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痴迷网络的心理诱因及其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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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痴迷网络的心理诱因及其对策
青少年痴迷网络的心理诱因及其对策
一、青少年接触网络的现状
伴随着互联网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网络正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
人们在利用网络文明所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品尝到了网络所带来的种种苦涩。
这把双刃剑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可忽视。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05年月1月19日最新公布的《第十五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统计数字显示: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我国上网用户总人数为9400万人,其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51.7%,学生占32.4%。
可见青少年成了我国上网的主要群体。
由于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的发育和成长阶段,社会化还没有完成或者社会化程度比较低,而网络世界又是一个虚拟和纷繁复杂的成人世界,因此当青少年徜徉其中时,很容易迷失在“网络的丛林”中。
面对布满“陷阱”、危机四伏的网络世界,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作为弱势群体正在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网络危机。
要想使青少年摆脱危机,走出“丛林”,必须认真分析青少年在网络中所面临的各种状况,并找准化解危机的应对之策。
网络正以超乎想象的速度渗透到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以致有人把现代青少年称为“E代青年”。
青少年上网目的如下:
使用率前三位分别是:
网络游戏,为62%;聊天室为54.4%;电子邮件,为48.6%。
由此看来,目前青少年上网的主要目的是游戏、娱乐、聊天和发E-mail,大多数人上网与学习毫无关系,更容易受到网上不健康内容的侵害。
而网络充满了刺激、超现实的幻想的东西,使人乐此不疲,“玩物丧志”,这显然和网络教育的目的相悖。
二、学生使用网络的主要诱因以及存在的问题
现在青少年痴迷于网络上的虚拟生活,远离现实,所有的心情和心态都随着一个虚幻世界的发展而存在,也就是说,他们身不由己地被控制在机器制造的社会中。
心理学认为,这是由长期暗示和深度诱导导致的精神迷幻症状。
由于青少年的心理、生理、认知水平的限制,也由于网络的传播特征造成了信息泛滥,因此,各种信息垃圾对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思想道德品质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了他们在网上出现“行为偏差”,也使其道德意识弱化,甚至使其产生比较严重的网络道德失控,严重的还落入“网络犯罪”的陷阱,从而诱发起一系列社会问题,目前,青少年使用网络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上网时间增多,沉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
据上海《当代学生》编辑部牵头的《互联网与青少年心理发展》课题组2001年11月对666位青少年调查:
在对“如果让你自己控制每次上网的时间,你会选择多久”的回答中,选择半小时的为“0”,却有13.1%的人选择“最好上一天,24小时”。
据报载,14岁的成都学生阿新,和同学一起逃学旷课,在“心动网络沙龙”大玩网络游戏达6个通宵。
西安市一位焦急的母亲无奈向《华商报》求助:
她17岁的儿子整日泡在网吧里,已经一个星期没有到学校上课了,这位母亲为寻找儿子跑遍了全市的大小网吧,终于在一家网吧里找到了儿子,但沉迷于网络的孩子却不肯跟随母亲回家。
河南洛阳一名初一学生,曾荣获河南省首届中小学生计算机网络知识竞赛一等奖。
但自从在网吧迷上网络游戏之后,成绩便一落千丈,身体状况也急剧下降,精神萎靡不振,性格暴躁古怪,如同走火入魔。
无论母亲怎样苦劝引导,他就是摆脱不了网吧的巨大诱惑。
网络游戏如同毒品一样折磨着他的心灵,但他始终无法戒掉网瘾。
总之,沉迷于网络游戏,往往会导致心理障碍,使一些青少年难以控制上网的冲动,且往往一玩就连续几个小时、10多个小时,甚至日以继夜,最后生活节律紊乱,食欲减退,形象憔悴,精神萎靡,记忆力减退,思维反应迟缓,学习工作效率降低,严重的甚至猝死于电脑面前。
(二)乐于网上聊天,交友频繁随意,影响学业。
据《互联网与青少年心理发展》课题组调查,有75.3%的青少年尝试过上网交友,其中40.5%的青少年有很多网友,38%的青少年至少有1个网友。
