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考及建议.docx
- 文档编号:54021
- 上传时间:2022-10-01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70.23KB
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考及建议.docx
《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考及建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考及建议.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考及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城镇居民的药品方便、有效已得到基本保障。
而广大农村仍存在着用药不便、价格偏高、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
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忠实履行“三个代表”思想。
因此,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是我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项十分重要工作,我局通过对穆棱、海林两个县药监工作的调查中发现,仅仅依靠药品监督的行政手段是不够,还应充分利用其它社会资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以合格的质量、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农村药品供应,实现“管好药,为人民”的崇高目标。
一、从两县看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穆棱市药品供应单位[含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各级医疗院下同]297家,其中城镇人口10万,药品供应单位112家;农村人口22万,药品供应单位185家。
海林市药品供应单位489家,其中城镇人口24万,药品供应单位121家;农村人口19万,药品供应单位368家。
城镇人口每万人个供药单位;农村人口每万人13个供药单位。
虽然从数量上,农村人口供药单位比城镇人口要多,但从分布地域上看:
城镇人口相对集中,而农村人口相对分散,每平方公里的供药单位仅为个,从客观上造成农村用药不便。
通过两个县的调查,农村药品市场供应渠道主要有两个:
一个是合法供应渠道、一个是非法供应渠道。
合法渠道有三个途径:
一是乡镇卫生院;二是药店;三是村级卫生所和个体诊所。
非法渠道有四个:
一是有的商贩在集贸市场,暗地销售;二是游医药贩走街串巷,上门兜售;三是农村商店、小卖店偷摸销售;四是偏远村屯在家隐藏销售。
目前,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生存困难,在利益驱动的心态之下,也从药贩手中采购药品,非法药贩正以各种手段侵入农村用药的合法供应渠道。
穆棱市通过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
由此可见,非法药品供应以价格低、服务快的优势逐步占据广大农村药品市场。
它们的到来,造成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着较大问题,突出表现在:
“三多”.即:
假劣药品多、过期失效药品多、游医药贩多。
两个县80%经销假劣药品案件发生在农村;90%农村医疗机构存在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现象;农村游医药贩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
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受到直接的威胁。
为什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多次打击,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通过调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市场有需求。
合法渠道的药品供应往往品种少、价格高、不方便;而药贩子价格相对较低、送货及时,这些从客观上为非法供应渠道提供了机会和市场。
二是打击难度大。
这些非法经营药品行为,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效果差。
三是农村药品质量不高。
制假、售假者为逃避打击,把目标从城镇转移至农村,加之农村群众对假劣药品的识别能力较差,造成农村假、劣药品泛滥。
之所以存在上述现象,根本原因就是合法药品供应渠道不畅、没有充分占领农村药品市场;同时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供应渠道混乱,给假劣药品提供滋生的温床。
因此,单纯依靠行政监督的手段是远远不够,必须利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和疏通药品供应渠道。
二、充分发挥药品监管部门杠杆作用,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其行政杠杆的调节作用,扶正祛邪、堵疏相济,才能有效地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的好转,是农村药品综合治理有效途径。
我局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在总结穆棱、海林两个县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的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1、增强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法律咨询服务、举办假劣药品展览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
一方面,宣传合法供药单位药品质量相对可靠,提倡老百姓从合法供药单位购买药品;另一方面,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识别假劣药品能力,自觉拒绝假劣药品。
2、加大对非法购销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必须以打击农村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和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尤其对合法单位从无证单位采购药品的,进行重点打击。
一年来,穆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00多人次,检查管理相对人290多家,打击游医药贩15人次,查处取缔无证销售药品“黑点”51家,共没收药品106种,标值12万元,共收缴罚款万元。
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购销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
3、规范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行为。
从贯彻和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入手,首先是强制推行建立“双记录”制度。
要求管理相对人真实准确地填写记录,做到药品记录和进货发票相吻合。
