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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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我市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规范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见习基地功能,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10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第三条就业见习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为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怀化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同时开辟用人单位选才用才的新途径,促进怀化籍毕业生更好更快地实现充分就业。
第四条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服务、促进就业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就业见习基地的设立应符合我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二章见习基地的设立
第五条见习基地的设立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信誉和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
(三)申请单位要具有各项规范管理制度和见习指导师资力量,能按实际需求进行见习指导;
(四)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能按照有关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见习、生活条件,并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和必要的劳动安全条件,能够按规定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见习人员顺利完成见习任务。
(五)自觉遵守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见习基地的申报所需材料及设立程序
(一)有意设立见习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具备第五条所列各项条件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见习岗位名称、见习数量、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4、见习基地的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5、见习基地及见习毕业生管理办法。
(二)经审核认定正式挂牌的见习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其签订《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见附件2),并向社会公布后正式运行。
见习基地协议期限一般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签订协议。
第三章就业见习人员的接收
第七条见习单位根据需要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见习毕业生需求信息,信息内容包括:
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所需专业条件及见习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
需求信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面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申请进入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怀化生源、高校毕业离校且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体健康、品行优良,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怀化生源”指入学前户籍在怀化市内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高考后被录取的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学生。
第九条毕业生应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见习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提交复印件的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证明户籍的单位公章)。
第十条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组织工作,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直接介绍去基地见习。
报名人数多于见习岗位的,应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试内容和方式根据见习岗位需要确定。
在合格分数线内优先接收特困家庭毕业生和纯农户毕业生。
第十一条见习基地通过双向选择确定见习人员,并与见习人员签订协议。
第十二条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第四章见习期间的管理
第十三条 见习人员上岗后,见习基地应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和数据库,并将材料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依据。
第十四条 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应明确相应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制定见习管理方案,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困难;应对见习人员加强考核,对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可与其终止见习协议,并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一)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二)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
(三)见习期间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十六条 见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 见习期满或见习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见习人员,报见习基地同意后终止见习协议。
第十八条 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见习基地招聘人员时,应优先录用在本基地见习的人员。
第五章见习基地主要职责
第二十条见习基地应为见习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第二十一条见习基地应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日常管理,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爱岗敬业,勤奋踏实工作。
第二十二条见习基地负责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处理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第二十三条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考核鉴定,填写《怀化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表》(见附件4)并出具书面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见习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技能及工作业绩等。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的补贴标准:
见习基地的就业见习岗位按政策实行财政补贴。
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
见习补贴费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见习基地于每季度25日前将申报补贴的资料报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第二十六条 申报高校毕业见习补贴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见附件5);
(二)《怀化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花名册》;
(三)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生活补贴凭证;
(四)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五)见习人员《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见习单位申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审核通过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和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
公示期为1个月,同时公布市财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无举报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核材料转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对见习基地进行考核、评估一次,发现问题的及时通知见习单位改正。
见习基地存在以下问题,且拒不改正的,取缔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一)见习基地未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的;
(二)见习基地对毕业生日常管理不善的;
(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四)违反劳动法规有关规定的。
(五)见习人员就业率未达到20%的。
第二十九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相关管理工作。
(一)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资格审核和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见习岗位、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负责组织辖区内见习基地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市职业介绍中心组织的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
(四)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3、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4、怀化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表
5、怀化市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附件1:
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单位人数
网址
联系人
工作部门和职务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单位简介
其中企业应有生产规模,近三年来的经营状况,技术力量水平等介绍(此处可加附件)
见习岗位情况
见习岗位数
拟招收人员数
见习时间
申请单位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市财政局
意见
注: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一份留市财政局备案,一份留申报单位备案。
附件2:
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甲方:
单位
乙方:
单位
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是为毕业后办理登记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的单位。
本着“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大学生”的理念,建立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通过见习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同时为用人单位储备人才创造条件。
为确保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范围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申报条件进行核准,考查乙方所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见习环境等条件。
对符合见习基地条件的,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支持,组织见习供需交流活动,帮助乙方与毕业生见习有关事项进行协调。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见习补贴的申报、审核及拨付。
(四)甲方对乙方的见习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见习基地给予通报表彰。
二、乙方职责范围
(一)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二)负责见习人员的工作、学习、安全等方面管理,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三)根据甲方的意见,负责及时对见习方案、相关见习措施进行整改。
(四)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和效果。
(五)见习结束后,由乙方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鉴定,出具见习考核意见。
甲 方:
(签章) 乙 方:
(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怀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民族
健康情况
毕业院校
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失业登记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主要简历
爱好、特长
受过何种奖励
备注
附件4:
怀化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地址
身份证
号码
毕业学校
学历
联系
电话
实际见习
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个
人
见
习
小
结
指
导
老
师
评
语
签字年月日
企
业
意
见
实习考核等级盖章年月日
备
注
说明:
见习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附件5:
年月至年月怀化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见习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见习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姓名
经办人员
姓名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符合享受
补贴人数
人
补贴标准
元/人
补贴时间
年月至年月
申请补贴金额
(大写)元
(小写)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审批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单位年月至年月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大写)元,即(小写)元。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财政部门
复核意见
经复核,同意该单位年月至年月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大写)元,即(小写)元。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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