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建设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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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建设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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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成都成华区服务中心大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
二OO七年十二月
A.招标公告
1.成华区惠民服务中心大楼建设工程经成华发改【2007】291号立项批准,作为成华区惠民服务中心大楼建设工程的项目业主,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择优选定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如下:
2.1建设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杨柳村一组。
2.2招标内容:
有招标代理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本工程项目管理内项目建设管理)。
2.3建管期:
自签订建管合同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止
2.4工程质量:
要求符合现行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
财政筹集。
2.6投资估算:
1.5亿元。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项目建设管理公司,具有建设项目管理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
3.2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3企业还应当具有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其中一项甲级以上资质,招标代理资质需为甲级;
3.4投标人近三年来具有1个以上单项项目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管理工程业绩: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如愿意参加投标,请在下述时间从下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07年12月27日至2007年12月29日
(2)招标文件发售地址:
建设北路一段58号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
(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下述证件,其中后3项查验原件后留盖鲜章复印件。
(4)经办人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7)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7.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为2008年1月7日提交到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月7日上午10:
00时在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
成华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
建设北路一段58号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
戢龙
电话:
66560801
传真:
83391476
B.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成华区惠民服务中心大楼建设
2
工程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杨柳村一组
3
资金来源
财政筹集
4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建设期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
5
建管期
自签订建管合同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止
6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7
投标人条件
详见投标须知第1.5条内容
8
投标报价方式
费率报价
9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投标保证金
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按规定缴纳至下述帐户并换取收款单位收据
交付方式:
现金存入或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11
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金额扣除招标人部分金额(如有时)后的10%计取,低价风险担保:
按川府发[2007]14号文件执行。
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方式提交。
12
现场踏勘
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杨柳村一组
方式:
投标人自行踏勘
13
投标答疑
投标答疑方式:
书面提问书面答疑
投标质疑书递交时间及形式:
200年月日17:
00以前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采用U盘或者光盘)。
15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0年月日上午10:
00时以前
递交地址:
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16
开标时间
200年月日上午10:
00时
17
开标地点
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1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投标须知
1总则
1.1招标组织
本工程的招标人(业主)为成华区民政局,招标工作由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1.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如下:
1.2.1建设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杨柳村一组
1.2.2工程质量:
要求符合现行合格标准
1.2.3建管期:
自签订建管合同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止
1.2.4资金来源:
财政筹集
1.2.5投资估算:
1.5亿元。
1.3招标内容及范围
1.3.1招标内容:
本项目建设期项目管理服务招标;
1.3.2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期项目管理服务内容为:
(1)协助业主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
(2)开展本项目招标工作;
(3)依据授权权限,代表业主对项目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等方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合同约定各承包商实施全方面、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4)协调项目建设的内、外部各方面关系;创造、维护与完善项目建设与施工条件;
(5)组织竣工验收,协助项目业主及其委托的审计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及权属登记;
(6)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
1.4本项目建设管理目标
(1)质量目标:
工程设计满足使用功能需要;工程施工要达到设计及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并最终验收合格;
(2)进度目标:
按计划工期完成并竣工交验;
(3)投资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有力,工程建设各阶段费用支出有计划,有控制,项目结算总投资不超过概算额;
(4)安全目标: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文明施工目标:
施工文明满足成都市有关规定要求。
1.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完全满足以下条件:
1.5.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2)投标人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项目建设管理公司;
(3)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4)投标人近三年来具有1个以上单项项目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管理工程业绩。
1.5.2素质要求
(1)有固定的工商注册地点及办公用房;
(2)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拟派往本项目负责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能够满足工程要求;
(4)企业还应当具有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其中两项甲级以上资质;1.5.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7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概不退回。
1.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人作任何解释。
1.9现场踏勘
1.9.1投标人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对其自行查明或核实的有关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任何责任。
1.9.2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应注意安全,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概不负责。
1.9.3投标人在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负。
1.9.4现场踏勘后如有希望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
1.10投标答疑
1.10.1投标人应按“2.3.2”条的要求在投标质疑书递交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需要解答的疑问和需要澄清的问题。
1.10.2招标答疑时间、形式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其相应附件或补充资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件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操作程序
2.1.2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和内容在后的为准。
2.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2.3招标文件的解释
2.3.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3.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在前附表规定的质疑书递交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补充修改招标文件视为有效。
2.4.2招标人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以书面通知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类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作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件,对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的,按规定格式填写。
◆商务标,下述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商务标:
◇投标书
◇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技术标,下述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标: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项目管理业绩情况
◇拟设项目管理机构情况
◇项目管理工作方案
◇投标人其他材料
3.2.1投标人企业基本情况包含下述资料
◇投标人简介
◇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并附下列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税务登记证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3.2.2企业项目管理业绩情况包含下述资料
投标人项目业绩介绍,并附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竣工证明或合同复印件等并填写
◇《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3.2.3拟设项目管理机构情况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设备状况,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人等)相关项目业绩并提供其职称证书等相关复印件并填写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及简历表》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
3.2.4项目管理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管理组织
◇项目进度控制
◇项目的质量控制
◇项目的投资控制
◇项目的信息管理
◇项目的合同管理
◇项目的组织协调
◇项目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项目的风险控制与管理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3.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间,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书接收截止时间以前必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
3.4.2对于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4.3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本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3.4.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定建设项目管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投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4.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由于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
(3)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6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建设项目管理合同,则双倍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投标报价
