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IMS SIP协议总体技术要求暂不包括MrV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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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IMSSIP协议总体技术要求暂不包括MrV30
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
总体技术要求
(V3.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
前言
本标准是以3GPP、IETF相关标准为基础,结合中国电信网络的实际情况,并综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对IMS网络的实验成果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IMS网络。
编写方法上,项目组将IMS网络SIP协议规范分为三类子规范:
1)《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总体技术要求》
2)《IMS网络系列业务技术规范》,包括以下类型的业务技术规范:
1)基本语音业务
2)PSS业务
3)多媒体数据业务
4)语音“增值”业务
3)《IMS网络SIP协议系列互通技术规范》
本分册为《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总体技术要求》分册
本规范为中国电信IMS网络中其他SIP子规范制定的基础,也为IMS网络设备的研制、开发、引进、测试、验收及维护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中国电信IMS网络SIP总体技术要求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IMS网络。
1.1《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系列技术规范》分类
IMS网络SIP协议系列技术规范分为以下三类子规范:
1)《IMS网络SIP协议总体技术要求》
2)《IMS网络系列业务技术规范》,至少应包括以下类型的业务技术规范:
A.PSS业务
B.多媒体数据业务
C.语音“增值”业务
3)《IMS网络SIP协议系列互通技术规范》
1.2各规范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总体技术要求
“总则要求”子规范主要定义IMS网络各实体基本行为要求,根据中国电信IMS网络架构或体制要求,规范协议应支持的基本能力。
内容上应至少包括IMS网络对SIP协议的原则性要求、基本流程描述。
该子规范为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规范的通用要求,也是系列业务、互通规范需遵循的基础。
2)系列业务技术规范
“系列业务技术规范”内容上至少包括业务特征、信令实现的描述。
在信令描述部分,应重点体现由该业务导致的信令参数说明或特殊流程说明。
各系列技术规范可单独成册。
3)系列互通技术规范
系列互通技术规范主要体现IMS网络与现有网络,及与不同运营商IMS网络间的互通要求。
“系列互通技术规范”内容上至少包括互通业务需求分析、信令实现两部分。
在信令描述部分,应重点体现IMS网络SIP协议与其他网络协议互通参数的映射以及涉及到的相关流程描述。
各系列互通技术规范可单独成册。
图1-1为各系列子规范的关系:
图11:
IMS网络SIP协议规范各子规范关系描述
1.3本规范定位
本规范为《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系列技术规范》中的“总体要求”子规范,具体命名称之为《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总体技术要求》。
2术语说明部分
软交换网络:
基于SIP协议的网络,覆盖的用户包括PSTN、IAD等
IMS网络:
基于SIP协议的网络,覆盖的用户包括基于SIP协议的智能终端,能够向用户提供语音、多媒体数据业务。
3参考标准
1)《中国电信软交换网络SIP协议规范》(2007版暂行)
2)3GPPTS23.218-710
3)3GPPTS23.228-730
4)3GPPTS24.229-730
5)RFC3959
6)RFC3960
7)TISPANNGNR1
8)《中国电信IMS业务体系架构中的业务触发机制研究》
4符号及缩写
AMRAdaptiveMulti-rate
APIApplicationProgramInterface
ASApplicationServer
BCSMBasicCallStateModel
BGBorderGateway
BGCFBreakoutGatewayControlFunction
BSBearerService
CAMELCustomisedApplicationMobileEnhancedLogic
CAPCamelApplicationPart
CDRChargingDataRecord
CNCoreNetwork
CSCircuitSwitched
CSCFCallSessionControlFunction
CSECAMELServiceEnvironment
DHCPDynamicHostConfigurationProtocol
DNSDomainNameSystem
ENUME.164Number
GGSNGatewayGPRSSupportNode
GLMSGroupandListManagementServer
GMLCGatewayMobileLocationCentre
GUPGenericUserProfile
HSSHomeSubscriberServer
IBCFInterconnectionBorderControlFunction
ICSCFInterrogatingCSCF
IETFInternetEngineeringTaskForce
IMIPMultimedia
IMSIPMultimediaCoreNetworkSubsystem
IMSALGIMSApplicationLevelGateway
IMSIInternationalMobileSubscriberIdentifier
IPInternetProtocol
IPv4InternetProtocolversion4
IPv6InternetProtocolversion6
IP-CANIP-ConnectivityAccessNetwork
ISDNIntegratedServicesDigitalNetwork
ISIMIMSSIM
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
ISUPISDNUserPart
IWFInterworkingFunction
MAPMobileApplicationPart
MGCFMediaGatewayControlFunction
MGFMediaGatewayFunction
NAINetworkAccessIdentifier
NA(P)T-PTNetworkAddress(Port-Multiplexing)Translation-ProtocolTranslation
OSAOpenServicesArchitecture
PCSCFProxyCSCF
PDFPolicyDecisionFunction
PDNPacketDataNetwork
PDPPacketDataProtocole.g.,IP
PEFPolicyEnforcementFunction
PLMNPublicLandMobileNetwork
PSIPublicServiceIdentity
PSTNPublicSwitchedTelephoneNetwork
QoSQualityofService
RABRadioAccessBearer
RFCRequestforComments
SBLPServiceBasedLocalPolicy
SCSServiceCapabilityServer
SCSCFServingCSCF
SDPSessionDescriptionProtocol
SGSNServingGPRSSupportNode
SLFSubscriptionLocatorFunction
SSFServiceSwitchingFunction
SS7SignallingSystem7
SIMSubscriberIdentityModule
SIPSessionInitiationProtocol
SGWSignallingGateway
THIGTopologyHidingInter-networkGateway
TrGWTransitionGateway
UEUserEquipment
UMTSUniversalMobileTelecommunicationsSystem
URLUniversalResourceLocator
USIMUMTSSIM
5总体要求部分
5.1SIP在IMS网络中涉及到的相关接口
图51:
IMS网络各接口示意图
图5-1中,以下接口与SIP协议相关
●GmReferencePointbetweenaUEandaPCSCF.
