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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认清形势
提高认识认清形势
切实抓好当前的煤矿安全工作
----张成功局长在辖区煤矿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4月2日
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的紧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是根据省局的指示,经分局研究确定召开的,也是近段时间以来全国煤矿严峻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逼迫我们召开的。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接受全国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扎实工作,落实好各级领导关于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落实好今年以来召开的一列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好辖区煤矿来之不易的安全生产形势。
今天的会议时间比较短,但很重要,希望大家集中精力把会开好。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近期全国10人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从去年11月份,特别是进入今年3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伤亡或被困1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呈明显上升态势,现将有关几起重特大事故情况通报给大家,从而能够及时接受教训,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2009年11月21日2时30分,,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三水平二石门后组15层探煤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风流逆向,瓦斯随逆向风流进入二段钢带机机头硐室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全矿井下作业人员528人,有420人安全升井,造成108名矿工遇难、65名矿工受伤。
该事故是因瓦斯大量突出引发的,但该矿不是瓦斯突出矿井。
导致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有很多项,瓦斯抽采的相关措施不到位是根本原因之一。
发生事故的新兴煤矿,到事故发生时为止,地面固定瓦斯抽入系统还没有安装到位;按照“先抽后采”的要求,这样的煤矿根本就不能进行煤炭生产。
2、2010年1月5日12时20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电缆着火事故。
经进一步核实,此事故造成25人死亡,9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技改矿井,设计改造规模为6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中间井通往-240米水平暗立井中的电缆超负荷运行起火,引燃巷道木支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致使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同时该矿井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违法非法生产。
该矿技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超深越界开采严重。
二是通风系统管理混乱。
三条井筒均为进风井,利用与其相邻的湘潭矿业公司四矿八石门回风,没有形成独立回风系统。
三是井下采用多段暗立井布置,没有供行人的安全出口。
四是入井人员未携带自救器。
五是企业劳动组织管理严重混乱,下井人数底数不清。
赵铁锤局长在成立事故调查组会议上强调,这起特别重大事故性质恶劣、教训深刻,是一起典型非法生产引发的责任事故。
3、2010年1月8日17时左右,江西省新余市庙上煤矿(乡镇有证)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
该矿为乡镇煤矿,高瓦斯矿井,属生产能力3万吨/年,改造为6万吨/年的技改矿井。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井下一水平空气压缩机起火引燃巷道木支护,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致使井下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4、2010年3月1日7时29分,神华乌海能源有限公司骆驼山煤矿16层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经核实,井下39名矿工被困。
其中有7人获救,1人死亡,仍有31人被困井下。
神华集团骆驼山基本建设煤矿于2006年开始建设,属在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每年150万吨,由中煤第五建设集团第一工程处、陕西煤建公司和郑州煤建公司承建。
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77人,经现场组织撤人和急救已有46人升井。
被困人员所处的作业面较深。
其中,一个作业面距地面189米,当时有12人在此作业;另一作业面距地面289米,当时有19人在此作业。
据初步判断,事故原因是在施工中井下16号煤层掘进工作面底板奥灰水突水。
中国煤炭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煤矿水害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虎维岳8日在此间召开的“神华骆驼山煤矿透水事故情况通报”会上分析认为,透水部位处于奥陶纪灰岩层,地质结构复杂、含水量极大,使得水源封堵工程面临严峻形势。
5、2010年3月15日20时30分左右,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当班入井31人,6人安全升井,25人遇难。
经初步调查,该矿属“六证”不全,违法生产。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
该矿井西大巷第一联络巷处电缆着火,火势迅速扩大,引燃巷道木支架及煤层,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并沿进风流进入采煤工作面,造成人员中毒窒息。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
该矿属乡镇个体技改矿井,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按河南省有关规定为停工停产矿井,但该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井下机电管理混乱,使用非阻燃电缆,且电缆未按规定悬挂,而是盘放在巷道内;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生产未得到有效遏制。
6、2010年3月22日凌晨3时左右,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5号井井下掘进工作面实施爆破作业时,引发相邻的废弃矿井采空区积水涌出,随后蔓延至6号、8号井,当时井下共有12名作业人员,其中1人自行安全升井,截至3月26日仍有11人被困井下。
