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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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技术条件
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8—1997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2—26批准1998—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原GB10058—88《电梯技术条件》的修订。
修订的要紧内容是:
1)在“整机性能”一章中,取消了垂直振动加、减速度,水平振动加、减速度,噪声及平层准确度指标的分等规定,
2)为了提高电梯运行的效率,增加了关于乘客电梯开门和关门时刻的要求;
3)在“靠得住性”一章中,取消了靠得住性指标的分等规定;增加了对作为商品部件的操纵柜的靠得住性考核要求;
4)在附录A中关于电梯产品销售后制造厂应保留的技术文件,做了明确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期替GB10058—88。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中国迅达电梯北京电梯厂,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广州电梯工业公司。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
彭克荣、张国桢、郗小惠、杨锡芝。
本标准第一次发布于1988年,第一次修订于1997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的技术要求、查验规那么、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压电梯和杂物电梯。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利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利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持续批的检查)
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平安标准(eqvEN81—1:
1985)
GB8903—88电梯用钢丝绳(eqvISO4344:
1983)
GB/T10059—1997电梯实验方式
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标准
GB/T13435—92电梯曳引机
JG/T5072.1一1996电梯T型导轨(eqvISO7465:
1983)
3技术要求
3.1大体要求
3.1.1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设计正确、结构合理、遵守机械、电气及建筑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
3.1.2制造电梯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适合的性能。
3.1.3电梯整机和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维修和保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3.1.4需要润滑的零部件应装有符合要求的润滑装置;
3.2电梯工作条件
a)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b)机房内的空气温度应维持在5~40℃之间;
c)运行地址的最湿月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
d)供电电压相关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土7%的范围内;
e)环境空气中不该含有侵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存在。
3.3整机性能
3.3.1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电梯轿厢在50%额定载重量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得小于额定速度的92%。
3.3.2乘客电梯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该大于1.5m/s2。
3.3.3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v)为1.0m/s 3.3.4乘客电梯的中分自动门和旁开自动门的开关门时刻不该超过表1的规定。 表1乘客电梯的开关门时刻s 开门方式 开门宽度(B)mm B≤800 800 1000 1100 中分自动门 旁开自动门 3.3.5乘客电梯轿厢运行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历时域记录的振动曲线中的单峰值)别离不该大于25cm/s2和15cm/s2。 3.3.6电梯的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得有异样振动或撞击声响。 