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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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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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规章制度
养老保险规章制度
【篇一:
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养老保险金管理制度
1.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本年度职工个人养老保险金基数,基数准确、真实,经公示本人同意后,本年度不允许私自改动。
2.每月3日前按时按规定向两级公司递交报表,表格规范统一,内容准确无误,实行微机化操作。
3.建立职工调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台帐、花名册,职工调动,办理及时,手续齐全,不推诿、不刁难。
4.及时办理新分配学生、复转军人、新招农民工等参保情况,在上班后的第二个月根据他们上个月工资基数核定养老保险基数。
5.及时办理辞退、死亡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结算手续。
6.建立健全养老保险金明细台帐,科室(队组)核算员每月随同工资表把明细表上缴劳资科,专管员按规定及时微机记帐,帐目清晰明了,准确无误。
7.每月按时按规定给财务科计提养老保险金集体部分。
8.每月按时和财务对帐,做到对帐有记录、有结果,帐毕加盖养老保险金专管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名章。
9.按时向各科室(队组)传达两级公司的文件精神,做好养老保险金宣传工作。
10.积极完成两级公司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失业保险金管理制度
1.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本年度职工个人失业保险金基数,基数准确、真实,经公示本人同意后,本年度不允许私自改动。
2.每月3日前按时按规定向两级公司递交报表,表格规范统一,内容准确无误,实行微机化操作。
3.建立职工调动失业保险金关系转移台帐、花名册,职工调动,办理及时,手续齐全,不推诿、不刁难。
4.及时办理新分配学生、复转军人等参保情况,在上班后的第二个月根据他们上个月工资基数核定失业保险金基数。
5.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金明细台帐,科室(队组)核算员每月随同工资表把明细表上缴劳资科,专管员按规定及时微机记帐,帐目清晰明了,准确无误。
6.每月按时按规定给财务科计提失业保险金集体部分。
7.每月按时和财务对帐,做到对帐有记录、有结果,帐毕加盖失业保险金专管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名章。
8.按时向各科室(队组)传达两级公司的文件精神,做好失业保险金宣传工作。
9.积极完成两级公司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医疗保险金管理制度
1.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本年度职工个人医疗保险金基数,工资基数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持一致。
2.每月10日前按时办理新分配学生、复转军人、新招农民工等医疗保险金参保情况,基数根据职工上班后第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核定基数。
3.每月15日前统一到局社保中心办理职工调动转移手续。
4.每月18日前按规定给两级公司上交报表,表格规范,数字准确,装订整齐。
5.建立职工调动医疗保险金关系转移台帐、花名册,职工调动,办理及时,不推诿、不刁难。
6.建立健全医疗保险金明细台帐,科室(队组)核算员每月随同工资表把明细表上缴劳资科,医疗保险金专管员按规定及时微机记帐,帐目清晰明了,准确无误。
7.每月按时按规定给财务科计提医疗保险金集体部分。
8.每月按时和财务对帐,做到对帐有记录、有结果,帐毕加盖医疗保险金专管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名章。
9.按时向各科室(队组)传达两级公司的文件精神,做好医疗保险金宣传工作。
10.积极完成两级公司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各项费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离退休人员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落实退休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每月3日前按时按规定向两级公司递交离休、退休人员人数报表,表格规范统一,内容准确无误,实行微机操作。
3、每月15日按时按规定向两级公司递交离休、退休人员工资报表,表格规范统一,内容准确无误,实行微机操作。
4、根据霍煤电劳字(2004)324号执行书报费、洗理费标准。
5、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资料台账、花名册、遗属人员花名册。
6、及时办理符合(78)104号文件,退休、退职人员、统筹内、统筹外工资、福利待遇。
7、根据政策及时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费审批手续。
8、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工资台账、工资报表、工资表。
9、上级审批手续三统一,帐目清晰明了,准确无误。
10、积极完成两级公司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工伤保险(井下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二、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办理工伤参保手续,并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每年将参保和缴费的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次。
三、完善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企业工伤保险登记表,企业工伤保险费申请核定表,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月报表等基础工作,以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四、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矿井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霍煤电劳字)[2005]210号的规定,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维护企业井下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五、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积极救治,并在3日内用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所属社保机构报告。
六、每月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并提供证件和资料。
七、按时按规定与财务对帐,对帐有结果、有纪录。
八、对以下符合享受待遇人员上报审批,申请应享受的待遇:
1.经认定的工伤(亡)职工。
2.视同工伤(亡)职工。
3.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九、及时上报发生的工伤(亡)职业病人员情况,并进行工伤认定。
