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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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第2、3、5、10.3章节
(征求意见稿2021.07.22)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
修订说明2
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3
2.1城市用地分类3
2.2建设用地标准8
2.3土地混合使用9
第3章用地规划与布局15
3.1居住用地15
3.2工业用地17
3.3仓储用地18
3.4城市绿地19
第5章公共设施23
5.1分级分类标准23
5.2布局准则23
5.3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24
5.4社区级公共设施24
5.5公共设施混合设置指引25
第10章其他32
10.1自然保育-
10.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0.3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32
第2章
用地分类与使用
2.1城市用地分类
2.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
2.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2.1.3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和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9大类、39中类。
2.1.4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适建范围、量化控制等土地混合使用要求应符合“2.3土地混合使用”。
2.1.5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6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1.6的规定。
表2.1.6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
名称
含义
适建范围
量化控制
大类
中类
R
居住用地
安排住宅和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幼儿园(托儿所)、商业服务业(小型)、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R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为完整、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幼儿园(托儿所)、商业服务业(大型)、商业服务业(小型)、办公、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R3
三类居住用地
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
宿舍、商业服务业(大型)、商业服务业(小型)、市政环卫设施(小型)、办公、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R4
四类居住用地
以原农村居民住宅聚集形成的屋村用地
C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服务活动及容纳商业性办公、商务公寓、旅馆业、游乐等各类服务业活动的用地
C1
商业用地
经营商业批发与零售、餐饮、服务、娱乐等各类商业活动的用地
宿舍、商业服务业(大型)、商业服务业(小型)、办公、商务公寓、酒店、游乐设施、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商业服务业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50%。
商务公寓建筑不得超过30%
C2
商业性办公用地
容纳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办公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50%。
商务公寓建筑不得超过30%
C3
商务公寓用地
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居住服务,但不提供居住配套的公寓用地
商务公寓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50%。
C4
旅馆业用地
旅馆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酒店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50%。
商务公寓建筑不得超过30%
C5
游乐设施用地
设置有大型户外游乐设施或以人造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的用地
游乐设施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50%。
商务公寓建筑不得超过30%
GIC
政府社团用地
政府行政事业机关团体的办公用地、各种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公共安全与宗教等公共设施以及特殊性质的用地
GIC1
行政办公用地
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消防和海关等行政机关及各党派、团体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宿舍、行政办公、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
行政办公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
GIC2
文化设施用地
各类文化机构和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文化设施的用地
宿舍、商业服务业(小型)、游乐设施、文化设施、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文化设施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
GIC3
体育用地
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内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用地
宿舍、商业服务业(大型)、商业服务业(小型)、体育设施、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体育设施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
GIC4
医疗卫生用地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用地
宿舍、医疗卫生设施、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
GIC5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
宿舍、科研机构、教育设施、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教育设施与科研设施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
GIC6
宗教设施用地
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宿舍、宗祠及宗教设施、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宗教类设施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
GIC7
社会福利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宿舍、社会福利设施、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社会福利设施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
GIC8
口岸设施用地
一、二线口岸的边境联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口岸内的联检站和交通设施用地
宿舍、口岸建筑、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口岸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
GIC9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包括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以及监狱、拘留所、劳改场与安全保卫部门的用地
宿舍、特殊建筑
——
M
工业用地