电梯的噪声值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电梯的噪声值dB(A) 项目 机房 运行中轿内 开关门过程 噪声值 平均 最大 ≤80 ≤55 ≤65 注 1载货电梯仅考核机房噪声值。 2对于v=2.5m/s的乘客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最大值不应大于60dB(A)。 3.3.7各类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知足以下规定: v≤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在±15mm的范围内;0.63m/s 3.3.8各类电梯的平稳系数应在0.4~0.5范围内。 3.3.9各类电梯应具有以下平安设施或爱惜功能,并能正常工作; a)供电系统断相、错相爱惜装置或爱惜功能。 b)限速器—平安钳系统联动超速爱惜装置,限速器、平安钳动作电气爱惜装置及限速器绳断裂或松弛爱惜装置。 c)撞底缓冲装置(关于耗能型缓冲器还应包括复位爱惜装置)。 d)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爱惜装置。 e)层门与轿厢门的电气联锁装置; 1)电梯正常运行时应不可能打开层门;若是一个层门开着,电梯不能起动或继续运行; 2)验证层门锁紧的电气平安装置;紧急开锁与层门的自动关闭装置; 3)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在关闭运动期间,当有人穿过门口被撞击或即将被撞击时,应有一个自动使门从头开启的爱惜装置。 f)紧急操作装置和停止爱惜装置: 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方法。 滑轮间、轿顶、底坑应装有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爱惜开关。 g)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运行装置,如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 检修运行应符合GB7588—1995中14.2.1.3的规定。 3.4外观质量要求 3.4.1轿厢、轿门、层门及可见部份的表面及装饰应平整,外表面不得有大于3mm的凹进或凸出部份;涂漆部份应光洁、色泽均匀、美观,漆层要有足够的附着力和弹力,不该显现漆膜脱落;粘接部位要有足够的粘接强度,不该有开裂现象。 3.4.2信号显示应敞亮,各类标志应清楚,不该显现任何故障。 3.4.3焊接部位的焊缝应均匀一致,焊点强度不该低寸: 母体金属的强度极限;铆接部位应牢固靠得住。 3.4.4所有紧固件调整后应达到规定的锁紧力矩要求,不得脱落或松动。 3.4.5电梯安装后应保证各部位的位置正确;活动部位应运转灵活,相对位置及间隙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各部件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5曳引机 3.5.1曳引机应符合GB7588—1995中第12章的有关规定。 3.5.2曳引机在运行时不得有杂音、冲击和异样的振动。 箱体内油温不宜高于85℃。 曳引机制动器线圈和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与最高温度,不该大于GB/T13435的规定。 3.5.3曳引机箱体分割面、窥视盖等处应紧密连接,不许诺渗漏油。 电梯正常工作时,蜗杆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漏油面积不该超过150cm2。 3.5.4曳引机装配后应做空载和负载查验,曳引机的各项性能查验结果宜符合GB/T13435的有关规定。 3.6限速器 3.6.1操纵轿厢平安钳装置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不该低于电梯额定速度的115%,且应小于以下数值: a)关于不可脱落滚柱式之外的瞬时式平安钳装置为0.8m/s; b)关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平安钳装置为1m/s; c)关于电梯额定速度不超过1m/s的渐进式平安钳装置为1.5m/s; d)关于电梯额定速度超过1m/s的渐进式平安钳装置为1.25v+ (m/s)。 3.6.2关于额定速度超过1m/s的电梯,建议选用接近3.6.1所示上限值的动作速度。 3.6.3关于额定载重量大,额定速度低的电梯,应专门为此设计限速器,并建议选用接近3.6.1所示下限值的动作速度。 关于额定速度低于0.4m/s的电梯,其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可将上述下限值提高。 3.6.4限速器动作速度调定后,其调剂部位应有靠得住封记。 3.6.5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紧力不该小于平安钳装置起作历时所需力的两倍,且不小于300N。 3.6.6在检查或测试时,应有可能在一个比3.6.1规定值低的速度下,通过某种方式使限速器动作并操纵平安钳装置。 3.6.7对重平安钳装置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高于轿厢平安钳装置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得高于10%。 3.6.8在轿厢上行或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限速器上或其他装置上应有一个符合要求的电气开关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限速器动作后,应由称职人员使电梯恢复利用。 