3.5.1项目管理费:
各投标人应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结合本工程特点、市场条件,以及承受能力自主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本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以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投标报价按工程结算的百分比(即取费费率)报价,报价费率应≧1.0%;但须≦1.5%(报价费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否则报价为0分。
3.5.2招标代理费:
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招标代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若上下浮动超过20%,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工程结算价包括该项目概算范围内设计、勘察、设备、施工及监理等项目管理公司管理范围内而用于该工程建设的直接费用,但不包括用于该项目的拆迁费及城市配套费等其他间接费用。
3.5.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本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的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除非业主增加额外的建设管理服务内容,否则其总价将不因政策性费率、物价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6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修改和撤回
3.6.1投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递交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贰份副本,副本可以采用正本复制件。
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另附电子文档(U盘或者光盘)一份。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书面纸质文档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书面纸质文档为准。
3.6.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按规定亲笔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当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时,应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以证明其合法代表身份。
3.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或代理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3.6.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3.6.5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也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3.6.6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3.7投标文件的递交
3.7.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3.7.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商务和技术两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装订在一册,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粘等不可拆分方式装订。
封面上应醒目的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副本可以采用正本复制件。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投标人名称(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等相关信息。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封装成一包,密封提交。
标书封套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3.7.1.2标书封套上按以下内容标明:
工程项目管理
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月日北京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全称并盖章):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3.7.1.3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书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3.7.2送交投标书
3.7.2.1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3.7.2.2投标文件递交送达开标地点,递交截止时间和地址见本须知前附表。
3.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废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3.7.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7.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识、装订的;
3.7.3.3所提交标书不符合上述其它要求的;
4开标、评标和定标
4.1开标
4.1.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本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能够随叫随到,以便评标委员会检查和质询招标有关的事项。
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检查和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投标委员会对缺席的检查和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4.1.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必要时验证其合法代表身份。
4.1.3按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合格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作或视作废标或无效处理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和开标。
4.1.4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监督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开标组织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保证金等的其它主要内容。
4.1.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4.1.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4.2评标(详见第五章)。
4.3定标
4.3.1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第12号令)之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2招标人在公示期满且公示期内无投诉,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3.3确定中标人之后,由招标人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并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3.4如果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或因故不能签订合同或因自身原因不能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就合同协议达成一致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5合同的授予
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项目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4.3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6.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按4.3.4条选择中标人,并不退还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中标人应当按照与招标人签订的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保障服务质量,如期圆满完成项目服务。
6.4履约担保金额及其提交业主的方式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投标人拒绝在合同中约定本标书关于履约担保之规定,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按4.3.4另择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没收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原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C.合同条件及主要条款
合同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业主对本项目的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在由(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单位”)实施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事项,双方于年月日共同达成并签署本协议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名称:
1.2建设项目地点:
1.3建设项目内容:
1.4立项批准文号:
成计投资[2005]号
1.5资金来源:
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解决
2、合同服务范围、方式和要求
服务范围:
就业主建设之“”项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业主确定的时间,建设管理单位以代理方式协助业主完成项目前期报建、项目所有的招标、设计方案论证、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备案和项目移交等全部事务性工作以及必须的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汇报处理工作,履行代为进行项目管理的义务。
详细内容见“本合同条款第二条2.1款”。
服务方式:
建设管理单位以有偿服务的方式为业主从事全部事务性工作和项目管理服务。
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在业主确定的时间内,熟悉、掌握业主委托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建设项目的资料、文件、合同的细节,充分理解和把握业主的需求,一切以业主和建设项目的利益为重。
代业主进行事前审查、现场监督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传递相关文件、文书,代业主办理全部手续,履行现场必须和必要的签字确认手续。
在业主的指示及其制定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要求下协调、解决与工程施工有关各方的利益冲突和事务性工作,及时向业主报告相关重要的信息,尊重、服从并且执行业主的直接指令。
3、合同期限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颁发项目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为止。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执行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小写¥整)。
本合同最终合同价款将依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的施工单位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后的总产值(含红线范围内总平、绿化等由业主委托的配套及附属工程)的结算价乘以中标费率(%)确定。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包括业主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管理要求提出的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要求的一切合理内容。
该服务内容在不严重增加建设管理单位工作量和成本费用的前提下,可以由业主单方面以书面文件形式直接作为本合同附件送达建设管理单位生效执行。
建设管理单位对于增加的服务内容有异议,或者增加工作量和成本费用可能超过本合同价款10%以上时,可以将可能发生的超支预算交业主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同意后,报业主追加费用。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
其内容若有歧义,以产生时间在后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参照本合同《合同条款》的第一条。
8、建设管理单位向业主承诺: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按照业主对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要求,以代理方式进行项目管理的全部服务(即在业主授权和指令的范围内,代理业主行使项目管理的权利)并承担全部的管理责任。
对本合同项目下已经完工验收移交的建设项目必须承担连带的终身质量责任。
9、业主向建设管理单位承诺:
在建设管理单位全面实际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生效约定:
在建设管理单位向业主支付本合同价款10%计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时间:
2005年月日
业主(公章):
建设管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条款
第一条定义
1.1项目:
指业主投资建设的。
1.2业主:
本合业主为成都市睿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建设管理单位:
本合同建设管理单位为×××××。
1.4建设管理服务合同:
指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就本项目签署的由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建设管理服务的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建设管理单位在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澄清文件)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5服务:
指建设管理单位根据业主的要求和建设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所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包括任何约定的附加服务。
1.6项目承包人:
指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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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 建设 工程 招标 文件