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流动摊贩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八一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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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流动摊贩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八一学院
国家开放大学
学士学位论文
题目:
某区流动摊贩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分部:
八一学院
学习中心:
65041
专业:
行政管理
入学时间:
2014春
学号:
1480101215508
姓名:
吴同伟
指导教师:
董海丽
论文完成日期:
2017年10月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创作的、已公开发表或者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的内容。
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国家开放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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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
目录
摘要4
一、绪论5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5
(二)研究方法6
(三)文献综述6
二、流动摊贩治理相关概念及理论7
(一)概念界定7
(二)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9
三、某区流动摊贩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11
(一)某区流动摊贩治理现状11
(二)某区流动商贩治理存在问题12
四、某区流动摊贩治理难题的原因分析14
(一)流动摊贩方面原因14
(二)执法部门原因14
(三)外部环境原因16
五、完善城市流动摊贩治理的建议17
(一)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17
(二)多措并举,营造文明执法环境18
(三)疏堵结合,实行分类分区管理18
(四)流程再造,优化内部工作流程18
(五)科学决策,掌控合同外包风险19
(六)完善平台,引导多元参与治理19
五、结论19
参考文献21
摘要
2017年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根本目的是要通过统一服装制式,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建设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管队伍。
城管执法问题一直是影响国内舆论乃至安全稳定的话题,“摊贩”已是城管的极难问题,其存在的问题众所周知。
在城市行政综合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暴力抗法等矛盾冲突事件更是出现了的极端表现,引起了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本文从城市流动商贩管理的背景意义出发,阐明了流动摊贩治理相关概念及理论,分析了当前惠州市流动商贩现状以及原因,分析流动商贩治理困难的原因,最后针对问题原因提出了解决对策,期望对城市管理有一定借鉴作用。
关键词:
城市综合执法;流动摊贩;问题与对策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速度也在不断提升,失业下岗的人群在城市不断涌现,农村人口不断到城市谋求发展,这些人群源于各不相同的个人原因,进入一些正常就业领域会遇到一些阻碍,因此作为摊贩进行摆摊设点就成为了这些人的最好选择。
流动摊贩因其负外部性,我国各城市想方设法进行治理,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尚未找到有效办法,仍需完善流动摊贩治理模式。
从我国各城市流通摊贩治理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情况:
(1)流动摊贩数量庞大。
我国各城市都有大量的流动摊贩,少的有几百人到上千人,多的达上万或甚至几十万人。
国家没有对各城市流动摊贩进行精确统计,但个别城市有相关调研数据。
根据广州城管委调研数据显示,2015年广州流动摊贩数量己达30万人。
(2)流动摊贩治理难度大。
我国各城市都在尝试对流动摊贩进行治理,形式也多种多样,但是效果不理想。
如安徽合肥当时提出的“无摊贩城市”;四川南充实行“大爷大妈城管”治理流动摊贩;广州试行“疏导区”的建设。
在深圳,政府有关部门也采取了各种手段:
一是利用大型活动的举办为抓手开展相关整治,如2010年世博会的“600天”行动、创建文明城区活动等,但有疲惫感,未能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市容疏导区,采用“疏堵结合”方式进行治理,但最终进入市容疏导区的只有其中--部分,大量流动摊贩还是占道经营;三是引进“爱也帮帮车”、“五芳斋”早餐车,虽受到市民欢迎,却存在覆盖面不够广等问题。
深圳在治理流动摊贩的过程中,也暴露政府部门工作理念、工作机制等方面问题。
2.研究意义
