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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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学校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办学责任,优化办学环境,改善办学条件;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省推进工业化、加快城市化、建设新农村、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更有效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保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不断增强办学活力。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围绕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情况,总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经验和特色,发现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探讨解决的思路和办法,促进学校明确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促进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四、评估的原则
1.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既要把握定量用数据佐证,又要把握定性用事实说明,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事实的真实性。
5.评价与引导相结合。
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6.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注重工作效率。
7.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
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含河南省所有经过批准的、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普通高职教育的成人高校、本科院校的分校大专班)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即生师比指标不高于限制招生的生师比标准,其它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不低于限制招生的各项标准。
其中,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2.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
工科类院校
农林类院校
医学类院校
财经、政法类院校
体育、艺术类院校
生均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3.被评院校应具备向评估专家开放的符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规范要求的状态数据平台。
4.近三年未受教育部红、黄牌警告。
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至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同时,省教育厅在其有3届毕业生至5届毕业生之间,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10%的招生计划。
有5届毕业生但没有接受过评估的院校,省教育厅将在其符合申请评估基本条件并接受评估前,逐年减少20%的招生计划。
六、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有7个主要评估指标,22个关键评估要素,56项重点考查内容。
关键要素中的“说明”为基本观察点与评价点。
见附件1。
七、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
“通过”的标准为:
22个关键评估要素中“暂缓通过”的项目≤4项,其中8项重要关键评估要素(指标体系中带※者)“不通过”的项目≤2项。
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教育厅同时核减其招生计划10%;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20%,暂停其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促使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八、评估的组织实施
(一)评估组织
1.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负责组织。
省教育厅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具体安排年度评估计划。
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和专家组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分工合作实施。
2.省教育厅充分依靠河南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实施评估工作,制定《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工作规范》(附件2)及《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院校评建工作规范》(附件3),规范评估行为。
3.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要求将每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全省评估工作总结上报教育部备案。
4.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接受教育部不定期检查。
(二)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评估文件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2.提交材料
学校在正式评估前30个工作日向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等材料,并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3.确定专家
教育厅委派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赴被评学校实地考察。
专家组由7人组成(含秘书),成员名单由教育厅提前对社会公布。
4.实地考察
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时间不超过3天。
专家组可根据考察院校的具体情况确定评估日程、内容,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校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措施和建议结论。
5.确定结论
专家组的结论建议经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审定,由教育厅予以公布,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
被评院校如果对公布的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结论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申诉,由省教育厅按有关程序进行复议。
6.整改回访
学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整改方案,于评估后两个月内上报省教育厅,并实施为期一年的整改。
整改期满,教育厅根据需要进行回访复查。
九、评估纪律
各学校和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
教育厅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对被评学校和专家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评估工作纪律和要求的院校及个人将严肃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我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评估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违反规定的专家,两年内不再聘任其担任评估专家。
附件:
1.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工作规范
3.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院校评建工作规范
附件1
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评
估要素
通过 标 准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采集平台相应编号
1、
领导
作用
1.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制定了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等规划及实施方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符合区域经济或行业经济发展规划。
①学校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等规划及实施方案
②当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或行业经济发展规划
1.1
3.1
7