顺达矿业有限公司为资源整合后成立的县属国有控股企业,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该公司5号、6号、8号井属整合后的基建矿井。
该起事故暴露出一些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矿井存在安全管理混乱,部分地下矿山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资料不全,探放水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
7、2010年3月25日12时,河北承德市承德县北大地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作业18人,其中7人安全升井,2人死亡,另9人被困。
承德县北大地煤矿生产能力4万吨/年,属停产整顿矿井。
承德市上报的非试点煤矿整合重组方案中,确定将该矿与承德县天保煤矿整合为一个矿井,生产能力达到9万吨/年。
8、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在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境内,为中煤集团与山西焦煤集团合作组建的华晋煤业公司所属)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
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1人作业,截至目前已确认108人安全升井,尚有153人被困井下,有关方面正在全力组织抢救。
该矿为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于2006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0年10月建成投产。
事故发生在该矿201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头,初步分析是掘进过程中导通老空区而引发透水事故。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
该矿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为了赶工期、赶进度,当班安排14个掘进队同时作业,作业人员过度集中,且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20101工作面回风巷多次发现巷道积水,但一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这起事故是今年以来发生在国有大矿的第二起严重透水事故,也是发生在基建矿井的又一起严重透水事故,再次暴露出部分在建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等突出问题。
9、2010年3月30日10时0分,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鲁能煤电化开发有限公司沙吉海煤矿(在建矿井)副斜井井筒施工工作面发生垮冒事故,地点位于副井筒745米处,造成砂岩塌方500至600立方米,当班下井21人,11人升井,10人被困。
沙吉海煤矿属于新疆“十一五”规划内建设矿井,位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东南63公里,矿井设计能力为90万吨/年,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计划于2011年10月底运营,井筒施工建设单位为中煤一建49工程处,被困人员均为中煤一建49工程处工人。
10、2010年3月30日19时20分,河南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引起地面副井口爆炸,发生瓦斯爆炸时,伊川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下井矿工有90人,其中已有8人遇难,50人获救,32人下落不明。
另外,爆炸还导致地面人员4死2伤。
经查,该矿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和安全专篇均已审批。
2009年5月1日该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后被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和安全专篇尚未变更,属停工停产整顿矿井。
本次事故为在停工停产整顿期间擅自违规生产所致。
另外,根据今天的新闻,2010年4月1日19时许,陕西韩城市龙门镇泉子沟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燃烧事故,当班井下有27人,18人获救升井,9人遇难。
二、影响辖区煤矿安全工作的诸多不利因素
前面,听过了外省的10起重特大事故情况,然后再分析一下我们的煤矿安全工作状况。
总的来看,辖区煤矿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好转,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但不利因素仍然很多,显现的和潜在的问题还很突出。
一是瓦斯、煤尘、自燃发火危害比较突出。
瓦斯方面,辖区有全省仅有的2处高瓦斯煤矿:
坤升和东泰公司一井。
另有滨岭公司、滨岭公司一号井、光正公司、舜天公司、潘西煤矿、鄂庄煤矿、北皂煤矿等7处煤矿存在着瓦斯异常区。
煤尘、煤层自燃发火危害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有莱芜、龙口的7处煤矿和潍坊昌乐县的2处煤矿,都存在着比较强的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
二是大部分煤矿在已有上百年开采历史的老矿区考挖潜生存。
老窑、古空多,多处煤矿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联通关系,深部开采致使地板承压水压力大,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比较复杂,给辖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是部分矿井主要是开采深部煤、边角煤,长久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复杂生产系统,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开采技术的提升,致使设备陈旧,工艺落后。
四是随着煤矿开采深度和强度的加大,煤矿安全基础薄弱与有效抵御灾害风险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要求与煤矿灾害不断加剧、安全基础薄弱、防范治理水平较低的现状之间有很大反差和矛盾。
五是受经济效益,工资收入影响,致使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流失。
就是现有的技术管理人员,还因省外筹建办矿,省内、省外两头跑,精力难以集中,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想安全、抓安全,致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提高跟不上形势的发展。
六是较长的安全周期在部分煤矿管理人员心中产生了一定的麻痹松懈思想,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抓的不严、不细、不实,上级的很多指示、会议精神、安全措施不能很好地落实在现场上,致使工作中同类问题多次重复发生,制约着安全工作的长期稳定好转。
通过以上分析,对抓好辖区煤矿安全工作,我总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不知在座的各位董事长、矿长是否有同感?
