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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办法
上海市XXX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工程质量,贯彻“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思想,为更好地结合现场实际进行质量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全面质量管理。
第三条贯彻优质优价的方针,让职工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自觉提高施工质量,自觉维护企业信誉。
第四条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机械化、专业化施工和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来推进技术进步,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质量目标
第五条质量目标:
1、分项分部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单位工程竣工交验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2、砼试件及钢筋焊接试件合格率100%。
3、分公司优秀QC小组2个以上,集团公司优秀QC小组1个以上。
4、消灭重大、大质量事故,减少一般质量事故和返工损失。
第六条加大施工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坚决克服工程质量通病,建成高质量的工程。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为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配备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全面领导本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工区(队)成立各自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所分管部分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设立质量监察机构,配齐专职质检人员。
各工区和工班设专(兼)职质量检查员,并围绕施工中的主要矛盾和易出质量通病的环节开展QC小组活动,从上到下建立起质量管理网络。
第九条公司质量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重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公司本级大型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
2、负责质量管理,接受、传递和处理内部及相关方提供的质量方面的信息。
3、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种原材料的检验、测试、监督、检查和指导。
制订本级测量装置购置计划和检定/校准计划。
协助项目部策划筹建试验室,指导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采购。
第十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1、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第一领导者和组织者,在工程质量上对建设单位负总责。
2、领导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创优规划,经常听取工程质量情况汇报,及时掌握项目工程质量的动态,参加质量工作会议,参加质量检查等管理活动。
3、组织均衡生产,正确处理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积极支持总工程师和质检人员的工作,不以任何理由降低质量标准削弱质量管理。
4、对因组织指挥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5、认真落实《程序文件》的各项规定,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工程质量的主要负责人,根据项目经理的意图,负责组织制订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创优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主持质量工作会议,组织质量大检查和创优质工程的评比等。
2、组织制订工程质量的技术保证措施,及时了解和管理工程质量现状,针对施工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并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落实。
3、对因施工方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或不合格工程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分项工程施工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1、各分项工程施工负责人是施工的直接组织者和指挥者,对本分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2、随时掌握本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状况,对监理和技术质检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3、对因组织不力,方法不当,甚至违章施工造成的工程内在和外观质量问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现场技术指导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1、现场技术指导负责人,是指由项目部工程部派出对整个施工现场或某施工段实施技术指导的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施工因出现技术指导失误和质量监督不力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与事故负主要责任。
2、有施工组织建议权、技术指导权、监督检查权、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罚权,有权制止一切不重视质量的行为,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和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处理。
3、为现场施工的技术、质量工作及时提供服务和指导,按施工程序做好各项技术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技术交底与指导工作。
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指导和帮助施工工区及工班搞好现场质量控制。
5、对因图纸阅读不细、技术交底或测量错误造成的错用设计图纸、施工方法不当、工程位置或结构尺寸偏差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质检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质量管理标准、制度的制定、宣传、教育,检查、督促施工工区、工班和现场技术指导人员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各工序和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以及配合质量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的检查签证。
3、组织工程质量评比检查,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参与验工计价并负责质量签证,参加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4、有质量否决权,有权制止不重视质量的行为,或责令其停工整顿,或限期进行返工处理,并可在授权的权限内对其处以罚款。
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施工工区或工班有权在授予的权限内实施奖励。
5、对因不坚持原则、工作失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工程试验人员的质量责任
1、依据施工规范实验规程及业主、监理程序文件,做好各项工程实验和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为施工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
2、对现场施工中砼配合比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控制,并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3、对因工作失职,错签施工配料单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对任意涂改伪造试验数据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工程测量人员的质量责任
1、在总工领导下,依据施工规范和总监代表公司程序文件,进行桩位交接、坐标计算、复核导线复测、资料整理、施工放线定位、施工测量检查、完工土石方测定等工作。
为施工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
2、对现场施工中因操作仪器失误,数据资料未经复核直接使用或因主观原因造成延迟复测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及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3、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质量分析会,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测量方面的原因进行分析处理。
