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机关绩效管理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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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机关绩效管理试行办法
惠州市惠阳区机关绩效管理试行办法
(讨论稿)
为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改进和完善区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全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惠阳”的目标任务,以增强政府执行力、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为目标,全面树立现代绩效管理理念,加快探索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全力推进服务型、廉洁型和高效型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以绩为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重点突出、分类管理原则;
(四)坚持简便易行、持续改进原则。
三、考评范围
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单位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35个)、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16个),共51个单位。
垂直管理部门(11个)暂不纳入2012年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只参与社会评价。
先选择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房产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10个部门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扩大到区直其他部门。
四、考评内容
区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的目标内容,主要由个性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2个一级指标以及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构成。
(一)个性工作目标。
占年度绩效考评总权重的30%,主要由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部门职能工作2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占20分和10分。
具体考评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部门(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能或单位法人登记中明确的主要职责、应当承担的社会服务责任履行情况;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区党代会、人代会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情况。
(二)共性工作目标。
占年度绩效考评总权重60%,主要由行政效率、机关建设、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行政成本5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占36分、6分、7分、6分和5分。
具体考评行政审批完成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信访投诉处理情况、办文办事效率和网络问政办结率;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落实服务承诺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等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等情况;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
五、考评办法
区级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
年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由完成个性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和通过社会评价三方面考评得分及加扣分项目得分构成。
绩效考评采取日常监管、年终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日常监管。
以重点工作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为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目标、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办文办事效率、行政审批情况以及机关作风建设等情况。
通过电子监察、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年终考核。
被评估机关(单位)对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于12月中旬前将绩效评估情况书面报送区绩效办。
每年12月下旬开始,在机关(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区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区绩效办负责牵头组织各考核主体单位,对被评估机关(单位)全年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评估,于翌年1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三)社会评价。
一般在每年年终组织。
对被评估机关(单位)的公众满意度目标进行考核,包括领导评价和万众评议2个二级指标,主要采用领导评价和民意调查的方式进行。
领导评价占2分,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对机关(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4个等次,再折算为区领导对机关(单位)的评议得分。
社会公众评价占8分,由区直工委牵头,区有关部门参加,委托国家统计局惠阳调查队实施,采取分类别、多层次、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
将评议结果反馈给被评机关(单位),并抓好整改落实,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加分和扣分。
加分。
机关(单位)当年度获得中央和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分别加1.0分、0.5分、0.25分;争取到国家级、省级优惠政策,分别加2.0分、1.0分;工作有创新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召开现场会推广,分别加1.5分、1.0分、0.5分。
同类别获得各级表彰的则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荣誉认定以表彰文件或证书落款为准,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扣分。
经核实,虚报、瞒报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的,一次扣1.5分;在日常考核、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过程中发现的,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经查实每项扣0.2分;因工作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扣0.5分;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违纪的,分别按1分、0.5分、0.25分标准扣分,受到刑事处罚的,分别增加0.25分。