65%的青少年与网友聊天的时间在1―3小时之间,有13.7%的青少年每次与网友聊天的时间在5小时以上。
可见,网上交友已经成为青少年比较热衷的交友方式。
如果学生缺少自我保护意识,轻信别人,不能正确地分析和判断,就很容易交上“坏朋友”或者被人利用。
例如,某重点中学的女生,通过聊天结识一个网友,觉得很投机,就由天天在网上聊天发展至相约见面,可是真正交往之后却发现此人粗俗暴躁,并对该女生纠缠不休,使女孩欲罢不能,不得不求助于父母护送上下学。
还有一些青少年为了到外地去与网友碰面,甚至离家出走,拉下学业一两个星期。
同时,网上交友和网恋的发生直接相关。
据上海徐汇区《青少年网络道德调查》课题组调查,有29%的高中生承认自己有“网恋”的经历,有58%的青少年对“网恋”的看法抱“无所谓”态度,他们认为“网恋”是个人的事情,旁人的想法根本就不重要。
(三)热衷网络交往,导致现实交往的冷漠化,影响学生心理。
调查发现,青少年热衷于在网上聊天、交友和游戏等,29%的青少年有结交虚拟情人的体验,75%的青少年常到娱乐站点。
互联网满足了他们喜欢交往的要求,使他们在交往过程中得到自我实现的感觉,且这种感觉容易上瘾。
据查30%以上的青少年认为上网的感觉如烟鬼遇上了好烟。
但是青少年的理想化追求会使其只热衷于和网上世界各地的人交流情感,而忽略了近在咫尺的现实中的亲情和友情。
学生面对冷冰冰的机器,是无法建立真实感情的,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由于隔了一道屏障而变得不可琢磨,信任危机由此产生。
青少年容易痴迷于网络的虚拟世界,在网上,眉飞色舞、兴奋异常,与陌生人交谈,没话找话,无话不谈,没完没了。
在现实中,其社交活动及与家人沟通减少,性格变得越来越孤癖,喜欢独处,表情淡漠;或脾气变得很暴躁,易激怒,易与家人发生冲突或毁物。
据美国一项花费150万美元的被称为对在家上网心理影响的首次密集研究发现,即使没有沮丧倾向的人,上网也会造成心理健康变化。
以匹兹堡市4所学校与社团的169人为对象,追踪两年后发现,一周上网1小时会导致沮丧程度平均增加1%。
因此,沉湎于网络交际,会导致精神孤僻、冷漠、缺乏责任感、没有明确价值观、没有人生目标的一代“空心人”的大量出现。
网络的特殊魅力正吸引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身陷其中,通宵达旦,不能自拔,有的甚至患上了一种所谓的“网络成瘾综合症”。
“网络成瘾综合症”(InternetAddictionDisorder,简称“IAD”),是指由于患者对互联网过度依赖而导致明显的心理异常状况以及伴随的生理性受损的现象。
美国和我国一些心理学家认为,患上“IAD”与沉溺赌博、酗酒、吸毒无异。
患上“IAD”的人对网络有一种心理依赖感,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不能有效地控制时间,经常无节制地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上网,从中获得满足感和愉快感。
网络几乎成为现实社会的替代品,沉溺于网上的虚拟空间,出现一些人格障碍,导致个体心理生理受损。
其症状可以发展为:
食欲不振、头昏眼花、情绪低落,精力难以集中等。
严重的可导致植物神经紊乱(睡眠障碍),免疫力降低,引发心血管疾病、抑郁病及眼睛、脊椎方面的疾病等,有的甚至消极自杀;有的网吧烟雾缭绕,空气污浊也会损害青少年的身体健康。
此外,长时间上网陶醉于人机对话环境中,会使青少年远离或逃避现实社会,热衷于网上交际,忽视和疏远现实社会的友情、亲情,造成人际情感冷漠,社会适应能力下降,容易诱发人格障碍,使青少年变得孤独、敏感、抑郁、警觉、不服从社会规范,甚至出现精神障碍,不利于青少年的社会化。
据国内调查,在平均每周上网时间为五小时以上的人群中,13%的人会减少与朋友、家人的相处,26%的人会减少与朋友的言语交流,8%的人逐渐与社会隔离。
另据一项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IAD”发病率高达15%,人数达244万,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变得日益严重。
(四)部分青少年存在比较严重的网络道德失控,甚至违反国家法规法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一、涉足黄色网站,观看传播黄色信息。
互联网上的色情网站,极易使正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产生好奇而涉足。
《青少年网络道德调查》显示,有11%的学生涉足过色情网站;有14%的学生在看到和“性”有关的内容会选择“继续看下去”;有36%的学生对在网络上发布色情信息表示“无所谓”;有22%的学生对青少年涉足色情网站的态度视“无所谓”。
可见黄色网站对学生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第二,恶意攻击网站。
有些青少年学生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为了炫耀其网络水平的高超,他们恶意攻击公众网站,随意篡改、窃取他人网站上的资料、信息,给他人及社会带来巨大损失。
第三,诱发不良行为,甚至触犯法律。
未成年人上网,常为“网资”不足煞费苦心,极易诱发不良行为。
比如,聊城市的三名青少年为了搞到钱到网吧里玩游戏,竟想出了拦路抢劫的办法,仅5月6日到5月11日短短6天时间,他们就作案3起。
