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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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税法——计算抵扣进项税的特殊变形——自20__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提示】政策针对:
①“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方式导致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案件屡屡发生;②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产品时多数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却按照当时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高征低扣”不合理。
核定扣税试点改革的时间和范围:
自20__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试点改革的核心内容:
改革1改变原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方式实行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办法。
取消了试点产品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改为实耗扣税法按纳税人实耗农产品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
改革2将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改为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货物的适用税率。
即销售货物的税率是17%扣除率就是17%;销售货物的税率是11%扣除率就是11%。
在2021年增值税税率和扣除率调整之后扣除率规定复杂化了。
2021年7月以后增值税扣除率发生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扣除率发生变化。
2021年7月至2021年4月的规定为: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的其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本次规定未做政策调整;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调整为11%;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分为两种情形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扣除率维持13%不变用于其余产品的扣除率调整为11%。
2021年7月至2021年4月的核定抵扣进项税的扣除率规定:
购进目的扣除率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构成产品实体17%税率货物17%11%税率货物11%不构成产品实体(如包装物等)17%税率货物13%11%税率货物11%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11%核定扣除政策的具体运用第一类:
生产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生产销售行为有三种方法:
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
投入产出法侧重于农产品耗用数量的控制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公认标准核定销售单位销售货物耗用农产品数量纳税人根据该单耗及每月销售货物的数量、农产品的平均购进单价、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A.投入产出法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例题1】某乳品加工企业2021年9月销售1000吨巴氏杀菌乳实现不含税收入48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55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
原乳加工成巴氏杀菌乳适用税率为11%。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1.055×0.42×11%÷(1+11%)=43.91(万元)。
应纳增值税=480×11%-43.91=8.89(万元)。
【例题2】某乳品加工企业2021年2月销售500吨酸奶实现不含税收入35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63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
原乳加工成酸奶适用税率为17%。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500×1.063×0.42×17%÷(1+17%)=32.44(万元)。
应纳增值税=350×17%-32.44=27.06(万元)。
成本法侧重于农产品耗用金额的控制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核定耗用农产品的购进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纳税人根据该比例及每月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参照法是对新办的纳税人或者纳税人新增产品税务机关参照所属行业或者其他相同或者相近纳税人的扣除标准进行核定。
B.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例题·单选题】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1日~3月31日销售1000吨巴氏杀菌乳主营业务成本为600万元公司农产品耗用率80%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500元/吨。
按照成本法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万元。
A.78B.58.5C.55.22D.47.57【答案】D【解析】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600×80%×11%÷(1+11%)=47.57(万元)。
第二类: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试行核定扣除企业的经销行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归纳】试行核定扣除企业的农产品经销行为采取销售数量控制法核定纳税人根据每月农产品销售数量、农产品平均购进单价和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例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抵扣单位2021年1月该企业外购农产品100吨直接对外销售90吨。
该批农产品购买单价每吨40万元损耗率5%则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90/(1-5%)×40×11%/(1+11%)=375.53(万元)。
3.特殊情况之二——按比例分次抵扣进项税针对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
(1)2021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1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营改增”关于不动产抵扣进项税的规定2021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以下适用该政策的取得的不动产有()。
A.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B.融资租入的不动产C.接受捐赠的不动产D.抵债取得的不动产【答案】CD
(2)纳税人2021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上述
(1)的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3)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21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题·单选题】2021年3月某企业对已使用过3年的不动产进行改建该不动产原值500万元改建增加原值300万元改建中发生进项税20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改建工程当月完工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企业此项业务不能抵扣进项税B.该企业此项业务2021年3月可抵扣进项税20万元C.该企业此项业务2021年3月可抵扣进项税8万元D.该企业此项业务2021年3月可抵扣进项税8万元【答案】D【解析】纳税人2021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该企业此项业务2021年3月可抵扣进项税=20×60%=12(万元);该企业此项业务2021年3月可抵扣进项税=20×40%=8(万元)。
(4)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题】甲企业2021年10月购入一批材料计划用于企业货物生产当月认证并抵扣了进项税10万元2021年2月该企业将上述材料改变用途用于企业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则该企业应在2021年2月从进项税额中扣减4万元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2021年2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转让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题】某企业2021年7月购入一座车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80万元该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了税务处理2021年3月该企业将该车库以不含税价820万元的价格转让则该企业该项业务在2021年7月抵扣进项税48万元;在2021年3月计算销项税820×11%=90.2(万元)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32万元在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依照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21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照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归纳】可抵改不可抵当月转出;不可抵转可抵次月转入。
【例题1】2021年4月某企业将2021年6月购买的专用于职工福利不动产改变用途改为企业经营用展厅。
2021年6月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增值税55万元改变用途时不动产净值率95%则:
该企业可抵扣进项税合计=55×95%=52.25(万元)2021年5月可抵扣上述项目进项税=52.25×60%=31.35(万元)2021年5月可抵扣上述项目进项税=52.25×40%=20.9(万元)。
【例题2】2021年12月某企业将2021年8月购置的用于职工福利的一处不动产改变用途改用于销售部办公使用该不动产取得时取得了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抵扣进项税改变用途时该不动产净值300万元则:
该项业务可抵扣进项税=300÷(1+11%)×11%=29.73(万元)在2021年1月(即改变用途的次月)抵扣进项税=29.73×60%=17.84(万元)在2021年1月(即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抵扣进项税=29.73×40%=11.89(万元)。
【提示】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4.其他有关可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2)自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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