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销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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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销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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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销售合同
厂房销售合同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职 务:
总经理
地 址:
邮 编:
110023
甲方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传 真:
买受人:
X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X 职 务:
X
乙方开户行:
X 银行帐号:
X
地 址:
X
邮 编:
X
电 话:
X 传 真:
X
出卖人和买受人承诺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的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
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厂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出让沈阳东昌金属产业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买受人购买的厂房(以下简称该厂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工业。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工业厂房,现定名为:
沈阳东昌金属产业园。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厂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厂房为钢构结构,建筑层数为:
一层,办公楼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数为:
三层。
该厂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一期,编号为X,该厂房平面图及在整个园区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该厂房的用途为:
生产、研发、物流、办公;厂房层高为:
一层层高X米,办公楼三层,一层层高X米,二层层高X米,三层层高X米。
该厂房预测建筑面积共X平方米,院落面积__X__平方米。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厂房价款: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厂房单价每平方米人民币2850元,院落单价每平方米人民币1000元,总价款_人民币_ 元(小写),即X仟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整(大写)。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最终测绘面积有差异的,以最终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最终实际测绘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实测面积为准,房款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计价标准实行多退少补处理。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厂房销售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即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整(□含履约定金X万元整)。
2、月供形式分期付款
(1)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厂房销售合同》时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整(□含履约定金X万元整);
(2)余款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整,由X年X月X日开始至X年X月X日止,共分 X 期,每期还本金X元,详见补充协议相关内容,以月供形式在每月15日前支付,首期还款日为X年X月X日。
如买受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向出卖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出卖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其它付款方式:
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厂房销售合同》时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整(□含履约定金X万元整);
于X年X月X日前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整;
于X年X月X日前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整;
X
于X年X月X日前买受人向出卖人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整。
乙方所有款项均要以银行汇兑,转帐支票、支票反提方式划转至收款人银行结算账户,乙方不得以现金方式交付给甲方任何人员。
否则,出现收存款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收款人:
帐 号:
开户行:
第六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首付款逾期30天以内:
买受人未依约如期足额向出卖人支付首付款,且逾期在30天以内的,自双方约定的应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时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首付款逾期30天以上:
买受人未依约如期足额向出卖人支付首付款,且逾期超过30天的,出卖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出卖人支付因逾期付款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金,并且买受人有义务配合出卖人办理合同解除相关事宜,如果买受人拒绝配合办理合同解除事宜而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则买受人需承担因此而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非首付款逾期90天以内: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应付购房款(首付款之外的购房款)且逾期_90__日之内的,买受人应自双方约定的应付款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时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非首付款逾期超过90天: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应付购房款且逾期超过__90__日的,出卖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合同自出卖人的解除通知送达买受人时解除,同时买受人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出卖人支付因逾期付款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金,并由出卖人扣除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后,将剩余购房款退还买受人。
买受人有义务配合出卖人办理合同解除相关事宜,如果买受人拒绝配合办理合同解除事宜而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则买受人需承担因此而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买受人在缴纳解约违约金后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所称应付购房款是指依照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和买受人对以上条款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且完全理解上述条款的含义,根据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和遵守契约精神,出卖人和买受人均自愿同意,当一方违约需要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时,不得以违约金过高等任何理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第七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X年X月X日前,将具备条件,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厂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政府政策原因或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
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第七条所列明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三__的违约金,并于该厂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15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并于该厂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和买受人对以上条款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且完全理解上述条款的含义,根据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和遵守契约精神,出卖人和买受人均自愿同意,当一方违约需要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时,不得以违约金过高等任何理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及供热、采暖方式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接到买受人提出的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办理退房手续,视为接受该规划、设计的变更,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第十条交接
