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用药基本知识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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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用药基本知识汇总
最新用药基本知识
1、什么叫安全合理用药?
答:
安全合理用药就是应该做到:
根据病情、病人体质和药物的全面情况适当选择药物,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同时以适当的方法、适当的剂量、适当的时间准确用药。
注意该药物的禁忌、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
并且还要注意尽量少花钱。
这样就可以做到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用药了。
2、如何安全合理选用药品?
答:
首先应当确诊患者得的是什么病,然后对症下药,不能只凭患者自我感觉或某一个症状就随便用药:
比如发热、头痛,是许多疾病共有的症状,不能简单地服一些止痛退烧药就完事;又如腹痛,也是一疾病的共有症状,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使用止痛药,就会掩盖一些急腹症的症状,贻误病情而造成严重后果:
其次,是了解药物的性质、特点、适应证、不良反应等,要选用疗效好,毒性低的药物,医师常常讲的“首选药”和“二线药”就是这个道理。
比如,止痛药有许多种类,对于一般感冒、头痛、关节痛、神经性疼痛以及妇女的经期腹痛,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芬必得、散利痛、阿司匹林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对于胃肠痉挛引起的腹痛可选用颠茄、阿托品等其中的任何一种。
但如果将前一类止痛药用于治疗腹痛,不但无效,反而有害。
反之,用后一类药治疗头痛、关节痛、月经期腹痛同样无效。
另外,有人认为价钱贵的药就是好药,其实不然。
因为药物的价格是由其本身的来源、成本、生产目的、产量以及生产的厂家来决定的,合资药厂生产的药就比国内药厂生产的贵,进口药就更贵了。
贵不等于好、关键在于要对症。
3、怎样准确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
答:
药品使用说明书是指导怎样用药的根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用药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药品使用说明书是安全用药的前提。
首先应了解药品的名称。
正规的药品使用说明书都有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化学名(非处方药使用说明书无化学名)。
使用者一般只要弄清楚药品的正名即通用名,就能避免重复用药。
因为一种药品只有一个通用名(即国家规定的法定名),不像商品名可以有若干个(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注册品牌名)。
适应证一栏,是使用非处方药的患者判断自己的疾病是否与适应证相符、对症下药的依据。
治疗疾病、掌握好药物的用法用量非常关键,如饭前、饭后、睡前、一日1次或3次,是口服、外用还是注射都必须仔细看清楚。
其次是药物的用量,必须按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应用。
一般药品使用说明书用量都为成人剂量,老人、小孩必须准确折算后再服用。
特别重要的是,在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时,对禁忌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要重视。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4、怎样认识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
答:
一种药品常有多个生产厂家,许多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产品注册与其他企业不同的商品名以示区别。
因此,同一种药品可以有多个不同的商品名,例如对乙酰氨基酚的商品名就有必理通、百服宁、泰诺等。
患者在用药时,不论是什么商品名称,请认准通用名,即药品的法定名称,也就是国家标准规定的药品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通用名不能作为商标或商品名注册。
因此通用名可以帮助识别药物、避免重复用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注》)规定,在药品包装上或药品使用说明书上一律应标有药品通用名,而且,商品名的用字只能比通用名的用字大1倍,不得超过l倍以上。
5、药品的有效期如何识别?
答: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储藏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
有效期的规定是从药品的生产日期(以生产批号为准)算起,其表示方法为:
有效期至某年某月,如有效期至2003年6月,说明该药品到2003年7月1日即开始失效。
《药品管理法》还规定,在药品的包装盒或使用说明书上,都应标明药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进口药品也必须按上述表示方法用中文写明,便于大众阅读。
6、什么是药物的常用量、极量、最小中毒量和安全范围?
答:
“常用量”是指临床常用的即可获得良好的疗效而又较安全的有效剂量范围,有些书籍称之为“治疗
量“:
常用量一般大于最小有效量,小于极量。
极量的药物主要是那些作用强烈、毒性较大的药物,药物一般不得超过极量使用。
“最小中毒量”是指能产生中毒症状的最小剂量。
“安全范围”表明药物的安全性大小。
一般以药物产生疗效的最小有效量至最小中毒量这一段距离表
示。
这段距离越宽、药物的安全范围就大,反之就小。
不过,以药物的治疗指数表示药物的安全性更准确
些:
治疗指数是指引起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LD50)与产生50%有效反应的剂量(ED50)之比值。
治疗指数大的药物相对较治疗指数小的药物安全,用LD50/ED50表示。
7、什么是药物的半衰期?
