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汉翻译中异化法与归化法的正确认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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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翻译中异化法与归化法的正确认识
英汉翻译中异化法与归化法的正确认识
前言
一直以来,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西方,直译(literaltranslation)与意译(liberaltranslation)是两种在实践中运用最多,也是被讨论研究最多的方法。
1995年,美籍意大利学者劳伦斯-韦努蒂(LawrenceVenuti)提出了归化(domestication)与异化(foreignization)之说,将有关直译与意译的争辩转向了对于归化与异化的思考。
归化与异化之争是直译与意译之争的延伸,是两对不能等同的概念。
直译和意译主要集中于语言层面,而异化和归化则突破语言的范畴,将视野扩展到语言、文化、思维、美学等更多更广阔的领域。
异化和归化是在1995年由美国翻译理论家劳伦斯·韦努蒂在《译者的隐形》(TheTranslator‘sInvisibility)一书中提出来的。
从历史上看,异化和归化可以视为直译和意译的概念延伸,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直译和意译。
直译和意译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语言层面处理形式和意义,而异化和归化则突破了语言因素的局限,将视野扩展到语言、文化和美学等因素。
直译和意译主要是局限于语言层面的价值取向,异化和归化则是立足于文化大语境下的价值取向。
归化(domestication)是指在翻译中采用透明、流畅的风格,最大限度地淡化原文的陌生感的翻译策略。
它应尽可能的使源语文本所反映的世界接近目的语文化读者的世界,从而达到源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之间的“文化对等”。
异化(foreignization)是指偏离本土主流价值观,保留原文的语言和文化差异(Venuti,2001:
240)[1];或指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原文的异域性,故意打破目标语言常规的翻译。
它主张在译文中保留源语文化,丰富目的语文化和目的语的语言表达方式。
归化法要求译者向译语读者靠拢,采取译语读者习惯的译语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异化法则要求译者向作者靠拢,采取相应于作者使用的原语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
一、归化翻译法
LawrwnceVenuti对归化的定义是,遵守译入语语言文化和当前的主流价值观,对原文采用保守的同化手段,使其迎合本土的典律,出版潮流和政治潮流。
采用归化方法就是尽可能不去打扰读者,而让作者向读者靠拢(thetranslatorleavesthereaderinpeace,asmuchaspossible,andmovestheauthortowardshim)。
归化翻译法的目的在于向读者传递原作的基本精神和语义内容,不在于语言形式或个别细节的一一再现。
它的优点在于其流利通顺的语言易为读者所接受,译文不会对读者造成理解上的障碍,其缺点则是译作往往仅停留在内容、情节或主要精神意旨方面,而无法进入沉淀在语言内核的文化本质深处[2]。
有时归化翻译法的采用也是出于一种不得已,翻译活动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它受源语文化和译语文化两种不同文化语境的制约,还要考虑到两种文化之间的可译性问题。
有时译者在译语中无法再现源语形象,完全抛弃源语形象又太可惜,这时一种较好的办法是:
用译语读者所熟悉的形象来代表源语形象,用译语读者要遵从的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
这种形象替换的归化法的优点在于它可以使译文达到与原文相同或相近的表达效果,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不能再现源语想象而造成的损失。
在隐喻的翻译中会遇见这样的问题,以英语成语astimidasarabbit(orhare)为例,不译作“胆小如兔”,而是译作“胆小如鼠”,英语中的rabbit或hare被归化处理为“鼠”,因为在汉语中,兔子给人的联想并不是胆小,而是敏捷乖巧的形象。
中文里的一些表达方式,虽然说不上与英语完全一致,却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可进行语言层面上的“归化”处理。
在比如例子:
HighbuildingsandlargemansionsarespringinguplikemushroomsinBeijing.译文:
在北京,高楼大厦犹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
将“likemushrooms”译为“雨后春笋”符合中国的地貌风情和语言表达习惯。
如果异化译法把它译为“犹如蘑菇般”,虽然体现了原文的风格,但是会让中国的读者难以接受。
还有另外的例子如:
ShecouldnotdesertTara;shebelongedtotheredacresfarmorethantheycouldever belongtoher.(M.Mitchell:
GonewiththeWind,p.20)译文:
她不会放弃塔拉;她属于这些红土地,远比它们属于她更加真实。
上句的译文是按照原文的句法结构把farmorethan...译成“远比它们属于她更加真实”,语言表达较生硬,意思不明确,让读者难理解。
因此用归化法将其译成这样,似乎更合适:
她不能放弃塔拉,这块红土地是属于她的,而她更是永远属于这块红土地。
更多的例子有①A:
Howoftendoyoueathere,David?