厂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房屋交付后,因该房屋而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和国家或政府规定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出卖人已按期向受买人交付房屋,自书面交房通知或确定的交房日期之次日起(属于买受人原因发生)买受人应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风险毁损责任,并由受买人承担因该房屋而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和国家或政府规定的相关税费。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上下水、电交付时间同交房日期;
2._供暖设施完备同交房日期;
3.__小区道路、绿化、停车位、部分配套设施随园区分期建设逐步完善;
第十二条 厂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出卖人承诺该厂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厂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
出卖人自该厂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照国家《房屋质量工程保修管理办法》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该厂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
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使用承诺
14.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仓储物流、生产制造、研发、办公使用,禁止一切违法经营活动,买受人使用该厂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的外立面、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厂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厂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14.2 买受人(或第三人)在使用该厂房时应依据国家及沈阳市相关消防法规要求应用,并依用途自行完成该厂房的(二次)消防报批;该厂房消防等级为戊类,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动厂房结构、设施、管网设备等,自行改动造成消防系统性能受损或不符合消防规范,而造成买受人或相邻权人相关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责任。
14.3、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厂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设计和使用功能。
14.4、买受人应积极配合出卖人或相邻权人对厂房进行维修,否则,造成出卖人或相邻权人损失的,买受人应予赔偿。
14.5、买受人不得在该厂房墙体或院落外任何区域(包括公用花园)搭建任何未经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添置任何影响园区整体景观的设施。
第十五条 产权登记
1、厂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出卖人提供必要协助。
(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壹仟伍佰元人民币(大写)。
出卖人即受托人应当在买受人即委托人缴纳全部房款且在买受人办理该房的入住手续后730日内(遇政府相关规定调整除外),办理完毕该房所在楼栋的转移登记。
第十六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厂房所在墙体或院落外面积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买受人对所购买物业有独立冠名权(仅限购买整栋厂房),但严禁出现有损楼栋外立面和园区整体外观形象的广告(例如恶俗或是有争议的文字或图片等),具体安装位置需与物业协商,广告安装不得影响楼宇和社区安全,若因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责任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未经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在该厂房门、窗和墙体内外等影响立面部位张贴广告、大字报、霓虹灯、标语等,否则出卖人有权拆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3、该厂房所在园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第十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
出卖人出卖该厂房时,该厂房附属的综合楼、各类设施及其他经营性和服务性配套设施、其他不属于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内的各类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车位等不随同该厂房一并转让。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
(一)在签订本合同时,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物业公司为整个园区及买受人提供物业服务。
(二)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人民币0.6元/天·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收取物业服务费,买受人应当提前一个月缴费物业费用。
(四)物业服务的内容以买受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公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遵守业主公约。
收款人:
帐 号:
开户行: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
1、合同中所述的房价款、违约金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以银行汇付方式支付的,汇款银行转讫单据送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因买受人支付房价款而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在买受人所应支付的款项全额到账后,为买受人开具正式发票。
2、由于买受人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致使所购房屋出现任何不安全事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维修、赔偿或补偿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出卖人不予负责;
3、如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厂房交付日期前接收或者入住的,办理该厂房产权登记的起算日期仍按合同约定的厂房交付日期进行计算。
4、除出现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解约情形外,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5、买受人如果委托出卖人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则买受人应在入住时缴纳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规定的的各项税费和委托费用,签署办理上述转移登记所需的手续和文件资料。
如需补交文件资料或费用,买受人应在收到出卖人的通知之次日起7日内补齐。
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出卖人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代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时间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如本购房合同买受人为自然人或非在本房产坐落的工业园区登记注册的公司,应自收到出卖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通知之日起60日内,与出卖人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将合同项下买受人主体变更为房产所在工业园区注册登记的公司。
如因买受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办理合同主体变更而造成出卖人不能在厂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权属转移的违约责任。
7、买受人如为分期付款或月供付款,且在办理产权权属登记时,仍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则买受人不具备办理产权权属登记的条件,出卖人不承担合同第十五条“产权登记”项下规定的违约责任。
8、本合同修改处须加盖双方的合同章后方可生效。
9、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XKVA电力配置,甲方标准配置为1.5万/10千伏安KVA/千平方米。
如果乙方要求高于甲方标配,其中超过标准电力配置的每增加100KVA电容,电力增容费用为X元,以此类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先期要求低于甲方标配,在甲方完成实际协商电容配置后,乙方又要求甲方增加电容配置的,需按X元/KVA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电力增容费。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电力增容费交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
X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需加盖甲方销售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1)】、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及遵守契约精神,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除本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或出现《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页,一式_X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X_份,买受人_X_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
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
附件二:
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
附件三:
收费标准
附件四:
买卖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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