答:
“药物的半衰期”是指药物从体内消除一半所需的时间,也是血药浓度下降一半所需要的时间,用T1/2表示,药物半衰期可以反映药物在体内消除速度的快慢。
通常情况下,每一药物各有固定的半衰期,常用的半衰期是一个平均数。
各种药物的半衰期差别很大,除了与药物自身的性质有关外,还与机体器官(肝、肾)的消除功能有关。
一般地说,正常人的药物半衰期基本上相似,但如肝、肾功能低下时、药物半衰期便会相对延长,药物半衰期可作为临床给药间隔长短的主要参考依据,特别对肝、肾功能不健全者给药方案的调整,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半衰期长的药物,说明它在体内消除慢、停留时间长,服药的间隔时间
就要长些;反之,半衰期短的药物在体内消除快,给药间隔时间就需短些。
所以,有的药一日要服3~4次(间隔6~8小时),有的药一日只需服1次(间隔24小时)。
例如,氨苄西林的半衰期为8~15小时,每日只需l~2次给药。
如果擅自将给药的间隔时间缩短或延长,就会引起药物蓄积中毒或者药效减弱,所以,按药物的半衰期确定给药次数比较安全,不会引起蓄积中毒或药效减弱。
8、什么是药源性疾病?
答:
“药源性疾病”又称药物的诱发性疾病,是由某种药物或数种药物之间相互作用而引起的与治疗作用无关的药物不良反应。
这种不良反应所发生的持续时间比较长,反应程度比较严重,可造成某种疾病状态或器官局部组织发生功能性、器质性损害。
如庆大霉素引起的神经性耳聋,肼屈嗪引起的红斑狼疮等。
药源性疾病比药物不良反应要严重些,如果发现得早、治疗及时,绝大多数可以减轻症状或者痊愈。
但若不能早发现,耽误了治疗和抢救的时机,则可能引起不可逆转损害,甚至终身致残,直至死亡等。
9、什么是耐药性?
答:
“耐药性”又称抗药性。
是指有些人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后,由于病原体会通过各种方式使药物作用减弱,例如产生使药物失活的酶、改变膜通透性阻滞药物进入、改变靶结构或改变原有代谢过程等。
这些方法能使病原体对药物产生抵抗性能,亦即抗药性。
对产生了抗药性的病原体再使用抗菌药物往往会导致治疗失败。
在剂量不足或不恰当地长时间使用某一种药物时,更容易产生药物耐受性。
因此,使用抗菌药物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合理使用。
10、什么是药物依赖性?
答:
某些药物被人们反复应用后,使用者对这些药物产生一种想继续使用的强烈欲望,以便从中获得满足或避免因断药引起的不舒适。
药物的这种特性称为“药物依赖性”。
药物依赖性可分为两种:
1、身体依赖性。
它是由于反复使用某种药,使身体形成一种适应状态,用药者渴求不定期地使用该种药物,以从中得到欣快感。
中断用药后会产生严重的戒断反应,造成躯体方面的损害,使人非常痛苦,甚至有生命危险。
能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物有:
吗啡、可待因、哌替啶等。
2、精神依赖性,也称生理依赖性。
为了追求欣快感而定期连续地使用某种药品,中断用药后引起严重的戒断反应,用药者有追求用药的强烈欲望,产生强迫地用药行为,也称“觅药行为”。
某些催眠药多产生精神依赖性。
药物依赖性过去称之为成瘾性,它可使人丧失意志、削弱劳动能力、行为堕落,甚至危害社会走上犯罪道路。
11、什么是药物耐受性?
答:
某些人连续服用某种药物后,身体对该药物的敏感性(也称反应性)降低,需要增加药物的用量,甚至接近中毒量时才能产生原有的治疗作用,这种现象叫作“药物耐受性”。
就像长期喝酒的人对酒的耐受
性较大一样,当反复应用某种药而逐渐产生的耐受性,叫做后天获得耐受性。
对于这种耐受性,只要经过足够的停药时间便可消失。
因此,为了防止产生耐药性,应避免长期使用同一种药物,可采用间歇用药或几种同类药物交替使用。
还有个例患者对于从来没用过的药物也能耐受很大的药量,此即先天耐药性,这
种先天耐药的特性可长期保留。
12、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答:
药品能治病但也可能有有害的反应,人们常常把这类有害的反应叫“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ADR)。
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
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的反应。
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有多种,它包括1、副作用;2、过敏反应;3、继发反应;4、毒性反应;5、致畸、致癌、致突变。
13、什么是药品不良事件?