据这三名青少年交代,他们泡网吧成瘾,但又没那么多钱,只好向家长撒谎要,不行就去偷、去抢。
第四,个别学生对互联网传播西方意识形态颇感兴趣,认同其反动观点;少数学生受网上赌博、算命、占卜等不良信息影响,沉迷于幻想,行为失控;有些学生把网络当作发泄场所,骂人脏话连篇等等,这些现象都要引起高度重视。
北京回龙观医院副院长邹义壮说,网络游戏火爆刺激的内容易使青少年道德认知模糊,误认为通过伤害他人而达成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
青少年一旦形成这种错误观点,便会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欺诈、偷盗甚至对他人施暴的事,就会不但在网上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发生。
据中国青年报2002年4月27日报道,最近,一名高三学生在南昌市船山路上的“辉荣网吧”玩“传奇”游戏时兴奋过度猝死。
2004年3月31日上年,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填中学两名初一男生因连续通宵上网后疲惫不堪,坐在铁轨上熟睡时,被疾驰而过的火车辗死。
贾某,男,17岁,初青少年,平时喜欢上网,因无钱上网玩游戏,便纠集了被告人罗某(19岁)、蒋某(17岁)、许某(14岁)经预谋后,于2002年3月先后三次在某市文化站、学校门口,采用卡脖子、持棍棒殴打的手段实施抢劫,三次共劫得现金43元,他们分别被法院判处二到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5年12初,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播出了天津的少年张潇艺痴迷网络跳楼自杀的案例,在全国引发了巨大的反响。
这位沉溺于网络游戏虚拟世界的13岁男孩,选择一种特别造型告别了现实世界——站在天津市塘沽区海河外滩一栋24层高楼顶上,双臂平伸,双脚交叉成飞天姿势,纵身跃起,朝着东南方向的大海“飞”去,去追寻网络游戏中的那些英雄朋友——大第安、泰兰德…………《法治在线》2005年12月6日播出了安徽胡彬自杀的案例,又一次引发了人们对网络的虚幻世界的反思。
上述这类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不胜枚举。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是网络本身具有的独特魅力。
美国心理学家格林菲尔德曾经说过:
网络之所以有让这么多人上瘾的强大力量,是因为它能让使用者产生亲密感、无时空感和无压抑感,而这种力量是其他任何事物都不曾有过的。
具体说来:
首先是网络为青少年拓宽了一条信息来源和沟通的渠道。
在信息社会里,谁能更快、更多地掌握信息谁就会在竞争中获得主动权。
为快捷、高效地获取所需信息,青少年就会求助于网络,而他们较弱的自制力则往往使他们迷恋乃至依赖上网络。
其次,是网络扩大了青少年的社交范围和沟通对象,满足了人与生俱来的渴望参与、合群的原始动力。
那些在现实生活中有着重重顾虑的青少年可以在此尽情地发泄情感,放心地畅所欲言,并轻而易举地找到自己的“归宿”。
再次是网络为青少年提供了花样繁多、引人入胜的娱乐活动。
网上最新的流行歌曲、精彩的影视大片,新颖刺激、变化无穷的网络互动游戏对他们有着难以抗拒的诱惑力。
一旦被这些娱乐所吸引,为获得更多乐趣,他们就会不惜大量时间上网,结果是欲罢不能。
2、由于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殊性。
中学阶段正是人生处在生理上不断发育、心理上不断成熟的特殊时期。
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对新事物敏感且容易接受、寻求自我并实现自我、好奇心强、渴望友谊和交流、但又缺乏自控能力、信息的选择能力和分析批判能力。
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再加上目前激烈的学业竞争环境,他们特别需要别人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一些因素的制约,如现在大多数的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女、真实人际关系的建立和巩固并非易事等,因而对于人际关系、社会支持、自我实现等各种需要就难以在现实中得到满足。
而网络以她特有的方式和丰富的内容,展示给人们一种全新的虚拟社会环境,这无疑为青少年提供了自身需求的最好舞台。
网络游戏可以使他们找到自我、实现自我,网上聊天给了他们倾诉的空间和对象。
当他们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第一次获得快乐与满足时,便会希望重复获得。
由于他们相对较弱的自制力,这种重复行为往往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当达到失控的程度时,他们也就上瘾了。
3、学校和家庭的网络教育和指导工作跟不上。
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学校的领导、教师的主要精力放在升学率上,而缺少对学生进行网络的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缺少必要的指导和管理。