违纪违法扣分按人次累加,不封顶。
六、考评结果评定与运用
(一)考评结果评定。
依据年度绩效考评最终得分,区级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90分)、达标(70-80分)、不达标(<70分)4个等次。
绩效考评得分排名靠后,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确定为诫勉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单位),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单位:
因部门或单位工作原因,有一项重点工作目标未完成,或两项业务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领导班子存在突出问题或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节能降耗被“一票否决”,或在处理上访、法轮功、突发事件等工作上出现严重失职的;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中央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考评结果运用。
年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排名作为区级机关(单位)评先评优、奖励惩戒的直接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向全区通报。
1、绩效考评结果与各机关(单位)评比先进、年度奖金和年度财政预算相挂钩;
2、绩效考评结果纳入各机关(单位)正职管理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使用、教育培养的重要依据;
3、对第一年绩效考评不达标的机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分管领导对其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岗位调整。
七、绩效考评的组织和要求
区级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在区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绩效办牵头实施,各考评主体单位各司其职、加强监测,各机关(单位)主动配合、抓好落实。
(一)明确绩效考评责任。
区绩效办牵头负责区级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做好日常考核、年终考评、社会评议,以及加扣分项目考核的审核认定等工作,及时形成区级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得分排名报区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审定。
各考评主体单位要制定相应指标监测细则,认真做好对应指标以及加扣分项目情形的监测等工作,并按时按要求将监测情况等资料报送区绩效办。
(二)实行绩效管理制度。
区级机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过程监控、绩效考评等内部绩效管理工作制度,持续提升机关(单位)绩效管理水平。
(三)规范绩效考评工作。
各机关(单位)要科学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如实报送进度,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自觉革除“以考核代替服务、以检查代替履职”的工作习惯,对以往设立的检查、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清理规范。
区绩效办以及各考评主体单位要自学接受各方监督,严格遵守考评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1.惠阳区机关绩效管理考评单位
2.惠阳区机关绩效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3.惠阳区机关绩效管理评估标准
4.部门职能工作明细表
附件1
惠阳区机关绩效管理考评单位
一、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35个)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体名称
序号
单位体名称
1
区发改局
13
区外经贸局
25
区环卫局
2
区经信局
14
区文广新局
26
区粮食局
3
区教育局
15
区卫生局
27
区畜牧兽医局
4
区科技局
16
区计生局
28
区农机局
5
区民政局
17
区海洋与渔业局
29
区公安分局
6
区司法局
18
区环保局
30
区国土资源分局
7
区财政局
19
区统计局
31
区人防办
8
区人社局
20
区林业局
32
区旅游局
9
区住建局
21
区物价局
33
区档案局
10
区交通运输局
22
区安监局
34
区公用事业局
11
区水务局
23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5
区残联
12
区农业局
24
区房产局
二、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16个)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体名称
序号
单位体名称
1
区审计局
7
区机关事务局
13
区行政服务中心
2
区城管执法分局
8
区供销社
14
区地志办
3
区体育局
9
区物业总站
15
区老建办
4
区外侨局
10
区自来水发展总公司
16
区口岸办
5
区中小企业局
11
区土地储备中心
6
区代建局
12
区信息产业中心
三、垂直管理部门(11个)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区社保分局
5
区国税局
9
惠阳电信局
2
区工商局
6
区地税局
10
惠阳供电局
3
区气象局
7
区质监局
11
区邮政局
4
住房公积金惠阳管理部
8
区公路局
备注:
1、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和党群系统单位今年暂不列入绩效考评范围。
2、垂直管理部门(11个)今年不参与绩效考评,只进行社会评价。
3、先选择以下10个部门开展试点: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房产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附件2
惠阳区机关绩效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周期
考核主体
Ⅰ类
Ⅱ类
个性工作目标
(30分)
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
(20分)
1
区委区政府常委会或常务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6
6
实时
区委督查办、政府督查办
2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2
2
实时
区人大办
3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
2
实时
区政协办
4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0
10
半年
区发改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部门职能工作
(10分)
5
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
10
10
年度
区绩效办
共性工作目标
(60分)
行政效率
(36分)
6
行政审批完成情况
12
0
实时
区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7
办文办事效率
10
16
实时
区府办、区监察局
8
信访投诉处理情况
6
8
季度
区信访局
9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4
6
季度
区府办
10
网络问政办结率
4
6
季度
区信访局
机关建设
(6分)
11
作风建设
3
3
实时
区直工委、区绩效办
12
组织建设
3
3
年度
区委组织部
廉政建设
(7分)
13
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政准则、遵纪守法情况
3.5
3.5
年度
区纪委监察局
14
违法违纪及问责情况
3.5
3.5
半年
依法行政
(6分)
15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3
3
年度
法制局牵头,依法治区办配合