答:
药品不良事件(adversedrugevent,ADE)和药品不良反应含义不同。
一般来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果关系已确定的反应,而药品不良事件是指因果关系尚未确定的反应。
它在国外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中经常出现,表示此反应不能肯定是由该药引起的,尚需要进一步评估。
国际上给药品不良事件下定义为:
药品
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临床事件,它不一定与该药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14、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
副反应和不良反应有区别吗?
答:
“药品的副作用”也叫药物的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其他作用。
这些作用本来也是其药理作用的一部分,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
药品不良反应包括
药品的副作用(副反应),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等;副反应只是药品不良反应中的一部分。
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如果有人用药后副作用程度很重,就应该考虑使用别的药品了。
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品,一般要从较低剂量开始,服用后仔细体会疗效怎样,有没有副作用;如疗效、副作用不明显,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
增加剂量后更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15、什么是药品的毒性反应?
答:
毒性反应也叫毒性作用,是指由药物引起的身体较重的功能紊乱或组织病理变化。
一般是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他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而引起的。
那些药理作用较强、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较为接近的药物,容易引起毒性反应。
此外、肝、肾功能不全者,老人及儿童易发生毒性反应。
少数人对药物的作用过于敏感,或者自身的肝、肾功能等不正常,在常规治疗剂量范围就能出现别人过量用药时才出现的症状。
16、什么是药物的变态反应?
答:
药物的变态反应又称之为过敏反应,是致敏病人对某种药物的特殊反应。
即药物或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作为抗原,与机体特异体反应或激发致敏淋巴细胞而造成的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紊乱。
该反应仅发生在少数病人身上,和已知药物作用的性质无关,和剂量无线性关系,反应性质各不相同,不易预知,一般不发生于首次用药。
初次接触时需要诱导期,停止给药反应消失,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易发生交叉或不完全交叉的过敏反应,某些疾病可使药物对机体的致敏性增加。
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
对易致过敏的药物和过敏体质者,用药前应作敏试验。
为了预防过敏反应,有关部门规定,有些药物如青霉素等,应用前必须做皮试。
但是,有些人作皮试时就会发生过敏反应,有时皮试阴性的病人也能发生过敏性休克,甚至有的人在别人注射青霉素时闻到一点气味,就发生了休克。
特别要注意的是,许多没有规定作皮试的药物也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对其他物质有过敏史的人,在服用任何药品时都应非常谨慎。
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在就医时,一定要把情况告诉医师,避免再服用同样或类似的药。
17、药品不良反应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理作用的关系,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分为两类:
A型反应和B型反应。
A型反应药品本身药理作用的加强或延长,一般发生率较高,容易预测,死亡率也低;如阿托品引起的口干等。
而B型反应与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无关,一般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具体在哪个病人身上发生难以
预测有时皮肤试验阴性者也会发生,如青霉素的过敏反应等。
近来来,国外一些专家反映了一些潜伏期长、用药与反应出现时间关系尚不清楚的药品不良反应,如致癌反应.或者药品提高常见病发病率的反应等,被列为C型反应,但这种分类方法的应用还不普遍。
18、什么是药品严重不良反应?
答:
根据国际惯例,严重不良反应是指用药后出现并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反应:
1、死亡或威胁生命;2、使病人住院或者延长住院时间;3、有持续或显著的残疾或功能不全;4、有先天性异常或分娩缺陷。
19、如何表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答:
不良反应发生率目前尚无统一的表示方法,有的国家用l/1000或1/10000等分数的方法表示,另外一些国家则用“时常”发生、“偶然”发生或“罕见”发生等表示,然后规定“时常”、“偶然”、和“罕见”的范围。
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推荐后者,即十分常见(≥10),常见(1%~10%,含1%),偶见(0.1%~1%,含0.1%),罕见(0.01%~0.1%,含0.01%),十分罕见(<0.01%)。
20、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说不可预言?
答:
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有非药品因素及药品因素两类。
前者包括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等;后者包括药品的毒副作用、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赋型剂的影响等。
因此,同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症、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再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赋型剂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言的原因。
21、住院病人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
据国外文献报道:
l、住院病人10%~20%;2、住院病人因药品不良反应死亡者0.24%~2.9%;3、因不良反应而住院的病人0.30%~5.0%.
