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房地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流程规范汇编10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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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房地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流程规范汇编108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积极倡导公司作风稳健,正派踏实、信誉优良的经营理念,保持较低的负债,低成本扩张运作的模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出资方资金的安全、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使财务工作规范化。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挖掘内部潜力,以较少的投入得到较多的产出,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条所有财务及财务相关人员必须严守公司财务机密。
第四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及其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管理的依据。
凡公司以及公司属下的全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均应以本制度为财务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五条公司设置健全的财务部,指定负责人,并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负责公司全部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二级公司财务部接受总部财务部们直接领导。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人直接受董事长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由分管副董事长监交。
第七条财务部财务人员直接受财务部负责人领导,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与接交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财务人员的入职,除公司正常的手续外还由公司总办指派人员进行一次家访,家庭住址的变更必须知会总办,如有违犯也属违约行为。
第八条财务人员交接工作:
(一)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已发生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该登记清楚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处加盖经办人员印章(签名);
3、整理各项移交资料,对未了事项,作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具体内容;
(二)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清点,接替人员须逐项点收。
(三)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交接清册上应有:
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人、监交人、清册页数及需说明的问题等。
(四)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全
面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财务管理遵循内部牵制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银行预留印鉴不得全部交给出纳一人保管,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领导,向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级企业财务经理(主管)受总部财务领导,即受本单位经理的领导,又受公司总部财务部的领导。
二级企业财务经理(主管)有权且有责任向公司财务部报告本企业的财务真实情况。
财务部有权随时参与审计二级企业帐务,有权参与二级企业财务经理(主管)的任免。
第三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计划是企业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营目标的具体化、系统化。
财务计划包括:
(一)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计划。
(二)流动资金计划(含融资、信贷、按揭计划)。
(三)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计划。
(四)财务收支计划(现金流量表)。
第十二条财务计划的编制。
每年一月底前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本着不浮夸、不保守的精神,各业务部门及二级企业编制本部门的业务计划、资金计划、费用计划、投资项目开发计划。
行政综合部门开支实行预算制。
在此基础上财务部进行修改建议综合平衡,编制全公司的财务计划,报公司领导审定,超过审定后的预算不得支出,除非该预算已经过上述同样程序批准追加,财务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每季度对各项财务计划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
如果实际情况变化较大,经领导批准,可按程序编制调整计划。
第十三条每月各部门可根据业务开展和项目投资情况,编制次月的月度业务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费用开支计划、资金需要量计划(附书面合同协议),项目付款计划,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月底前报财务部汇总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全公司月度费用计划、资金计划、现金流量表,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遵照执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是对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回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分析。
第十五条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和资金需求量,积极组织和筹措资金,并对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来源、融资渠道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合理可行的筹资方案,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各种形式的贷款、银行按揭和贷款担保等的管理。
每借入一笔资金,不分金额大小都必须报董事长审批。
抵押贷款当还款完毕后应及时办理注销产权登记赎回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
银行按揭完成后应尽量配合银行收取小业主分期付款,最好避免回购,还款终结后及时将保证金转回存款户。
未经审批的贷款(含按揭)资料应收回存档。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外单位对我方提供担保均需董事长审批。
对每笔贷款或贷款担保,无论方式如何,金额大小财务部必须专人专职建立台帐,掌握详细情况提前作具体工作,到期及时办理借款展期或还款手续,保持企业的高信誉。