●ISCReferencePointbetweenaCSCFandanApplicationServer.
●MgReferencePointbetweenanMGCFandaCSCF.
●MiReferencePointbetweenaCSCFandaBGCF.
●MjReferencePointbetweenaBGCFandanMGCF.
●MkReferencePointbetweenaBGCF/IMSALGandanotherBGCF.
●MmReferencePointbetweenaCSCF/IMSALGandanIPmultimedianetwork.
●MrReferencePointbetweenanCSCFandanMRFC.
●MwReferencePointbetweenaCSCFandanotherCSCF.
●MxReferencePointbetweenaCSCF/BGCFandIBCF
本规范目前只对Gm、ISC、Mg、Mj、Mw、Mx进行特殊说明。
5.2各接口功能要求
5.2.1Gm接口
Gm是IMS终端与P-CSCF之间交互的接口。
5.2.1.1终端(UA)
当终端通过某种机制获知P-CSCF设备的地址后,后续所有的消息必须经过当前有效的P-CSCF设备。
发起会话前,终端需向网络注册。
注册成功后,终端需将200消息中的相关信息进行保留。
特别是当200消息中存在的Service-route、P-Associated-URI参数时,终端应能根据该信息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终端应支持针对注册的通知机制,根据网络发送的通知或指示采取相关行为。
终端应根据网络要求并与网络相互配合完成鉴权工作,鉴权方式上需支持AKA,Digest或earlyIMS。
终端发起初始请求时,应根据从网络中获知的信息进行路由预配置(Preload)工作,相关信息通过Route域进行表达;终端可将当前接入方式告知网络,并根据网络QoS需求完成相关行为。
终端注册(初始注册、重注册)时,在收到网络侧错误的响应时(如408、500、504),终端应立即重新发起初始注册消息,如果终端采用AKA鉴权方式,应立即将IPSecSA清除,重新构建无保护的初始注册消息。
UTRAN接入方式下,终端应支持信令压缩。
会话建立后,终端应具备针对当前会话进行周期更新的能力。
根据运营需要,该接口应支持telURI格式(例如Request-uri或P-Called-Party-ID域)。
Ø如果用户拨叫的被叫号码为完整URI格式(userinfo@host),则相应信令消息中的号码格式应为SIPURI;
Ø如果用户拨叫的被叫号码仅为E.164号码,则相应信令消息中的号码格式应为TELURI。
Ø如果用户拨叫的号码仅包括userinfo@host中的userinfo部分,且userinfo部分非E.164格式,则终端设备或通过界面显示相关错误信息,或根据本地策略填充默认的host部分。
Precondition协商为IMS网络中的重要特征之一,本规范强调“是否启用Precondition特性应由Answer方决定”。
Ø在没有特殊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如果未知对端是否支持Precondition,不建议初始请求消息或第一个带有Offer内容的可靠响应消息中携带Require:
precondition头域;
ØOffer方通过Supported:
precondition域携带自身能力,然后由对端能力或业务需求决定是否启用Precondition是本规范建议的通用做法(特殊业务需求除外)。
同时在相应的SDP描述中,strength-tag应置为Optional。
在Offer/Answer协商过程中,如果Offer或Answer其中一方不支持Precondition,无特殊业务时,Answer方不应发送带有SDP的183消息(此183消息中没有表征Precondition协商的参数)。
本规范不考虑被叫终端向主叫侧提供音资源的情况。
因此,在信令适配上,本规范要求非Precondition场景下的终端发送的18*消息不得带有SDP信息。
为支持后向语音资源的提供,终端应同时支持ApplicationServer模式和Gateway模式。
当支持ApplicationServer模式时,发起初始请求的一方应在Supported域中指明支持Earlysession能力。
当主叫侧UA设备通过Gateway模式接受远端媒体流时,在被叫应答前,可能存在修改先前已完成的Offer/Answer协商的需求。
为防止媒体循环,要求主叫侧UA设备在无特殊业务需求时,不得随意更改本端能力的描述,应保持与前一次协商的一致。
注:
被叫应答后,无此要求。
5.2.1.2P-CSCF