以货品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等活动为主导,配套管理、培训、研究、设计、检测等活动的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
宿舍、商业服务业(小型)、厂房、工业服务业建筑、物流建筑、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
厂房、仓库、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
厂房、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
W
物流仓储用地
用于物质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用途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货运公司车队站场以及堆场用地(不包括加工)
W1
普通物流仓储用地
以物理化学性能稳定的一般货物为主的物流仓储用地
宿舍、商业服务业(大型)、商业服务业(小型)、厂房、仓库、物流建筑、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仓库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W2
危险品仓储地
储存对城市安全及卫生有影响如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
仓库、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
S
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对外交通、交通设施等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和道路绿地,不包括居住、工业区内部的道路用地
S2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的用地
S3
交通场站用地
综合交通枢纽、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运交通设施、公共加油加气站以及社会停车场(库)的用地
住宅、宿舍、商业服务业(大型)、商业服务业(小型)、办公、商务公寓、酒店、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大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交通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除上述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教练场等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管理维修设施的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邮政、电信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市政环卫设施(大型)、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U5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指进行雨水、污水及固体废物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7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8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上述之外的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G
绿地与广场
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高尔夫球场绿地和广场等,不包括附属绿地、园地和林地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商业服务业(小型)、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
绿地、公园、广场的用地规模不低于总用地规模的90%,其他类用地的容积率不得超过0.1
G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G3
高尔夫球场绿地
高尔夫球场内作为球道的绿地,不包括会所等球场配套设施的用地,后者归入商业用地
G4
广场用地
以硬质铺装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E
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用地
E6
农林和其他用地
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
E7
未利用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和废窑等闲置用地
E8
露天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砖瓦窑和盐田等用地
E9
发展备用地
以控制为主、城市发展的备用地
2.2建设用地标准
2.2.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政府社团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广场八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控制在75~95平方米。
2.2.2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2.3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用地汇总表宜采用表2.2.3的格式。
表2.2.3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面积(hm2)
占规划总用地比例(%)
1
城市规划总用地
100.0
2
城市建设用地
3
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其中
水域
耕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露天采矿用地
发展备用地
2.2.4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宜采用表2.2.4的格式。
表2.2.4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用地(m2/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R
居住用地
2
C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
GIC
政府社团用地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
……
4
M
工业用地
5
W
物流仓储用地
6
S
交通设施用地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G
绿地与广场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100.0
100.0
2.3土地混合使用
2.3.1基本准则
为了鼓励土地集约使用、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减少交通需求以及提升城市内涵品质,鼓励合理的土地混合使用,增强土地使用的弹性。
土地混合使用应遵循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以及景观协调等原则。
2.3.2单一用地性质的混合使用
鼓励单一用地性质的用地在满足按照满足相关技术和政策条件时,按照表2.1.6的要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建筑用途的混合建设和使用。
1)相关技术条件主要包括具体地块的上层次规划要求、周边条件、交通、配套等情况,自然与地理承载力、日照通风等强制性规定等。
位于生态敏感区、重要的景观区域,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应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2)相关政策条件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现行的土地、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符合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等。
为了保障用地性质的主导用途,避免多种建设功能的过度混杂,对于下列用地性质允许建设与使用的建筑功能的比例进行量化控制。
1)居住用地:
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建筑占商业用地、办公建筑占商业性办公用地、酒店建筑占旅馆业用地、游乐设施建筑占游乐设施用地的总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50%,商务公寓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建筑规模的30%(除了商务公寓用地以外)。