3.7平安钳装置 3.7.1轿厢应装有仅能在下行时动作的平安钳装置。 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或在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形下,平安钳装置应能夹紧导轨而使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制停并维持静止状态。 3.7.2各类平安钳装置的利用条件: 3.7.2.1按电梯额定速度选用轿厢平安钳装置: a)v>0.63m/s,应用渐进式平安钳装置; b)v≤0.63m/s,可用瞬时式平安钳装置。 3.7.2.2假设轿厢装有数套平安钳装置,均应是渐进式的。 3.7.2.3假设额定速度超过1m/s,对重用平安钳装置也应是渐进式的;其他情形下能够是瞬时式的。 3.7.3禁止利用电气、液压或气压方式操纵平安钳装置。 3.7.4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的情形下,渐进式平安钳装置动作时轿厢的平均减速度应在0.2gn至1.0gn之间。 3.7.5在载荷均匀散布的情形下,平安钳装置作用后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该超过其正常位置的5%。 3.7.6若是轿厢或对重之下确有人能抵达的空间存在,对重应装设仅能在其下行时动作的平安钳装置。 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或在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形下,平安钳装置应能通过夹紧导轨而使对重制停并维持静止状态。 3.7.7轿厢平安钳应装有一个电气平安装置,在平安钳动作之前或同时切断电动机供电电源。 3.8缓冲器 3.8.1缓冲器的适用范围 a)蓄能型缓冲器适用于v≤1m/s的电梯; b)耗能型缓冲器适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3.8.2蓄能型缓冲器 3.8.2.1蓄能型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不该小于相应于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的两倍,即 (m),且不得小于65mm。 3.8.2.2蓄能型缓冲器设计时,应知足在静载荷为轿厢质量与额定载重量之和的2.5~4倍或为对重质量的2.5~4倍时达到3.8.2.1总行程的规定。 3.8.3耗能型缓冲器 3.8.3.1耗能型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不该小于相应于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即 (m)。 3.8.3.2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撞击缓冲器时,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该大于1gn,对大于2.5gn的减速度,其时刻不该大于0.04s。 缓冲器的撞击速度应等于按3.8.3.1计算缓冲器行程时的速度。 3.9轿厢、轿门和开门机 3.9.1轿厢内部净高度至少为2m。 3.9.2轿厢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应符合GB7588—1995中8.2的规定。 3.9.3轿厢应完全封锁,只许诺有以下开口: a)利用者正常出入用的开口, b)轿厢平安门和轿厢平安窗, c)通风孔。 3.9.4轿厢壁、轿厢顶和轿厢底的机械强度应符合GB7588—1995中8.3.2的规定。 3.9.5轿厢地坎下面应设置护脚板,其宽度应等于相应层站入口整个净宽度。 护脚板垂直部份的高度至少为0.75m,垂直部份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60°,该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得小于20mm。 关于采纳对接操作的电梯,其护脚板垂直部份的高度应是: 在轿厢处于最高装卸位置时,它延伸到层门地坎线以下不小于0.1m。 3.9.6轿厢门关闭后,门扇之间或门扇与门柱、门楣、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关于乘客电梯,其间隙不得大于6mm;关于载货电梯,其间隙不得大于8mm,当有凹进部份时,间隙的测量应从凹底算起。 3.9.7轿厢门的机械强度: 当一个300N的力,从轿厢内向外垂直作用于门的任何位置,并使该力均匀散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知足以下要求: a)无永久变形;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c)实验后,功能正常,动作良好。 3.9.8为幸免动力操纵的滑动门运行中发生剪切危险,轿厢一侧的门表面不得有大于3mm的任何凹进和凸出,其边缘应圆滑。 3.9.9轿厢的通风应符合GB7588—1995中8.16的规定。 3.9.10轿厢的照明应符合GB7588—1995中8.17的规定。 3.9.11关于动力操纵的自动门,阻止关门所需要的力,不得大于150N。 该力的测量不得在开始关门行程的1/3之内进行。 当乘客在门关闭进程中通过入口而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时,一个爱惜装置应自动地使门从头开启。 此爱惜装置的作用可在每扇门最后50mm的行程中被排除。 3.9.12当轿门(或多扇门的一个门扇)开着时,在正常操作情形下,应不可能起动电梯或维持电梯的运行。 每一个轿门都应有符合规定的电气平安装置验证轿门的关闭位置。 