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梅山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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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梅山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doc
南安梅山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7月8日八届一次教代会通过)各小学、中心园、灯埔园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南安市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福建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09]74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安市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0】107号)、南安市教育局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教综【2017】107号)和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教综【201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工作实际,现将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南安市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我中心小学全体在职在岗的编教职工(含中小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
三、绩效工资分配原则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重点向取得明显教育教学成效的教师倾斜。
2.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正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客观公正地做好量化考评,切实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坚持学校自主总量控制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控制,强化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主体地位,赋予学校自主分配权。
4.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四、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校长(园长、负责人、教导主任)绩效主要考核校长(园长、负责人、教导主任)在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二)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
在考核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
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
把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巩固率作为考核指标,不以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
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
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
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课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进一步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三)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四)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绩效考评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1教职工违反福建省中小学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划定的师德考核20条“红线”和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者以及出现南安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不忘初心”争当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主题师德教育活动的通知(南教综〔2018〕32号)所列南安市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负面清单内容的,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的;2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教职工违反有关纪律被查处的;3教职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教育教学事故,或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常规督查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4学校行政人员(副校级、中层干部)、督导员、助理督导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对主管(分管)业务不熟悉,工作不积极、消极懈怠,所负责部门或分管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管理责任事故,或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常规督查或工作检查中被责令整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5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行为的。
五、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办法1.中心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学校及其校长(园长、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工作。
各校园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教职工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50),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2.各小学、幼儿园可根据本考核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代会通过,报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执行。
3.绩效考核工作按学期进行。
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可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综合性督导评估结合进行。
(二)考核程序1.教师绩效考核⑴教师自评。
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⑵民主测评。
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⑶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建议。
⑷校内公示。
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或中心校申诉⑸确定等次。
对公示无异议者,在学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报中心校备案,由中心校报市教育局备案。
2.校长(园长、负责人、教导主任)的绩效考核参照学校的绩效考核程序进行,由中心校负责实施。
3.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教师绩效考核程序进行,由各校园负责实施。
六、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根据中心小学具体实际,将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成中心小学统筹、各小学统筹和奖励性绩效三大部分,由中心小学及各基层小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分配办法如下㈠中心小学统筹项目1.岗位工作绩效校长、园长(含市教育局、中心小学下文任命的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除享受本基层小学统筹的绩效工资平均数外,由中心校在市教育局核定的奖励性工资总额内,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者按如下标准,每学期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不称职者不予发放此项绩效工资)。
校长、园长每月150元,各单位其他行政【包括副校长、正副教导、中心校工团队负责人】(以中心小学下文为准)每月120元,各校报账员(含工会财务)每月60元,中心校教研员每月50元,中心校工会委员每月30元。
班主任(以实际担任为准)每月100元(每学期共500元),由市教育局单独核拨一次性发放。
除班主任外,担任以上多种岗位者取最高额发放。
在市教育局及以上现场督查中受到通报批评者,受通报一次,扣除直接责任教师绩效工资每人每月100元,扣除该学校校长(主持工作副校长)绩效工资每人每月50元,扣除其他行政人员(包括副校长、正副教导等)绩效工资每人每月30元。
2.超工作量绩效。
⑴经中心小学选派外出参加培训,时间达一周以上者,由中心小学从统筹绩效工资中按每人每周120元拨付派出学校,用于学校统付代课工资。
⑵由中心小学安排承担单元练习卷命题工作者,按每份80元(中高年级100元)从统筹绩效工资中拨付给命题教师。
3.边远学校交通津贴在水口小学任教的教师(含支教教师)每人每月补贴交通费100元,学期末一次性发放。
4.教学质量奖。
1质量优秀奖在市局(中心小学)学期统考中,根据市局综合得分计算办法,对所任班科综合得分位列中心小学前30者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一等奖(1-2个)每班每学期奖励400元,二等奖(2个)每班每学期奖励300元,三等奖(2个)每班每学期奖励200元。
在市局随机监测中,所任班科综合得分位列全市前六名者按如下标准给予任教者奖励一等奖(第1-2名)每次给予奖励400元,二等奖(第3-4名)每次给予奖励300元,三等奖(第5-6名)每次给予奖励200元。
在市局随机监测或学期质量检测中,因教学质量差被市局(或中心小学)约谈、通报者,每学期减发500元。
2教学进步奖在市局(中心小学)学期统考中,根据市局综合得分计算办法,以上学期名次为参照,对进步两个名次及以上者,按如下标准奖励进步2-3个名次奖励100元,进步4-5个名次奖励200元,进步6个以上名次奖励300元;对退步三个名次及以上者,按如下标准减发退步3-4个名次减发100元,退步5-6个名次减发200元,退步7个以上名次减发300元。
各校自主考评的项目中,如有设教学质量奖者同时废除。
㈡各小学统筹项目由中心小学根据学校参与绩效考核教师数,按每人每月1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拨付各单位,由各单位参照如下项目进行考评后报送中心小学发放。
1.岗位绩效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内设机构负责人(如总辅导员、教研组长、保管员、安全员、工会小组长、各功能室负责人等),依据实际工作量按每人每月按40-80分计入学校绩效考评总分。
担任多种岗位者取最高得分计算。
学校校长、教导及中心校中层干部等已享受中心小学统筹岗位绩效者此项不再计分。
2.考勤绩效凡是学校安排的工作、活动均纳入出勤考评范围。
如课务、会议、教研活动、业务培训等。
教师依规定享有的法定假期不视为缺勤。
满勤每月按100分计入学校绩效考评总分。
每学期事假4个工作日(含)以内不扣分,每学期事假超4个工作日未满30个工作日(不含)的,每超1天扣20-30分,活动缺勤一次的按事假0.5天计算;每学期旷工未达3个工作日的,每旷工一节按事假1日计入事假,旷工1天扣40-60分;每学期病假累计45个工作日以内不扣分,超过45个工作日的每天扣10分;中心校级以上(含中心校级)活动缺勤一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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