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版九年级上学期期末语文试题II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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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版九年级上学期期末语文试题II卷
人教版2019版九年级上学期期末语文试题(II)卷
姓名:
________班级:
________成绩:
________
考试须知:
1、请首先按要求在本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班级等信息。
2、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指定区域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选择题
1.下列句子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A.学校策划与开展的“经典诵读”活动,有助于更多学生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B.为了防止这类事故的不再发生,黄海市委市政府加强了安全教育的管理。
C.中学生之所以喜欢网络文学作品的原因,是因为这些作品不仅表现手法自由活泼,而且思想感情丰富细腻。
D.共享单车管理难题能否得到解决,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
2.以下对诗歌的理解有误的一项是()
《行路难(其一)》
李白
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羞直万钱。
停杯投箸不能食,拔剑四顾心茫然。
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
闲来垂钓碧溪上,忽复乘舟梦日边。
行路难!
行路难!
多歧路,今安在?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A.诗的开头两句以夸张的笔法,营造了欢乐的宴饮气氛,体现了诗人愉悦的心情。
B.诗中以“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来比喻人生道路中的艰难险阻。
C.诗中运用典故,含蓄地表达了诗人盼望得到朝廷重用的心理。
D.诗的最后两句写出了诗人坚信远大的抱负必能实现的豪迈气概,
3.下列文学常识中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A.三峡是瞿塘峡、巫峡和虎跳峡的总称,在长江上游重庆奉节和湖北宜昌之间。
B.苏轼,字子瞻,号东坡居士,眉山人,北宋文学家。
《记承天寺夜游》一文写于作者贬官黄州期间。
C.消息正文的结构通常是按照重要性递减的原则安排的,即所谓“倒金字塔结构”。
D.居里夫人是法国物理学家、化学家,原籍波兰,先后获1903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和1911年诺贝尔化学奖。
4.下列各组词语中,加点字的注音完全正确的一项是()
A.抹杀(mǒ) 干瘪(biě ) 间进(jiān) 咨诹善道(zōu)
B.屹立(yì) 缟素(gǎo) 譬如(pì) 不屑置辩(xiào)
C.蹴尔(cù) 玄虚(xuán) 绽出(zhàn) 乳臭未干(xiù)
D.诓骗(kuāng ) 捯气(dǎo) 喷薄(bó) 浑身解数(jiě)
5.下列句子使用了比喻修辞的一项是 ()
A.她现在很听我的话,好像我小时候很听她的话一样。
B.山这边,梯田里的庄稼,像绿海里卷来的一道道浪头。
C.像这样的事情还很多。
D.好像我背上的同她背上的加起来,就是整个世界。
6.给下列句子排序,最合理的一项是()
①那时,“国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理念深入每个人心中,生根、发芽、结果,并代代相传。
②我们古圣先贤的教育不愧是做人扎根的教育。
③他们为国为民不惜舍生忘死。
④古时儒学盛行时,每个学子都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抱负和理想。
⑤同样经受过外国列强的侵犯,但就是国人这种为国家忠心不二、鞠躬尽瘁的爱国精神,坚定保全了我们民族的尊严和命脉。
⑥所以,在我们中华绵延五千年的灿烂文明的背后,有着数不清的持道守德、以身殉国的仁人志士。
A.④①②③⑤⑥
B.②④③①⑤⑥
C.②④①③⑤⑥
D.④①③⑤⑥②
二、现代文阅读
阅读《成长是一件怎样的事》,回答小题。
成长是一件怎样的事
①和许多人一样,小时候,我一直以为成长是因为年幼。
我学习,我锻炼,我劳动,都是因为我还小,还得成长。
而一旦长大,就不需要再付出任何努力。
仿佛成长是一种储蓄,只要存够了一定的数额,就可以坐享其成,再无旁忧。
②后来才明白,不是这样。
③成长是一件最漫长的事情,漫长至终生。
阶段不同,成长的主题不同:
1岁成长的是身体,10岁成长的是知识,20岁成长的是情感,50岁成长的是智慧……无论哪一方面的侧重,对于一个有悟性的人来说,成长都是一种必然的状态。
所谓“活到老,学到老”,就是成长的另一种说法。
④成长是一件最“丰饶”的事情。
它是一个千面女郎。
因为成长,今天的麦苗是鲜绿的,明天就会变成金黄。
因为成长,今天的麦穗是饱满的,明天就躺进了打麦场。
因为成长,今天的玫瑰是含苞的,明天就会娇艳绽放。
因为成长,今天的花蕊是芬芳的,明天就融进了泥土的温床。
不要为躺进打麦场的麦穗和融进泥土的花蕊悲哀,沉寂也是一种成长。
生命存在过程中,不是所有的成长都有着明朗绚丽的色调。
⑤你知道庄稼有一道程序叫“蹲苗”吗?
