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土地规划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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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地规划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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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地规划招标文件
黑龙江省漠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招标文件
招标人:
黑龙江省漠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月
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成果及工作时限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资格审查格式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
投标邀请书
漠河县人民政府现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单位,欢迎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
黑龙江省漠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
2.地点:
黑龙江省漠河县***。
3.规模:
漠河县全部土地资源。
4.招标范围:
负责规划大纲和总体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国家《规程》提供符合要求的规划成果资料。
5.投标单位资质条件:
土地规划机构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质量要求:
合格。
8.凡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意参与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节假日除外)9:
00-16:
00到黑龙江省漠河县***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国内)特快专递费。
10.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0年***月***日上午9:
00整。
12.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漠河县***。
招标人:
黑龙江省漠河县人民政府
地址:
黑龙江省漠河县***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联系人:
***
网址:
开户银行:
***
帐号:
***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漠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
2
1.4
地点
黑龙江省漠河县
3
2
招标范围
负责规划大纲和总体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国家《规程》提供符合要求的规划成果资料。
4
5.1
工作周期
2010年***月-2010年***月,总工期***个月
5
1.6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6
3
资金来源
国投资金
7
4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土地规划机构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8
4.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8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10
8.4
招标答疑
各投标人将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于投标截止15日以前通过传真的形式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整理后将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12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5.1
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报价
13
18
投标担保金额
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
递交截止时间:
2010年***月***日上午9:
00时前
递交地点:
漠河县***
14
19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光盘1份。
15
2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
黑龙江省漠河县***
时间:
2010年***月***日上午9:
00时
16
2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0年***月***日上午9:
00时
地点:
黑龙江省漠河县***
17
25.1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招标人:
黑龙江省漠河县人民政府。
1.2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漠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1.3地点:
黑龙江省漠河县。
1.4规模:
漠河县全部土地资源。
1.5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6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2、招标范围:
负责规划大纲和总体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国家《规程》提供符合要求的规划成果资料。
3、资金来源:
国投资金
4、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4.1土地规划机构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4.2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5、进度要求
5.1工作周期: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质量标准
6.1合格。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投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担任何责任。
7.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8、踏勘现场
8.1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实地调查和踏勘现场,充分熟悉周边环境。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2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现场踏勘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其他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8.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4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和勘查现场后,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项目现场有任何疑问,请于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黑龙江省漠河县***,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出的关于招标文件及施工项目现场的所有问题,将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答疑以书面文件答复为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5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内容
9.1招标文件的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文件和其他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格式和规范,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书,如果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的投标文件,将按规定办理。
9.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10.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5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写的补遗文件方式送达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10.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种种原因,包括按本须知招标预备会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补遗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补遗文件须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遗文件。
11.3该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书的编制
12、投标书的语言
12.1投标书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信函、文件均以中文为主导语言,当采用其他语言文字产生歧义时,一律以中文的解释为准。
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2.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均应包括下列内容:
13.1.1商务部分
一、投标书
二、投标函附录
三、授权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投标报价汇总表
六、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
七、其他人员简历表
八、投标承诺
九、其它相关资料
13.1.2技术部分
一、规划大纲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及特点
3、执行规划任务的计划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其它资料
13.1.3资格审查部分
一、资格审查申请书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近三年类似项目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已完规划任务及目前正在承担项目概况
4、其他资料
三、资格后审合格条件标准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投标报价
15.1规划编制费:
固定总价报价。
15.2投标货币: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投标文件要求
16.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6.3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赁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好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16.4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7、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120天。
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要求,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如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且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与投标有效期延长无关的修改,中标后亦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予以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的说明。
18.2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的形式支付。
18.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8.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约担保。
18.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9.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证明。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电子文件与书面文本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书面文本文件正本为准。
19.4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A4幅面,整齐。
20.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三个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密封后,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内;投标文件外层密封须使用坚固、易于密封、搬运和可直接用于邮递的包装,其大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20.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20.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0.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2)2010年月日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4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和第20.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3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20.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和第20.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7如果因投递地址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撤回、补充和修改:
23.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以书面通知形式撤回投标文件或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23.2投标人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应在外层包装上标明“撤回”、“补充”或“修改”字样。
23.3投标人的“补充”或“修改”通知涉及投标报价修改的,投标人应提供有关修改的详细说明,包括修改的具体项目、金额和原因等。
23.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须委派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参加。
24.2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4.3在开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盖章以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
24.4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4.5若招标人员宣读的结果与投标人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部门当场检查确认后,招标人员可重新宣读投标书。
若投标人无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4.6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4.4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时如发现大写和小写数字有出入的,以大写数字为准。
24.6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书(包括按规定递交的修改、撤消通知)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估法
25.2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书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属于保密范围,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3从开标至工程开工,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征得原资料提供单位的书面同意。
25.4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五、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候选人。
27.招标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8.中标通知书
28.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合同的签订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29.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规划,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0、投标保证金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9.1款的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知识产权保护
投标人保证本项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2、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第二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2、评标委员会是负责本次招标评标的临时机构,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3、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施加的任何影响,都将导致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4、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形式,评标委员会按商务和技术评分原则进行评标。
二、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设立
评标委员会是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招标人设立的负责本次评标的临时机构。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
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2/3。
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推选出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撰写评标报告,推荐排名前一名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4、评委应具备的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评标原则、程序及规定
(一)评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优选原则;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原则;
3、认真负责、全面分析、综合评价。
(二)评标程序
1、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资格审查;
3、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4、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详细评审);
5、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三)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1、未按要求密封;
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四)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1)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备注:
投标人必须全部符合后审条件要求为合格
(五)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应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的规划编制费报价的优惠程度进行量化评分。
3、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做废标处理。
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全部投标偏差。
6、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7、错误的修正:
(1)招标人将对确定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b.各细目的单价与其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各细目的单价为准,并修正合价金额或总价。
c.投标文件修正后,响应的投标人应予以确认。
该报价为投标人有效的最终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作用。
8、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8.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和完成期限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实质性的偏离;
8.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可能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8.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8.4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8.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8.6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个别单价、主材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应要求投标人作出说明,其说明投标报价高、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委会2/3的评委认定。
凡评委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作进一步初步评审、比较。
1、商务标部分评审
(1)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所报的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打出分值。
2、技术部分评审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将对规划大纲等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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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土地规划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