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牙 湾 小 学 章 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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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牙湾小学章程
月牙湾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月牙湾小学
学校地址:
天祝藏族自治县松山镇中大沟村3组51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
松山镇中心小学
第四条:
办学指导思想:
尊重差异,开发潜能,自强不息,健康成长
第五条:
办学目标:
强化质量意识、改革意识和信息化意识,办出水平,办出地方特色,努力把学校建成“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有地方文化底蕴的特色小学,并跻身于全县同类小学的先进行列。
第六条:
培养目标:
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
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
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
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七条: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6年。
第八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学校提倡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学校在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条:
月牙湾小学精神
目标一致,融洽和谐的团结精神;忠于职守,奉献在岗的敬业精神;求实拓新,争先创优的拼搏精神;不断学习,完善自我的进取精神;开拓思路、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校训是:
明德励学
校风是:
民主和谐求真向上
教风是:
踏实宽容善教进取
学风是:
乐学善思自主合作
第十二条:
《……》(内容另附)(内容)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设置少先队、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设书记一人,由镇党委任命。
第十五条:
党支部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保垒作用。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3、做好全体干部、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的道德水平。
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5、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政策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6、对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六条:
党支部工作原则
1、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支委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坚持党员联系人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党内的腐败现象,依据党章、党纪严肃处理。
4、建立健全党务档案,做到规范有序。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对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校长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
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5、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6、校长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学校的经费、校舍和设备,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八条:
校长的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九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及总务后勤工作,受校长委托代行校长职责。
第二十条:
教导处负责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红十字会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教导处由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导处工作职责。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开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形成。
3、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4、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德育及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5、培养和使用好少先队辅导员,搞好少先队工作,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搞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6、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使校园环境全方位,高层次达到最优化。
7、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组织好每年的春、秋季学生运动会。
8、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
9、做好常规管理工作,组织好学生外出活动,劳动和校外教育。
10、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
第二十二条:
教导处(教研组)负责抓好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
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教导处由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导处工作职责
1、按照三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拟定教务工作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指导教研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小组辅导教师拟定计划开展活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
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3、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4、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做好教学工作分析和业务讲座。
5、做好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6、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抽测。
定期进行备课、作业抽查。
7、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8、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订工作。
9、指导和搞好图书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资料室、仪器室和实验室工作。
10、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
总务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2、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负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供应工作。
3、加强学校校舍、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4、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同时做好水、电及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5、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
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因地制宜办好校办企业,不断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努力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7、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公益劳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学期末,写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招收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本校服务范围内的转学生,借读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
教学班级学生额以不超过45人为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业年限六年。
修业年限以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对于残疾儿童和纯属智商低下的学生,劝其转入天师附小特教班学习。
第三十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县医院)准其休学。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三十一条:
学年末学科考核不合格者,准许其补考,对学生的考核要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进行评价。
对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
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
第三十三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三十六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七条:
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生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
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同时又要体现出艺术性。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实行教学年会制度。
第三十九条: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四十条:
坚持干部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不少于60节;副校长、主任不少于50节。
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十一条:
每学期学校根据教委制定的校历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
五、六年级最多不超过6小时,其它年级还应适当减少。
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四十三条:
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一年级原则上不留作业;二、三年级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
)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
乡土教材自编教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五条:
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它科目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正确使用好《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
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开好春、秋季运动会,组织好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五章校产设备及经费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
学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
每学期至少对校舍进行2——3次检查和维护,发现险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反映,直到向人民法庭起诉。
第四十九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拔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要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主管财务的校长专人审批制度。
第五十条:
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人不得向学生乱收费。
第五十一条:
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帐目,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十二条:
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立帐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三条: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予算和决算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审议,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五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有专职校医护人员一人,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和师生保健,防病工作,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学校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五十六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五十七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校医务室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做好各种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
第五十八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
第五十九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教育局批准,并由一名校级干部带队。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三结合
第六十条:
积极主动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1、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家长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意见。
2、成立家长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学生入学家长入学,学生升级家长升级,学生毕业家长毕业。
每学年至少开两次课,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办好家教广播站和家教小报,建立联系卡,及时勾通信息。
4、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六十一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同时,建立社会教育阵地,充分发挥教育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八章教师和学生
第六十二条:
学校教师要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任职资格。
其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2、热爱学生,关心教育学生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结合学生实际,做好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重视研究教学方法和学生学法,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能力培养,注重双基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5、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健康地发展。
6、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7、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育科学研究。
学习新理论,接受新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六十三条:
学校的其他人员需具备国家规定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六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义务。
学校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重视培养锻炼青年教师。
第六十五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给予评定。
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级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十六条:
对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管理积分名列前茅者;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者;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六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4、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其它行为者。
第六十八条:
每一名学生都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第六十九条:
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条:
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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