从现有资料来看,国内对流动摊贩的研究多数成文在党的十八大之前,而本文是在十八大之后,特别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后,2015年深圳推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本文根据发现的问题,从多元治理、流程再造、合同外包理论对流动摊贩治理进行研究,对丰富城市治理理论有积极意义。
现实意义。
(二)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借助对报刊、杂志、统计资料、档案资料、期刊及学术论文等国内外有关文献的分析,梳理当下关于流动摊贩治理的重要理论,为研究开展提供理论支撑。
通过对某区城管执法局相关数据和《某区市政市容管理实效检查测评报告》的分析,勾勒出某区目前流动摊贩治理现实生态。
2.比较研究法
重点借助对国内外相关流动摊贩治理方式的比较研究,对学者们提出关于流动摊贩治理的各种方案的比较,并结合某区情况,从中找到城市流动摊贩管理有效机制。
3.访谈法
对流动摊贩、城管队员、城管中队队长、城管大队长、街道网格化分中必工作人员、社区管理办主任、居委会干部、居民等人员进行访谈,访谈主要围绕某区城市流动摊贩治理的情况的评价、成效、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形成对流动摊贩治理现状比较完整、立体的参考素材。
(三)文献综述
1.对流动摊贩态度的研究
日本九州学校在2004年10月举行了“亚洲摊贩世界商讨大会”。
商讨如何定位流动摊贩,怎样消除街巷的疲急状态。
会议上有关学者认为流动摊贩的存在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它使道路作用得到最大化的发挥,使街道更加有特色。
马下.霍哲(MartenHolzer)教授提出城管应该以更加透明化的执法方式对待街巷摊贩,同时指出流动摊贩是都市魅力必不可少部分,当地有关部门在接到街巷摊贩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后,可以在恰当的时间对其作出相应的合法审批。
2.流动摊贩治理模式的研究
Bhowmik长期关注亚洲国家的流动摊贩,他的研究国家包括印度、泰国、新加坡等。
研究发现流动摊贩带来很多问题,包括环境卫生、道路堵塞等情况,而且大多数国家管理手段单一,效果不明显。
在研究的基础上,他主推崇新加坡的治理模式,他认为新加坡的治理模式可复制可推广,具体表现为:
流动摊贩合法化,将流动摊贩纳入依法保护的范围,流动摊贩合法化,新加坡算是第一个吃膀蟹的人;管理规范化,在合法化的大前提下,对流动摊贩进行有效的长期管理,对违法者进行重罚;管理成效明显,实现"多赢",环境改善,弱势群体有营生去处,市民得实惠。
3.流动摊贩产生原因方面研究
流动摊贩之所以屡禁不止,经济学家们觉得这跟经济的发展现状密切关联。
经济学专家樊钢提出水火不容的流动摊贩聚集成堆,是因为有一双无形的手在推动着,送后面体现的为众多的卖主及买主的所谓理性举动,反映出竞争、收益、均衡、所得、成本等经济学思想。
郭巍青认为出现流动摊贩,这是经济规律的必然结果,社会底层人±靠着摆摊在城市求得一线生机,而市民对这相比而言非常低级的消费行为相当认可,在双方的互相需求下,使得流动摊贩屡禁不止。
刘新宇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对城市流动摊贩进行研究,他觉得出现这一问题最根本的原因为产权错置。
吴素芬认为地摊经济属于传统的非常简易的经济形态,存在就有一定道理,社会及市场仍然对它有一定的客观需要。
徐昌生认为凡是两方你情我愿的交易,总可推动两方财富的增加,小摊贩也是这样,虽说社会利益视角考虑,大部分小摊贩占道叫卖仅仅为了自己利益,然而他们即便借助简易的工具进行经营,却也给社会创造了财富,政府允许他们在路边摆摊设点,这有利于加多就业的机会。
4.流动摊贩治理方式方面的研究
林荣燕提出“分类分区管理模式”,政府部门一定要根据地方的实际现状,停止对流动摊贩采取“围堵”的策略,要实现“疏中管、管中疏”,让部分人群加入到城市管理里面来,如此方能实现“管而有方,疏而有策”,切实处理好流动摊贩跟执法者间的对立情况,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跟早己推行的《物权法》发生矛盾;赵洁提出了流动摊贩的分类治理模式,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的治理问题,必须改变当前政府属于治理主体这一模式,引进社会组织及市场制度,多措并举、互助协作最终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
二、流动摊贩治理相关概念及理论
(一)概念界定
1.城市概念
关于城市概念,从经济学角度看,城市是各种经济单位在有限空间区域内交织在一起的网络系统,经济单位包括住房、劳动力、±地、运输等。
从社会角度看,城市是一种社会组织,该组织有某些特征,在地理上有一定的界限。
从地理学上看,城市多种元素的密集结合体,有一定的面积、人群、房屋等,而且交通相对便利。
本文所指的城市,是指有一定规模的较大居民点,该居民点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为最大特征,在区域内包括以下功能及设施:
居民区、医院、工业、写字楼、商业、学校、广场、公园等。
2.城管概念
所谓城管,具体指对城市进行监督监察的机构,其前身是市容管理机构,重点工作为切实保障城市环境的优美和谐。
在国内当下行政制度下,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为处理好缩减行政成本、降低多头执法带来的重复执法等情况,而专门设立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简称叫做城管。
城管职责及权限内容比较多,主要包括水务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内容。
3.流动摊贩概念
流动摊贩,在我国各地的叫法不同,有的地方叫商贩,有的叫小贩,也有叫“走鬼”的,学者的见解都是不一样的。
现阶段,下面的定义是最普遍的:
李建伟观点,流动摊贩是指未工商登记注册、无固定的经营场地,利用路边、广场等公共空间从事小规模商业经营者。