16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情况
3
3
年度
区法制局
行政成本
(5分)
17
履行经济责任
3
3
年度
区审计局
18
使用财政资金的效益情况
2
2
年度
社会评价
(10分)
领导评价
(2分)
19
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
2
2
年度
区万评办
公众评价
(8分)
20
万众评公务
8
8
年度
注:
Ⅰ类部门是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Ⅱ类部门是指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Ⅰ类部门和Ⅱ类部门部分指标分值有所不同。
附件3
惠阳区机关绩效管理评估标准
序号
三级指标
考核主体
评估标准
周期
1
区委区政府常委会或常务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6分)
区委督查办、政府督查办
未能按进度按质量完成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的,每件扣2分。
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由于项目被撤销的除外。
实时
2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2分)
区人大办
1、没有特殊情况又未经批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办理方案和答复的,每件扣1分;
2、已制定办理计划、方案并答复代表或委员,但未有按计划、方案落实工作的,每件扣1分;
3、代表或委员所提问题虽因条件限制或不符当前法律法规暂未能落实,但没有解释清楚,马虎应付的,每次扣0.5分;
4、代表或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并经对应考评主体确认承办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单位职责处理和答复代表或委员提出的问题,敷衍了事、推诿责任的,每件扣0.5分;
5、未完成代表或委员提案议案的,按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对应比例折算,进行扣分。
实时
3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分)
区政协办
4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0分)
区发改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1、进行内部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或分解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无工作方案的扣0.5分;每季度开展跟踪督办,少一次扣1分;跟踪督办记录不全的,扣0.5分。
2、定量指标完成90%以上—99%,扣1分;完成80%以上—90%,扣3分;完成50%-80%的扣5分;完成50%以下的扣8分;未开展重点工作得0分;完成定性指标参照定量指标。
半年
5
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
(10分)
区绩效办
按照部门工作明细表执行
年度
6
行政审批完成情况
(Ⅰ类12分)
(Ⅱ类0分)
区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1、行政审批行为受到区电子监察平台黄牌警告的每次扣0.5分,红牌警告的每次扣1分;
2、通过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协调科监控并联审批窗口单位有无在服务承诺时限内办结,超过办结时限的,每次扣0.5分;
3、没有严格执行区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规定的行政审批权,超出目录范围行使行政审批的,每次扣0.5分;
4、按照全区审批时限在法定基础上提速20%以上的要求,行政职能部门未按审批提速要求实施的扣0.5分;
5、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项目办理工作,未达到区下发目标任务的扣0.5分;
6、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客户评价系统实行监控,如客户在办结后打出“不满意”评价,经调查属实,扣该窗口单位0.2分;
7、在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绩效测评中每月排名前三的每次加0.1分。
实时
7
办文办事效率
(Ⅰ类10分)
(Ⅱ类16分)
区府办、区监察局
1、上送的文件未能按区委办和区府办要求的,Ⅰ类部门每次扣0.5分,Ⅱ类部门每次扣1分;
2、超过区委办和区府办发出催办文件的时间期限,经2次催办(以办公自动化催办记录为依据)仍未办结,又未说明情况的,Ⅰ类部门每次扣0.5分,Ⅱ类部门每次扣1分。
实时
8
信访投诉处理情况
(Ⅰ类6分)
(Ⅱ类8分)
区信访局
1、没有按照区信访局要求处理信访、投诉工作的,Ⅰ类部门每次扣0.3分,Ⅱ类部门每次扣0.4分;
2、处理、回复群众信访意见不及时,没有及时向区信访局报告情况,答复和报告条文不够正确、清晰、合理,或者未能主动承办或承办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行动、措施的,Ⅰ类部门每次扣0.3分,Ⅱ类部门每次扣0.4分。
季度
9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Ⅰ类4分)
(Ⅱ类6分)
区府办
1、政务公开工作未明确分管领导,未指派专人负责的Ⅰ类部门扣0.2分,Ⅱ类部门扣0.3分;
2、未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保密制度的,Ⅰ类部门扣0.5分,Ⅱ类部门扣0.8分;
3、未按规定编制和上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Ⅰ类部门扣0.5分,Ⅱ类部门扣0.8分;
4、对当事人依申请公开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Ⅰ类部门每起扣0.5分,Ⅱ类部门每起扣0.8分;
5、对应公开的内容未按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公布的,Ⅰ类部门每次扣0.2分,Ⅱ类部门每次扣0.3分;
6、公开内容不及时更新的,Ⅰ类部门每次扣0.2分,Ⅱ类部门每次扣0.3分。
季度
10
网络问政办结率
(Ⅰ类4分)
(Ⅱ类6分)
区信访局
1、没有按照区信访局要求处理网络问政工作的,Ⅰ类部门每件次扣0.2分,Ⅱ类部门每件次扣0.3分;
2、处理、回复群众信访意见不及时,没有及时向区信访局报告情况,答复和报告条文不够正确、清晰、合理,或者未能主动承办或承办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行动、措施的,Ⅰ类部门每件次扣0.2分,Ⅱ类部门每件次扣0.3分。
季度
11
作风建设
(3分)
区直工委、区绩效办
1、区绩效办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明查暗访,在明查暗访中每发现一次违规现象扣0.2分;
2、发生不作为案例的,每件扣0.5分;发生乱作为案例的,每件扣1分;
3、被考核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情况应付考核的,一经查实,每次扣0.5分。
实时
12
组织建设
(3分)
区委组织部
1、严格执行相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任免备案、任期制、轮岗交流、到龄让岗等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每项扣0.5分;
2、严格按照相关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程序不规范的扣0.5分;未按期完成考核任务的扣1分。
年度
13
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政准则、遵纪守法情况
(3.5分)
区纪委监察局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
2、未完成上级关于廉政教育或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任务的,每项扣0.1分,总共0.5分;
3、因履职不到位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起扣0.5分;
4、因工作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宗扣0.5分。
年度
14
违法违纪及问责情况
(3.5分)
区纪委监察局