十、每年组织工伤职工进行工伤鉴定,并把鉴定结果通知工伤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
【篇二:
养老保险规章制度】
养老保险金管理制度
1.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本年度职工个人养老保险金基数,基数准确、真实,
经公示本人同意后,本年度不允许私自改动。
2.每月3日前按时按规定向两级公司递交报表,表格规范统一,内容准确无误,实行微
机化操作。
3.建立职工调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台帐、花名册,职工调动,办理及时,手续齐全,不
推诿、不刁难。
4.及时办理新分配学生、复转军人、新招农民工等参保情况,在上班后的第二个月根据
他们上个月工资基数核定养老保险基数。
5.及时办理辞退、死亡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结算手续。
6.建立健全养老保险金明细台帐,科室(队组)核算员每月随同工资表把明细表上缴劳
资科,专管员按规定及时微机记帐,帐目清晰明了,准确无误。
7.每月按时按规定给财务科计提养老保险金集体部分。
8.每月按时和财务对帐,做到对帐有记录、有结果,帐毕加盖养老保险金专管员和财务
负责人的名章。
9.按时向各科室(队组)传达两级公司的文件精神,做好养老保险金宣传工作。
10.积极完成两级公司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失业保险金管理制度
1.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本年度职工个人失业保险金基数,基数准确、真实,
经公示本人同意后,本年度不允许私自改动。
2.每月3日前按时按规定向两级公司递交报表,表格规范统一,内容准确无误,实行微
机化操作。
3.建立职工调动失业保险金关系转移台帐、花名册,职工调动,办理及时,手续齐全,
不推诿、不刁难。
4.及时办理新分配学生、复转军人等参保情况,在上班后的第二个月根据他们上个月工
资基数核定失业保险金基数。
5.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金明细台帐,科室(队组)核算员每月随同工资表把明细表上缴劳
资科,专管员按规定及时微机记帐,帐目清晰明了,准确无误。
6.每月按时按规定给财务科计提失业保险金集体部分。
7.每月按时和财务对帐,做到对帐有记录、有结果,帐毕加盖失业保险金专管员和财务
负责人的名章。
9.积极完成两级公司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医疗保险金管理制度
1.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本年度职工个人医疗保险金基数,工资基数同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保持一致。
2.每月10日前按时办理新分配学生、复转军人、新招农民工等医疗保险金参保情况,基
数根据职工上班后第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核定基数。
3.每月15日前统一到局社保中心办理职工调动转移手续。
4.每月18日前按规定给两级公司上交报表,表格规范,数字准确,装订整齐。
5.建立职工调动医疗保险金关系转移台帐、花名册,职工调动,办理及时,不推诿、不
刁难。
6.建立健全医疗保险金明细台帐,科室(队组)核算员每月随同工资表把明细表上缴劳
资科,医疗保险金专管员按规定及时微机记帐,帐目清晰明了,准确无误。
7.每月按时按规定给财务科计提医疗保险金集体部分。
8.每月按时和财务对帐,做到对帐有记录、有结果,帐毕加盖医疗保险金专管员和财务
负责人的名章。
9.按时向各科室(队组)传达两级公司的文件精神,做好医疗保险金宣传工作。
10.积极完成两级公司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各项费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离退休人员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落实退休人员的各项
工资、福利待遇。
2、每月3日前按时按规定向两级公司递交离休、退休人员人数报表,表格规范统一,内
容准确无误,实行微机操作。
3、每月15日按时按规定向两级公司递交离休、退休人员工资报表,表格规范统一,内
容准确无误,实行微机操作。
4、根据霍煤电劳字(2004)324号执行书报费、洗理费标准。
5、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资料台账、花名册、遗属人员花名册。
6、及时办理符合(78)104号文件,退休、退职人员、统筹内、统筹外工资、福利待遇。
7、根据政策及时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费审批手续。
8、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工资台账、工资报表、工资表。
9、上级审批手续三统一,帐目清晰明了,准确无误。
10、积极完成两级公司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工伤保险(井下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工伤保险
条例》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二、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办理工伤参保手续,并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每年
将参保和缴费的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次。
三、完善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企业工伤保险登记表,企业工伤保险费申请核
定表,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月报表等基础工作,以便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四、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矿井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
的通知》(霍煤电劳字)[2005]210号的规定,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维护企业井下职
工的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五、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积极救治,并在3日内用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所
属社保机构报告。
六、每月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并提供证件和资料。
七、按时按规定与财务对帐,对帐有结果、有纪录。
八、对以下符合享受待遇人员上报审批,申请应享受的待遇:
1.经认定的工伤(亡)职工。
2.视同工伤(亡)职工。
3.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九、及时上报发生的工伤(亡)职业病人员情况,并进行工伤认定。
十、每年组织工伤职工进行工伤鉴定,并把鉴定结果通知工伤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
篇
二:
201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新制度条例201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新制度条例导读:
社会养老保险为居民的老年生活做好保障,对于人们的意义重大。
我国养老保险
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当中,养老保险新政策也在不断出台。
2014养老保险新制度条例有哪些?