第十七条对公司开发的楼宇实行银行按揭销售方式的,首期款和银行按揭款(可不含保证金)全部收到后,售楼员才能领取佣金。
现场所有售房收款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当天、最迟次日(须电话报告说明理由)存入银行或交到财务部,发现挪占等违规行为的,处以扣罚挪占当事人与挪占款项数额相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同时,财务部有权扣罚售楼员、销售主管的佣金。
财务部应张贴告示在售楼现场指引客户交钱一定拿回盖章收据,适时可派人现场收款,防止资金流失。
第十八条为了保证资金安全,资金的调拨、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申请用款按程序办、用款按计划办、费用支出按制度办并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考核。
凡对外经济业务需付款的,除及时清结外,均需提供书面经济合同、协议及有效发票为据(已交财务部存档应注明)。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
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执行。
出纳人员对经管的库存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每天结出现金日记帐余额并与实际库存核对,发现帐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财务部负责人应不定期地抽查、盘点库存现金。
现金结算起点为1,000元,若在起点以上则一律用支票转帐或汇付。
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示后出纳携带现金付款,1万元以上应有保安或多派一位员工陪同。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不超过日常三天的需用量,现金超限额部份当天必须送存开户银行,因故未送存的要请示董事长后妥善保管,次日一定送存银行。
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公司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或存入现金,不得用“白条”或不符合要求的单据顶替库存现金。
收取现金与签发收据应分别专人负责,领用的收据和支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员签字,收回收据和支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
出纳人员对经管的银行存款帐,必须及时与银行对帐单和会计帐目核对清楚,保证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原则上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也不得签发和使用空白支票,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示后可签发注明日期、用途和限额的空白支票,领用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章。
公司的一切收支均应纳入财务管理的渠道,严禁以任何名义搞帐外经营,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财务人员不得将公司帐号、预留印鉴泄露。
第二十二条公司持有的长期投资性质的实物、股票、债券、抵押物、单证等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各种应收、应付、预付帐款的管理,应建立往来帐户定期核对与清理制度,对本单位逾期未收回的帐款至少每季度要清理一次,根据帐龄长短逐项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制定催收清欠方案,配合和督促业务部门催收,加快资金周转。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各种呆帐、坏帐的报损,报董事长审批。
对已确认的坏帐损失,在会计核算方法上,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统一采用直接转销法,核销的坏帐损失,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为: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物品都应当作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参照行政部门管理文件处理)。
第二十五条凡购置行政办公用品等,每件购入单价在2,000元以下者,财务部作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进成本,但保管部门仍需负责登记财产卡片,定期(至少一年)核对,对不能使用的物品按程序办理报废核销手续,保证货卡相符。
第二十六条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行政部负责购置,资产经营部负责保管和保养,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核算。
固定资产的折旧维修核算。
与资产经营部共同定期(至少一年)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及对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进行客观的评价与分析。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凡需购置固定资产的部门或下属企业均需书面申请,经行政部、资产经营部、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会签报董事长批准。
固定资产购入后,保管人员应即时进行验收,在发票上签署“验收入库”字样,同时登录固定资产卡片。
采购员凭批准购置文件和发票按规定的报销程序报销。
各部门领用固定资产应由使用人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
当使用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资产经营部办理变更手续。
凡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如固定资产毁损,由原签字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统一采用直线折旧方法按月提取折旧,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定为20年。
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的折旧年限定为5年。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标准为:
内资企业2003年6月18日前购入的按10%,2003年6月18日之后(含)购入的按5%;外资企业一律按10%计提。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不同渠道的取得和不同的口径进行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
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条每年年未,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由资产经营部、财务部共同组织人员,编制盘点表,对盘点中出现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长审批,对直接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人应给予经济处罚。
对特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盗窃、抢劫、诈骗等,不论金额大小,均须专提书面上报董事长审批。
假若公司员工参予其中且有不法行为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加强在建及完工工程的管理。