P-CSCF负责终端与网络交互的所有信息。
根据运营需要,P-CSCF应具备将表征内部网络架构的信息向终端屏蔽的功能,例如将Service-route、record-route等域进行特殊处理。
P-CSCF应保存终端的注册信息,当接收到请求处理时,根据注册状态或其他业务需求决定是否允许呼叫进行。
Ø检查请求消息是否存在P-Preferred-Identity域。
如果存在,则将P-Preferred-Identity域中的IMPU以及Contact中的内容与此前存储的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关联。
如果匹配,将转发请求,并将P-Prefer-identity中的内容填充到P-Asserted-identity中。
如果不匹配,则拒绝用户的请求。
Ø如果不存在P-Preferred-Identity域,则将From域中的IMPU以及Contact中的内容与此前存储的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关联。
如果匹配,将转发请求,并使用defaultpublicuseridentity填充P-Asserted-identity域。
如果不匹配,则拒绝用户的请求。
该接口不应存在任何跟计费相关的信息。
P-CSCF应将网络中的计费信息向用户端屏蔽,同时摒弃由终端发送的计费相关信息。
根据网络QoS需求,P-CSCF在向用户转发的初始INVITE消息(用户作被叫)中,或者第一个18*响应(用户作主叫)消息中应添加P-Media-Authorization头域。
P-CSCF应支持信令压缩和解压缩功能。
P-CSCF应支持IPSecSA的协商。
5.2.2Mw接口
5.2.2.1P-CSCF
当P-CSCF在向网络转发终端的注册信息时,为便于后续S-CSCF会话寻址的需要,应通过PATH域携带本P-CSCF地址(PATH域中可设置特殊标示,以便表征由S-CSCF到P-CSCF的请求为Terminatingcase);终端注册成功后,P-CSCF设备应能保存与该注册相关的信息,同时支持针对注册的通知机制。
当向网络转发终端发起的初始会话请求时,应增加P-Asserted-Identity头域。
Ø如用户请求消息中存在P-Preferred-Identity域,则将P-Preferred-Identity域中的内容填充到P-Asserted-Identity中。
Ø如果用户请求消息中不存在P-Preferred-Identity域,则P-Asserted-Identity内容为缺省的公有用户标示。
当向网络转发终端的初始请求时,P-CSCF应携带P-Charging-Vector计费信息,其中包括icid、orig-ioi(只存在注册业务中)参数。
当用户没有漫游时,P-CSCF也应具备在消息中携带接入网计费信息的功能。
对于从网络中接收到的计费信息,例如P-Charging-Vector、P-Charging-Function-Address,P-CSCF应当保留。
如果接收到的终端初始请求中带有表征预配路由的Route域,P-CSCF应根据本地策略决定是否对该域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如果终端的初始请求中无表征预配路由的Route域,PCSCF应增加route域并根据用户的注册信息填充相关信息。
当Dialog建立后,P-CSCF应具备保证后续请求经过本P-CSCF的能力。
无论用户是否处于漫游状态,P-CSCF应通过P-Visited-Network-ID域将本网络标示携带给其他网络设备。
5.2.2.2I-CSCF
I-CSCF根据相关操作选择相应S-CSCF。
无特殊业务需求时,I-CSCF无需启动后续请求强制路由策略。
5.2.2.3S-CSCF
5.2.2.3.1注册处理
S-CSCF包含了注册服务器功能。
任何与注册相关的行为都必须在鉴权条件下进行,具体行为描述参见5.3章节。
注册服务器应具备允许注册时间的上下限功能,当注册请求中的Contact地址的有效期小于下限,注册服务器应当回应以423错误响应,并在该响应消息的Min-Expires头域中指出服务器的建议值,在给予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如果终端仍然重发类似的请求消息,注册服务器应当判别是否属于恶意注册行为;如果注册请求中Contact地址的有效期大于上限,则注册服务器自动将其减为上限,并在200OK响应中包含修改后的有效期值。
如认可当前终端设备的注册,注册服务器应通过Service-route域将S-CSCF地址告知P-CSCF或终端,Service-route中应携带特殊标示(例如可包括orig参数或其他标示),便于S-CSCF判断触发主叫或被叫业务。
