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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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
西南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
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西南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申请-考核”制改革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考核”制的工作原则
(一)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的考核;
(二)坚持公正公平,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申请人报考学科和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5人组成考核专家组进行,其中本学科的专家不得超过3人,且申请人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考核专家组成员。
考核专家组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查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有权对考核专家组名单进行调整。
第四条考核专家组的工作职责是:
(一)考核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和真实性;
(二)考核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是否达到要求,对申请人的科研潜力和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对申请人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申请人是否进入复试出具明确意见;
(三)对申请人进行综合面试,并就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的可行性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五条法学二级学科,均可参与选拔工作。
博士研究生导师均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各法学二级学科以“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本学科当年招生总人数的50%。
第七条各法学二级学科以“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推荐名额不得超过第六条规定的招生名额上限的2倍。
第八条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参见《西南政法大学人才引进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款)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以及主持有国家重点以上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在批准的项目主持期内,每年享有以“申请-考核”制推荐1名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权利。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申请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者相近学科的教授推荐。
(二)学历条件
最后学历所修专业须为法学专业或者相近专业。
(三)学术条件
有代表性研究成果表明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
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未发表(达到发表水平)的学术论文(含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调研报告等。
上述研究成果须于报名时提交。
(四)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CET6考试成绩426分以上;
2.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3.TOEFT成绩90分以上;
4.雅思成绩(A类)6.5分以上;
5.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者地区参加用英语授课的学位项目学习一年以上。
其他语种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十条年满40周岁的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经学科1/2以上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可以不受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
1.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者研究成果丰硕、法律实务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全国或者省级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业务专家;
2.在科学研究或者法律实践领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所在高校、研究机构、大型企业或者省级机构的人事部门推荐报考。
第四章申请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人填写《西南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连同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至报考学科所在学院。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下载);
2.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复印件);
3.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全部论文评阅书的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交论文初稿);
5.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6.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申请人须提交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1年的证明;
7.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8.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
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字数不少于8000字。
9.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
前述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如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提供复印件(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以便考核。
第十二条申请人须于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学院组成考核专家组对其进行考核,并在《西南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报考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专业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方面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西南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书面审查表决表》,并提出考核意见。
经考核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复试程序。
第十五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核意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公告复试名单。
第五章复试录取
第十六条复试内容:
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1.专业课笔试(100分);
2.综合面试(100分):
每个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综合面试中应当包含思想品德以及外语考核。
综合面试成绩以考核专家组的平均分计算。
第十七条“申请-考核”制的录取规则
1.考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100+综合面试成绩×50/100
专业课笔试或综合面试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2.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名,结合当年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按序录取。
3.凡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必须在该考核方式中排名录取,不得转入统一考试形式录取。
4.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进行公示。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考核组专家不得有擅自接触考生等违反招考纪律的行为,“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条对于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者科研能力无法达到博士研究生要求的申请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有否决权,视具体情况减少申请人所在二级学科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停止该学科招生方式改革试点。
第二十一条博士研究生导师未严格考核申请人材料,推荐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认定,该名导师当年不得招收博士研究生。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培养方式按照我校当年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者科研成果有学术不端情形,或者出现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请、录取资格或者取消学籍,5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中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均为招生当年具有带生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从2018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施行。
西南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
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应届硕士研究生申请人用表)
考生姓名:
报考专业:
出生年月:
报考导师:
推荐导师姓名及所在单位:
1.
2.