第十七条物资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1、按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提供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并主动向试验部门提交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合格证及试验委托单。
2、妥善储存和保管各种原材料,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说明材料的变化情况,严禁提供不合格材料。
3、对因供应不合格原料、成品和半成品造成的工程内在质量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施工人员的质量责任
1、认真领会设计意图及设计技术标准,坚持按技术交底要求的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实施标准化作业。
2、服从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的指挥、指导和检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3、加强专业技术学习,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提高工艺水平,以自己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
4、对因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造成的工程外观粗糙和圬工、跑模等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是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创优规划实现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条坚持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
1、工程质量责任制
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对所有施工项目明确领导责任人,所有参与施工的有关负责人,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质量包保责任制
采取质量包保责任制,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人,使每个人的质量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明确奖罚标准,做到奖罚分明,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坚持图纸审核制度。
未经审核的图纸,不得交付施工,已审核的图纸审核人员签名负责,设计变更部分应在原图上标注,并经复核,修改及复核人员签名标注日期。
第二十二条坚持技术交底书制度。
以“技术交底书”的形式把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法安全措施交给施工工区及工班领导和职工。
未见“技术交底书”施工工区及工班可拒绝施工;不按“技术交底书”作业,出现质量问题对施工工区及工班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坚持测量制度。
配齐具有资质和责任心、工作细心的人员和具有准确度要求的设备,按施工组织中的施工测量方案认真做好控制测量、施工测量和竣工测量,认真做好复测工作,确保测量工作准确。
第二十四条坚持试验制度。
本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取得监理批准同意后采购。
所有材料运抵现场时,进场保证“三证”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抽样化验合格证和供应商资格合格证,并协助监理取样送检。
严格把好原材料进场关,不合格材料不准验收、进场。
来历不明的材料不用,过期变质的材料不用,消除外来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确保材料质量。
第二十五条坚持质量检查和否决制度。
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1、严格质量“三检制”。
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
2、经理部设专职质检工程师、各工区设专职质检员,班组设兼职质检员,保证施工过程始终在质检人员的严格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质量一票否决权。
3、隐蔽工程检查。
对隐蔽工程施工班组和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并填好检查证,在备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再会同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共同检查,经监理签证同意后方可施工,凡未经检查同意,擅自施工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班组负责。
第二十六条坚持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质量记录与质量活动同步进行,内容要客观、具体、完整、真实、有效,字迹清晰,具有可追溯性,各方签字要齐全。
由施工技术、质检、测试人员或施工负责人按时收集记录并保存。
确保本工程全过程记录齐全。
质量检查资料采用统一格式,并符合档案资料分卷归档要求。
第二十七条坚持质量评定制度。
对已完成分项分部工程及时进行质量评比,同时把质量评定作为合格项目验工计价的唯一依据,分项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者给予足额计价并进行奖励,对分项工程优良率达不到95%者给予95%计价,不合格者不予计价。
第二十八条质量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制度。
凡各工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一定要及时、如实地向上报告,并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且按照事故原因,进行认真地调查处理。
对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者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培训上岗和挂牌作业制度。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技术措施、质量要求等,充分利用一切机会,通过全面质量管理教育,组织技术业务学习、岗前培训等形式。
本标段工程,项目部将安排具有相应岗位上岗证的熟练操作者承担,如需培训,由办公室或上级劳人部门统一组织,确保合格人员持证上岗。
定期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教育,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观念,各工序实施挂牌作业制度,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不掌握操作工艺、不明确质量标准的人员严禁上岗操作。
第五章奖罚
第三十条奖励
1、根据项目部的施工组织安排,以工区为单位,开展“创优质工程”的活动,项目部每月由总工组织项目部领导、工程部技术人员、各工区负责人参加,进行一次评比,达到标准者,授予流动红旗,并发给一定金额的奖金,其中奖金的15%奖给有关施工负责人。
2、在各工区间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在全项目部开展争当“质量管理标兵”的竞赛活动,每季度评比一次,对获“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质量管理标兵”的工区和个人分别发给一定金额的奖金。
3、每周工程例会先对各工区质量情况进行总结,质量达不到要求者进度奖金不予兑现。
4、现场技术指导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有1000元以内的当场奖励权。
5、质检工程师对全合同段内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特别优良者可给予2000元以内奖励。
6、根据公司及项目部要求,施工中各队必须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并要有活动记录,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QC”小组活动检查。
对开展活动较好的单位,年终给予项目部现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队技术负责人200-400元奖励。
第三十一条处罚
1、对发生等级质量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工区或工班,按损失额的30%进行罚款。
并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其罚款总额的10%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2、现场技术指导负责人对所管辖范围分项工程施工情况极为恶劣者,可给予2000元以内罚款。
3、质检工程师对全合同段各分项工程施工情况较差者可给予5000元以内罚款。
4、实行质量否决制度,把工程质量与单位、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益挂钩,凡是发生等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不良影响的工区,年内不能评先进单位,事故责任者不能评先进个人。
5、各队如未开展“QC”小组活动,或未有活动记录,发现一次给予队主管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各100-300元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部工程部及安全、质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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