家庭电脑虽然普及率逐年上升,但许多家长对电脑技术一无所知,遇到孩子的“网络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
4、是社会对网络网络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近年来,国家多次对网络网吧进行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社会上很多网站都是营业性的,为了吸引更多的人点击,势必会“投其所好”,迎合一部分人的口味,出现一些低级庸俗的东西和不良言论,使信息的科学性、严肃性受到冲击,影响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社会上网吧很多,为了赢利,经营存在很多问题。
目前,公安、文化、工商、电信几个部门都在参与对网吧和游戏机房的管理。
但管理的职责不明,力度不够,缺少配合,面对众多的网吧和网站,管理上力不从心,致使一些非法网站的“黑网吧”钻了空子。
四、建议与对策
1、引导、教育青少年正确看待网络,学会利用网络,因势利导,积极规范青少年的上网活动,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素养教育。
使他们消除对互联网的神秘心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网络。
由于互联网具有的新颖性、虚拟性和互动参与性等特征,使广大青少年产生迷恋本身是无可厚非的。
因此以简单的“堵”的方式禁止青少年上网显然是一种因噎废食的做法,应该进一步普及网络及相关知识,使青少年了解互联网的实质。
越是对互联网了解,就越能以平常心来看待它,这样他们的网络迷恋程度就会大大降低。
同时要加强青少年上网时的自我保护意识,如注意远离含有赌博、色情、反动、暴力等内容的电脑游戏,不随便把自己的电话、地址等信息告诉网上陌生人等,并逐步引导和教育学生正确利用网络资源促进学业进步和自我发展
2、建立青少年网络行为管理与指导机制,逐步培养网络道德行为。
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希望摆脱成人约束自由自在活动的需要特别强烈,因而在网络匿名化的世界中更容易出现“知”“行”脱节,产生不道德的网上行为。
针对青少年网络活动的这种特点,增强管理与指导,逐步培养其良好的道德行为方式非常必要。
2001年11月,团中央、教育部等部门颁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以引导我们青少年文明上网。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宣传、贯彻这一公约。
2004年淄博市教育局、团市委及市通信公司联合举行“淄博市青少年绿色上网工程”,这对于加强我市青少年的网络行为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另外学校需要校纪校规的配合和校园网的积极示范与引导。
学校要主动把社会对青少年学生的网络道德要求转化为必须遵守的校纪校规,强制学生遵守,对年龄偏低自控能力差的学生,还应提出上网时间与上网地点的限制,时时加以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以此减轻青少年的网络迷恋,并遏止青少年不良网络行为的产生和蔓延。
同时,在青少年中普及网络法律知识。
目前虽然网络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但网络方面也不是全无法规或规范。
学校可以给学生印发了一些网络法规或规定,供大家学习、遵循,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网入口通道管理办法》、《中国公民计算机互联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学校应该在思想政治课、时政课、相关学科、校班会等课程和活动中,安排上述法规的学习,加强网上道德教育,增强学生的网络规范意识。
近日,淄博市教育局、文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制止中小学生进入网吧的意见》,四部门联动做好制止中小学生进入网吧工作,淄博市四部门明确规定凡在中学、小学200米范围内设立的网吧,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缔;各网吧不得接纳中小学生进入,并在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各网吧应对上网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严格控制网吧营业时间,网吧营业时间限于每日8时至24时,网吧互联网信号接入单位每日零时至8时停止信号接入服务。
违犯上述规定的,将由相关的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我认为这对于净化我市的网吧环境,约束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大力开展网络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工作,形成文明、理性、高效用网的自觉追求和良好风气。
学校的心理辅导老师要组织相关的网络心理辅导讲座;学校也要组织对学生进行意志力的培养和“成功教育”的引导宣传,使人人能在生活中获得成功的体验,这样就自然会减少青少年对虚拟世界的迷恋。