2014年2月26日,人社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
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
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
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职工和城乡养老保险可相互转换,这项2014
养老保险新政策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
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如何进行转换?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
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
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
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
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4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出台,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
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
度“兜底”。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解决了两种制度衔接问题,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
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基本养老金待遇
1997年国发26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
工人50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
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
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
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如55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70,6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39。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1997年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
沃保保险网——沃保专题
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
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以补充个人账户养老金。
待遇调整
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
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
2004年调整比例是60%,2006年是80%,2007
年是100%。
统筹层次
从长远看,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实行全国统筹,但是,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
“分灶吃饭”,养老保险基金跨省调剂困难,实行全国统筹难度比较大。
因此,统筹层次比较
低,2007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能够在全省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
金,其他地方仍在实行县市级统筹。
统筹层次不高,难以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和调剂功能,
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由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
而且转移接续困难,影响了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允许退还外来务工人员所缴的个
人账户部分养老基金,形成“退保潮”,使养老保险制度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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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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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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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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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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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失业保险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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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伤保险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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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育保险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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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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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社
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规定,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1、负责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2、监督制度的执行;
3、给予员工办理新增、变更、转移或中断的手续的办理及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各
部门职责
协同负责本制度的落实;(三)员工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参保范围
1、公司所有以雇佣的正式员工;
2、女员工50周岁以下,男员工60周岁以下。
第五条缴费基数核定
(一)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焦作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核定;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根据上年度焦作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
为上年度焦作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200%;(三)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为每年的7
月)。
第六条缴费比例(如孟州市)
第七条参保材料
(一)首次参保1、身份证复印件2、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二)
转移接续
1、《参保缴费凭证》或《焦作市内保险关系转移表》;2、身份证复印件3、一寸
免冠照片三张第八条参保流程
1、每月10号前,由员工填写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同意公司代缴代扣社会保险);
2、每月15日前,递交相关材料至车间人事专员处;
3、每月20日前,人力资源部队申报材料及手册填写进行审核;4、每月25日前,
人力资源部社保专员到社保机构办理增员或转移接续手续;
5、每月30日前,完成参保手续。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办法
(一)公司和员工个人分别按照每月缴费基数的20%和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二)公司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人力资源部核准,通过公司账户划转到参保地社会保
险机构;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按月从其工资中扣除,并代为缴纳。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
险账户
(一)员工个人缴纳的费用计入个人账户;公司缴纳的费用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二)账户查询
2、河南省企业职工***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对账单进行核查。
(河
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邮寄至员工户籍所在地)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程
序
(一)职工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储存
额;
(二)职工劳动关系转出焦作市行政区域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规定的个人帐户储存
额及部分统筹基金同时转移;
1、个人帐户储存额为:
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
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转移(单位缴费):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
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三)转出手续:
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在30日内,向当地社保
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之后由员工本人凭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及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证明到当地社保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转出手续。
(四)转入手续:
员工入职手续时,须递交前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
证》至人力资源部,由新工作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
(一)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符合以下条件者,退休后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
1、参
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满15年;2、员工达法定退休年龄。
(二)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退休年
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办法
(一)公司和员工个人分别按照每月缴费基数的7%和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二)公司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人力资源部核准,通过公司账户划转到参保地社会保
险机构;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按月从其工资中扣除,并代为缴纳。
第十四条基本医疗
保险个人账户
(一)个人账户的计算方法
1、个人账户资金分为两个部分:
个人缴纳的2%部分;单位缴费中计入部分。
2、账户计入分为两个年龄段:
45周岁以下,按缴费基数的3.1%计入,45周岁(含)以
上,按缴费基数的3.5%计入。
(二)个人账户的使用
1、医疗保险年度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
个人账户当年计入资金没有用完,
直接转入下年度资金中。
2、个人账户资金可用来支付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检查费及住院医疗费中应个人承担的医
疗费,也可以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等。
(三)个人账户查询
1、凭身份证到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查询;2、各大药房刷卡查询。
(四)
个人账户终止和转移
1、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到外地(孟州市以外)而终止参保的,可将账号余篇四:
公司社会
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保险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
【篇三: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x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管理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执行部门为财务部,工作职责包括:
1.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定,以及缴纳保险人员名单的提交;2.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的咨询、解答;2.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的执行与办理;3.财务部负责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册在岗正式员工(不含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保险缴纳申请名单,报总经理签批。
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新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1存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续交人员另行提供保险(中)终止单)后,财务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服从公司的安排,自觉缴纳保险。
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未参保或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九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依据财务部计算金额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在当月或次月办理员工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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