姜震观点,在市区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为了得到更多的盈利,或者因为生活所逼,而依靠城市的公共地带,即绿地、空地、广场进行经营一些较小的生意,但没有得到有关机构的认可及颁布相应的经营执照而展开的贩卖。
本文所探讨的“流动摊贩”是指个体在没有获得政府机构颁布执照的前提下,在城市的道路、车站、商业街区附近等城市公共空间,以背篓、挑担、车辆或者摊架等形式,贩卖水果、蔬菜、衣服、饰品、玩具、餐具等各类商品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人。
4.治理的概念
学者们对治理有多种定义,如“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中权力的行使方式”,“如何行使权力,如何给予公民话语权,包括公共利益决策时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程序”。
其中最权威的定义,1995全球治理委员会年对治理进行了界定:
“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
总的来说,治理有以下特点:
治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治理被及的面很广,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皆可:
治理的基础不是主导型的支配,而是一种协商型的调和;治理是持续的,而且是相互作用的,不是一种正式制度。
(二)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1.多元治理理论
多元治理理论主要以公共治理理论为基础,进一步延伸而来的理论体系。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是多元治理理论的杰出人物。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对无数的公共事物管理案例展开概括,进而归纳与探讨出相应的公共事物治理理论,并且修订出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文。
埃莉诺针对公共事务治理展开探讨,认为治理模式多元化极为关键,在公共领域中不同公共机构发生碰撞是不可避免的,发生者的利益关系呈现多元化,因为前机制不可能达成,依靠各个机构及参人展开竞争实现相应的治理是可行的。
多元治理理论的核心思想:
政府将不再是仅有的治理主体,使权力中心及治理主体能够达到多元化。
多中心理论重视公共物品提供给结构多元化,社区组织、政府机构、个人能够提供公共物品,同时在提供整个公共物品的环节里能够融进多元竞争机制。
多元治理理论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治理的目标是可协定的,每个主体都是相互平等,相互依存,相互信任,需要开展相应的合作、互动、谈判、协调,达到求同存异,实现目标一致化,把社会行为控制在相应的规章制度里,从而使公共利益与社会发展能够找到平衡点;二是参与治理的主体不是唯一的,而是多元的,可是来自各行业,也可以来自各阶层,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三是治理权力中央、是易波动的,政府主要做好社会主流价值引导,有些职权可以通过授权、委托、外包等方式转移,达到政治空间建构、权力关系协调、社会资源整合;四是治理的方式比较灵活,不一定是强制性的,可以是相互协商,相互谈价,一致协定的模式。
多元治理的有效性。
王春福在《公共产品多元治理模式的制度创新》中提出,从治理主体这一视角来分析,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一是政府垄断的单一模式;二是政府和个人机构展开整治的二维模式;三是民间机构、政府部门、个人机构一起实行多元治理模式。
通过一系列的探讨得知,每种模式都会产生不同的作用。
2.业务流程再造理论
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业务流程再造理论,以下称BPR,1990年形成权威定义,该理论在全世界引起学者的关注,对公共管理、企业管理产生了深刻影响。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迈克尔.哈默教授与CSCIndex首席执行官詹姆一起编写了《公司再造》,在文章中第一次阐述了BPR的定义,他的观点:
BPR的本质是去探讨企业的业务程序,推倒性地建设,而在速度、成本、服务、质量等领域上亦取得相应的改变,进而充分地与现代企业经营环境接轨,诸如在变化、竞争、顾客等方面上。
哈默表述更为形象,认为"BPR"是"打破鸡蛋做蛋卷"。
BPR核心思想:
大力提升单位综合竞争力,达到单位组织形态的功能中心慢慢过渡至过程中心。
3.合同外包理论
上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对公共部门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其中包括合同外包,该项改革受到普遍的赞赏,这能够让工作效率上升,公共服务质量上升,公共服务生产成本减少,曾一时风靡全界。
在理论上,西方理论相当完善,探讨主要集中风险规避、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内涵、驱动力以及适用范围等领域。
国内在公共服务和研究外包的探讨上时间较晚,重点在于参考其他国家的理论,对其他关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理论展开阐述,同时还探讨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风险预防、可行性及内涵等领域。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内涵。