财务部应根据自营工程、出包工程的不同特点,编制工程进度资金投放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参与工程预决算审查。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三条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开办费、办公室的大规模装修以及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等。
具体摊销年限按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合同款项支付与费用报销
第三十四条合同类型包括:
设计、材料设备、施工、营销及其他。
付款类型包括:
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及保修款。
(一)设计、甲供材、设备、施工及其他合同付款的审批程序:
合同签约后,对方填写“合同款项支付审批表”并盖章,送相关部门签字后,由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及集团副总经会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1、预付款(或定金)
工程备料款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支付,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款时,按规定比例逐次扣减,原则上要求施工方带资进场开工。
若合同规定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则在支付前,对方必须提供保证金或保函。
2、工程、材料及设备进度款
承包商应于每期5日前向相关专业工程师申报上期如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xxx项目)支付审批单”;
□工程分部分项详细形象进度、下期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工程量计算书、费用汇总表或材料设备进货单。
工程进度款(含代垫付水电费、甲供材等)按累计完成工程量拨至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85%时应停止拨付。
3、工程决算余款
□工程决算余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公司预决算员或专业中介机构审
定的竣工决算书办理。
□结算时应按工程决算审定总造价扣除预付备料款、预付进度款、甲供料款(预算价)、水电费、质量保证金、超领甲供料价款及按合同规定应增付或扣付的奖罚金等之后的余额结付。
□结付时凭工程发票并附上“工程决算审定书”、“工料分析经济签证”、“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单”等等。
其中,质量奖应附优质工程证书。
4、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总决算3-5%预留,保修期满后,工程部门、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请款人已履行保修责任,并预算合约部门扣除所发生的第三方保修费、逾期到场修罚金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等,若此类费用超过维修金,则要求对方另行支付;
5、施工中代垫款施工现场中公司代垫的水、电费用(施工方必须提供同等金额的建筑安装发票)及其他费用,财务部门应将相关费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承包商,并从当前工程款项中扣回。
(二)销售推广费用的支付:
1、项目开始前,销售部应将销售推广计划(预计推广时间、方式、金额)报送至预算部、财务部,做好开工前销售费用的总预算。
2、每年1月底前,销售部编制本年度销售费用投放计划(分项目、分月),董事长最终批准后,财务部存档。
3、每季度10号前,销售部编制本季度销售费用投放计划(分不同开发项目),董事长最终批准后,财务部存档。
4、广告费等合同签订或履约完成后,经办人员填制付款申请单,附合同、发票、刊登相关广告的复印件或照片,销售部经理签字后,由财务经理(主管)、财务总监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后付款。
5、财务部季末或月末将各项目广告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进行对比,联同销售部、预算部,综合考评各种广告的投放效果,考评结果报呈至董事长。
(三)审批注意事项:
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广告费)支付审批单”,须密封专人传递,严禁承包商私自拿着审批表到各部门找人审批签字;
2、承包商追问付款情况时,各部门经办人只能回答“正按程序办理之中,很快会通知贵方”,严禁各部门经办人告之承包商“审批表某部门已批完,现在某部门手中办理”;
3、每期5日前各承包商提交审批表等完整的相关资料,各部门审批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每期10日前保证将审批表报至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费用报销及借款、支票领用审批程序:
(一)日常费用支出:
(二)借款及支票领用:
说明:
1,000元以下的费用支付可以使用现金;1,000元以上(含)的费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特殊情况封需使用现金的,需经财务经理同意。
第三十六条差旅费报销: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详细见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采辰司发第【2008】006号文件):
董事长
副董事长
正副经理
职员
交通费
按汽车票、火车票价报销
无
无
无
每日住宿费
200元
150元
100元
80元
餐费
120元/天
100元/天
80元/天
60元/天
招待费
申请实报
申请实报
申请实报
申请实报
通讯费
10元/天
10元/天
10元/天
10元/天
差旅补助
20元/天
20元/天
20元/天
20元/天
(二)说明:
1、两人及以上同行出差,住宿标准从职位较高者。
2、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离深、抵深日期为准。
当日往返,不计发出勤补助。
3、出差人员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特殊情况超标需事先征得董事长同意,报销时需签字确认。
对于公司未统一安排住宿,自行安排住宿而不报销住宿者,每晚补贴150元,由公司或对方单位提供住宿或住在关联所属公司招待所的,不计发补贴。
4、出差期间要宴请送礼,应当尽量作出计划,经批准凭发票如实报销。
5、出差期间因公发生传真、特快专递费用、上网费实报实销,但电话费自理。
6、出差期间交通费按实报销,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没有特殊情况不能
乘坐出租汽车。
如属公司派车或享受汽车津贴自驾车出差的员工一律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用。
7、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公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经领导批准借出差之便因私多呆几日或绕道探访亲友的,应扣除住宿费及绕道交通费后如实报销。
8、职工因公出差到国外(含港、澳、台)按实报销往返交通费,其它费用根
据国别、地区的不同由董事长批准后报销。
第三十七条通讯费
(一)公司IDD电话设在总办,因工作需要拨打长途及发传真的员工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可在总办登记使用。
因工作需要使用国际长途需由公司领导批准。
(二)公司对所有员工不购置手机,但凭发票限额报销手机话费,手机发票必须是本人。
手机话费每月最高限额:
总助以上元;部门经理元;司机元;外勤元;普通人员元。
(三)公司固定电话、分机给予员工办公使用,通话应言简意赅。
电话因私尽量少用,严禁用公司电话拨打收费的声讯台(114、160等工作资询性电话除外)。
(四)通行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汇集,根据实际情况记入当期损益及开发项目间接费科目。
