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全面整理自《老钟讲知产》表格形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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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全面整理自《老钟讲知产》表格形式
知识产权法-全面整理自《老钟讲知产》表格形式
知识产权法
第一部分著作权法7’
重要考点:
1.★★★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法》第10条):
署名权、发表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复制权
2.★★★邻接权:
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者权
3.★★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以及对合理使用的限制
4.★★法定许可
5.★其他需要关注:
1)著作权的客体;2)广播权;3)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知识点顺序梳理
一、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是对思想的独创性表达。
1.无独创性的例子:
汉字作品翻译为盲文、电视节目表、大头贴、精确临摹的复制品、(按姓氏笔画排列的客户)电话号码簿
2.不受版权法保护的对象:
思想、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公检法官方正式文件或者译文、竞技体育活动、通用性质的作品、方法、创意、构思、程序、时事新闻(消息)。
3.违禁作品受著作权法一定程度的保护(2010.2.26):
禁止出版、传播;著作权人有权请求加害人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物品的责任,但不得主张损害赔偿。
4.实用艺术品:
受保护的条件:
实用功能与艺术设计在物理上或者观念上独立;独创性;有水准。
二、著作权的归属
1)一般规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的认定:
1)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2)提供组织、咨询、物质,或者辅助(校对、誊写、打印)的人不是作者。
3)由法人(其他组织)组织并代表法人意志创作有其承担责任的作品,该法人为作者。
4)作者的推动:
署名。
2)保护WHEN&HOW:
《著作权法》第2条
以中国为起源国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的,享有著作权。
完全按照中国法律提供保护
以外国为起源国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同中国签订协定,或者非前述成员国国民在成员国首先出版,享有著作权。
最低保护标准+国民待遇
自动保护原则
独立保护原则
归属分类
三、合理使用★★★
(一)《著作权法》第22条
1.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作品(表演)已经发表;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限于法定情形,且不能影响权利人对于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法定情形如下: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不能构成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可以全文引用)
3)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使用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其他文章法定许可),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事先排除合理使用的唯二情形)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双向)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非接触式,对其成果可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直接接触需许可。
)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含中外作品)
3.《著作权法》第22条的注意提示
在网络环境下,如果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对已发表的作品采取了技术措施,那么规避或者破坏该技术措施并利用作品的行为,仅在以下四种情形构成合理使用:
1)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其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2)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其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3)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4)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7条对于已经发表的软件,为了学习和研究其设计思想和原理而使用该软件的行为(如复制、信息网络传播、机械表演等),属于合理使用,无须著作权人同意,无须支付报酬。
四、法定许可★★
1.法定许可的情形:
可以通过声明保留排除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须支付报酬。
1)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作品在报纸期刊上发表后,除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刊登。
2)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权。
3)广播组织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权。
4)编写出版国家规划和九年义务教育的教科书,可以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支付报酬,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名称。
5)制作和提供国家规划和九年义务教育课件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应当支付报酬,并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作品。
6)通过网络向农村提供特定作品的准法定许可。
2.网站不享有法定许可权
五、著作权侵权★★★
1.实施了《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受控行为,且无违法阻却事由。
2.特别规定: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的技术措施,但没有使用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但并不必然构成侵犯著作权(除非是共同侵权)。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编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侵犯著作权。
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侵犯姓名权和署名权。
第二部分专利法1-3’
重要考点:
1.★★★专利侵权及其抗辩事由
2.★★专利权内容与保护期限
3.★★授予专利条件
4.★强制许可
知识点顺序梳理
一、专利权客体:
发明(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①对违反法律规定获得或者利用遗传物质资源并以来该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②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③科学发现;④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体育竞赛规则、游戏规则、商业方法、未与工具结合的计算机软件或程序;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⑥动植物新品种(但其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⑦利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⑧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用于毒品、赌博;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若违反前述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后,又就其向中国申请专利的,不予授予专利权。
二、授予专利权条件★★★
1.发明、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
1)新颖性;2)实用性;3)创造性。
新颖性:
①不属于现有技术:
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过;在国内外因其他方式为公众周知(展览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讲座);②且无抵触申请;③新颖性丧失的例外:
发明、实用新型的申请人在公开后6个月内可以申请专利: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2.外观设计:
1)新颖性(理解同上);2)具有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特征;3)非冲突性:
不得与他人在申请人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专利申请
1.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在同一日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协商不成,驳回各方申请。
【VS商标申请】
2.优先权原则:
国际优先权:
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家须是根据条约协议互惠原则承认中国人优先权的国家;②第一次为正式申请;③向中国申请的主题相同;④法定期间:
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3.单一性原则:
一发明一申请;一申请一发明;一发明一专利。
但有例外:
1)属于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2)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专利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
四、专利权归属
类别
归属
发明人权利
职务发明
【VS技术合同】
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职务发明包括: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本职工作之外;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本职工作分配任务相关的)
1)所在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发明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2)署名权
3)获得奖励权
4)获得报酬权
共同发明
1)共同发明人共同享有;
2)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4)取得专利权后,放弃自己共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1)共有人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行使有约定,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共有人均有自己实施该专利或者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所获得的报酬应在共有人中合理分配。
3)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允许,转让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的,转让和许可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五、专利权的内容、期限、无效宣告★★★
1.专利权的内容★★★
1)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包括:
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方法专利权包括: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外观设计专利权包括:
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3)①使用销售:
侵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为使用;销售另一产品的为销售;②侵犯外观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为销售;但侵犯外观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4)专利权是根据受控行为界定权利内容的禁止权。
5)专利权用尽:
例子(乙够的甲制造的专利产品,对于合法制造的专利产品的销售权、许诺销售权、使用权、进口权都用尽了,乙实施下列行为都不构成侵权。
)制造权不可能用尽。
非法制造的专利产品不适用该规则。
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起算点一律依照在中国专利局的实际申请日为起算点,不以优先权日作为起算点。
(邮寄的,以交邮邮戳日为实际申请日)
3.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
《专利法》第13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授权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1)请求人拒绝支付,申请人只能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才能诉请支付或者请求专利管理部门调解。
2)上期间未经专利人许可,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已制造、进口的产品,权利人可以主张停止该行为,但是实施人举证证明上述制造者、进口者已支付适当费用的除外。
3)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指导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授予之前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授予之日起计算。
4.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何人在任何时间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溯及自始无效。
无效宣告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中止:
1)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以下情形可以不中止诉讼:
①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估报告未发现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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