其观点是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具备下列四个特点:
一是公共部门结构在改变,私人机构进入到公共服务,公共部门的霸主地位受到动摇,分解政府的权力;二是管理方面的改变,把过去提供者与购买者的整体化过渡至提供者与购买者的分离,展开成本计算及绩效管理,凭借第兰方或者市场来进一步审核公共部门效率的高低;三是编制政策的改革,决策权力的下降,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合同承接方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公共利益的改革,消费者及纳税者的特征都赋予在民众身上,施政成本作为衡量的依据,政府的职责明显有市场化的趋势。
我国也对合同外包,购买服务作了定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亦称之为政府配置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政府供应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与政府所需要落实的服务事实,依照相应的程序与措施,转递到专业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机构去落实,政府依照相应协议来拟定相应的经费。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理应依靠政府的功能而落实,同时还需要与市场经济能力保持一致。
在事务性管理服务范畴方面,考虑把竞争机制划入其范畴中,依靠政府订购服务的模式来获得。
关于外包范围,有多种说法,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外包可涵盖所有的公共事务,代表人物有麦瑟尔,这种观点太偏颇,很少学者认同。
第二种观点是绝大多数的公共服务都能够采取合同外包这种模式,这恰好是大部分学者所赞同的看法,不能通过外包实现的主要包括:
立法、执法、司法、暴力机关、军事、应急服务等。
4.网格化管理理论
网格化(rid)是一种空间分析方法,最先应用于计算机领域。
网格(Grid)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Internet技术水平,网格技术不但可使计算机资源、硬件设备、人力资源融为一体,而且可以实现高度可控。
Foster(福斯特)和Kessel(凯瑟尔)认为:
作为一种新兴技术,网格主要建构在互联网上,通过互联网、计算机、远程设备、数据库、传感器等融为一体,极大地方便了科技工作者、普通的民众,为送些服务对象提供了更多可供利用的资源,具备多种功能,并且实现了交互性。
网格化优点明盘:
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可提高工作精准度,减少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我国学者井西晓对网格化管理作了如下定义:
就是利用这种网格技术,把管理目标依据相应的准则瓦解成一定数量的网格单元,再依靠互联网技术整合各种组织资源,协调各网格单元,实现信息共享、便捷交换信息,最终达到提高管理率的目的。
魏涛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作了如下定义:
在城市社区管理的实际应用中运用了管理理念以及网络化管理技术,并且把城市社区所治理的地方看成整体,依照相应的标准展开同一标准的编码与归类,再登陆网格化管理系统,同时增设网格管理员,能够在任意时间了解网格内的状况,达到管理的精细化、动态化及主动化。
三、某区流动摊贩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某区流动摊贩治理现状
通过调取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某区绿化市容局分別委托不同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根据2016年2月3日公布的《2015年下半年度市容环境社会公众满意度的测评公告》,该报告对各区县、各街道镇的市容满意度进行了排名,流动摊贩管理是市容重要部分,作部分参考。
从区县来看,共分3个层次,优秀、良好、尚可,某区满意度为尚可。
从各街道镇的市容满意度来看,中央、城区为118街道镇中17个优秀,良好,36个尚可,6个一般。
而某区所辖6个街镇的情况为2个良好,3个尚可,1个一般。
根据2016年1月份《某区市政市容管理实效检查测评报告》,该报告由第三方测评编写。
该报告中提到,从抽检的50%道路中,一个时段共发现各类无序设摊时间286起,白天时段186起,晚上时段100起;2个时间主编间北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通过实地调研、材料分析发现,某区流动摊贩有以下特点:
一是流动摊贩道路上多,商业中央、交通枢纽少,摊贩大多集中在小道路、小弄堂,这与该区划分的重点管控区域,及摄像头、检测点位设置密切相关。
二是流动摊贩在各街道数量也不一,南部街道和北部街道因为旧区多等原因,流动摊贩比较多,中部的街道因为基础建设比较好,流动摊贩较少。
三是流动摊贩经营品种齐全,几乎涵盖所有商品,有卖菜、特产、电子产品、夜排档等,贩卖蔬菜占60%以上。
从某区城管执法局了解到,某区流动摊贩有下特点。
从户籍上看,主要是外地人,外地人中安徽、江苏北部为主,这与深圳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分不开,户籍人员可以享受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不再需要通过摆摊来谋生。
从年龄结构看,流动摊贩大多为中老年人,只有少部分是青壮年。
从文化程度来看,大多数为初中及以下文凭。
在深圳,初中及以下文凭很难找到体面的工作,从事流动摊贩属于正常情况。
(二)某区流动商贩治理存在问题
1.执法人员力量薄弱