而对于那些痴迷于游戏和聊天的学生则应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校心理辅导和咨询的作用,帮助他们摆脱对网络的依赖。
5、鼓励、指导学生利用网络免费资源,自己设计制作网页或网站,主动占领网上阵地。
在当今网络时代,仅仅对青少年上网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主动出击,利用网络提供的免费资源,如免费主页空间等,建立自己的主页,通过网络推动学生网络道德素养的建设。
主动占领网上阵地,变“堵”为“导”。
这对学生学习知识、开发智力、提高创新能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等方面,起到了一举多得的作用,同时也克服了智德分离的弊端。
学生在研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获得成就感,体验到德育工作的快乐;在创造中学习,使自己不断成熟,感受到进步的喜悦,从而增强了参与的热情,提高了德育工作的实效。
6、优化环境,强化管理。
学校与家长建立互动的监管机制,保证学生“网上生活”的高效、健康、有序;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与监控,制定相关的法规,避免私人网吧见利忘义,另一方面加强对网站建设的监管,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还应加大投入,组织力量开发青少年喜爱的健康的游戏软件。
总之,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
“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
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一个新的重要阵地。
国内外敌对势力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
我们要研究其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应对这种挑战。
”作为信息时代的教育者,我们应该在对青少年进行网络技能教育的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道德规范的教育,培养学生自觉的网络道德意识、道德意志和道德情感,提高学生的道德自律能力;同时倡导并建设网络文明,培养健康的网络生活方式,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从而捍卫网络文化阵地,净化他们的网络灵魂。
最后,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完善网络立法。
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开展网络立法工作,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空间,防止和避免网络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污染。
要把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在不久的将来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将有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保护作为修改的重要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并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目前,我国网络立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网络立法工作面对网络日新月异的发展仍显得滞后,尤其是不能有效地阻止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的发生。
网络社会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青少年进入网络社会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他们的个人隐私、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容易成为网络犯罪的侵害对象。
我们应该借鉴网络普及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在管理法规、限制性、禁止性、预防性规范方面的立法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崔景贵.网络心理教育刍议[J].中国教育学刊.2001
[2]专题报告.《青少年与网络道德调查》
[3]迟雅青春热线.网络德育专题
[4]专题报告.《互联网与青少年心理发展》
[5]《信息参考》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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