生监测职能)、结核病防治科、检验科(另承担质控信息职能)、艾滋病防治科(另承担健康教育)、预防医学门诊科室。
4.3为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行建立了职务代理制度。
4.3.1中心主任不在时,授权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代行其职责;
4.3.2技术负责人不在时,由质量负责人代行其职责;
4.3.3质量负责人不在时,由技术负责人代行其职责;
4.3.4科室主任不在时,由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代行其职责。
4.4 岗位职责
4.4.1中心主任
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行政、业务领导工作。
具体有:
a、制定、批准并保持中心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通过增强职工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在中心内促进质量方针和质量
目标的实现。
c、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有效的质量体系;决定改进质量体系的措施;
d、确保中心的工作开展需获得的必要资源;
e、定期评审质量体系,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有关部门整改。
4.4.2中心副主任(分管检测检验)
a、协助中心主任开展上述各项工作;
b、受中心主任的委托,负责卫生监测业务工作;
c、负责检测检验与其他相关方面的内部协调工作;
d、负责审核与检测检验相关的程序文件,批准相关的作业性文件。
4.4.3技术负责人
a、全面负责中心的技术工作,提高实验室的技术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的可靠性;
b、保证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所需的必要的资源;
c、负责组织实验室参加的比对和各种检测水平测试;并对结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4.4.4质量负责人
a、制订《质量手册》,组织所有人员培训学习;
b、主持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的建立和保持;
c、负责组织中心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工作;并督促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d、定期组织对检测记录及报告的抽查,审核检测质量,并向中心主任提交抽查情况报告。
4.4.5负责质控信息职能人员
a、协助质量负责人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和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b、在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协调本中心检测检验业务工作;
c、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及时处理反馈信息,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4.4.6检验科长、卫生监测科科长
a、实验室工作的全面管理。
对全科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相对独立性全面负责。
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科内人员学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编制和审核相关的作业性文件。
负责安排和监督指导全科的检测检验工作,审核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监督检测资料整理归档;
b、当顾客有要求时,能对检测结果作出意见和解释;
c、负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不合格服务的发生;
d、负责向办公室递交仪器、设备、试剂的购置计划,并对采购的物品组织验收;
e、处理顾客满意度调查的反馈信息,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当科长缺席时,应确定临时负责人。
4.4.7检测人员
a、检测人员应遵守质量手册的规定,按有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开展卫生检测工作,如实填写检测记录,按时完成检测任务,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b、负责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保管和日常维护,熟悉其性能及操作规程,做好使用和维修记录;
c、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d、检测人员有权对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独立作出判断,不受来自经济和行政压力的干扰。
当检测设备、材料、环境条件等不具备时,有权暂不进行检测。
e、检测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有损于检测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
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f、检测人员不应受到任何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g、检测人员对其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4.8质量监督员
每个业务科室应配备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监督员,协助科长监督质量体系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或质量控制科汇报,作好书面记录,提出纠正要求,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4.4.9内审人员
内审人员应由经过培训合格具有资格的并独立于被审工作的人员担任。
a、依据内审计划和分工要求,按表格逐项进行现场审核。
b、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收集客观证据,作好审核记录,向审核组长如实报告审核的发现。
c、填写不符合项报告,向责任部门负责人提出纠正要求,并跟踪和验证纠正措施的落实。
4.4.10授权签字人职责
a、负责指导、监督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对检测全过程的原始记录进行检查。
b、负责检测报告的全面审查。
c、签发检测报告,对检测报告具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d、对签发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4.11检验科职责
a、各类食品及包装容器,水和涉水产品、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和保健用品,一
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的检测,非生产性场所,公共场所及生活居住场所空气质量及建筑装饰材料中有害物质检测;
b、其他与健康相关的物品材料及事故调查中的检测,如食品污染事故、食物中毒检测、食品掺伪和掺假、化学性环境污染物检测、影响人群健康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有害物检测;
c、按照国家标准,对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和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对食品、饮用水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进行卫生指标和致病菌检查。
必要时进行霉菌、酵母菌和厌氧菌的检测;
d、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对规定管理的细菌性传染病和爆发疫情进行病原学和血清学诊断。
对常见的肠道、呼吸道、人畜共患的病原体进行分离、鉴定。
在开展霍乱、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的分离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ETEC、EIEC、EDEC、O157:
H7等致病菌的分离培养和鉴定工作;并对新分离的伤寒杆菌进行噬菌体分型实验;
e、按卫生部监测方案和《计划免疫管理规程》要求,开展急性驰缓性麻痹病例监测、麻疹监测、新生儿破伤风监测,麻疹、脊灰疫苗质量监测及疫苗(卡介苗、糖丸、麻苗、百白破、乙肝)的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f、开展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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