据城管执法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编城管工作人员346人,人员来源多元化,有的来自其他事业单位转岗,有的是来自部队(转业军人),有的是近年来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城管系统。
从学历来看,大部分是大专学历,全日制本科上学历较少,研究生上学历只有7人,这些高学历的队员大多在区城管执法局机关工作,很少在各街镇的城管中队任职,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显得单薄。
城管队伍留不住人才,这是事实,每年的全市公开选调,城管队员中报名的人比较多的,这跟城管工作辛苦,地位不高有关,城管也希望年轻的高学历公务员留在队伍中,这些人很快就能成为骨干,干工作关键还是人。
城管,跟一般的公务员还是不一样,一个中队不到30名队员,因为健康等原因,能出勤做事的也就20多名,分成5-6个班组,一个班组5-6名队员,一般执法是一个班组集体行动的,从总的工作量来看,城管力量还是单薄的。
2.执法行为和环境不够文明
城管在执法工作中存在方面的问题:
一是语言不够文明,在执法中语言不规范,对流动摊贩还是采用高音贿趴呼喊等粗暴形式;二是工作方式不规范,经常采用"一刀切"的管理方法来解决问题,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常引起摊贩的不满;三是工作流程不规范,有的对扣留的物品不能按照指定位置进行摆放,事后对扣留的物品不按规定处理;四是处理突发情况能力弱,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正确看待流动摊贩的牢骚,不能够平静的处理矛盾。
流动摊贩在访谈中这样说:
他们要么赶我们走,要么收我们的货,有些时候用扩音喊。
3.执法程序及管理繁琐
城管部门在对摊贩进行处罚的过程中,流动摊贩大多表现出来不配合的情绪,在进行处罚之前要进行教育,发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需要签收,如果当事人不听从,才能对流动摊贩的产品进行扣留,而且扣留的时候需要进行现场拍照,对扣留单据要写详细,如果当事人对工作不配合,需要见证人员,然后当事人要到办公室进行处理,讨价还价,甚至出现暴力情况。
如果当事人逃避罚款,则会将案件交给法院处理,这是城管部门唯一的选择,但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缺乏身份证等证件,或资料不全,法院不会进行此类案件的处理。
中队执法人员在访谈中这样说:
我们羡慕其他执法队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警察他们的执法比我们顺利多了,他们比我们好很多,他们执法对象都有信息备案,执法对象跑不掉的,例如交警在处罚违章汽车的时候,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只要现场取证,然后开具罚单,汽车挡风玻璃上一贴,不需要当事人在场,也不需要见证,这个过程非常的简单,违法当事人根据罚单缴纳罚款,而且必须服从。
4.综合协调能力不足
城管执法,又叫城管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显然很多工作不是一家能完成,需要多单位形成合力完成,这里涉及牵头协调问题,城管在送方面显然是弱项。
主要表现三个方面:
一是城管网格化中心、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城管中队三者之间的关系,还是存在“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情况,按照相关文件,网格化分中心是这些部门的牵头协调单位,而实际操作是由各街道镇的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而社区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是平级的,协调能力不强。
二是综合协调机制不强,碰到疑难杂症,需要会诊,譬如碰到残疾人流动摊贩、少数民族流动摊贩需要听取残联、民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而在工作中缺乏这方面的工作机制。
三是缺乏居委会参与平台和机制,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对居民非常熟悉,可谓“底数清、情况明”,但是现在没有信息共享平台,大家各自为政,这与文件中提到的网格化中必与居委会自治相衔接有距离。
城管中队下沉,没有下沉到位,悬浮在中间,街道社管办是牵头单位,但城管中队又不听街道社管办的,街道社管办想法很好,想做事,但感觉四肢无力。
没有用人权什么都是空的,以前办事情只要请示一头,现在请假需要城管执法局、街道都同意了才能准假,增加了麻烦,都觉得不知道听谁的好。
在网格化中心建设之前,城管的案源主要是自己巡查、居民投诉、居民举报,在网格化建设之后,应该说发现更及时了,但是城管中队存在等靠依赖的情况。
以前还好,他们自己会巡查,现在路面巡查少了,主要是等街道网格化中心、发单子。
流动摊贩不是城管的事,社区代表大会街道社管办会提相关的意见建议,平时基本不管。
5.第三方人员管理不够规范
因为执法人员力量薄弱,大多数街道都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第三方协助管理,第三方人员承担网格化中心视频的值班,重要路口的固守,疏导点值勤等工作。
据了解第三方人员,大多来自外省市,工资不高,学历较低。
第三方工作人员缺乏区层面系统培训、没有有效激励机制,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屡见不鲜,聘请第三方也是由于城管力量也不够,第三方人员工作中出事,城管也是有责任的。
第三方工作人员平时很少培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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