3)政府社团用地:
各中类用地内允许主导设施类型(如行政办公用地中行政办公建筑、文化设施用地中的文化设施建筑等)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70%。
4)工业用地:
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5)物流仓储用地:
仓库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6)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7)绿地广场用地:
绿地、公园、广场的用地规模不低于总用地规模90%,其他类用地的容积率不得超过0.1。
各类型建筑物与设施的用途范围宜参考表2.3.3.2。
表2.3.2.3建筑物与设施用途分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范围界定
备注
1
住宅
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超高层住宅
居住类
2
宿舍
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包括单身公寓、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
3
原村民自建房
原村民宅基地上建造的私房
4
幼儿园(托儿所)
幼儿园、托儿所
5
商业服务业(大型)
为片区及以上范围的区域提供商业服务的各类型商场、超市、百货商场、购物广场、批发市场、展销厅、娱乐、餐饮设施等
商业类
6
商业服务业(小型)
主要为社区及周边地区提供商业服务的各类型便利店、日常服务设施、餐饮设施等
7
办公
各种事务所、金融业、报社、通信公司等的办公建筑
8
商务公寓
以间或套为单位,拥有办公、休息室、卫生间等功能空间,设便利性商业零售、简餐茶室、商务中心、物管用房、集中洗衣房、各类设备机房等配套空间,但不提供居住公共配套的建筑类型。
9
酒店
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酒店公寓、青年旅社
10
游乐设施
度假村、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游乐场、游乐园
11
厂房
供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企业的车间、厂房
工业仓储类
12
工业服务业建筑
介于工业与服务业之间、构筑生产与服务一体化的“2.5产业”,容纳总部经济、科技研发、设计创意、生产制造、物流等行业的建筑用房
13
仓库
货物储藏为主的建筑
14
物流建筑
综合货物仓储、物流管理、运输及交通设施机房、货物装卸场地、货车停车场等多项功能的建筑类型
15
行政办公
政府机关及派驻机关、公安局及派出所、消防队、税务所、法院、检察院、海关、使领馆、社区管理站等办公建筑
公共服务设施类
16
文化设施
大会堂、文化中心、音乐厅、大型图书馆、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海洋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剧院、录音室、摄影棚
17
体育设施
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游泳场(馆)等体育场馆及附属更衣室、淋浴、室外运动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8
医疗卫生建筑
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化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
19
科研机构
各类研究所、设计院、实验室、测绘机构、检测中心
20
教育设施
包括初等、中等、高等、特殊教育等设施的教学、办公以及辅助建筑
21
宗祠及宗教设施
宗祠(堂)、神龛、清真寺、教堂、修道院、庵堂、道观、寺庙
22
社会福利设施
养老院、护理中心、老人社区支援服务中心、残疾人社交及康乐中心、救助站
23
口岸设施
边境联检站
24
特殊建筑
军事、保安建筑
25
市政环卫设施(大型)
主要是指为片区及以上范围区域服务的大型、独立占地的市政环卫设施。
包括自来水厂、调压站、抽水站、变电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天然气门站、天然气调压站、煤气抢险设施、高压塔基、瓶装燃气储配站、瓶装燃气供应站、污水处理厂、邮政局、邮件处理中心、雷达、电信微波站、电视及广播电台发射塔、电话机楼、交换中心、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墓地等
市政、交通及其他配套设施类
26
市政环卫设施(小型)
主要是指为社区或周边区域服务的中小型、非独立占地的市政环卫设施。
包括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邮政所、移动基站(基房)、再生资源回收点、垃圾收集与转运站、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和管理的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排渍站、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
27
交通设施(大型)
主要是指为片区及以上范围区域服务的大型、独立占地的交通设施。
包括公共交通的停车场、保养场、轮渡陆上部分所建设施、轨道交通站场、线路以及地下铁道的排气口、地面停车场、停车库、保养场和车辆段、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加油站、加气站、加电站、驾驶训练场等
28
交通设施(小型)
主要是指为社区或周边区域服务的中小型、非独立占地的交通设施。
包括公交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公共停车场库、地铁出入口、天桥、地道等
29
配套辅助设施
为生活、生产及其他配套服务的辅助功能建筑,如配套管理、文化、卫生、体育、活动、食堂、居住小区会所等设施
2.3.3混合用地的混合使用
当土地使用功能超出表2.3.2.1中单一用地类型的适建范围和量化控制要求,需要采用两个或两种以上用地类型组合表达的,称之为混合用地。
混合用地的用地性质之间用“+”连接,排列顺序原则上按照建筑规模对应的用地性质从多到少排列。
若混合用地中包含道路交通设施、政府社团等必须优先保障的用途,应将上述用地性质优先排列。
在充分保障各类公共设施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各类用地性质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政府社团用地的混合使用,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增加用地混合性。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当土地使用功能规划为混合用地时宜参考表2.3.3.2。
表2.3.3.2常用土地用途混合使用引导表
用地性质
鼓励混合使用的用地性质
可混合使用的用地性质
大类
中类
R居住用地
R1一类居住用地
_
C4
R2二类居住用地
C1
C2,C4
R3三类居住用地
C1
C4,M1,W1
C商业服务业用地
C1商业用地
_
R2
C2商业性办公用地
_
R2
C3商务公寓用地
_
_
C4旅馆业用地
_
_
C5游乐设施用地
_
_
M工业用地
M1一类工业用地
C2
W1,C1,R3
M2二类工业用地
_
W1
W物流仓储用地
W1普通物流仓储用地
C1
M1,C2,R3
S交通用地
S3交通设施用地
C1,C2、C3、C4
R2
近期重点鼓励研发用地、物流用地等混合用地,研发用地一般表达为一类工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M1+C2),物流用地一般表达为普通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W1+C1)。
混合用地允许的适建范围和控制要求,应按照表2.1.6等要求,综合具体地块的开发条件和开发需求进行确定。
表2.1.6单一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方案二)
用地性质
建筑与设施类别
一类居住用地R1
二类居住用地R2
三类居住用地R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
行政办公用地GIC1
文化设施用地GIC2
体育用地GIC3
医疗卫生用地GIC4
教育科研用地GIC5
宗教设施用地GIC6
社会福利用地GIC7
口岸设施用地GIC8
口岸设施用地GIC9
一类工业用地M1
二类工业用地M2
普通物流仓储用地W1
交通场站用地S3
绿地与广场G
住宅
√
√
√
宿舍
√
√
√
√
√
√
√
√
√
√
√
√
√
√
原村民自建房
幼儿园(托儿所)
√
√
商业服务业(大型)
√
√
√
√
√
√
商业服务业(小型)
√
√
√
√
√
√
√
√
√
√
办公
√
√
√
√
商务公寓
√
√
酒店
√
√
游乐设施
√
√
厂房
√
√
√
工业服务业建筑
√
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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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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