第三十八条交际应酬
(一)礼品费的开支尽量靠近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礼品必须做到进出有帐、赠送有名。
(二)报销招待费、礼品费时事先应填写业务招待费用支出审批单,填明招待单位、招待人数、开支金额、开支事由、解决问题情况等。
应酬完毕后审批单随同发票在财务部审核报销,特殊情况电话请示董事长或报告总办先应酬后补手续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需签单的,应由财务部、总办与签单单位签定有关协议,并预留董事长签字样本或董事长指定的有权签字人样本,其他人的签单财务部一律不给予报销。
一般情况下应在指定的签单单位业务招待。
(四)交际应酬按照实际发生额汇集,根据实际情况记入当期损益及开发项目间接费科目。
第三十九条汽车费用、交通费
(一)员工交通费报销:
1、晚加班到23:
00后离开公司的,可乘坐出租车,但须次日凭考勤卡记录,以行政部经理确认。
2、市内办理公事,由经办人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行政部统一安排
派车。
如无车可派,可乘公共交通工具外出,特殊事由乘坐出租车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可报销,并在报销凭证上说明办理事项。
(二)公司车辆费用:
公司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发生的过路,过桥及停车费等据实报销。
报销上述费用时,应在原始凭证上注明发生费用的时间及事因。
司机违章罚款原则上不准报销。
特殊情况需报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报经董事长同意。
汽油费根据每辆车的月平均使用情况,年初核定每月最高限额,原则上在额度内凭加油站发票报销。
公司车辆需要进行保养维修的,应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在质优价廉的固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因特殊情况车辆需要进行紧急修理,应事先电话请示行政部经理,有必要时可请示董事长同意就近解决。
报销车辆维修费用,必须附具体修理项目及材料清单。
第四十条其它费用的支出与报销
(一)每月底财务部应根据行政部统计考勤表(附病、事假条、加班批条),新入职员工及转正员工凭行政部通知函编制工资表,扣除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个人所得税等后在次月5日准时发放。
员工中餐补贴每人每天10元,另外公司每月补贴工地人员元作为固定加班补助(转正前不享受)。
奖金按董事长批示另行发放。
(二)公司购置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等应由行政部、财务部确定专购点集中采购。
行政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采购,尽量保持零库存。
行政部报销时应凭发票及验收人签字按上述程序审批。
由设计师提出的需购买的样板房饰品,经董事长批准后,财务部派人陪同销售部相关人员购买,并由资产经营部登记造册、定期盘点,销售部配合物品的保管及养护,财务部负责监督。
(三)员工在试用期内办理医疗保险,医药费。
医药费报销事宜按医疗保险条例执行。
(四)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专业知识再培训,政府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通知需要派员参加的,原则上由公司报销学习费用但不得先借再还,必须有一个书面学习心得后,再凭发票报销(不含专业资格后续教育费用)。
表现良好的员工参加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位学习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公司将为员工适当安排时间,以方便员工完成学业。
(五)符合公司招调干(工)的员工申办深户的考务费、城市增容费等一律由本人支出。
(六)对公司房屋、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维修及其它维修应由行政部及使用部门报告行政部统一办理。
修理费的报销须由维修单位随同发票提供维修材料、工时计算单,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销,原则上应至少有两位员工参加。
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所支付的修理费,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七)以上未列明的费用开支视当时情况而定,通常由部门签批,财务及分管副总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七章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长期投资是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第四十二条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报批等。
财务部协助对外投资的核算和评价考核。
投资项目不论大小一律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应对投资项目设立专项档案,实行跟踪管理。
按报告确定的资金来源筹集资金,按投资拨款计划控制拨款进度,加强投资项目的资金回收工作,以及定额地收缴利润,全面反映项目投资情况。
投资控股项目财务部应派人参与工作,未控股项目也要定期检查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对外投资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其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购买以宣告发放股利但尚未支付股利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差额计价。
溢价或折价购入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对外投资的核算方法
(一)对外投资股权在25%以下的,采用成本核算;股权在25%以上的采用权益
法核算;股权在50%以上或者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二)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收回的对外投资与
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第四十六条对外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时,如:
亏损、解散,财务部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收回投入的资金资产。
第八章会计审计报告及财务分析
第四十七条为了正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需要,财务部必须按规定认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八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月报)、损益表(月报)、费用明细表(月报)、贷款明细表、债权债务情况表(季报)、投资情况表(年报)、现金流量表(年报)、利润分配表(年报)等等。
报送时间月报为次月10日前,季报时限为次月15日前,年报为下一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审计报告为下一个会计年度后的3个月内,内部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由董事长决定,其依据为审计法有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审计报告应要审计工作结束后5日内呈交。
第四十九条每季度、年度财务部必须作出全面的财务分析,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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