由于该标示只涉及到S-CSCF的内部操作,本规范不对该标示的取值作强制规定,但其命名规则需满足基本语法规则。
S-CSCF应支持针对注册业务的通知机制。
注册状态的订阅者可以是用户、P-CSCF或第三方业务。
S-CSCF在对Subscribe返回200响应后,立即发送第一个Notify,返回该PublicUserIdentity所对应的PrivateUserIdentity下的所有S-CSCF当前所知的PublicUserIdentity的注册状态。
当PublicUserIdentity的注册状态改变时,S-CSCF将其注册状态通过Notify通知所有订阅者。
当该PublicUserIdentity的注册状态为终止时,S-CSCF认为订阅终止。
S-CSCF应支持多个不同私有标示绑定同一公有标示进行注册的功能,并根据该多个私有标示对应地址的优先级进行寻址。
当某一公有标示处于“已注册”状态,如S-CSCF又收到针对该公有标示的注册消息,在满足以下条件时,S-CSCF将同一私有标示下的“后一次注册的地址”覆盖“前一次注册的地址”,同时通过注册通知业务,将已被注销的信息告知被覆盖的终端:
1)当前注册消息中的私有标示与先前已注册地址的私有标示相同,同时
2)当前注册消息中的联系地址(Conatact域中的信息)与先前已注册的地址不同
5.2.2.3.2其他
当S-CSCF接收到呼叫请求时,S-CSCF应根据Route域中的特殊标示决定触发主叫或被叫侧业务。
当S-CSCF处理完主叫侧业务,向下一跳CSCF转发请求时,应包括P-Asserted-identity域,且至少有一个域包含telURI格式的号码(为SIPIAD提供主叫标示信息)。
注:
网络应为用户至少分配两个号码:
一个为SIPURI格式,一个为telURI格式。
当被叫用户归属的S-CSCF寻址被叫用户时,根据注册请求时中的PATH域内容,向指定P-CSCF发起呼叫请求。
S-CSCF应支持telURI格式,并支持通过查询ENUM+DNS得到选路信息的功能。
在向下一跳本域内的CSCF转发请求时应包括P-Charging-Vector、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信息;如为非本域CSCF设备,则不应包括P-Charging-Function-Address和P-Access-network-info信息。
根据本地策略,S-CSCF可对收到请求中的P-Charging-Function-Address中的信息进行修改。
5.2.3ISC接口
本接口的具体实现机制需参见《中国电信IMS业务体系架构中的业务触发机制研究》。
从方向上区分,该接口的交互主要包括两大类:
Ø始发请求源点由S-CSCF触发(用户终端发起请求)
Ø始发请求源点由业务平台触发(业务平台主动发起请求)
AS主动发起业务的场景可包括以下:
1)业务平台代理某一用户(A用户)或PSI号码发起呼叫,最终到达被叫用户(B用户)的目的。
业务平台通过Sh接口查询HSS得到为该用户(A用户)或PSI号码服务的S-CSCF,通过信令指示要求该S-CSCF完成代理用户(A用户)或PSI号码的主叫业务触发,随后由该S-CSCF完成向被叫网络(B用户所处的网络)寻址的过程。
2)业务平台充当第三控角色,分别向两个或多个用户发起呼叫,最终达到“桥接”用户的目的。
以上两种场景下,业务平台通过信令指示要求当前S-CSCF触发主叫或被叫业务,业务平台寻址S-CSCF的方式包括两种:
1)通过Sh查询
2)通过业务平台预配数据
注:
在业务平台上预配为某一PSI服务的S-CSCF地址为实现简便、可运营、可管理的重要方式(业务平台在实现第三方控业务时可利用该方式)。
5.2.3.1S-CSCF
S-CSCF应具备根据iFC规则,向相关应用服务器触发第三方注册的功能。
注册成功后,应支持针对注册业务的通知机制。
S-CSCF根据iFC规则向业务平台发送请求消息时,至少包括两个P-Asserted-Identity域,其中一个为SIPURI格式,另外一个为TelURI格式。
注:
网络应为用户至少分配两个号码:
一个为SIPURI格式,一个为telURI格式。
当S-CSCF根据iFC规则向应用服务器触发业务时,为保证后续iFC的正常触发,S-CSCF应启动路由预配置(Preload)功能,同时在指示S-CSCF地址的Route域中,包括Originaldialogidentifier标示,表示呼叫已经过本S-CSCF的业务触发。
Originaldialogidentifier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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