B:
Ieatherealot.应译为:
“你多久来这吃一次啊,大卫?
我经常来这吃。
”如果把“alot”直译为“许多”或“很多很多”,这句话就不通顺了。
②A:
Allhisgeeseareswans.?
B:
Johnisreallysuchaperson.应译为:
“他老是言过其实么?
约翰就是这样一个人”。
如果译成“他养的鹅都是天鹅。
”,那听上去就会莫名其妙了。
③Itisanillbirdthatfoulsitsownnest.家丑不可外扬。
④Birdsofafeatherflocktogether.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⑤Emptyvesselsmakethemostnoise.满瓶子不响,半瓶子晃荡。
⑥Falsefriendsareworsethanbitterenemies.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直译就是译文既与原文内容一致,又与原文形式相同的翻译方法。
直译可以对号入座,字字翻译,但很多时候必须在句子某些成分上作些调整或变动,才能使翻译出的“成品”成为既“忠实”又“流畅”的“再创作作品”。
意译就是译文与原文内容保持一致,不拘泥于原文形式的翻译方法。
意译包括用词的选择、句子的重新调整、隐含意思的恰当表达等,比如“competitiveproducts”一词,可译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而译为“拳头产品”就更为传神,并且更容易被中国读者所接纳。
归化指恪守本族文化的语言传统,回归地道的本族语表达方式;而异化指在翻译方法上迁就外来文化的特点,吸纳外语表达方式。
上个世纪的文学翻译中:
归化为主调。
19世纪的70年代至90年代,是我国翻译外国文学作品的初始阶段,1899年,林纾翻译出版了小仲马的《巴黎茶花女遗事》,获得巨大成功,从此便一发而不可收,先后翻译西方文学作品180多种。
在林纾、伍光健、苏曼殊等人的带动下,20世纪头十年掀起了一股翻译出版西洋文学的高潮。
1898年,严复提出了“译事三难:
信、达、雅”,但晚清的文学翻译并未实行这三字标准。
当时,小说被选作改良社会的工具,并非因为它的文学价值或美学功能,而是因为它具有“怨世、低世、醒世”的社会功能。
因此,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主要考虑的不是如何“忠于原著”,而是如何顺应晚清的社会及文化趋势。
为了博得读者的喜爱,译者大多采取译述法,常常出现夹译夹作、改写改译的现象。
以林纾为例,他的译文不能说一点“异化”成分也没有,比如他把honeymoon译成“蜜月”,就是典型的异化译例,但他更多的是采取归化译法,如他描写福尔摩斯“勃然大怒,拂袖而起”,至今还被人们传为笑谈;而他把莎士比亚的戏剧译成记叙体的古文,则被胡适责为“莎士比亚的大罪人”。
因此,,晚清时期的文学翻译,除了引进少量外来词之外,基本上谈不到异化翻译。
随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文学翻译又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
在鲁迅、郭沫若、茅盾等人的带动下,不少作家、翻译家试图从外国文学中吸取营养,以达到改造文学、改造社会的目的。
从翻译的策略来看,这次运动带来了两个可喜的变化:
其一,彻底废除文言文,无论写作还是翻译,一律通用白话文,大大推动了国语标准化、统一化的进程;其二,翻译界出现了“欧化”主张,借鉴吸收西洋的语言长处,来提高汉语的表现力[3]。
在提倡欧化译法中,鲁迅同样发挥了旗手作用。
早在1918年,他在写给张寿明的信中说:
“我认为以后译本,……要使中国文中容得别国文的度量,……又当竭力保持原作的‘风气习惯,语言条理’。
最好是逐字译,不得已也应逐句译,宁可‘中不像中,西不像西’,不必改头换面。
”(陈福康,1992:
176)[4]1925年,鲁迅又在译文《出了象牙之塔》后记中写道:
“文句仍然是直译,和我历来所取的方法一样;也竭力想保存原书的口吻,大抵连语句的前后次序也不甚颠倒。