22、为什么有的人原来对某种药品不过敏,后来却过敏了?
答:
人体原本没有接触过某种药品,体内没有对这种药品的抗体,就不会发生过敏反应。
接触过这种药品后,身体里有了抗体,再遇到这种药品,就可能发生过敏反应。
另外,有些人的过敏反应主要是对药品里的杂质、辅料、添加剂过敏。
不同厂家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使用不同的辅料、添加剂,产品
的杂质情况不同。
也会出现“原来不过敏,后来过敏”的情况。
23、继发反应是否为药物本身的反应?
答:
继发反应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药物主要作用的间接结果。
如广谱抗生素长期应用可使肠道菌群失调,导致二重感染;又如利尿药噻嗪类引起的低血钾,可以使患者对强心药不耐受;青霉素引起的赫氏反应也属于继发反应。
24、是否所有的药品都会引起不良反应?
答:
是的,任何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但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表现可以有很大的差异,有的人反应轻,有的人反应重;有的人是这种反应,有的人是那种反应。
25、是不是非处方药(OTC)就不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答:
非处方药也是药,总体来说不良反应较少、比较轻,但这不是绝对的。
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有时甚至能引起死亡。
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增加服用次数,也不能随便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26、处方上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是否说明处方有问题?
答:
不一定,医师的处方是否有问题,要看医师的处方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还有患者的个体情况,不能因为出现了不良反应就一定说明医师的处方有问题。
27、是不是药品使用说明书里列举不良反应少的就是好药,列举不良反应多的就不是好药?
答:
不能这样认为。
目前,国际上对于药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部分,其详细情况写到什么程度,还没有十分具体的规定。
有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中对该药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写得很少,实际发生的不一定少。
一个负责任的厂家,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把产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详细地告诉用药者,
这样既可以减少患者的痛苦,又可以避免一些消费者的投诉。
28、是不是中药的不良反应比西药少?
答:
中药的使用讲究辨证论治、合理组方、一人一方、随证加减,中药也是以化学物质为基础的,有时还存在讲究道地药材、如法炮制等。
严格地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服用中药,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不良反应。
但是,如果不遵守辨证施治的原则或者辨证不当,组方不合理,或中药材质量有问题,也能引起许多不良反
应。
现在许多中成药、中药新剂型在使用过程中,不良反应也很多,应该引起重视。
29、中西药一起吃会不会增加不良反应?
答:
中药、西药联用,有时能起到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效果,但有时候合并用药不一定能提高疗效,反而会增加不良反应,这里面的情况非常复杂,应充分听取医师意见,医师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学习。
30、是不是只有假冒伪劣药品才会有不良反应?
答:
不是。
由于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在审批时难以被完全了解,国内外都是如此。
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检验合格、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仍会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包括有些原来不知道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31、哪些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答:
一般认为,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有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方面疾病的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孕妇、哺乳期妇女服用某些药物还可能影响胎儿、乳儿的健康。
32、老年人用药应注意什么?
答:
一般来说,老年人脏器功能退化,新陈代谢减慢,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老年人往往身患多种疾病,除药品外有些老年人还服用一些含药保健品,所以,老年人用药要特别慎重,不要选用不良反应多的药,适当降低用药剂量,避免长期用药,还要尽量避免不良的药物相互作用:
1、孕妇用药要注意什么?
答:
孕妇用药,不仅本人可能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不少药物还可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损害胎儿的生长发育。
所以,如孕妇病情确需用药,一定要充分听取医务人员的意见,认真选择,严格遵守规定
用法用量。
1、哪些药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
答:
许多药物都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如巴比妥类安眠药,非巴比妥类的安定、安宁、利眠宁,降压利尿药硫酸镁、甘露醇、速尿,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等。
1、哪些药可能影响儿童的健康?
答:
国内外已有资料表明,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有可能损害儿童的听神经,引起耳聋;多黏菌素、去甲肾上腺素能引起儿童的肾脏损伤;胃复安能引起一些儿童的脑损伤;四环素、氟哌酸等药物能影响幼儿牙齿、骨骼的发育;感冒通能引起儿童血尿;滴鼻净(萘甲唑啉)能引起儿童中毒等。
因此,儿童用药的选择应特别慎重。
36、药品不良反应会不会遗传?