1.2办学目标与定位※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办学形式、服务面向等定位准确、思路清晰,专业建设对接行业、区域基础产业或支柱产业或优势产业;
全日制普通高职办学规模适宜、稳定;短期培训种类、规模逐步增加;全日制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入学学生、五年制学生、“3+2”学生、专升本学生、成人高职学历教育学生规模逐渐减少,比例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要求;未举办全日制或各类成人本科(含专升本)教育。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在校生结构
④短期培训情况
1.3
1.3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学校重视对人才培养的投入;
学校领导重视高职教育理论研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关心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
③重视与区域社会及产业合作育人。
经费收入与支出
领导关注教学与学生情况
教师培训进修及有关政策
④校企合作
⑤“奖、助、贷”资助体系
2.1
2.2
3.3
5.1
5.2
6.1
7.5
8.4
8.6
8.8
1、
领导
作用
1.4校园稳定
校园安全、稳定、和谐。
学校有关稳定的规定和应急预案
无校园不稳定事件、违规办学事件发生
和谐校园创建情况
8.1
2、
师资
队伍
2.1专任教师
基础课专任教师注重学历、职称提高;
专业课专任教师强调技能水平提高及增加企业一线工作经历。
①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②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有关规定
6.1
2.2兼职教师
从行业、企业聘请技术能手,承担实践技能课程的比例逐渐提高,并注重对他们教学能力的培训。
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及承担实践课的比例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有关规定
6.2
6.3
6.4
3、
课程
建设
3.1课程内容※
课程设置符合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课程目标充分体现职业能力为核心,同时考虑学生职业生涯需要;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课程开发与设计,课程模式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工作任务为主线,实现工学结合,符合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要求;
③根据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依据有关职业资格标准,选取课程内容;
④注重构建并实施了课程评价体系。
人才培养方案
课程标准
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学生学习指南
⑤课程建设情况
7.2
7.3
7.5
3.2教学方法手段
①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课堂与实训室(场)一体化等体现“教、学、做”合一原则的教学模式;
②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考核方式灵活、恰当;
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模拟教学,积极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
①课程教学设计
教学方法、手段
考试/考核方法
授课地点
3.3
3.4
7.2
3.3主讲教师
基础性课程以具有专业背景的校内专任教师主讲为主;实践性课程主要由企业、行业技术技能骨干担任的校外兼职教师讲授为主。
授课教师情况
6.1
6.2
6.3
3.4教学资料
选用优秀新版教材;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实训教材;教辅资料充足,手段先进。
①选用教材
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③馆藏图书资料
④校园网
3.2
3.4
7.2
7.5
4、
实践
教学
4.1顶岗实习※
①顶岗实习覆盖率高;
②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③建立了顶岗实习管理机制。
①顶岗实习计划
②顶岗实习记录
③校外实习基地
4.2
7.4
4.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训、实习密切联系,实践类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
①课程设置
②产学合作
7.2
7.5
4.3教学管理
校内实训、校外实习、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安排有专职校内实训、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和政治辅导员。
①校内外实践教学管理
②教学质量管理
③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④专职学生管理人员
4.1
4.2
8.1
8.2
8.3
4.4实践教学条件※
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能够满足教学计划的安排,实践教学经费有保障;行业、企业参与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①校内实训基地
②校外实习基地
③实践教学经费
④专业合作
⑤社会捐助
4.1
4.2
5.2
7.5
9.3
4.5双证书获取※
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获取“双证书”的人数达到毕业生的80%以上。
职业资格证书
7.3
5、
特色专业建设
5.1特色※
①专业教学条件、建设目标、建设规划、培养模式、教学设计、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教学方法、教学团队、社会服务以及人才质量等方面特色明显;
②学校已经形成特色专业,主要表现是:
专业设置符合区域、行业经济发展需求;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体现工学结合,课程体系体现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专业与课程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积极参与开发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以及特色校本教材建设与开发;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标准开发、职业资格鉴定等取得一定成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建设成效明显;教学效果好,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形成了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成效明显。
①专业教学经费
②专业设置和调整机制
③人才培养方案
④特色专业建设规划
⑤特色专业剖析
⑥就业率、就业质量
3
4
5
6
7
9.2
6、
教学
管理
6.1管理规范
①教学管理制度完备、规范,教学运行平稳有序;
②管理手段比较先进,管理队伍综合素质高,服务效果好。
①教学管理基本文件
②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③教师、管理干部的评价
④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应用
8.1
8.2
6.2学生管理
①制度健全,学生身心健康教育良好,社团管理有成效,校园文化良好;
②管理队伍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服务效果好。
①学生管理制度
②校园文化
③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④学生、家长的评价
8.1
8.3
6.3质量监控
建立了学校、用人单位、社会等多元化教学质量监控机制,运行效果良好。
①教学与学生管理制度
②专职督导人员基本情况
③用人单位的评价
④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8.1
8.5
8.7
7、
社会
评价
7.1生源※
第一志愿上线率与报到率高。
①第一志愿上线率及录取情况
②新生报到率
7.6
8.4
9.1
7.2就业※
就业率高,就业竞争力强,就业质量好。
①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
②学校开展就业服务及就业指导情况
7.6
8.4
9.2
7.3社会服务
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技能及职业培训,形成了一定规模;
积极承担行业、区域的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
拥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有对主体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
④学校有较好声誉、社会回报高。
①横向课题、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与应用、专利发明,教师利用专业知识、技术为行业企业服务等
②社会技能及职业培训开展情况
③鉴定站(所)
④社会回报情况
⑤产学合作情况
4.3
6.1
7.3
7.5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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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 高等职业 院校 人才培养 工作 评估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