就是天旱的时候也不去浇它们,没有水,它们就不能往上长了,但是为了生存,它们就会拼命地往下扎根,用根去吸取土层里含的水。
这样过一段时间之后,它们的根就能扎得牢牢实实的,再一浇水,就会长得又壮又稳。
对每一个成长者的心灵来说,蹲,从来就是一种必要的积蓄过程。
不扎实地蹲,就不可能延展出发达的根系去获得最丰厚的滋养;不扎实地蹲,就不可能在低潮之后充满爆发力地重新站起来;不扎实地蹲,就会因快速地虚长而过早地浪费珍贵的契机和希望;不扎实地蹲,就会在烈日的炙烤和风雨的袭击中让娇弱的花朵黯然凋落。
在形式上,蹲是一种挫折,本质上,它却是一种胜利的潜伏。
它以一种外部的低姿态,隐含着一种内部精神的拔节。
蹲,是另一种意义的成长。
⑥成长是一件最深情的事。
每当我做了一件糟糕的事情,我就对自己说:
不要紧,吸取教训。
如果明天遇到了相同的情况,你一定要做得好一些。
因为,你还会成长。
每当我看到镜子里又憔悴了一分的容颜,我就对自己说:
别失望,也别忧伤,谁的身体都会老去,幸亏你的内心还在成长,这比什么都重要。
真正知道成长意义的人往往都是那些在生理角度上不再年轻的人,这真是既有趣又荒唐。
我私下里认为,这是命运对于知晓学习的人的一种额外奖赏。
⑦成长,让我们不再有意懈怠自己;成长,让我们在满脸皱纹时内心依然有葱茏的生机;成长,这是我们继续努力的一个坚强的理由;成长,这是我们能够弹跳的一块坚固的基石;成长,让我们热爱着头顶的每一颗星星;成长,让我们认真地耕种着脚下每一寸土地。
⑧我认为成长真是一件令人感到幸福的事。
7.通读全文,说说文章从哪些方面阐述了成长这件事。
8.请结合文章第④段的内容,解释加着重号的词语“丰饶”的含义。
9.第⑤段运用了什么论证方法?
有何作用?
10.文章结尾说“成长真是一件令人感到幸福的事”,请列举一件你生活中既带有成长的
标志又能给你幸福感觉的事。
非文学作品阅读。
人工智能的法律三问
“你怎么知道自己是机器人?
”
索菲亚回答:
“你不必担心我们机器人,你们人类又怎么知道自己就是人类呢?
”去年,人工智能机器人“索菲亚”成为全球首位被赋予法律公民身份的机器人。
当前,科学技术巨大进步推动人工智能迅猛发展。
人工智能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革,给法律制度带来哪些挑战?
现行法治体系又该如何调整和应对?
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具有知识产权?