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的,每起扣1分;
2、单位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的,每起扣0.5分;
3、其他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的,每起扣0.25分;
4、受到刑事处罚的,分别增加0.25分,违纪违法扣分按人次累加;
5、单位受到问责的,每起扣0.5分。
半年
15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3分)
法制局牵头,依法治区办配合
1、未按照《惠州市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报送备案的,扣0.3分;
2、未按照《惠州市惠阳区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阶段工作,扣0.4分;
3、未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并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扣0.3分。
年度
16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情况
(3分)
区法制局
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事项的,经区法制局确认后,扣1分。
年度
17
履行经济责任
(3分)
区审计局
1、未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扣0.5分;
2、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的扣0.5分;
3、未制定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制度的扣0.5分;
4、重大决策失误及后果影响较严重的扣0.5分;
5、未遵守执行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的扣0.5分。
年度
18
使用财政资金的效益情况
(2分)
区审计局
1、不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效益较差的扣0.5分,效益很差的扣1分;
2、严重损失、浪费财政资金或者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扣1.5分。
年度
19
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
(2分)
区万评办
具体评估标准由区万评办确定。
年度
20
万众评公务
(8分)
区万评办
具体评估标准由区万评办确定。
年度
附件4
部门职能工作明细表
参评部门
三级指标
具体细化
权重分值
考核主体
区发改局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0分)
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5
区绩效办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落实情况
2.5
坪清新产业合作园推进落实情况
2.5
坪山-惠阳(秀山)经济合作区推进落实情况
2.5
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
(10分)
地区生产总值
4
区绩效办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3
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3
区财政局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0分)
启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
1、成立惠阳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分);2、制定《惠州市惠阳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2-2014)》(1分);3、制定《惠州市惠阳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12项专题实施细则及3个配套文件》(1分);4、召开惠阳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动员大会(0.5分);5、制定惠阳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周报制度(0.5分)。
5
区绩效办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2012年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4,510万元,增长13%。
5
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
(10分)
政府采购:
1、按流程办理项目审批(0.5分);2、政府采购信息公开(0.5分);3、政府采购宣传(0.5分);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0.5分)。
2
区绩效办
资金管理:
1、制定资金管理制度(1分);2、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1分);3、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支出(1分);4、资金安全(1分)。
4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1、预算内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管理制度(0.25分);2、启动区直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0.25分);3、做到区直预算单位统发工资实行“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原则(0.5分)。
1
会计人员管理:
1、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执行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相关规定(0.25分);
2、按规定处理从业资格考试作弊行为(0.25分);3、在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0.25分);4、组织惠阳区内持证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0.25分)。
1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
1、制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0.5分);2、按规定权限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0.5分)。
1
财政票据管理:
1、严格执行财政票据领用资格审核程序(0.25分);2、建立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保管工作台帐(0.5分);3、严格执行财政票据销毁程序(0.25分)。
1
区住建局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0分)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700套)
5
区绩效办
好益康国际大酒店(总部)
5
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
(10分)
各类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2
区绩效办
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工作
2
建筑市场管理
2
燃气市场管理
2
房地产市场管理
1
建筑节能工作
1
区农业局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0分)
农村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专人负责(1分);2、召开全区农村扶贫安居工程动员会议,分解当年度改造计划任务(1分);3、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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