”1934年,鲁迅又几次论述了“欧化”问题,他说:
“欧化文法的侵入中国白话中的大原因,并非因为好奇,乃是为了必要。
……固有的白话不够
用,便只得采些外国的句法。
”1935年,鲁迅又明确表示反对“归化”,主张“尽量保存洋气”:
所谓“洋气”,就是“必须有异国清调”。
鲁迅的这些见解具有很大的超前性,按说在当时实行起来,是有很大难度的,但是,无可否认,鲁迅的“宁信而不顺”的翻译主张,也产生了不少负作用,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生硬翻译风。
因此,从30年代后期起,中国译坛在翻译策略
上出现了一个“逆反应”,归化法再次占据了主导地位。
二、异化翻译法
LawrwnceVenuti是异化的代表人物,他对异化的定义是这样的,偏离本土主流价值观,保留原文的语言与文化差异。
也就是在翻译过程中使得读者向作者靠拢(thetranslatorleavestheauthorinpeace,asmuchaspossible,andmovesthereadertowardshim),力争采取相应于源语的表达方式,再现原作的风格特点与文化气息。
由于国际间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广泛交流,各国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语言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读者对语言总是心存期待的,希望能在译文中欣赏到新颖生动的语言,腻烦陈词滥调,不甘平淡无味,较好的异化翻译从某种意义上能够满足读者这种对新鲜,刺激文字的期待,有利于吸收外语中的新元素,它们一旦被社会接受,即约定俗成,即加入到传统语言文化中成为新的成员,其结果必然丰富表达方式,促进语言的接近和交流,增强语言的生命力,使得读者能够不出国门就从译者的译本中领略到异国风情,欣赏到异国文化特色。
因此,异化翻译法现如今正被愈来愈多的读者视为主要的翻译方法。
请看下面的译例:
ConsequentlyMr.Micawberwassoonsoovercome,thathemingledhistearswithhersandmine.(C.Dickens:
DavidCopperfiled,Ch.12)
结果米考伯先生就伤感得把他的眼泪同她和我的混合起来了。
(P)
异化译法绝不是“一对一”的死译,而这句译文恰恰陷入了“字字对译”的死胡同。
特别是吧mingle直译为“混合”,真让读者感到困惑,因为谁也搞不清楚这几个人的眼泪是如何“混合”的。
其实,说谁与谁mingletheirtears,只不过是“一起哭”的意思,并非真指眼泪“混合”在一起。
因此,相比之下,张谷若的译文较为妥当:
结果是,一会儿米考伯先生也受不住了,和她和我,眼泪对流了起来。
再如:
Mr.BennetwasamongtheearliestofthosewhowaitedonMr.Bingley.Hehadalwaysintendedtovisithim,thoughttothelast,alwaysassuringhiswifethatheshouldnotgo;andtilltheeveningafterthevisitwaspaid,shehadnoknowledgeofit.(J.Austen:
PrideandPrejudice,
ChZ,Vl)
班纳特先生尽管在自己太太面前自始至终都说不想去拜访彬格莱先生,事实上一直都打算去拜访他,而且还是跟第一批人一起去拜访他的。
等他去拜访过以
后,当天晚上太太才知道实清。
这是《傲慢与偏见》第二章的第一句话。
在前一章,贝内特太太急火火地动员丈夫去拜访宾利先生,丈夫说什么也不肯答应。
这第二章一开头,作者就给读者一个“惊喜”:
贝内特先生己经去拜访过宾利先生了,然后再回头述说事清的来龙去脉。
译文抛开作者独具匠心的句法结构,而采取了“从头述来”的常规写法,这样一来,文字就显得平淡无奇,失去了原作那特有的突兀笔调;另外,说贝内特先生“是跟第一批人一起去拜访”的,更是不合清理:
拜访者都是各有各的打算,只会逐个去拜访,哪里会“一起去拜访”呢?