微明的灯影里,我知道她的可爱的土壤,使我的心灵成为俘虏了……”这段诗句的创作者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而是人工智能产品“微软小冰”。
2017年5月“微软小冰”创作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出版,作为历史上第一部完全由人工智能创作的诗集,它的出版带来一个新问题——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具有知识产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曹新明认为,根据现行法律,知识产权成果是指“人类创造出来的成果”,人工智能并不能成为知识产权意义上的权利主体。
”但是,如果将‘人工智能’创造活动类同于科学研究的‘电脑’,即把人工智能生成物视为通过人工智能创造的智慧成果,那么人工智能生成物又确实具备‘知识产权作品’的某些属性。
”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定性。
”曹新明表示,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主要有“工具”和“虚拟人”两种观点。
“工具”即把人工智能视为人的创造物和权利客体;“虚拟人”是法律给人工智能设定一部分“人”的属性,赋予其能够享有一些权利的法律主体资格。
“即便承认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知识产权,其权利归属也是一个亟待解答的问题。
”曹新明认为,如果将人工智能视为“工具”,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可归属于设计开发者,或者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以及多个权利人共有。
如果将人工智能视为“虚拟人”,则可以把人工智能生成物看作民法意义上的“孳息”,比如将人工智能视为“母鸡”,那么人工智能生成物就是“母鸡”下的“蛋”,“蛋”自然归“母鸡”所有者拥有。
此外,创造人工智能生成物,往往会通过一些程序进行“深度学习”,其中可能收集、储存大量的他人已享有的知识产权信息,这就可能构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害。
曹新明认为,在这种涉嫌构成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形下,究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也是一个新问题。
人工智能可以替代司法者吗?
近年来,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逐渐深入:
2016年12月,名为“睿法官”的北京法院智能研判系统上线,为法官提供办案规范和量刑分析等精准信息,用大数据推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2017年5月,全国首个“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上海诞生,在对上海几万份刑事案件的卷宗、文书数据进行“深度学习”后,已具备初步的证据信息抓取、校验和逻辑分析能力……
利用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司法者得到类似案件的全部先例以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裁判规则,从而减轻他们的工作负累、促进准确适用法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认为,通过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综合,人工智能在促进司法者依法、全面、规范收集和审查证据,统一司法尺度,助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确大有可为。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人工智能将替代司法者,实现独立断案?
显然不可以。
人工智能只是实现司法正义的辅助手段,切不可本末倒置,这是我们始终应该铭记的一条基本原则。
”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看来,如果过分依靠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判决、根据大数据矫正法律决定的偏差等,难免形成审判主体的多重结构,事实上形成程序员、软件工程师、数据处理商等主体和司法者共执司法的局面。
“此外,如果让人工智能超出辅助性手段范畴,全面应用于审判案件,那就有可能把司法引入歧途。
”季卫东认为,在案件事实曲折、人际关系复杂、掺杂伦理和感情因素的场合,如何依据法理、常识和人情做出判断并进行妥善裁决,其实是一种微妙的艺术,需要依靠法官的理性综合分析。
”即使人工智能嵌入了概率程序,具有深度学习能力,也难以保证做出公正合理、让人信服的个案裁判。
”
支振锋也认为,就目前的发展情形看,人工智能还没有取代司法者的可能,尤其是作为涉及情感与理性、规范与价值的法律诉讼,如果交给人工智能,这在法律和伦理上,都很难得到支持。
”应防范对人工智能形成‘路径依赖’,人工智能越发达,越应强调司法者的职业伦理。
”支振锋说。
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2016年11月,在深圳举办的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一台名为“小胖”的机器人突然发生故障,在没有指令的情况下,自行砸坏了部分展台,并导致一人受伤。
人工智能应用范围的日益普及,其引发的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问题,是对现行侵权法律制度提出的又一个新的挑战。
“从现行法律上看,侵权责任主体只能是民事主体,人工智能本身还难以成为新的侵权责任主体。
即便如此,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认定也面临诸多现实难题。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看来,侵权发生后,谁是人工智能的所有者,就应当由谁负责,在法律上似乎并不存在争议。
”然而人工智能的具体行为受程序控制,发生侵权时,到底是由所有者还是软件研发者担责,值得商榷。
”
与之类似的,当无人驾驶汽车造成他人损害侵权时,是由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担责,还是由汽车制造商、自动驾驶技术开发者担责?
法律是否有必要为无人驾驶汽车制定专门的侵权责任规则?
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现实中,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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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教版版 九年级 学期 期末 语文试题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