3.9.13电梯在正常利用中,当轿厢没有取得运行指令,那么通过一段必要的时刻后,自动操纵门应被关闭。 3.9.14轿顶上的装置应符合GB7588—1995中8.15的规定。 3.10层门与门锁 3.10.1层门的净高度不得小于2m。 3.10.2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关于乘客电梯,其间隙不得大于6mm;关于载货电梯,其间隙不得大于8mm。 当有凹进部份时,间隙的测量应从凹底算起。 为了幸免运行中发生剪切的危险,自动滑动门外表面不该有超过3mm的凹进或凸出部份,其边缘应圆滑。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三角开锁入口处。 3.10.3在水滑腻动门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个使间隙最易增大的作用点上时,其间隙能够大于3.10.2规定的间隙,但不得大于30mm。 3.10.4装有门锁的层门当门在锁住位置时,其机械强度用300N的力垂直作用在层门的任何位置上,并使该力均匀散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知足以下要求: a)无永久变形;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c)实验后,功能正常,动作良好。 3.10.5地坎、导向装置、门悬挂机构应符合GB7588—1995中7.4的规定。 3.10.6层门运动的爱惜要求应符合GB7588—1995中7.5的规定。 3.10.7轿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门位置上,只有在锁紧元件啮合至少为7mm时轿厢才能起动。 层门的锁紧必需由符合要求的电气平安装置来验证。 3.10.8在型式查验时,门锁应能经受一个沿开门方向、并作用在门锁高度处的、最小值为下述规定的力时而无永久变形。 a)对滑动门,为1000N; b)对铰链门,在锁销上为3000N。 3.10.9门锁装置应能经受1×106次完全循环操作(±1%),其驱动应滑腻、无冲击,频率为每分钟60次(±10%)。 3.10.10对剪切的爱惜: 当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开着时,在正常操作情形下,电梯应不能起动或维持运行。 3.10.11对坠落危险的爱惜: 在电梯正常运行时,应不可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除非轿厢停站或停泊在该层的开锁区域内。 3.10.12层门的自动关闭: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形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的,当层门不管因为任何缘故此开启时,应有一种装置(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3.11悬挂装置 3.11.1悬挂钢丝绳的特性应符合GB8903电梯钢丝绳的有关规定。 3.11.2钢丝绳最少应有两根,每根钢丝绳应是独立的。 3.11.3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该小于8mm。 曳引轮或滑轮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之比不该小于40。 3.11.4钢丝绳的平安系数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9.2.2的规定。 3.11.5钢丝绳与其端接装置的接合处(绳头组合)机械强度,至少应能经受钢丝绳最小破断负荷的80%。 3.11.6钢丝绳曳引应知足以下两个条件: a)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不可能提升轿厢; b)曳引条件的要求,其计算方式按GB7588的规定进行。 3.11.7钢丝绳在曳引轮绳槽中的比压计算参见GB7588的有关规定,但比压值不得大于其计算值。 3.12对重 对重应符合GB7588—1995中8.18的规定。 3.13导轨 导轨应符合JG/T5072.1和GB7588—1995中10.1的规定。 3.14操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 3.14.1操纵柜装配后应检查各导体之间及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其值必需大于1000Ω/V,且不得小于下述规定: a)动力电路和电气平安装置电路为0.5MΩ; b)其他电路(操纵、照明、信号等)为0.25MΩ。 电路电压在25V以下的除外。 3.14.2操纵柜耐压查验(25V以下的除外),导电部份对地之间施以电路最高电压的2倍,再加1000V,历时1min,不能有击穿或闪络现象。 3.14.3操纵柜装置应符合GB7588规定的要求,装配后应在模拟实验台上进行功能实验,要求全数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正确无误。 3.14.4其余电气设备应符合GB7588—1995中第13章及第14章的有关规定。 3.15电梯交付利用前的运行考核 电梯安装完毕交付利用前,应进行额定载重量和空载起、制动与运行实验,并能持续3000次无端障。 4靠得住性 4.1整机靠得住性 整机靠得住性查验为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失效(故障)次数不该超过5次。 每次失效(故障)修复时刻不该超过1h。 由于电梯本身缘故造成的停机次数或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整机性能合格要求的非正常运行,均被以为是失效(故障)次数。 