在我们看来,这段话完全可以采取“逐句译”的办法,译成:
贝内特先生是最先去拜访宾利先生的人之一。
本来他一直打算去拜见他,可在太太面前却始终咬定不想去;直到拜访后的当天晚上,贝内特太太才知道实清。
这种追循原文句法结构的译法,较好地展示了作者的思想轨迹,传达了原文的特有笔调。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我们也引进了一些西方的翻译理论。
鉴于人们认识到归化法翻译有其自身不足,最主要的是洋文的本土气息全无,与中国作品无异。
就连姓氏都套用了张王李赵,似乎没有引入的价值。
这时Venuti异化的翻译主张便格外引人注目.而他又极为青睐异化翻译。
他引用布朗绍的名言这样解释,“翻译是纯粹的差异游戏:
翻译总得涉及差异,也掩饰差异,同时又偶尔显露差异,甚至经常突出差异。
这样,翻译本身就是这差异的活命化身“。
而此时,西方的林林总总对国人已不似从前那样陌生。
他们似乎更愿意接受原汁原味的西方文学作品。
简而言之,归化法的不足逐渐显露,异化法不再是死译的化身而被赋予了新的涵义,并进而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
还出现了很多成功的翻译范例。
国人的理解力亦日益增强,所以异化法的地位明显提高并大有成为主流之趋势。
试比较周作人对”lyingonhisback”的归化法翻译,”卧北窗下自以为羲皇上人”和后来译者用异化法翻译”仰卧着”。
前者的无病呻吟和后者的简洁明快,哪一个更易于读者接受,应该是不言自明的。
这里强调的是异化翻译将成主导,而非完全替代归化翻译。
我们可以看看下面的例子,例1原文:
Emmawoodhouse,handsome,clever,andrich,withacomfortablehomeandhappydispositionseemedtounitesomeofthebestblessingsofexistence;andhadlivednearlytwenty-oneyearsintheworldwithverylittletodistressorvexher.孙致礼的译文:
爱玛·伍德豪斯又漂亮,又聪明,又有钱,加上有个舒适的家,性情也很开朗,仿佛人生的几大福分让她占全了。
她在人间生活了近二十一年,一直过着无忧无虑的日子。
张经浩的译文:
爱玛·伍德豪斯简直是个得天独厚的人,又美丽,又聪明,又有钱,不但家里生活舒适,而且性情开朗,她快满二十一岁了,一直过着无忧无虑的日子。
通过对两人第一段译文的比较,我们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豹。
孙致礼先生的译文更多地用了“异化”,尽量保留了原文文风。
句子在顺序上和原文基本一致,句子结构也没作大的调整,译文真实地再现了原文的意思,保留了原文的文风,就像是听任小溪从山间沽沽流出,给人以自然真切的感觉。
张经浩先生的译文明显地显示了意译也即“归化”的倾向,向汉语的表达习惯靠拢。
他的这一特点尤其表现在对汉语包括成语在内的四字结构——汉语言的典型代表的运用上。
仅此一句,他用了四个四字结构:
得天独厚、生活舒适、性情开朗、无忧无虑。
而且对原文中的“仿佛”(seemed)置之不理,却加了一个原文中没体现的字眼“简直”。
