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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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质量,合理控制基建投资和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公司总裁办公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基建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财务、审计、法务、党委纪检等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
第三条公司建设工程的招标活动分为法定招标和公司招标。
法定招标的标准按《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2001年第89号令)执行,公司招标的标准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办公室组织的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对于其中的法定招标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二、基建工程招标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1.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总裁办公会领导下,由公司主管基建副总裁、财务总监及总裁办公会指定个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颁布公司各项招标活动的招标范围和规模;制定招标工作的管理规定;决定公司招标个案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小组
1.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小组由基建办公室主管领导、造价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人,以及根据需要,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财务、审计、法务,以及公司其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基建办招标工作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政府,以及公司关于招标投标制度的规定,制定招标工作实施细则,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和投标考查、主持标书答疑和开标会,组织评标,主持合同谈判和质询,确保招投标工程顺利、规范进行。
三、招标工作程序
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编制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书文本应从基建办公室范本库中提取相应范本,其中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标准、设计图等)由项目部或基建办公室专业工程师编制。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内容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整理,最终文稿须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编制标底:
标底由基建办公室造价人员或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后,密封至当众开标时止,开标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
如不具备编制标底的条件,或不需要编制标底的,可进行无标底招标,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无标底招标相应的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审查程序见附表《公司项目招标评审表》
第九条投标单位选择:
1.报名:
基建办公室应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并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招标信息的内容应包括:
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工作范围、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潜在的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具备的各种资质证书、类似工程业绩、银行资信证明、相关体系认证文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等)。
2.资格预审:
招标工作小组应认真审查资格预审材料,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投标候选单位。
3.投标单位考察:
对候选单位一般应进行考察,考察活动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考察后应写出考察报告。
考察报告应包括报名单位资格预审材料一览表、未进入候选单位情况说明、对候选单位的考察情况、对被考察单位的排序和投标邀请单位的建议等。
4.投标邀请单位的确定:
招标工作小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向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提出招标申请,邀请投标的单位名单,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招标活动,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法定招标中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简称“北京市标办”)对邀请对象数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审查程序见附表《公司资格预审评审表》。
第十条发标:
招标工作小组在发标时一般应召开发标会,向审查合格单位出售标书,组织施工现场勘察与答疑。
第十一条答疑:
发售标书后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有疑问的,应由投标方将疑问用书面提出,招标工作小组进行汇总后向所有投标者书面回复。
如有必要可在适当时机组织答疑会,对所有问题进行解答和明确,并在会后将所有问题的书面回答发放给所有投标者。
第十二条投标及开标:
招标工作小组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及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
开标时应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宣布其投标报价。
要求投标方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后,参与开标的各方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公司开标记录表》见附表。
第十三条清标:
招标工作小组一般应对投标文件的报价书进行清理,清标内容为:
(1)报价书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工期、质量、暂估价、暂估项目等);
(2)检查报价书是否有计算错误;
(3)检查工程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4)报价单价是否明显偏离市场价;
(5)措施费与技术标是否一致;
(6)根据招标文件分析报价,如报价书中存在偏差则提出补正要求。
四、评标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
由北京市标办组织评审的法定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招标人代表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指定。
公司招标的评审,评标委员会由使用方及项目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使用方及项目部代表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中应有基建办公室以外的人员(审计、设计、监理、特聘等)。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指定。
施工项目总包合同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设备和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合同,均须由主管基建的副总裁或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主持评标。
第十五条评标程序
评审分初审和详细评审。
初审由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清标小组进行,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批准应作废标处理。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重大的或投标人较多的招标项目,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可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前2名或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入围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
本阶段评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报价中某些项目有遗漏、重复,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时,可以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投标人应对质询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中若承认该项报价有遗漏、重复项目,价格偏高或偏低,允许提出一个新的合理价位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但不得对质询项目以外的报价进行调整。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对质询的书面答复对其给出一个经评审的投标价,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根据评标文件的规定,最终评定入围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见附表《公司工程项目评标报告》,以下内容应保留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1)招标文件领取记录
(2)开标签到表
(3)开标记录;
(4)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即时收回,交基建办公室存档。
五、定标及合同谈判
第十六条定标: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决定中标人。
对于北京市标办组织评审的法定招标项目,应当按照标办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单位,原则上选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选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可以选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对公司招标项目,选定中标人的顺序原则上与法定招标项目相同,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认为候选人的排序有明显不合理,可不按推荐次序决定中标人,但不得在候选人范围之外选定,同时应将情况报告总裁办公会。
第十七条中标通知书:
如招标文件有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由基建办公室负责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合同谈判:
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招标,合同价格应该为中标方经谈判后确定的价格,
对于法定招标,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工作小组可以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承包范围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如因此导致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在中标合同之外签订补充协议,同时工作小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由基建办公室负责。
签订合同时应执行财务、法务、审计等部门的合同会审程序。
第二十条招标结束后以下文件应在基建办公室归档:
(1)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其评审表;
(2)资格预审及考察报告及其评审表;
(3)评标报告及其附件;
(4)投标人对质询的书面答复;
(5)合同评审表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2年5月14日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司基建项目招标工作程序表
阶段
内容
责任部门
审查部门
备注
文件编制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工作小组
公司招标
领导小组
《招标文件审查表》
编制标底
基建办造价人员
或外聘造价咨询单位
投标单位选择
发布信息及接受报名
基建办公室
公司招标
领导小组
《资格预审及考察报告》
资格预审
招标工作小组
考察
考察组
短名单确定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资格预审评审表》
投标过程
发标
招标工作小组
基建办公室
答疑
《书面答疑》
投标及开标
《开标记录表》
评标程序
清标及初审
招标工作小组
基建办公室
《初审意见》
详审第一轮
审核《初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
《经评审的价格和评分一览表》
《澄清、说明、修正正事项纪要》
《书面澄清及修正报价》
《招标评审表》
审查报价书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投票排名
详审第二轮
质询及书面答复
评标委员会
修正报价
修正排名
定标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总裁办公会
《招标评审表》
签发中标通知书
基建办公室
公司招标
领导小组
《中标通知书》
合同谈判
基建办公室
《合同》
和《补充协议》
签订合同
基建办公室、法务部
公司基建项目招标审查表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申请提交人
提交时间
招标工作小组
审查部门
基建办公室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用户
项目招标
准备情况
有无标底
有 无
有无设计图纸
有无
招标文件概要
招标方式
评标方法
其 它
审查部门
评审记录
签名:
基建办公室
主管领导
同意招标暂缓招标
签名: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同意招标暂缓招标
签名:
保存地点
基建办公室
保存年限
15年
公司招标资格预审评审表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申请提交人
提交时间
拟请参评部门
财务部审计部法务部设计方监理方用户
拟请评委
项目招标
准备情况
资格预审
有无
招标日期
年 月日
招标地点
计划邀请的投标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参评部门
评审记录
签名:
基建办公室
主管领导
同意招标暂缓招标
签名: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同意招标暂缓招标
签名:
保存地点
基建办公室
保存年限
15年
公司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工程名称
项目(设备)名称
数量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价
投标总价
工期
质量标准
其它
投标单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标参加人员(签字):
公司工程项目招标评审报告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评审主持人
评审时间
评标委员会(签字)
招标评审结论
签名:
初选中标单位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决标意见
签名:
保存地点科
基建办公室
保存期限
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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