因此,大家必须正确地看待已取得的成绩。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影响安全工作的诸多不利因素容不得大家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
三、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当前的煤矿安全工作
近期,重特大煤矿事故多发。
因为煤矿事故,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一个月内3次作出重要指示,张德江副总理连续3次赶赴3处矿难现场指导救援工作,这在历史上是少有的。
今天,我们通报全国的这些事故,重新分析影响辖区煤矿安全工作的主要问题,说白了就是给大家思想泼点冷水,提醒大家清醒认识煤矿安全工作的大形势,重新审视我们的安全工作。
提醒大家要充分认识辖区煤矿开采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受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高温热害等自然灾害威胁严重的客观现实。
要知道辖区煤矿的安全基础工作还不牢固、安全保障能力不强,大家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继续加大治理各种灾害的力度,稍有不慎,或工作不到位。
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当前的煤矿安全工作,继续保持辖区煤矿安全工作的长久稳定。
为接受事故教训,确保当前辖区煤矿安全形势,要突出抓好以下八方面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用《国办通知》指导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
2010年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这是继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之后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规范性文件,也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出台的又一重要政策性文件。
《国办通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科学判断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准确把握我国安全生产特点,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热点、难点和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围绕着力深化、拓展提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国办通知》思想深刻、内涵丰富,针对性和政策性都很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
《国办通知》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必须:
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超前防范;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国办通知》还提出了很多的具有创新性的政策措施:
(1)提出了“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2)提出了要“继续深化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7个重点行业”安全治理整顿。
(3)提出了要“建立完善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
(4)提出了“各地区、各单位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
(5)第一次在国务院正式文件中提出了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中应“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6)提出了要“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7)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
(8)提出了要“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9)提出了要“建立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
(10)在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1)提出了“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
(12)提出了“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13)在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提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
(14)提出了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15)提出了要“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
(16)在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推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示范工程。
(17)提出了要“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
(18)提出了要“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
(19)提出了“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0)提出了要“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21)提出了要“制定实施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
(22)提出了要“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23)提出了要“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
(24)第一次提出了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5)提出了要“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6)提出了要“探索在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的试点,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7)提出了要“研究推广煤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及技术”。
(28))提出了要“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9)提出了要“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
2、认清形势,接受教训,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大家知道,在接受事故教训方面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聪明机灵的人接受别人的事故教训,抓好自己的工作。
二是迟钝糊涂的人接受自己的教训,被动地抓工作。
进入2010年以来,尤其是3月份重特大事故频发,这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地也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问责和煤矿整治工作,已有一批事故责任者和地方官员受到问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煤矿大多已停产整顿。
我希望大家都是聪明人,在全国煤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大形势下,能够认真接受这9起重特大事故的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做本单位的事故来分析,对照每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认真查找本单位、本专业在安全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提出针对性措施,集中精力、抓好整改,全面夯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全神贯注地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结合实际,采取措施,认真抓好防治水工作。
防治水是近期安全事故的重点,受害人数多,损失严重,为此,各单位必须认真抓好防治水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坚决做到“五严格”:
严格落实水文地质各项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和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凡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楚的,必须采取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严格落实探放水有关规定。