尽管“得天独厚”并不能完全表达原文中对应的部分“seemedtounitesomeofthebestblessingsofexistence”的意思,张经浩先生还是舍其意而选取了汉语四字结构的形式,但张经浩先生的译文在运用“归化法”时,走得稍微有点远了。
还有郭沫若老先生翻译的春:
Spring,thesweetspringistheyear’spleasantking.——T.Nash郭沫若先生的译文极富意境:
春,甘美之春,一年之中的尧舜。
原诗中的king是一般性说法,没有任何特殊的文化色彩,可是一旦变成了中国古代和平盛世代名词“尧舜”,就染上了强烈的汉民族色彩。
再如,Curiosityenough,heprophesiedwithoracularaccuracytotheamazementofall.一种译文是:
说也奇怪,他像诸葛亮一样,料事如神,大家都惊讶不止。
“oracular”的名词形式是“oracle”,在希腊神话中指“神示、神启”。
这个译文中使用“诸葛亮”的人物典故太随意。
而另一译文说也奇怪,他料事真准,像神启一样应验,让所有的人都惊讶不止。
坚持“和而不同”(孔子语)的原则。
“和”是为了不造成译语读者误解和费解;“不同”就是要尽量保持原文有代表性差异特征;为了保留原文代表性差异,采用“直译夹注”的方法。
如果“异化”的译法可能造成译语读者的误解,为了在深层语义或语用意义对等,不妨采用“归化”的处理。
You’vegottohavefaithupyoursleeve,otherwiseyouwon’tsucceed.你必须袖里藏有自信,否则你不会成功。
(异化)你必须有锦囊妙计,否则你不会成功的。
(归化)你必须心中充满自信,否则你不会成功的。
(“和而不同”)
原意是西方玩牌赌博预先藏袖子中的王牌,所以译成“锦囊妙计”就有些不妥!
既失真了原文又有误导读者之嫌。
三、归化法的应用及其原因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文化大量涌入中国。
林纾在翻译小仲马的《巴黎茶花女遗事》取得了巨大成功之后,他又翻译了不下180种西方文学著作。
他的翻译大都采用文言文。
运用归化的翻译方法,虽大有读者,却也出了不少笑话。
如他把莎士比亚的戏剧译成记叙古文。
胡适斥责他为“莎士比亚的大罪人”。
五四运动之后,随着鲁迅“宁信而不顺”翻译主张的提出,似乎有些异化译法兴起之势。
但毋庸讳言,它也带来了“硬译”的负作用。
这导致了三四十年代朱生豪、傅东华等翻译家对归化法的重新提倡。
新中国成立后,几位极有影响力的作家、翻译家如茅盾、钱钟书等人着重强调“艺术创造性的翻译”,“翻译所求不在形似而在神似”观点的引领之下,文学翻译多强调“化境”式的写作和创作,自然是归化法倍受青睐了。
然而在这百十年间为何归化法如此盛行呢?
我们不妨试做分析:
归化是译者向目的语读者靠拢的方法。
如刘英凯在《归化--翻译的歧路》中所述:
“这种译文让人听了耳熟,看了眼熟,毫无不顺感、阻拒感”。
试想对于一个长期处于闭关锁国状态,长期受封建文化束缚的落后的社会来讲,完全洋气的东西又怎能让他们接受得了呢?
在这个意义上,土气的“饿狼陀”似乎远比“亚特兰大”理解起来简单(Atlanta的音译)。
此处的归化虽抹去了洋味倒也有情可原:
总得让人看得懂吧。
也就是说读者的欣赏水平制约着译作的内容和方法--此为归化法盛行的原因之一。
照顾读者“不遗余力的汉化”便不得已而为之。
那么,汉化的程度如何?
究竟要汉化几成?