经过穆棱、海林两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一年的实践证明,真实、可靠的药品购进记录是规范进药渠道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为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其次是建立管理相对人档案。
把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填表入档,做到心中有数。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做出的行政处罚,各股、队每季度汇总一次,全部记录在案。
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分类管理,对有问题的和问题较重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4、强化农村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乡镇为基本单位,有计划地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药事法规、药品基本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努力改变乡镇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使管理相对人对《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更深刻的了解,为今后药品市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创造必要条件。
5、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的网络建设。
积极探索既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又方便农村用药的药品供应体制和渠道,在政策上积极支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乡镇和农村的延伸,形成以县级药品批发企业为依托,统一进货、统一结算、统一价格的连锁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药品质量;支持边远或交通不便区域实行“药品代购”,确保了农村药品优质有效供给。
三、针对农村药品市场特点,建立价低、快捷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我们的工作方针是“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结合”。
本着“监管到位就是服务到位,以大服务促进大发展”的理念,在全面整顿农村药品市场过程中,我们发现非法药品供应渠道的主要优势是在价格低、服务优,而这些单纯靠打击、规范的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不解决好农村合法药品供应单位的价格和服务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村药品管理的局面。
必须用行政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双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支持和鼓励合法药品经营单位和非法渠道抢占农村市场,才能使农村用药渠道疏畅、药品质量得到保障。
因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从价格、服务二个方面督促和帮助他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是帮助经营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建立了快捷的供应网络。
由于农村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因此只有方便、及时的药品供应才能满足农村药品需求。
穆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帮助经营企业划分南北两面片,以八面通、穆棱两个批发企业为中心,乡镇药店为落脚点,下乡联络员负责沟通,每3天一个巡回,将医疗院需要的药品快速送到。
这样做既满足了使用需求,也使药贩子无缝可钻。
二是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
价格低廉是药贩子的最大优势,只要价格相对合理,合法药品供应单位在农村有广阔的市场。
穆棱市药品经营企业在9月价格综合下调%的基础上,5月又对240种常用药品的价格下调了17%,前后两次合计下调了%,前后两次药品价格下调幅度之大、品种之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合法经营企业也从薄利多销中偿到了甜头,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
由此可见,通过规范整顿药品市场,不仅人民群众受益,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广大群众用药的安全和方便。
三是引入竞争机制,适当降低农村开办药店“门槛”,鼓励在农村开办药店。
在较大村屯、人员集中的地方合理布局药店,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商商之间、商卫之间的良性竞争局面,达到提高农村的供药水平、质量,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
促进农村医药市场不断规范,使广大农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四、对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管理的设想和建议
通过一年的实践,虽然在农村药品市场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及时、有效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经过对农村用药管理的探索,我们有以下的设想和建议:
1、加快乙类非处方药的实施步伐。
现在农村商店、小卖店非法销售药品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药品市场有这样的“需求”。
乙类非处方药网点的在农村设置,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广大农村的药品供应;二是使地下“黑点”变为地上“明点”,方便对其药品质量的监管,保证药品质量;三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既降低了药品价格,使广大农民群众“吃得起药”,又使药贩无利可图,一定程度上也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
2、要充分利用多年以来形成县、乡、村三级卫生保障体制的供药渠道。
现在农村用药的主要渠道仍是乡以下卫生院,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医疗院药房管理规范》,使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法可依。
在规范它们的用药行为同时,能否实行乡镇卫生院统一委托代购药品的试点。
对于没有设立药品批发网点的乡镇卫生所、个体诊所所需的药品,由符合条件、经当地药监部门同意的卫生院统一委托代购配送。
3、加快实施《药品监督员管理办法》,解决基层药品监管由于人员少、监管面积大,监管覆盖面达不到百分之百的问题。
如果有兼职药品监督员,就可以迅速形成县、乡、村三12下一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加强 农村 药品 管理 思考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