凡煤矿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存在老空区的,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分析水情,要制定探放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否则不得掘进。
严格落实发现突水征兆后及时撤人的规定。
凡发现矿井有滴水、淋水、渗水、煤壁挂汗等突水征兆时,要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水患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规定。
带班领导干部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干部不跟班、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无保障的,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要通过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把“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防、堵、疏、排、截”的防治水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结合二季度的雨季“三防”工程,认真做好矿井水害应急救援工作。
各煤矿要制订和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做好排水机电设备的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升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同时,要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结合为期3个月的煤矿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认真开展“五查”活动:
一查基建、整合矿井合法性,特别是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及监理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二查矿井各生产系统是否合理可靠,特别是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顺序是否合理,供电、通风、瓦斯、防排水等安全工程和设施是否优先建设。
三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防治水机构、制度是否健全,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是否落实。
四查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煤矿周边、采掘作业面附近老空区积水情况是否清楚。
五查矿井防治水设施、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到位,矿井防治水措施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
各煤矿要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5月底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分局。
四是积极派员参加省局在泰安组织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宣贯会。
在开好宣贯会的同时,各单位也要在内部认真的宣传贯彻学习,提高全体职工的防治水工作意识,提高鉴别水害威胁的征兆和自救逃生能力。
同时,要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对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查找防治水工作中的漏洞,积极整改。
4、高度重视,从严要求,扎实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既是历来防治重特大事故的着力点,也是本次接受事故教训的重点。
通报的11起事故,“一通三防”事故占到了7起,比例非常高。
因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从严要求,扎实做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
通风系统要做到布局合理,稳定、可靠;局部通风要做到管理到位,风量充足;通风设施必须符合要求,安全有效;瓦斯抽放应做到抽尽抽,抽放达标;瓦斯管理做到严格认真,手段有效;监控系统做到维修标校及时,灵敏可靠;防灭火工作做到制度完善,落实到位;综合防尘做到措施全面,效果良好。
其中,尤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通防管理制度,落实好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总工程师通防技术工作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和“一通三防”工作各岗位人员的相关责任,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二是继续落实好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要求,对照《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监察意见》(鲁煤安监字〔2008〕161号)相关规定,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要求,提高本单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三是重视矿井的防灭火工作。
制定和完善防灭火制度,认真排查火灾隐患,确定防范重点,改进技术措施,提高防治水平。
加强对煤矿井口附近火源的管理,确保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加强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地点的检查,灭火器材要足量配备,并保证检测合格。
加强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修、测试,及时更换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缆、输送带和机电设备。
加强对空气压缩机的管理,要安排专人看管,严格落实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定期检修,确保压力表、安全阀、超温保护等装置安全可靠。
强化防灭火安全培训和教育,编制、完善和定期演练矿井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
煤层自燃发火矿井要建立完善的束管检测系统,对煤层自燃发火情况进行有效检测,发现自燃发火苗头及时采取措施。
四是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采掘工作面及各生产环节必须实现湿式作业,按规定进行煤体注水,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消除煤尘堆积和飞扬。
抓好动态过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落实,保证水泡泥的使用和薄煤层采煤工作面湿式打眼措施的落实。
五是继续强化对安全监控系统完善和管理。
虽然辖区煤矿都普遍完成了对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并实现了局域联网。
但在监察过程中存在问题仍然比较多,突出地表现在监控传感器数量达不到要求,维修不及时,操作使用人员业务不熟练等。
5、持之以恒,深查细究,继续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各煤矿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要通过查隐患,抓整改,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工作水平,提高煤矿长期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同时,又要根据自身的灾害特点,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并抓好隐患治理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落实。
分局也将根据重大安全隐患的备案情况及时跟踪督查,督促煤矿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对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
6、依法建设,措施完备,确保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进行。
当前,全国范围内煤矿基建工程的安全事故有所抬头,辖区煤矿基本建设项目比较多,有鸿丰、沣泉和南下冶3处资源整合矿井,鲁村、白塔、田家、华鑫、利民煤矿等5处煤矿的改扩建项目,有基本建设工程的矿井占辖区矿井总数的14%左右,因此,矿井建设项目的安全问题,也是辖区煤矿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2009年,为规范矿井基本建设工作,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09】146号),最近国家总局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的通知》,各单位要按照着两个文件的要求认真地开展自查。
一是各种开工建设审批手续和证照是否齐全;二是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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