这就是译者的观念问题了。
中国早期的译者大都是作家、小说家出身。
他们似乎更擅长创作也乐于创作。
所以译作往往就几乎完全变成了他们自己的文学创作了。
当然也就远离原作被完全归化了--译者的身份似乎成了归化极受推崇的第二个原因。
第三个原因就可概括为缺乏翻译理论的指导。
当时,外国的文化包括文学刚刚大量登陆中国,所以,翻译理论还没有上升到理论体系。
这样,在翻译的过程中就缺乏可靠的理论指导。
译者便很自然的根据自己的理解甚至喜好去完成翻译工作。
不管原文是记叙还是议论,不管是褒扬还是贬抑,都可以把它变成积极向上的、服务上层建筑的、迎合中国大众口味的畅销版本。
四、正确把握异化与归化的“度”
任何事情都要讲究一个“度”的问题,只有把握好“度”方可游刃有余,否则只会过犹不及,事倍功半。
做翻译工作也是如此,翻译作品既不可过于“崇洋媚外”,一味以异化翻译为主,也不可“夜郎自大”,给洋人统统穿上“长袍马褂”。
无论是异化还是归化翻译法都不是万能的,在翻译过程中从一而终使用一种翻译方法,就会走上极端。
首先译者在运用异化翻译法的时候,即不能超越译语语言文化的规范限度,也不能超过读者的认知能力。
例如:
翻译“totakeFrenchleave”这一习语时,如翻译成“作法国式告别”,那么译文就陷入了字字对译的死胡同,异化过头了,读起来令人费解。
TotakeFrenchleave这一说法产生于十八世纪的法国,当时赴宴的客人有不向主人告别便自行离去的习俗,因此这里应该译为“不辞而别”,便一目了然了。
不考虑读者的接受力,不顾目标语的语言习惯,一味追求原文的形式对应,结果只会使译文晦涩难懂。
诚然,引进西方语言的某些表达方式有助于丰富我们自己的语言。
但毫无节制,不加筛选地兼收并蓄只会损害汉语的纯洁性,降低译文的可读性,因此,翻译中应避免使用过分异化的表达。
归化手法的采用固然能解决异化翻译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使译文达到连贯易懂,语句通顺,表达地道的境界,但实践中不注意适度,就会出现“归化过头”,“添油加醋”或“偷工减料”、“偷梁换柱”的现象。
要注意不能不分场合地使英语说法带上特有的中国色彩,其结果只能是不土不洋,不伦不类。
五、异化与归化的辩证统一
翻译是一个充满无奈的过程,“异化”和“归化”是处于一种矛盾对立,辩证统一的状态,顾此失彼,厚此薄彼的做法都不能圆满地完成翻译任务,正如鲁迅所说,凡是翻译,必须兼顾着两面,力求其易解和保存原作的丰姿,异化归化做到并用互补,在实际翻译中全面权衡,多方考虑,才会使译文有较高的水平,实现真正文化交流的目的。
Example1:
Twoiscompany,threeismisery.归化:
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异化:
两人是伴,三人是患。
两个译文都再现了原文的意义。
归化译法表达流畅,形象生动,但“和尚”一词有过度归化之嫌,而且也完全改变了原文的文化内涵;异化也通顺流畅(且更为简洁),同时还保留了原文的文化韵味,也容易为读者所理解。
又如:
Example2:
bottleneck 归化:
卡脖子地段;异化:
瓶颈地段。
Example3:
Killtwobirdswithonestone.归化:
一箭双雕;异化:
一石二鸟。
Example4:
Twoheadsarebetterthanone.归化:
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异化:
一人不及两人智。
Example5:
I’dratherbeaheadmasterinadistantuncomfortabletownthanbeateacherinanicecity.归化:
宁为鸡首,勿为凤尾;异化:
我宁愿在条件差的边远小镇当校长,也不愿在条件优越的城市当教员。
归化译法虽然完整地再现了原文的内涵,也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又使读者一目了然,但却使读者失去了一次了解西方文化的大好机会,不符合“损失最低原理”。
而异化译法则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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