一、学习经历
大学本科阶段
硕士研究生阶段
博士研究生阶段
起止时间(年月)
就读学校、学科
(专业)
就读学科(专业)是否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
学习方式(全日制/在职攻读)
毕业证书编号
(应届生不填写此项)
学位证书编号
(应届生不填写此项)
二、科研成果(按时间倒序排列)
论文、
出
版
物
作者及成果标题
发表期刊/出版社
发表/
出版时间
备注(合著或独著)
是否为CSSCI期刊来源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主持
完成
课题
课题名称
立项时间/结项时间
课题成果
备注(课题级别、发表期刊)
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上述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必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三、外语水平
外语语种
考试类别
考试成绩
考试时间
或:
在母语为英语(或者其他语种)的国家或者地区参加用英文(或者其他语种)授课的学位项目名称
获得学位情况及授位时间
四、其他获奖情况(按时间倒序排列,只填写重庆市级以上奖励)
获奖名称
获奖级别
获奖时间
授奖单位
个人排序
上述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必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五、报考导师意见
是否同意招收申请人为博士研究生
是否
是否同意申请人的博士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
是否
报考导师推荐意见
导师签字:
年月日
七、学院推荐意见
学院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月日
西南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
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在职人员申请人用表)
考生姓名:
报考专业:
出生年月:
报考导师:
推荐导师姓名及所在单位:
1.
2.一、学习经历
大学本科阶段
研究生阶段
其他
起止时间(年月)
就读学校、学科
(专业)
就读学科(专业)是否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
学习方式(全日制/在职攻读)
毕业证书编号
学位证书编号
二、工作经历及单位同意报考情况(按时间顺序排列)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本人所在高校、研究机构或者省级政法机关人事部门是否推荐报考
是否
本人所在高校、研究机构或者省级政法机关人事部门是否同意第一年脱产学习
是否
单位推荐及同意学习情况应提供书面推荐材料和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证明
三、科研成果(按时间倒序排列)
论文、
出版物
作者及成果标题
发表期刊/出版社
发表/
出版时间
备注(合著或独著)
是否为CSSCI期刊来源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主持
完成
课题
课题名称
立项时间/结项时间
课题成果
备注(课题级别、发表期刊)
与业务工作或者科研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上述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必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四、外语水平
外语语种
考试类别
考试成绩
考试时间
或:
在母语为英语(或者其他语种)的国家或者地区参加用英文(或者其他语种)授课的学位项目名称
获得学位情况及授位时间
五、其它获奖情况(只填写省部级以上奖励)
获奖名称
获奖级别
获奖时间
授奖单位
个人排序
上述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必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六、报考导师意见
是否同意招收申请人为博士研究生
是否
是否同意申请人的博士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
是否
报考导师推荐意见
导师签字:
年月日
七、学院推荐意见
学院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月日
西南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
选拔博士研究生书面审查表决表
申请人姓名:
报考学科:
在职申请人□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人□
类别
审查项目
审查意见
备注
推荐
情况
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者相近学科的教授推荐
是□否□
学历
学位
情况
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已获得硕士或者博士学位
是□否□
最后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或者相近专业
是□否□
应届申请人学士、硕士阶段均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是□否□
科研
能力
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关,且能证明其科研潜力的科研成果
是□否□
博士学位计划书的研究方向、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思路清晰、阐述准确,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有科研潜力
是□否□
外语
水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TOEFT成绩68分以上
是□否□
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是□否□
雅思成绩(A类)5.5分以上,且获得成绩时间距申请时间在三年以内
是□否□
CET6考试成绩426分以上或获得证书
是□否□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者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一年以上
是□否□
外语
破格
条件
(须
同时
符合)
申请人是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或者研究成果丰硕、法律实务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全国或省级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或其他相当法律业务专家
是□否□
同意破格□
不同意破格□
申请人在科学研究或者法律实践领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是□否□
申请人由所在高校、研究机构或者省级政法机关人事部门推荐报考
是□否□
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上
是□否□
专家个人表决意见
同意进入面试□
不同意进入面试□
专家签名:
西南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
书面审查结果通知书
×××考生:
经博士生考核专家组书面审查,结果如下:
□同意你进复试程序。
请于年月日
时到西南政法大学参加面试。
□不同意你进入复试程序。
欢迎你将来继续报考我校博士生。
特此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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