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东山坝镇城源村王册城源水泥桥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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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东山坝镇城源村王册城源水泥桥工程
宁都县东山坝镇城源村王册、城源水泥桥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人:
宁都县东山坝镇城源村村民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第一节投标须知
第二节综合说明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第四节技术规范
第五节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节工程量清单
第一节投标须知
工程名称
宁都县东山坝镇城源村王册、城源水泥桥工程
建设单位
宁都县东山坝镇城源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地点
宁都县东山坝镇城源村
批准文号
东府字【2019】31号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本项目投资
约82.3万元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工期要求
2019年6月开工,2019年8月竣工,工期60日历天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
[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含临时建造师)
投标保
证金数额
16000元
下载招
标文件
时间
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6日
地点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工本费
/
现场踏勘
时间
不安排
地点
/
招标答疑会
时间
不安排
地点
/
投标文
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投标文
件递交地点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投标截
止时间
2019年5月22日下午15时30分
开标会
时间
2019年5月22日下午15时30分
地点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招标代理费
及其它费用
本项目中介代理费按中标价0.9%计取,应控制在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由招标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宁都县东山坝镇城源村王册、城源水泥桥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2、现场施工条件:
已具备
3、上述工程按照《宁都县小额工程招标实施办法》(宁办字[2009]113号的要求,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文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投标人应出示: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县级以上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
(3)相应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及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
(4)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
以上材料资格标文本证书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如有发现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记投标单位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建设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招标机构。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招标机构将以解答,并在宁都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2日前,招标机构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机构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价格报价。
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不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
今后不作调整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原则:
本工程采用投标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在规定的报价范围内报价
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②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坚决杜绝不合材料,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县级以上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6)相应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及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
(7)投标报价;
(8)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使用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6000元,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5月21日17:
0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考虑转账所需的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招标人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也将不以予接收开启。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转账时需注明“宁都县东山坝镇城源村王册、城源水泥桥工程”):
开户银行:
赣州银行宁都支行账号:
2859000103100000106
江西银行赣州宁都支行 账号:
797900364500588
账户: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按投标人原缴入的基本账户退还,无须提供收据。
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交易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4、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退还。
5、工程验收:
A:
验收组成人员: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的,验收小组成员由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等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相关专家必须从招投标中心评审专家库(或乡镇职能部门技术人员)随机抽取,专家数应占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乡镇纪委和交易办必须派员监督。
B:
验收的程序方法:
中标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后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验收小组,然后由验收小组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招标标文件的要求,对其逐一或随机抽样检查验收,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验收小组必须出具《工程验收报告》经业主单位确认盖章后,该报告作为退付履约金的必备附件。
(十)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机构(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3、由招标答疑会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机构将按本文第(六)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并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机构在该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八)条规定,编制资格、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此删改是根据招标机构的意见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材料一起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
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机构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还投标人。
4、招标机构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收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
1.2投标人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1.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1.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1.6/。
2、开启标书后,经专家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2.1投标文件资格标封面(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技术标封面、商务标封面、商务标中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书封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暗标除外);需评审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用量、价格、价差汇总表和商务标中要求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文件的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密封发生相互错放的;
2.2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以及未提交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报价软件所生成的文件格式(电子文件的载体为刻录光盘);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的;
2.3商务标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投标承诺书》的;
2.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的;
2.5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电子报价刻录光盘,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的;
2.6暗标部分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业绩等与判断投标人身份相关的标识或暗示性内容的;
2.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资格审查表》不一致的;
2.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的;
2.10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的;
2.11未按招标文件资格标要求提交合格的有关证书和材料原件的,《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经审查未通过的;
2.12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时限提供到指定帐户的;
2.13投标报价书不按下述规定签署的:
投标报价书封面须加盖本企业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执业印章并签名(委托造价咨询企业报价的除外);委托造价咨询企业报价的则须加盖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并签名同时附投标人与造价咨询企业签订的委托造价咨询合同;
2.14投标报价书签名盖章的造价师或造价员同时出现在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的;
2.1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90%的;规费少计的;可竞争费用出现零或负报价的;材料设备价格或商务标中的单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竞价的;改变招标人给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或者预留金的;
2.16投标人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留金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
2.1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8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的;
2.19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的;
2.20投标人投标函中未填写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基本帐户信息(含帐户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的;
2.2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八)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九)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个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十)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22/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专家小组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
4、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或按废标处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评标
一、开标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2)、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招标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法人或委托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4)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纪律和注意事项;
(5)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6)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主持人宣布验证结果;
(7)开标机构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宣布检查结果;
(8)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
(9)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投标单位分别就工程特点、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0)最终的谈判结束后,由投标单位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要小于或等于第一轮报价,把最终报价递交谈判小组。
(11)谈判小组按评审标准,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中标排序,形成谈判报告。
(12)将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在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后,公示期内无质疑的,招标人经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准后依法确定中标人。
八、评标
(一)评标一般规定
1评标机构由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41项中确定的评委数量、评委确定方式
依法组建;在正式评标前,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推举或选举主任评委,主任评委一般从专家库中抽取的成员中产生。
2评标机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中第42项所述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排序人。
3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谈判小组共同研究确定。
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
书面决议须经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4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谈判小组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二)、评标办法
1、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评标办法主要条款摘要如下,【详见《关于修改<江西省公路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赣建字[2007]24号)附件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关于修订印发<赣州市公路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08]6号)】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预算造价Y(823013元),计算并宣布招标最高控制价(M)和招标最低控制价(N);
3、投标人合理竞争报价A范围:
M≥A≥N。
(a)当无预留金(含暂估价)时:
计算公式为:
M=0.97Y;N=0.92Y
(b)当有预留金(含暂估价)时(预留金一般不超过预算造价的5%):
计算公式为:
M=0.97(Y-T)+T;N=0.92(Y-T)+T
T------为预留金+暂估价。
4、谈判小组对等于或小于M值且大于或等于N值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对前三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符合报价规定的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即为中标排序前三名;如有认定为废标的,依次补充进入前三名进行评审。
报价最低者排序第一、以此类推为排序第二、三名,投标报价有并列者,以抽签方式决定排序。
5、谈判小组详细评审
6、评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独立地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进行评审。
7、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收回各评委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复核后交招投标监督机构保存。
8、评审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9、当谈判小组认为需要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进行陈述及答辩时,项目经理应按时到场,并进行陈述及答辩;
10、投标人项目经理陈述之后,各评委向投标人项目经理提问,由项目经理答辩(投标报价编制人可以就投标报价提问进行答辩),评委也可推举主任评委集中提问,原则上应统一提问内容,评委单独或集中提问一般应控制在10分钟内;
11、评标意见的签署
12、评委独立写出《评标意见》并签名;
13、主任评委代表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14评标会议结束。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有针对地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九、授予合同
(一)中标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机构向中标单位发出“交易确认书”,业主单位应于二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机构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天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二)合同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人在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不高于合同总金额的10%)。
本工程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银行转帐至业主指定帐户。
3、中标人逾期未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机构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机构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业主单位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装饰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建设单位(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建设单位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工程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60天。
(二)工期延误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三)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最低应达到和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
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
乙方承诺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处理。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五)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每个月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70%的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算后累计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7%,留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转为质量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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