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5380295
- 上传时间:2022-12-15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9.71KB
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
《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留山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但由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重建轻管、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状况突出,已不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留山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保证工程安全良性运行为核心,以促进农民群众增收为目的,以提高工程效益为重点,通过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积极推行社会化、物业化、专业化等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目标
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逐步建立适应工程需求的、科学合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制度与考核监督制度,实现全镇范围内小型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水利工程的完好率、利用率和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保证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
确保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三)目的意义
进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利良性运行机制的要求,是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强化水利设施的有效管理和安全运行,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和发展,使水资源在整体上发挥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基础,改革的目的:
1、有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的使用价值。
2、有利于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使用效益。
3、有利于国有资产的综合开发利用,使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有利于减轻国家投资负担,拓宽融资渠道,建立长期有效的水利投入保障体系。
5、有利于调动投资者和经营者融资兴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解决目前管理、维护、经营中的诸多弊端。
(四)基本原则
1.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
2.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可以托管、租赁、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4.坚持在资产评估、明晰产权、确认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构成情况的基础上,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价,确定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原则。
5.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好维护好农民根本利益和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
6.坚持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充分发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引导作用,处理好政府投入和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及改革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和形式
(一)改革范围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为全镇境内。
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为:
对镇域范围内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产权确认和管理试点,包括:
1、小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
(2)型水库;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3、灌溉排水工程,包括小型泵站、机电井、拦河闸坝、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等工程。
4、其它适合有偿出让的五小(小塘坝、小水池、小水窖、小水渠、小泵站)水利设施。
(二)改革形式
留山镇总面积176km2,辖21个村委会,土地广阔,小农水工程点多面广,比较分散,根据我镇水利工程的分布情况,在小农水管理体制改革中工程连片的尽量以片区为单位进行改革,对于水源工程采用独立改革和与片区工程相结合的两种改革方式进行改革。
1、规范化承包。
即对水库、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适宜承包的水利工程,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集体或个人负责承包管护、维修、利用和经营。
2、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拍卖。
根据我镇小型水利工程的存在形式、服务形式和小型水利工程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任务,小型水利工程在防洪、供水等方面涉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其所有权不拍卖。
只对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进行拍卖。
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最终拍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
3、租赁。
通过招标与承租人签订工程租赁管理合同,由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
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如转让须所有者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用水合作组织管理。
对村联户、村集体兴建或跨村的工程,可按照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用水协会)行使经营管理权,按照章程民主协商开展投工投资管护工程、供水调度及水费计收等管理工作。
5、委托管理。
由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将工程委托给村民小组、用水合作组织、用水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三、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确权、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小型水库。
按现有产权归属关系,仍归镇政府所有。
河流及堤防。
河流承担防洪、排涝、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性任务,其产权原则上归镇政府所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以国家补助为主建设的跨村以上工程,产权归受益群众或组建的专业管理单位所有;以国家补助为主建设的单村供水工程,产权归受益群众或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以社会资本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建设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国家投资部分按股份入股;分散供水工程,归受益农户所有。
由当地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力进行资产处置和监管。
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
总体按以下确定:
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农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农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
管护主体要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小型水库。
镇政府承担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责任。
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座落实管理人员和管护责任。
河流及堤防。
镇政府落实全镇范围内河道及堤防的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
按照确定的产权所有者,由工程产权所有者确定管护人员,并以合同形式落实管护责任。
对于流转土地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土地经营者以合同形式负责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镇政府和管护主体要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进行补助。
四、建全配套政策
(一)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拍卖、托管等形式经营管理者,享有工程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但未经所有者同意,不得转包、转租、转让,如转包、转租、转让须所有者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以委托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使用管理者,享有工程使用权、经营权。
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财产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独立支配权,在使用年限内允许继承和转让。
(二)改革后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扶持的权力。
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
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可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三)改制后,为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投资者或经营者应接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出让小型水利工程的收益,属于国有资产的应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有偿出让资金由各级财政设专户管理,并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五)改制后,经营者应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指导性水价售水收费,在合理范围内享有供水价格的权利,但不得擅自调高水价,牟取暴利。
(六)加强政策引导、广泛宣传,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家公民购买、租赁和承包经营小型水利设施,对下岗职工优先照顾。
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经营水利工程设施,其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其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坚决打击打劫哄抢、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维护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方法和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2015年4月1日---5月31日)
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简便易行、合理评估、推进改革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镇人民政府进行资产评估和工程产权界定,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公开实施,签订合同。
(2015年6月1日---7月31日)
各村改革方案要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后,在公开招标等方式中公平实施。
改革按村委会分片进行,乡镇主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3、发证建档、统计信息。
(2015年8月1日—9月30日)
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农村小型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权证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统一印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工程产权证,并汇总整理建档。
同时,各村要认真及时总结改革工作,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逐级整理汇总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农业、林业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改革办公室设在农业中心,农业中心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各村委会的改革工作,成员单位协助改革工作、负责完成改革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
(二)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建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
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纳入村级目标考核;凡未认真组织开展工作,改革不到位的,将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目标管理分值。
(三)加强协作,合力推进。
为保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镇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加强联系,紧密配合,搞好服务,从资金、土地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
留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 小型 水利工程 管理 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