答:
有些人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是因为身体里缺乏某些酶或有缺陷,平时没有发现,服用某些药物后,问题才暴露出来。
这类不良反应有遗传的倾向。
但是,大多数药品不良反应不一定会遗传。
37、哺乳期妇女服用了某些药物,乳儿身上出现不良反应,这是为什么?
答:
这是因为有些药品的成分能随乳母的乳汁排出体外,乳儿吸食了这样的乳汁,从而出现不良反应。
38、不同的人服用同样的药,为什么有的人有不良反应,有的人没有不良反应?
答:
这主要是因为人与人之间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敏感性方面有较大的个体差异的缘故。
39、肝功能不好的患者用药应注意什么?
答:
许多药物能引起或加重患者肝功能的损害,常用的对肝功能有损害的药物有巴比妥类镇静药、氯丙嗪、苯妥英钠、消炎痛、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甲基睾丸酮及某些抗肿瘤药等。
肝功能不好的患者要避免服用能加重肝损害的药物,服用其他药物也要严格遵守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
用药过程中还
要定期作肝功能化验,一旦发现肝功能异常,应马上停止用药或改用别的药。
详细情况要向医师咨询。
40、肾功能不好的患者用药应注意什么?
答:
许多药物能加重患者肾脏的损害,例如巴比妥类镇静药、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异烟肼等。
具体哪种药物会加重肾脏的损害,要认真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或向医务人员咨询。
用药时一定要遵守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
41、药品不良反应与疾病本身的症状如何区别?
答:
出现了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需要由专业人员根据该药品在国内外引起不良反应的实际情况和患者过去、现在所患疾病、所用药物的情况,并结合患者的健康状况、患病情况等综合考虑,必要时还要作一些化验检查,认真进行鉴别,才能下结论。
其因果关系一般分为可疑、可能、很可能、肯定等几种。
42、如何区别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差错、医疗事故?
答:
要区分是药品不良反应还是医疗差错、医疗事故,主要看医师的处方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用法、用量等要求。
具体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的鉴别和处理,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43、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质量事故有区别吗?
答:
药品的质量是否有问题,应该根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看药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
许多药品不良反应是在药品质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不能认为有了不良反应就一定是药品的质量有问题,就一定是药品质量事故。
44、药品不良反应的受害者都应该由谁来赔偿?
答:
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主要是由于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用药人的个体差异造成的,不是由于审批不严、药品质量或医师处方有问题造成的。
有些国家颁布了专门的法规,由各药品生产、进口企业按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药品不良反应基金,用于对药品不良反应受
害者的救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药品研究事业的发展。
我国的药害补偿制度目前尚未建立。
45、怎样预防药品不良反应?
答:
药品不良反应的预防是一个关系全社会的系统工程。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重视这个工作,起草有关法规,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并给予各方面必要的支持,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其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该设立相应的部门,认真地收集、报告药品不
良反应病例;然后,广播电台、书刊、杂志应该经常宣传普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教育,消费者也应该努力学习一些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提高这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
46、药品使用说明书和药品的安全使用有关系吗?
答:
药品使用说明书是医师和患者用药的依据,它记载了大量已经发现的安全性信息。
因此,国家对药品使用说明书有严格的要求,其内容应能保证医师和患者按药品使用说明书用药,一般不会发生问题。
前几年.我国上海某厂某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不良反应收载欠全,虽然病人发现了不良反应,也曾怀疑与用药有关,但由于查看使用说明书后未找到此不良反应,病人遂继续使用,以至发展到剥脱性皮炎造成严重事故,并引起诉讼,最后药厂败诉,以赔款告终。
所以,对药品使用说明书必须有严格要求,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7、驻店药师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如何处理?
答:
首先让患者停用可疑药物,并建议患者去医疗单位就诊,再认真登记,及时将情况报告公司负责药品不良检测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按规定上报。
48、什么是药物相互作用?
答:
药物相互作用,即药物与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同时服用的另一种药物的效应,其结果可能是一种药物的效应加强或削弱,也可能导致两种药物的效应同时加强或削弱。
药物相互作用可分为两类:
1、药动学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另一种药物的吸收、分布或代谢。
例如,抗酸药
中的Ca2+片与四环素螯合,这种螯合物不能被吸收,从而影响了四环素的吸收,影响了疗效。
再如,阿司咪唑由CYP3A4酶代谢,酮康唑是此酶的抑制剂,当二者同时服用时,由于代谢酶被抑制,阿司咪唑的代谢受阻,使血药浓度升高,而引起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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