4.2操纵柜靠得住性 操纵柜靠得住性查验为被其驱动与操纵的电梯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操纵柜失效(故障)次数不该超过2次。 由于操纵柜本身缘故造成的停机次数或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相关性能项目合格要求的非正常运行,均被以为是失效(故障)次数。 与操纵柜相关的整机性能项目有: a)起动加速度与制动减速度; b)平均加、减速度; c)平层准确度。 4.3靠得住性查验的负载条件: 在整机靠得住性查验及操纵柜靠得住性查验期间,80%以上或20%以下额定载重量上行或下行的机率不该低于25%。 5实验方式 电梯的实验方式应按GB/T10059的规定进行。 6查验规那么 电梯的查验包括出厂查验、交付利用前的查验和型式查验。 6.1电梯的出厂查验应按制造厂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6.2电梯交付利用前的查验应按3.15和GB7588—1995中附录D(标准的附录)和GBl0060的规定进行。 6.3电梯的型式查验应按第3章、第4章的规定进行整机型式查验、要紧部件型式查验和平安数件型式查验。 其中门锁、限速器、平安钳装置、缓冲器的型式查验按GB7588—1995中附录F(标准的附录)的规定进行。 6.3.1凡属以下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查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阻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按期或积存必然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查验;(见6.3.2及6.3.3); d)产品停产两年或两年以上恢复活产时; e)出厂查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查验有较大不同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查验的要求时。 6.3.2正常生产时,平安数件如限速器、平安钳装置、缓冲器、门锁等的型式查验每一年很多于一次;操纵柜、曳引机、绳头组合导轨的型式查验每2年进行一次。 当型式查验不合格时,产品停止验收,停止出厂,由厂方采取有效方法,直至型式查验合格才能恢复验收。 6.3.3正常生产时,整机型式查验每3年进行一次。 假设型式查验不合格,由厂方采取有效方法,直至型式查验合格为止。 6.3.4抽样方式 a)抽样应采纳随机的方式进行。 电梯整机从交付利用一年内的相应品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至2台,供抽样用的电梯整机很多于5台。 电梯部件应由成品库中抽取近一年内生产的相应品种的应检部件,每种抽取1件或一对(如平安钳),供抽样的部件很多于10件(对)。 b)抽样人员发觉样品无代表性时,能够从头抽样或拒绝抽样。 c)抽样应是突击进行。 6.3.5判定规那么 a)电梯整机性能依照表3所列查验项目进行查验,并对照表4进行合格与否的综合判定。 整机靠得住性查验按4.1的规定判定。 b)电梯要紧部件依照本标准的相关条款、GB7588及相应的部件标准的规定项目进行查验及合格与否的判定,操纵柜靠得住性查验按4.2的规定判定。 c)电梯平安数件依照GB7588—1995中附录F及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查验及合格与否的判定。 表3电梯整机性能查验项目表 缺陷分类 检验项目 类 组 项 致命缺陷 A 1~7 3.3.9安全设施 重缺陷 B 1 2 3 4 5 6 7 8 9 10 3.3.1运行速度 3.3.2起、制动加、减速度 3.3.3、3.3.4平均加、减速度及开关门时间(其中任一项不合格则本项不合格) 3.3.5垂直振动加速度 3.3.5水平振动加速度 3.3.6机房噪声 3.3.6运行中轿厢内噪声 3.3.8平衡系数 3.5,3曳引机渗漏 3.4外观质量 C 1~n n+1~2n 3.3.6开关门过程噪声 3.3.7平层准确度 注: n为层站数,C组共计2n项。 表4抽样判定法 缺陷分类 合格品 类 组 项 AQL Ac,Re 致命缺陷 A 7 0,1 重缺陷 B 10 1,2 C ≤8 1,2 10~20 2,3 22~32 3,4 34~50 5,6 52~80 7,8 82~120 10,11 ≥122 14,15 注: 表中A、B、C组的项数均为1台项数,考核台数变化时,Ac、Re数值应根据项次数按GB2828的一次正常检查抽样表确定,AQL值不变。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标志 7.1.1电梯应设置产品标牌。 标牌设置在轿厢内明显的位置。 标牌上应标明: a)电梯额定载重量(kg)及乘客电梯的乘客数; b)制造厂名称及其识别标志或商标。 7.1.2要紧平安数件如限速器、缓冲器、平安钳装置、门锁的标牌应别离依照GB7588—1995中第15章的有关规定设置。 标牌应标明: a)名称、型号及要紧性能、参数; b)制造厂名称; c)型式实验标志及其实验单位。 7.1.3曳引机标牌应与GB/T13435—1992中8.1一致。 操纵柜标牌应标明: 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及其识别标志或商标。 7.2包装与运输 7.2.1产品的包装运输应符合有关包装储运指示标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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